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用前沿技术实现竞争超越

更新时间:2023-09-12 07: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用前沿技术实现竞争超越

编者按:众所周知,欧洲国家众多且国土面积普遍相对狭小,资源非常有限,但其科技和经济实力却处于国际一流水平。他们是如何做到的?本周让我们将目光聚焦欧盟,看欧盟如何调控有限资源,整合各方力量,提升欧洲的科技与经济水平。

如今,3G已风靡全球,对信息交流起到了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就是推动3G技术发展的众多机构中的一员,而在该公司研究3G技术的背后又是何种力量在支持与推动呢?从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发表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言论可见些端倪:正是第四个欧盟科研框架计划中的联合研究形式助力我们成功研究3G技术。同时,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还表示:这些框架计划项目将制造商、网络供应商和学术研究人员聚集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 那么,到底什么是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欧盟又想怎样依靠该计划促进欧洲科技发展呢?

欧盟科研框架计划: 为实现优势互补而诞生

20世纪70年代,欧洲各国科研工作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当时,欧盟(原名欧共体,1993年正式更名为欧盟)成员国对扩大欧盟研发工作基本持反对态度,除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相关机构与各成员国的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外,几乎很少有较大规模的科研合作。

欧盟各成员国领土面积并不广阔,资源有限,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科研对资本、人力的要求达到更深层次。这使得这些成员国强烈地感觉到国家在财政资金和科研人员的供给方面越来越吃力。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那些曾反对扩大欧盟研发工作的国家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纷纷开始推动欧盟成员国间的科研合作。

1983年7月25日,欧盟科研框架计划(EU Framework Program,简称FP)在这股热潮中诞生。这一计划旨在为欧盟各成员国的科研合作牵线搭桥,实现优势互补。

招标制度: 在竞争下择优

从第一个框架计划启动至今已经历了近26个春秋,整个计划的管理与运作都在不断革新。前三个欧盟科研框架计

划的重心仅仅放在了欧盟内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第四个框架计划就把“国际合作”列为专项计划。于是,参与国家、执行机构越来越多,如何进行项目选择与管理便成了欧盟委员会――这一庞大计划总指挥重点关心的问题之一。

曾在前三个框架计划中尝试应用的招标制度在第四个框架计划中成了总指挥官的得力助手,并在之后的几个计划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

在每个框架计划内都会进行多次招标。欧盟委员会先通过内部会议确定此次招标资助的项目以及相关要求,然后将项目出版在官方杂志并发布在www.cordis.lu网站上。参与人可通过该网站找到感兴趣的项目,同时,还能方便地寻找到合作伙伴。

招标要求主要涉及对招标参与者的限定、申请书的内容以及评审标准。由于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宗旨是提升欧洲科技水平,因而为了保证欧盟及成员国的利益,欧盟委员会在申请要求上下足了功夫:一般要求合作者中至少有两位来自不同的欧洲国家,非欧盟成员国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此次项目对欧洲经济与科技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参与者中选出一位中间协调人,负责欧盟委员会和参与者间的联系与沟通。 竞标者在时限内递交招标申请书,之后,欧盟委员会招募来的项目评审员便开始忙碌。这些评审员根据欧盟委员会

提供的依据对项目的质量进行评定,判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决定是否予以经费支持。例如,在对第七个框架计划的审核中,就把科学与技术的质量、项目的影响与作用、执行计划的能力作为最重要的评审标准。

评定结果被送往欧盟委员会,经这位最高指挥官的最终审批。欧盟委员会将与被批准项目的申请方签订合同,合同涉及经费、知识产权等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在2007年的招标中,仅非欧盟成员国的申请就超过5100份,项目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各家企业暗自角力,欧盟则在高标准下选出优秀的项目和企业,力图实现项目的高成功率。

资金管理: 预付与补还相结合

欧盟委员会这位欧盟框架计划的最高指挥官同时也握着该计划的财政大权,根据合同为参与者提供经费。从第一个框架计划32.7亿欧元的预算投入到第六个框架计划的175亿欧元的预算,欧盟委员会对该计划的投入呈高速增长之势。而正在进行中的第七个框架计划的预算更空前地达到501.82亿欧元,这一惊人的数字足见欧盟对该计划的重视程度。 然而,这些巨额经费是如何在欧盟委员会与参与者之间

传递的呢?其中,中间协调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欧盟委员会将资金付给中间协调人,再由协调人分发给各个参与者。相应地,协调人要定期上交项目进度报告。但是,你可别认为中间协调人会一次性掌控项目整笔资金的调度,欧盟委员会采用了一种特殊的经费管理方式――预付与补还相结合,让资金巧妙地落在委员会可控范围之内。

在正式进入项目执行期后的45天内,欧盟要先预支一部分资金。对于1~2年执行期的项目,欧盟支付合同中规定需付经费的60% 到80%;而对于更长执行期的项目则需支付年度平均经费的160%。之后,欧盟委员会在项目的每一阶段末根据需要支付期间费用(Interim Payments)。但是这些经费并不是欧盟所要支付费用的全部,按照规定,全部需支经费的10%或更多将会被留到项目结束后补还给各个参与者。

欧盟委员会为项目提供部分资金,有人置疑委员会将分享知识产权。的确,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但欧盟将目标放在大局上――为提高欧洲整体实力服务。而对于知识产权归属,欧盟委员会无硬性规定,只要合作团队内部达成协议即可,但在申请专利、发布论文时必须注明该成果获得了欧盟的研究经费支持,并且不能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一般的分配原则为:开发者拥有知识产权,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则共同拥有,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免费使用该知识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tm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