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招标文件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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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 号:0675-1200JOC10076

GB50500-2008修订版)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 年 九 月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前附表 4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报价 8 四、投标文件 9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1 六、开标 11 七、评标、定标 11 八、合同订立 15

施工合同 16

一、协议书 16 二、通用条款 17 三、专用条款 18 四、附件 22

技术规范 23 图纸、资料及附件 40 投标文件格式 40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46

招标文件核准单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 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受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委托,对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本工程具体概况: 详见前附表

1.3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承装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 电力工程承装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并同时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所报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B类资格证书原件

(6)企业信用手册

(7)企业近三年在徐州地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游乐园电力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变配电工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资格预审的方式方法:

5.1执行苏建法[2006]372号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预审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 (五)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的协议;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八)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许可证;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4在进行资格预审时,由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部门人员、职代会代表等组成,也可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多数为5人以上(其中专家评委应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单数。

5.5招标人针对本工程资格预审的具体方法为: /

6、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宣布资格审查结果无效。

7、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8、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8.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费。 9、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的管理

9.1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2中标建造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9.3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建造师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0、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13条的补充资料和答疑纪要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位与报价表

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 月 日14时之前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领取这些问题的答疑纪要。

1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1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3.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报价

14、 投标报价内容

14.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4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报价中。

15、投标报价方式

15.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5.2材料风险约定:

15.2.1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5.2.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17、工程价款调整

17.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4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17.4 (1)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计价方法计算并

乘以中标价(扣除暂定价)与标底价(扣除暂定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以后,请核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引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8、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8.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

18.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8.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 2012年第8期(暂定)《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8.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812号文件。 18.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8.3.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有关文件规定。

18.3.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8%计取 (2)夜间施工: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3)二次搬运: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4)冬雨季施工: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6) 施工排水: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7) 施工降水: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0) 临时设施:标底按1.2%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1) 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标底按0.15%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2) 赶工措施: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3) 工程按质论价:中标后在合同中约定

(14)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8.3.3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无 (2)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①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

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 / (3)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根据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标准明确。 18.3.4规费 (执行徐建发〔2009〕67号) (1) 工程排污费:标底不计取;

(2) 安全生产监督费: 本工程不计取; (3) 社会保障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2.2%计取 (4) 住房公积金(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38%计取 18.3.5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3.48%计取

四、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1投标函

20.1.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收据复印件) 20.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0.1.4授权委托书

20.1.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20.1.6施工组织设计

20.1.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0.1.8主要施工人员表。 20.1.9投标承诺书

20.1.10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可本招标文件24及25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选择。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A3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其附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21.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4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鉴章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第3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

效。

2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保证金

24.1需缴纳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2年9月19日14时前入账。否则报价无效。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三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账户名:徐州海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淮西支行

帐号为:323600662018170076144 注:本次采用接受现金或电汇形式

24.2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24.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代理机构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24.4.1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24.4.2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24.4.3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4.4.4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24.4.5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24.4.6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24.4.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4.4.8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25、履约保证金

25.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5%。

25.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招标人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应是全额担保。也可为合同价的10%-15%实行滚动担保。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否则,将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本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为 转账支票、电汇、汇票 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 26、投标预备会

26.1 投标人派代表应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2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7、勘察现场

27.1 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7.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27.4 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8.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8.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按以上规定密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2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 标

30、开标会

30.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3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各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30.4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0.4.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建造师注册证(年检期间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年检证明);

30.4.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0.4.3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定标

3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4、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34.1评标步骤: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1人,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和工程清单外,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2、招标人介绍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三)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四)详细评审: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

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

(五)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4.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如出现评标最高总得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报价分(60分)

开标三日前,招标人公示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价×96%

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60分,其它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2分,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二) 技术分(18分) 1.技术要求( 7分)

全部符合招标要求得基准分5分,技术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正偏离一项基准分基础上加1分,

最高为2分。

2. 电力设备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规范及说明(6分) 3.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设备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5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置选型的合理性、先进性、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以及所配置的设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在1-5分内综合打分。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10分)

1.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情况 (2.5分) (包括系统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的情况,在0-2.5分内综合评定。

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2.5分)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保障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2.5分) 4.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配置情况;(2.5分)

技术人员为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得1分,工程师职称得0.5分;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师)得1分;其他各类人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等证书齐全得0.5分。 (四)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服务(4分)

1.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期符合招标要求的前题下,每增加一年得1分; 1分 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时间最短、且有明确保障者得1分,依次酌情扣分); 1分 3.投标人与所投设备制造企业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维保服务协议文件; 1分 4. 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对采购方人员的培训以及技术支持情况); 1分 (五)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6分) 1、投标人的业绩(2分)

1.1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至今)在徐州市区类似的工程业绩(400万及以上)每项1分 2、建造师的业绩(2分)

2.1投标单位近三年(2009年至今)在徐州市区类似的工程业绩(400万及以上)每项1分 注意: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3、所投设备制造企业注册资金(2分)

所投设备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及以上的得2分,3000万以下的得0.5分。 (六)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2分) 35、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1-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当有效投标人为四家及以下时,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 。

36、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3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3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6.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3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6.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3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36.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6.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6.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20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工期、质量、报价,及提出变项降价、更换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等等方面)。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9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8.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错误的修正

3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9.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9.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0.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34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41.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

规定。

八、 合同订立

41、办理《中标通知书》

41.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4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2、订立施工合同 4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4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2.2.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七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2.2合同书写

一本合同书的书写应由同一人来完成,不得前后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的笔来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施工图项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2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中第3.2条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中第3.3条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乙方自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甲方代表全权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按要求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进场一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调与供电有关的报批及验收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度统计、进度计划、设备需用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九条款中第1.(3)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第 九条款中第1.(5)条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注意对已完工程(包括自身或其它单位施工的工程)保护工作,损坏承担修复责任。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报批、验收等工作,确保按时通电。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预付款担保,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支票等方式,预付款担

保在承包人进场设备估价达到相应额度时解除)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竣工结算经审计并通电后十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两年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厂家和自主采购

八、工程变更: 需经过发包人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x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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