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人推荐表 3

更新时间:2024-05-10 03: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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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印制

二○一五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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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小店区文化馆的“东蒲舞龙”应填写为“Ⅲ—1东蒲舞龙”。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技艺特点、传承工作、学习情况等(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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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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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邮 编 通讯地址 性 别 民 族 职 业 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1寸彩照(电子版)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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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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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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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7 -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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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照片一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贴照片处) 照片二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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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照片三 照片四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10 -

(贴照片处) 照片五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六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贴照片处) - 11 -

(贴照片处) 照片七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八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贴照片处) - 12 -

(贴照片处) 照片九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十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贴照片处) - 13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市文广新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4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15 -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姓性 年专职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 名 别 龄 业 称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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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sr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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