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挡土墙招标文件(1)

更新时间:2024-01-20 03: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MYZB201400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MYZB2014002

招 标 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目 录

招标公告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二、投标须知 ..................................................................................................................................................... 7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2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21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 23 一、通用条款 ................................................................................................................................................... 23 二、专用条款 ................................................................................................................................................... 45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 55 一、工程概况 ................................................................................................................................................... 55 二、规范及技术要求 ....................................................................................................................................... 55 三、其它 ........................................................................................................................................................... 55 第四章 图 纸(另附) ..................................................................................................................................... 5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投标函部分: ....................................................................................................................................................... 5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9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60 三、投 标 函 ................................................................................................................................................... 61 四、投 标 函 附 录 ........................................................................................................................................ 62 五、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 62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 62 商务部分: ........................................................................................................................................................... 63 投标报价表 ....................................................................................................................................................... 64 技术部分: ........................................................................................................................................................... 65 一、施工组织设计 ........................................................................................................................................... 65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68 第六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 7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 74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 75 三、财 务 状 况 .............................................................................................................................................. 76

1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1.2建设地点:永丰煤业矿区院内主、副井北侧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招标编号:MYZB2014002 1.5工期要求:40日历天

1.6招标内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1.7投资额:120万元

2、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两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同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2月13 日—2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到太原市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A座27层C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人应派经授权的受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报名: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目前不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8)企业近三年同类型工程业绩情况(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煤炭建设网》。

6、招 标 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卫向明 电 话:18803462531

招标代理: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834680306

地 址:太原市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A座27层C户 邮 编:030012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 账 号:75270188000107027

3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1 2 3 4 5 6 7 8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方式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 永丰煤业矿区主副井北侧 总长:199m ;约3274.4m3 包工包料 合格 公开招标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 待定 本次招标范围为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山西9 2.1 招标范围 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详细内容为:挡土墙(三期)工程土建专业 图纸编号S9492-470(Ⅲ)-1-4 10 2.2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3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5月3日,总工期 40 日历天 企业自筹 11 3.1 资金来源 12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13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14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 15 13.6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1.3万元 16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贰万元; 递交时间:2014年3月12日下午17时00分以前 17 16.1 投标担保金额 名 称: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 账 号:75270188000107027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所开立的基本账户汇出 自行踏勘,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请将有关疑问以电子邮18 5.1 踏勘现场答疑会 件方式于2014年2月26日下午4时00分前发送至1030376107@qq.com 19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 20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收件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永丰煤业有限公司 时 间:2014年3月13日15时00分 地 点:晋城市泽州大酒店(凤台西街2839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4年 3 月13 日15时00分 22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 点:晋城市泽州大酒店(凤台西街2839号)会议室 23 33.4 评标标准及方法 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标法 21 21.1

6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2.2本工程招标的工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1)应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规费核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近三年内至少成功地完成过同类型工程,且已通过国家规定程序的竣工验收; (5)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等)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专业施工经历并应有上岗证;

(6)拥有满足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所有机具应有良好的性能保证施工应用。投标人应提供其主要施工机具的型号、性能状况的说明资料;

(7)无因任何不恰当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情况,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4.2本招标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5.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接收答疑日期截止后3天内,招标代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将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投标文件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A座27层C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的复印件;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单; (3)预算书;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9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施工总平面图; (3)劳动力计划安排; (4)材料供应安排;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机械设备配置; (8)工期及其保证措施;

(9)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10)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11)施工现场采取的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5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费核准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告知函); (2)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财务状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定额计价方式” ;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和自己的施工能力确定。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内

10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13.3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13.4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3年第5期《晋城市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本招标文件及所附图纸、市场供求情况和工期、质量等方面因素合理编制。

13.5其他说明:

1、本工程挖土方暂只按场地标高线以下基础土方开挖考虑,场地标高线以上挖土及墙背后斜面挖土施工时根据现场实测实量计入签证,土方运距按1㎞考虑; 2、墙背透水性填料按B型反滤包考虑; 3、土工布按12元/㎡计价。

13.6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131.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6.2.1递交时间: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时间之前,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投标人确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划拨到或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16.2.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所开立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将转账证明资料复印件

