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0年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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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广西2010年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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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1.公路旅客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1表) 3 2.公路货物营运车辆拥有量(交行统7-2表) 4 3.公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9表) 10 4.公路分货类运输量(交行统11表) 11 5.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交行统13表) 13 6.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交行统14表) 15 7.交通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快速年报(交行统16表) 17 8.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1表) 18 9.公路客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2表) 20 10.公路货运企业运输量调查表(交企统3表) 24 11.重点联系公路运输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调查表(交企统4表) 27 四、附录

广西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名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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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公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交通运输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四)各填报单位应按时上报月度、季度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内容和要求按部《关于关于建立交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交规划发[2004]726号)执行。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报表无特殊说明的,绝对数指标不留小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年报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表制度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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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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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交行统7-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填报单位: 20 年( 半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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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交行统7-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填报单位: 20 年( 半年)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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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补充资料:车辆中:牵引车_______辆,其中安装GPS的_______辆、安装行驶记录仪的_______辆,个体牵引车_____辆; 挂 车_______辆、_______吨位,其中个体_______辆、_______吨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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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统7-1、7-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最近年审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或者最近缴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含)以后,未办理停运、报废、注销、转出手续的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工具(出租客车、公共汽车以注册登记的为准)。

二、机动车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按标记客(吨)位分:

大型汽车: 载客汽车:标记客位30座以上。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4吨以上。

中型汽车: 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6-30座。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以上至4吨。

小型汽车: 载客汽车: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

载货汽车:标记吨位2吨及以下。

重型载货汽车是指载重标记吨位8吨及以上的载货汽车。 2.载客汽车同时按车长、等级进行分组统计:

载客汽车的车长划分执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即:

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载客汽车的等级划分执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本表中的特大型、大型高级车包括高三、高二、高一级;中型高级车包括高二、高一级。

三、载客汽车按车辆经营范围分为班车客运客车、出租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和其它客车;按燃料类型分为汽油车、柴油车、双燃料车和其它燃料车。

1.班车客运客车:指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上注明“班车客运”的客车。 2.出租客车:指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上注明“出租客运”的客车。 3.旅游客车:指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上注明“旅游客运”的客车。 4.包车客车:指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上注明“包车客运”的客车。

5.其它客车:指除班车客运客车、出租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以外从事其它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包括公共汽车和租赁客车。

6.汽油车:指发动机燃料类型为汽油的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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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柴油车:指发动机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载客汽车。

8.双燃料车:指既可以使用汽油或柴油,也可以使用CNG、LPG等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载客汽车。 9.其它燃料车:指使用汽油、柴油、CNG、LPG以外燃料的载客汽车。

10.卧铺客车:指具有固定的躺卧设施,用于旅客运输的客车。统计时一个铺位统计为一个客位。 11.个体客车:指在道路运输证中“经济类型”项注明为“个体”的客车。挂靠企业(公司)、以企业(公司)名义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不纳入该统计范围。

四、载货汽车按车型结构、经营范围和燃料类型进行分组统计。

1.冷藏保温车:指具有冷藏设备的厢式货柜、专门用于须保持一定温度物品运输的货车。 2.集装箱车:指具有集装箱转锁装置用于运输集装箱的货车。计量单位:辆、吨位、TEU。集装箱按TEU的换算系数如下:

3.罐车:指具有罐状结构、专门用于液体、粉状及流质物质运输的货车。 4.普通载货汽车:指具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平板式及厢式货运汽车。 5.专用载货汽车:指具有特殊构造及附属设备从事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 6.商品汽车运输车:指具有承载汽车的结构、专门用于运输商品汽车的货车。 7.大型物件运输车:指专门用于大型物件运输的货车。

8.危险货物运输车:指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 9.汽油车:指发动机燃料类型为汽油的载货汽车。 10.柴油车:指发动机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载货汽车。

11.双燃料车:指既可以使用汽油或柴油,也可以使用CNG、LPG等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载货汽车。 12.其它燃料车:指使用汽油、柴油、CNG、LPG以外燃料的载货汽车。 13.牵引车:指专门用于牵引挂车的车辆。

14.挂车:指不具备动力装置,牌照号码为挂车专用号牌的半挂车或全挂车。

15.个体货车:指道路运输证上“经济类型”一栏注明为“个体”的货车。挂靠企业(公司)、以企业(公司)名义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车不纳入该统计范围。

16.牵引车(辆)、挂车(辆、吨位)纳入营运车辆总计。已计入按车型结构分组的牵引车、挂车不在补充资料中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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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内逻辑关系 1.交行统7-1表

行逻辑关系:1行(客运车辆总计(辆))=3行+25行;2行(客运车辆总计(客位))=4行+26行(3-17列除外)

2列中:3行(载客汽车(辆))=7行+9行+11行+13行+15行=21行+22行+23行+24行;4行(载客汽车(客位))=8行+10行+12行+14行+16行

3-15列中:3行(载客汽车(辆))=7行+11行+13行+15行;4行(载客汽车(客位))=8行+12行+14行+16行

16、17列中:3行(载客汽车(辆))=7行+9行+11行+13行+15行;4行(载客汽车(客位))=8行+10行+12行+14行+16行

5行≤3行;6行≤4行;17行+19行≤15行;18行+20行≤16行(3-15列除外)

列逻辑关系:1列(总计)=3列+5列+7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2列=4列+6列+8列(1-4行、9-10行、17-20行、21-26行除外)

3、4行中:3列+5列+7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列;2列≥4列+6列+8列;2列≤1列;

