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更新时间:2024-02-02 10: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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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呈健康发展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作风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在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机关,担负着党章赋予的“三大职责”和“五项任务”,在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但实际上,不少地方主要领导总是错误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导致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限制了其综合素质、执纪能力、办案手段在短期内的快速提升。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在实际运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地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指导方面。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

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对派驻的监察室主任也是由所在单位提名,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履行考察、任命而已。

2、在机构设臵、编制和人员上,仍呈偏紧的状况。如,余江县纪委。编制19人,其中5人退居二线。按照鹰潭的习惯,退居二线的同志就可以不来上班,但编制仍占着,办公室还的留着。实际上,只有14人上班,平均每个室只有1.2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还存在职能室合并的情况。如,月湖区纪委。宣教室、研究室和廉政室由一个同志兼任,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市纪委尽管不存在职能室合并情况,但由于人员少(有三个室,目前只有1人),上级安排的“规定动作”只能应付,有的工作落不到实处,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地开展。

3、在组织协调上,一方面纪委在“组织协调”的大帽子下,事无巨细,都要亲自抓起,有代替职能部门和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工作的倾向;另一方面是难以有效地把各专门机关的力量融合在一起,使得一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如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力、财力浪费。特别是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衔接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也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4、在发挥作用上,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力量显得非常薄弱。市、县(区)直属部门、单位虽然都设立了纪委(纪检组),但个别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大部分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光杆司令”。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的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

作用不到位;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有的 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搞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不少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乡镇,纪委书记一般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工作繁多,精力分散,专职纪委副书记也没有做到真正的专职。有些乡镇纪委甚至几年没办过一个案子。 5、 在工作开展上,存在三种畏难情绪,影响工作推动。 一是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存在畏难心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案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复杂,同时查办案件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规范,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又极为缺少,突破一个案子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艰辛,这就使得一些同志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存有了畏难情绪;二是在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有的同志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三是在面对个人待遇时存在落差心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与一些经济部门相比,纪检监察干部待遇较差;与一些组织部门相比,晋升渠道又比较狭窄。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直到

退休,可有的同志政治待遇却难以解决。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长期的个人付出与个人所得的不对等,造成了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心理上的落差。

6、在干部素质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臵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臵,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兴趣不浓,缺乏吸取新知识的紧迫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忙时顾不上学、闲时不愿意学,凭着老本干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不深不透,对理论知识知之不多、学而不精,对业务知识不求甚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号召多、具体措施少,多数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

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的干部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工作主动性,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对遇到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单位出现的问题捂捂盖盖,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责任意识偏弱。

7、在干部管理上,表现为两个倾向。一是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因此对使用权看得很重,抓得很紧,而对管理权看得平淡,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也不化解,搞“好人主义”,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客观上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纪委更主要是靠内部制度的自我约束,这也导致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重使用轻激励的倾向。评价干部的政绩,缺少一套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机制和制度,奖惩干部也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鞭打快牛”,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个别同志无所事事,可在提拔重用方面,做事的甚至还不如不做事的。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流动性差,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年以上的占65%,5年以上的占90%。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换血”缓慢,“老化”趋势明显,形成了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终身制”,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

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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