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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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单位:

请按文件要求填写《开平市在编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填好后单位盖章和主管领导签名,将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分别发送市编办(一式两份)和水务局(一式一份),联系人:杨群峰,电话:2220014,Email:shuiliju@kaiping.gov.cn。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

中 共 开 平 市 委 组 织 部

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开 平 市 财 政 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编办?2010?16号

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0?3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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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文件精神,确保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重要举措。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控制人员增长,解决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冒名顶替,吃“空饷”等问题,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抓好落实。

二、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个别单位或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经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纳入实名制管理,但不对外公开。

三、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用编,配合约束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置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各部门相互配合约束。

(二)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组织实施。各镇(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要求,实行一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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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一人一卡的具体管理措施,将编制及编制使用卡落实到人。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要保证单位人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在登记过程中要将单位领导班子职数、人员与其他编制数、人员分开,超编单位原则上要确定占编与非占编人员。

(四)有序管理,自然消化的原则。要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凭编制使用卡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出现新的超编进人。

四、具体操作程序

(一)确定工作具体负责人。各镇(街)、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安排讲政治、熟业务,懂电脑的同志来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裕的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完成此项工作,对把握不准的情况或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各镇(街)、各单位于2010年7月底前将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编办。

(二)信息采集。根据按编定员的原则,各镇(街)、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含超编人员)基本情况按《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表》(点击http://rsj.kaiping.gov.cn→“机构编制管理”→“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报。经组织批准兼任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跨单位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列编单位填报有关信息。因历史原因造成超编的,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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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具体超编人员。有机构暂无人员的,由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后上报。各镇(街)、各单位务必在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三)审核。各镇(街)、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研究审核,在按原则把关上达到公平公正、准确无误。正科以上机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审核,如教育系统由教育局负责采集审核,卫生系统由卫生局负责采集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审核。各镇(街)负责对本镇(街)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审核。审核工作安排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

(四)上报。各镇(街)、各单位于2010年10月10前将《开平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市编办。市编办将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名制管理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回各单位。

(五)登记、建库。各镇(街)、各单位根据市编办反馈情况,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平台,对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实现具体运行机构与经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六)督查。市编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镇(街)、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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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检查通报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构建长效机制。今后,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单位工作人员有变动或机构编制信息有变化时均需到市编办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手续。各镇(街)、各单位出现空编,需补充工作人员时,须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审批。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增加人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编 办

市 财 政 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2276683,2290882 传真:2216282)

主题词:机构 编制 实名制△ 通知

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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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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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s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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