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案例分析(重要)

更新时间:2024-05-08 0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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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案例分析(重要)

别忘为物业维权

盘点物业管理纠纷案例时,业内人士指出,无论从数量还是发生的类型上,物业案例开始逐渐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诉讼问题已经从之前比较单一的物业管理费、违章搭建等问题,开始向多样化转变。由于不少新出现的物业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预计这些案例在今年会更加普遍。以下便是9类比较典型的物业案例: 类型一 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

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丢失,报警后至今未破案。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

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含义。

2. 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的

义务。

3.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

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类型二 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邻居房门的位置,被邻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

1. 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 2. 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

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类型三 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案例:物业公司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有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分析: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

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 2. 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 点评

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类型四 物业公司无所不能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被抢劫,要物业管理公司赔偿

案例:2业主携带20万元现金在住宅小区门口遭歹徒抢劫,而距离事发地仅10余米的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没能及时拦截劫匪。该业主被抢劫后,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悉数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8万元。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这些个案其实与住宅家中失窃的个案性质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住户之间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关系。不应担负赔偿责任,双方争论激烈。

案例分析: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

2、物业公司的员工不敢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他却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一部分赔偿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而是行政管理上安全防范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吊销有关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的防止案件的发生。

4、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将所有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万一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其他人员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成粉碎性骨折,安全人员发现后立即将王老太送进医院。业主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几经交涉,物业管理公司未做承担,王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依据,其中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绿化管理费,王老太所交物业管理费中的公摊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围。

2、《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其责任自负。

3、王老太虽在小区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打扫过,物业管理公司本职工作没有延误,小区的警示牌也已悬挂,王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的确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4、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多方面关心王老太,但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类型五 别戴“不作为”的帽子 楼上业主投诉楼下业主开饭店怎么办

楼上业主入住后被楼下业主开的饭店扰乱了正常生活秩序,期间多次到物业公司投诉,请求物业公司出面制止王某的行为,但物业公司一直推三拖四或答复不是“自己管不了”, 就是“请去政府找”业主不得不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分析:

1、业主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物业公司并未按照购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条约》规定,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反而由于其不作为行为致使楼下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使楼上业主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双倍返还原告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并就其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点评:

明知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也要去管,一旦管不了或管不好时马上报告,把“皮球”踢出去。问题能够解决当然最好,解决不了,“不作为”的帽子也有别人戴。

类型六 突发事件处理 物业管理人员入室引起的误会……

保洁员阿霞在工作时,发现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大门内侧的防火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盗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没有反应,便进入室内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一见大门未关,又看见一个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不由分说要把她送到派出所。 分析:

1、员工不能擅自进入业主家。

2、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联系,由110或两名以上的保安介入。

3、向业主道歉、解释,求得谅解,并由业主清点物品。 4、加强员工培训,以避免误会的再次产生。 某物业停电时应对处理

案例:正值午膳时间,香港某一物业发生停电事故,小区内四幢住宅大楼(共 约1000户)突然停电。原因出自供应该四幢大楼电力的低压配电柜烧毁,在征询工程主管意见后,估计最少须要8个小时才能更换修复。 分析:

1、水泵不能运转,约1~2小时后水箱用尽后会出现停水; 2、后备发电机须长时间运行;

3、除后备发电机支持的消防电梯仍能维持有限度服务外,其它电梯不能运作; 4、除紧急照明外,其它公共照明全部停止; 5、黄昏下班高峰期电梯会出现拥堵和混乱。 6、大楼整体安全会受影响,隐患因停电而存在; 点评:

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时候表现出专业性和规范性。 类型七 紧急避险

物业公司有权破业主家门而入吗

楼上业主外出度假,家中水管爆裂,楼下业主被水浸,报告物业公司,回复:楼上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导致楼下业主受损严重。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求助110,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楼下业主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楼上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这是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其实质是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调整,使得当事人各方难以达成共识。

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

全体业主共享的资源,还告诉业主重新规划绿地是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从而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树立了物业管理中心的形象,也为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上了一堂教育课,使得重新规划绿地的方案得以实施。

【评析】业主私自种植杂树的现象在高校的小区中普遍存在,特别是一层的校园内更是屡见不鲜,在改变居住环境的同时,还要建立居住文明的再造。小不管则成大乱,对违规的苗头一旦露头,就要坚决制止,否则会四处滋生,蔓延开来,造成被动的局面,再行解决就不容易了。物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利用业主公约实行管理和服务,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体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电梯跑出来的狗吓了王老太太案

一日,居住在某大学133单元1007号的王老太太晨练归来正欲乘电梯回家时,从电梯里窜出一条狗来,将王老太太吓了一跳,心跳不已,许久未缓过神来。为此,王老太太要求物业公司给予精神损失费3000元,作为小狗对她惊吓的补偿。后经多次协商,赔付王老太太500元的精神赔付费。

【评析】 此事反应了物业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北京市明确规定,饲养的宠物不得进入载人电梯等公用设施内,以妨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物业公司未张贴告示,让住户了解文件精神,也未让电梯工作人员制止宠物进入电梯,因此,物业公司负有责任,所以应该赔付。

拒交停车费引起的交通处罚

某大学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其中有一住户家里有辆小货车,做运输业务,该人过去经过劳改现已释放,很刁不讲理,他拒不交停年费,物业公司三番五次找他做工作,但就是不交。因此,物业公司通知他,如再不交就不让他的车进入小区,该住户称:如果不让进,就把车堵在大门口。为此,物业公

司请教了交通部门,了解到堵塞交通可以用拖车将其拉走。因此,在该住户不交停车费的情况下,拒绝了该车进入小区大门,该住户就将车堵在了门口,物业公司立即打电话给交通部门,交通队来了拖车将其拖走。该住户起先认为物业公司还会将车还给他,过了三天见车未归还,就着急了,找物业公司要车,物业公司告诉他,你的车是交通队拉走的。他更着急了,开始请求物业公司出面帮他要车,最后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交了罚款要回了货车,该住户再也不拒交停车费了。 【评析】 物业管理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既要讲原则,还要讲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打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该住户将车停发在非停车场的道路上,应该受到处罚,物业管理公司依靠交通队进行执法,既解决了堵塞道路的问题,又教育了住户,还收齐了停车费,一举三得。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以上的案例只是我们遇到的部分问题,先举例进行评析,以供同仁参考,也许评析的并不确切,但我们的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各地高校的同仁们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例子写出来,共同交流,互取所需,互相参考,以便把我们高校的物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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