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介绍

更新时间:2023-05-27 20:4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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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推荐人制、当然推荐人制、业务主办人制、项目组制的“三人一组”项目运作方式开展业务:

(1)由营业部指定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担任推荐人,主要负责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业务风险,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并持续跟踪客户资产及信用状况变化;

(2)由营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当然推荐人,主要负责组织评估客户需求、开展尽职调查、客户持续跟踪等工作;

(3)由信用交易管理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业务主办人,主要负责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业务风险,负责对每笔业务进行盯市、报告等相关工作;

(4)由推荐人、当然推荐人、业务主办人为主要成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具体融资项目的运作。

营业部推荐人应与有融资需求的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客户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

(2)资产状况;

(3)融资需求;

推荐人评估客户主体资格的适当性和融资需求的可行性,出具《客户初步评估报告》;指导客户填写《个人/机构客户融资需求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信用交易管理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岗对营业部提交的《个人/机构客户融资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初步评估融资的可行性。

信用交易管理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岗与营业部推荐人、信贷管理总监进行沟通填写《××客户质押回购业务项目计划书》,确定项目组成员及项目时间安排,经信贷管理总监复核后提交信用交易管理部总经理进行审批。

信用交易管理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岗根据审批后的《××客户质押回购业务项目计划书》,及时通知项目组成员。

(1)拟定尽职调查提纲

项目组审核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尽职调查提纲

(2)现场尽职调查

对于个人客户,应着重了解以下内容:1)主体资格;2)家庭状况;3)资产状况;4)信用状况;5)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6)股份来源、性质和质押状态。

对于机构客户,应着重了解以下内容:1)主体资格;2)主营业务结构及变化、行业前景;3)关键财务指标;4)信用状况;5)资金用途;6)还款来源;7)股份性质、性质和质押状态;8)搜集公开信息,负面信息、社会形象

(3)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组根据客户提交的材料、现场调研的结果,撰写《××客户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详细记录和分析客户基本情况、现场调研结果,尽职调查报告应由项目组全体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1)征信评分

信用交易管理部征信授信人员根据征信调查所掌握的信息,依据征信评分标准,对每一项评分因子评分,计算累计分值,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2)评估资金用途

融资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融资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融资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客户的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评估客户的资金偿还来源

客户用于偿还融资负债的资金来源应该合理可靠,且还款来源应至少在两种以上,能够预计明确资金的到位时间和具体金额。

(4)评估股票质地和质押情况

股票质地评估主要依靠公司研究所,如研究所覆盖股票所在行业及公司且有近期报告,则以研究所近期的报告作为参考;如研究所覆盖股票所在行业及公司但无近期报告,则应与研究员进行沟通,取得书面意见;如研究所未覆盖,则参考其他券商近期的研究报告。

征信授信人员应查询客户股份质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数、质押期限等信息。原则上,应确保(拟质押股份+已质押股份)/持有股份数≤80%,使客户留有履约保障的能力。

(5)确定融资方案

征信授信人员结合征信评级、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和确定客户的具体融资方案,具体包括质押股份数量、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期限等要素,并遵循风险收益对称原则、上限管理原则。

信用交易管理部征信授信人员在完成对客户征信授信的基础上,应编制《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征信授信评估报告》,经报信用交易管理部信贷管理总监复核后,报信用交易管理部内核小组进行审核。

根据客户交易规模,分别采用信贷会签、信贷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批。

机构客户动态资质管理:推荐人应每月到机构客户营业场所进行调研,并与机构客户的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了解机构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个人客户动态资质管理:对于未了结的初始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推荐人根据约定购回期限的长短,不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持续了解客户的资金使用状况;对于未了结的初始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对于约定购回期限在28天以上的,推荐人应每半个月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使用状况。

推荐人应将每次了解到的客户情况进行记录留痕,并于每月月初向信用交易管理部反馈客户情况。

信用交易管理部在对客户的资质情况变化进行评估后,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两个交易所的申报要素不同。

交易前端控制:

(1)投资者参与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账户应为公司已向交易所报送的合格投资者账户;

(2)标的证券在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内;

(3)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必须大于等于0;

(4)初始交易投资者账户内的标的证券余额、可用额度、单笔交易金额和公司总体业务额度使用情况、标的证券集中度等风控指标。

定价管理

(1)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考虑融资期限和风险溢价因素;

(2)以限售股为标的证券,利率高于同期融资利率。

(3) 发生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的,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发生提前购回的,交易实际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28天;发生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将相应调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利率。但已经发生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利率仍按照原有购回品种利率计算。

(5)如购回期限不超过182天(含),公司与客户约定在购回时收取利息;如购回期限超过182天(不含),则公司以半年为周期向客户定期扣收利息。

初始交易

(1)客户填写交易意向,总部审核后,签订《交易协议书》;

(2)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交易意向,总部进行复核;

(3)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申报,总部进行交易申报。

到期购回

(1)通知客户到期;

(2)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申报,总部进行交易申报。

提前购回

(1)客户填写交易意向,总部审核后,签订《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

(2)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交易意向,总部进行复核;

(3)提前购回日,营业部在系统中录入申报,总部进行交易申报。

流通股本或流通市值为全市场的前80%;

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年化波动率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率的500%以上。总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非ST、非*ST、非长期停牌股票,对于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可个案研究;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不具有潜在退市风险;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上一年度利润为正;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采用分模块的综合评分系统定期对证券进行综合评估,得到每只证券的各期限基准折算率区间。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率。

按照“3、4、5”的原则确定标的证券折算率,即创业板股票原则不超过3折,中小板股票原则不超过4折,主板股票原则不超过5折。

在客户协议中约定客户的相关事项;交易前审核限售期、审批程序完备性等;严格控制股票质押数量;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当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市值、债务金额等因素确定证券处置数量,及时告知国有股股东;

外资股的红利处理;

董监高及5%以上的大股东应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价格)×100%/(购回金额+限售股应缴个人所得税款)

对于标的股票、基金,公司设置履约保障警戒比例为160%,设置履约保障最低比例为140%。

对于标的债券,公司设置履约保障警戒比例为120%,设置履约保障最低比例为110%。

对于限售股标的股票,公司设置履约保障警戒比例为180%,设置履约保障最低比例为160%。

公司根据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与警戒比例、最低比例及交易违约等情况形将购回交易分类为不同状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q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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