4列≤3列,6列≤5列;8列≤7列(1-2行、9-10行、17-20行、21-26行除外) 16列≤1列;17列≤1列(1-2行、21-26行除外)

3列、4列中:30<4行÷3行,6行÷5行,8行÷7行,12行÷11行,14行÷13行;16行÷15行(简称“相关行比值”,下同) 5列、6列中:15<相关行比值≤30 7列、8列中:相关行比值≤15

2.交行统7-2表

行逻辑关系:1行(总计(辆))=3行+30行+32行+牵引车(辆)+挂车(辆);2行(总计(吨位))=4行+31行+33行+挂车(吨位)(3-12列除外)

2列中:3行≥5行,7行,11行,14行,16行,18行,26行,27行,28行,29行

3行(载货汽车(辆))=5行+7行+11行+14行=16行+18行=26行+27行+28行+29行;4行(载货汽车(吨位))=6行+8行+12行+15行=17行+19行

4行≥6行,8行,12行,15行,17行,19行;7行≥9行;8行≥10行;18行≥20行,22行,24行;19行≥21行,23行,25行;

3-12列中:3行≥5行,7行,11行,14行,16行,18行

3行(载货汽车(辆))=5行+7行+11行+14行= 16行+18行;4行(载货汽车(吨位))=6行+8行+12行+15行=17行+19行

4行≥6行,8行,12行,15行,17行,19行; 7行≥9行;8行≥10行;18行≥20行,22行,24行;19行≥21行,23行,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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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逻辑关系:1列(总计)=3列+7列+9列;2列(总计(个体))=6列+8列+10列(1-2行、26-33行除外);1列≥2列

3列≥4列,3列≥6列,4列≥5列,6列≥5列,7列≥8列,9列≥10列,1列≥11列,1列≥12列(1-2行、26-33行除外)

4、5列中:8≤4行÷3行,6行÷5行,8行÷7行,10行÷9行,12行÷11行,15行÷14行,17行÷16行,19行÷18行,21行÷20行,23行÷22行,25行÷24行(简称“相关行比值”,下同)

3、6列中:4<相关行比值 7列、8列中:2<相关行比值≤4 9列、10列中:相关行比值≤2 13行÷11行≤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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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货运输量

表 号:交行统9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 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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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分货类运输量

表 号:交行统1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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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统9、1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公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业性载客汽车和营业性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车纳入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二、表内逻辑关系 1.交行统9表

行逻辑关系:1行(客运量)=2行+3行;4行(旅客周转量)=5行+6行;7行(货运量)=8行+9行+10行;11行(货物周转量)=12行+13行+14行

列逻辑关系:1列(总计)≥2列 2.交行统11表

行逻辑关系:1行(合计)=2行+3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20行+22行

二、表间逻辑关系

交行统9表7行1列=交行统11表1列1行 交行统9表11行1列=交行统11表2列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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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集装箱运输量

表 号:交行统1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补充资料:本表未列集装箱运输量为:

公路: 1. 英尺、 个、 吨

2. 英尺、 个、 吨 3. 英尺、 个、 吨

水路: 1. 英尺、 个、 吨,其中:远洋 个、 吨

2. 英尺、 个、 吨,其中:远洋 个、 吨 3. 英尺、 个、 吨,其中:远洋 个、 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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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统1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第1行第1列和第7行第1、2列填写经折算后的标准集装箱量合计数(折算标准见第29页),其它的箱运量填写自然箱数量。

二、标准集装箱的“货运量(吨)”为集装箱自重与所运货物重量之和。

三、如运输本表未列的集装箱,请按集装箱尺寸分别填报补充资料,其箱运量及货运量不计入总数。 四、原国内集装箱应视为普通货物,不再单独统计。 五、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第1、2列:1行(公路标准集装箱合计(TEU))=2行×2.25+3行×2+4行×1.75+5行×1+6行×0.5;7行(水路标准集装箱合计(TEU))=8行×2.25+9行×2+10行×1.75+11行×1+12行×0.5

第3、4列:1行(公路标准集装箱合计)=2行+3行+4行+5行+6行;7行(水路标准集装箱合计)=8行+9行+10行+11行+12行

列逻辑关系:2列≤1列;4列≤3列 六、表间逻辑关系

交行统9表7行1列≥交行统13表1行3列 交行统10表7行1列≥交行统13表7行3列 交行统10表7行7列≥交行统13表7行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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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

表 号:交行统1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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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统1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可以根据重点企业或者车辆抽样调查的结果填写。主要填写被调查车辆的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情况。

二、本表中车辆数、车辆载客位(重量)填写全年的平均值。如采用重点企业调查,填写企业各月车辆的平均值;如采用逐月车辆调查,填写各月被调查车辆的平均值。

三、本表中换算周转量、总行程、燃料消耗填写被调查车辆全年相应指标的合计值。 四、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工作率:指工作车日在完好车日中所占的比重。

工作率

工作车日

100%

完好车日

2.里程利用率:指重车行程在总行程重所占的比重。

里程利用率

重车行程

*100%

总行程

3.实载率:指汽车自载的换算周转量占总行程载重量的比重。

实载率

自载换算周转量

*100%

总行程载重量

五、载客汽车换算周转量按10人公里=1吨公里折算。 六、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14行(百车公里耗汽油)=12行÷10行;15行(百车公里耗柴油)=13行 ÷11行 16行(百吨公里耗汽油)=12行÷8行;17行(百吨公里耗柴油)=13行÷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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