11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入投标文件内。

16.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不允许投标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编制目录、页码,用标准A4纸胶装成册。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然后再共同装入外层包装袋内密封包装。

19.3在内层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标识: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地址;

1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投标人邮政编码。

在外层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标识: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3)工程名称;

(4)2014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审查材料

24.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条和第11.5条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由相关纪检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按递交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承诺;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4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审查

29.1在评标前将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本投标须知第4条4.1款(1)(2)(3)(4)(5)规定的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

15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经评审和比较,得分排序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评标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参照《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建建字[2001]348号)的规定执行。

33.4.2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占35%)、施工组织设计(占30%)、投标人承诺、资信(占15%)、项目经理的业绩与班子配备(占15%)、投标文件的质量(占5%)等进行综合评价。

33.4.3 合成标底

(1)本工程设投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2)合成标底: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拦标价进行加权合成,作为合成标底。权数为拦标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6/4或5/5或4/6或3/7,具体比例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确定。

16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3.4.4综合因素评标中各类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与计算方法确定: (1)投标报价:35分

当投标报价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2%(含2%)的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 小于1%按1%计)扣1分。

(2)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

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 0—2分 ○

3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0—1分 ○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0—2分 ○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0—3分 ○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4分 ○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

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2分 ○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2分 ○

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0—2分 ○

11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0—2分 ○

(3)投标人承诺、资信:15分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 0—2分 ○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承诺 0—3分 ○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 0—10分 ○

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1个,得2分,最高10分; (4)项目经理业绩与班子配备:15分

1项目班子配备齐全 0—4分 ○

(项目经理1名、项目副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技术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安全员1名、预算员1名、计划员1名,每一专业岗位按要求配备计0.4分,否则计0分)

2项目经理近三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 0—6分 ○

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承担的同类型工程1个,得2分,最高6分

3技术负责人近三年组织参与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 0—2分 ○

近三年担任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同类型工程1个,得0.5分,最高2分

17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4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的工程获安全文明工地 0—3分 ○

(合格安全文明工地得2分,优良安全文明工地得3分) (5)投标文件的质量:5分

1标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 0—3分 ○

2经济技术措施切实可行 0—2分 ○

上述五部分相加为最后得分。

33.4.5评委在给“施工组织设计”、“标书质量”两项评分时,每项得分不低于满分的60%。

33.4.6 同类型工程:挡墙护坡工程。

33.4.7同类型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其中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认可。

33.4.8时间的确定:近三年是指从2011年3月12日至本次开标日。同类型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开标之日为有效时间;安全文明工地以颁发年度为准。

33.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经评审和比较总得分排序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7中标价: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33.8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3.9如果有关监督部门、监察部门或发包人在任何时间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中标人在投标中存在谎报事实、串通投标或有腐败行为、欺诈行为,则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18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6.1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2 招标人在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应即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合同金额的2%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38.1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须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8.2履约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日,工程验收后,该保函自动失效。

38.3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向对方提交相等额度的支付担保。

39、招标代理费

39.1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负责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招标收费标准计取。

19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0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m2,建筑高度 m或

跨度 m,结构类型: ,

层数 ,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元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21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23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期。

1.16竣工日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4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26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24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

25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

26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员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7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

28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

29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末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

30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

31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时以书而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年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 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 (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四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33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4.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4.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4.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4.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 (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6.工程进度款支付

34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26.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最、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最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

35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6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31.3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1.4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5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6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7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2.9建设工程竣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33.竣工结算

33.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 (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 2 3 4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2000万元 审 查 时 间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 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双方有争议部分在约定时间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

33.3承包人如末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

38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3.4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发、承包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33.5.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33.5.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3.5.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发、承包人仲裁或起诉之日。 33.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约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质量保修书》内约定。

34.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34.2.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34.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4.2.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4.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4.4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方式与期限,保修金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39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证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 (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 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

40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发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应经承包人考察最终确定。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

41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国家公告的突发性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煤业挡土墙(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由被担保方与拍保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4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交工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其中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

41.5担保的其他事项按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6] 109号文件执行。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研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

43 山西铭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rw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