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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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细则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上海市人事局和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大学校院两级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办法》和《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职级

我校的管理岗位根据岗位职能划分为3~10八个职级。其中三~六级为高级管理岗位;七~八级为中级管理岗位;九~十级为初级管理岗位。在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中,设立同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岗位。

二、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我校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管理的具备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具体对象如下:

1、校部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2、校工会、妇委、团委专职工作人员;

3、学校直属单位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经批准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4、学院(系)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5、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部门领导岗位,如工作需要,本人具备任职条件,经批准可纳入实

施范围。

三、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前置条件和各级岗位职级基本任职条件组成。

(一)前置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四级管理岗位按照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管理岗位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知识结构,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复杂的工作问题,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重点任务,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六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六级管理岗位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能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独立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比较复杂的工作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七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七级管理岗位应能够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提出分管业务的贯彻执行意见,能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具有熟练起草文件的能力,能解

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起骨干作用。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八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八级管理岗位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序,了解分管业务的政策、制度、规定,具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草拟文稿,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6、九级管理岗位应具有处理岗位业务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处理岗位业务工作,能起草一般性文稿。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十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7、十级管理岗位应具有处理岗位业务的文化知识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具体工作,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四、确定管理岗位职级的办法

根据各单位管理岗位编制数和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数。

(一) 原职员职级与管理岗位职级的对应与套入

原具有职员职级的管理人员、或具有行政职务(职级)的管理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按照表一就高套入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原八级职员(副主任科员)按照实际岗位情况,套入八级管理岗位。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而没有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在部门岗位职级总数内,可以套入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岗

位。

对从事技术背景要求较高的管理岗位以及工作业绩突出的副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批准后,可就高确定高一级管理岗位职级。

未确定过职级(职务)的人员,根据本细则,并参照同类人员确定管理岗位职级。

表一 管理岗位职级套入表 管理岗位职级 原职员制级别 行政职级

三级管理岗位 二级职员

四级管理岗位 三级职员

五级管理岗位 四级职员

六级管理岗位 五级职员

七级管理岗位 六级职员

八级管理岗位 七级职员

九级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

十级管理岗位 十级职员 正局级 副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主管 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科级;副主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科员 办事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确定新聘管理岗位职级和岗位绩效工资的办法

1、新聘管理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十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一年见习期满,聘任为九级管理岗位。

2、新聘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九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工作一年后,聘任为八级管理岗位。

3、新聘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八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工作一年后,聘任为七级管理岗位。

4、新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

家和上海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岗位职级的晋升和管理

1、岗位职级的晋升,在年度和聘任期满考核基础上,由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

3、领导职务的任免和干部管理依据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法执行。

五、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及差额拨款部门纳入管理岗位职级制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可参照《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办法》和部门分配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学院和部门统筹。

校部机关党务和行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妇委、团委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照《上海大学校院两级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办法》(上大内[2007]56号)、《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经费由学校统筹。

六、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晋升和奖惩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者,每年晋升一个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可以在当年正常晋升的基础上再升一档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档次。达到本职级绩效工资十档标准后,按照十档标准的5%增加绩效工资标准。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兑现30%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兑现80%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人员,兑现全额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应解除聘任(用)合同或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七、聘任期限的确定

1、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签订聘任(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2、合同期限未满,经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聘为高一级岗位职级者,原订合同提前终止,并按新聘任岗位职级重新签订聘任(用)合同。

八、管理岗位职级套入和确定的程序

1、各部门依据管理人员编制数和干部职数编制本单位管理岗位说明书,制订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人事处。经人事处、组织部核实后,报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

2、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

3、各部门执行经批准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套定登记表》,经个人确认、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4、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部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聘任人选。组织部、人事处审批各部门中级、初级管理岗位聘任人选。

5、公示管理岗位拟聘人选。

6、正式发文,并通知本人。

7、上岗履职,兑现管理岗位绩效工资。

九、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校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说明书

附件二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套定登记表

上 海 大 学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管理岗位 职级制 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发 校对:朱明原 (共印14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r5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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