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整改报告1

更新时间:2023-03-08 06:15:15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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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安泰分公司源丰煤矿

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蔚县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爆炸物品的管控能力,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整改报告。

一、矿长是本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本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矿长至少每周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矿长至少每月对分管矿长、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监管员召开一次强化安全意识的警示教育培训会。

四、带班的矿领导要把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带班领导必须对当班爆破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爆破员工作日志签字确认。

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严格对本矿的涉爆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从事涉爆工作。

六、对爆破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本矿的矿领导、熟悉被担保人的进行担保,一旦爆破员发生问题,担保人一并追究相关责任。担保人要至少每月对所担保的爆破员进行一次家访式的谈话(要有记录),了解爆破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发现爆破员情绪不稳定或其他不良苗头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工作。

七、严格落实“更衣室”制度和爆炸物品清退制度,防止井下爆炸物品的流失。

我矿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措施,认真落实爆炸物品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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