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2016年)实施方案(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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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2016年)

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52号)的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对我市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原则。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保障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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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统筹全面发展、力求重点突破。认真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大力促进各项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力求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市县(市、区)联动、社会参与。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战略纲要实施工作,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发挥财政经费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把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重要条件。(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

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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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4、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5、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发展。进一步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良好法制环境,提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水平,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实施省“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努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推动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市质监局、工商局、市经信局负责)

6、大力扶持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引导和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挖掘、扶持我市名、特、优农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7、大力发展版权产业,促进版权市场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的作用。(市版权局负责)

8、建立农业、林业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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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引导、鼓励申报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申请专利。(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科技局负责)

9、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粤西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频危项目,维护项目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化和商品化。(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积极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协负责)

5、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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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县(市、区)编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

4、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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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u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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