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0 10: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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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和研究生创业种子资助项目两部分组成。为做好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复创公司及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并由研究生院公布获得基金资助者名单。

第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由博士生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和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资助的对象是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优秀的在校博士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各院系按一级学科,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资助的金额为5,000-20,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再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最后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为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选题工作量大,有较大的难度;

5、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九条 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每学年的3月和10月受理。申请者应首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各院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申请书和开题报告的电子版。

三、研究生创业种子资助项目

第十条 资助项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但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申报名额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资助的金额为5,000-50,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高新科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3、最终成果基本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每学年的3月和10月受理。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书的电子版。

四、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

3、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4、不超过资助金10%(至多2,000元)的生活补贴。

第十六条 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第十七条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01年7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o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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