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暂存款”科目审计应注意的细节

更新时间:2023-10-27 16: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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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款”科目审计应注意的细节 沙河市审计局农业科 裴晓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暂存款为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款项,属于负债的一项。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押金、购进材料未付款等。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被审计单位不能正确的使用“暂存款”科目,其主要表现为:

(一)被审计单位收到其他部门和单位拨款,应计入“其他收入”而计入“暂存款”科目,隐瞒、截留收入,导致单位年终决算时不能全部反映财政资金的拨入总值。

(二)被审计单位将“应交预算款”资金计入“暂存款科目,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及时足额上缴、拖欠等,导致出现财政资金未能及时上缴或者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将应付或暂付其他单位款项转入“暂存款”科目,滞留应付款,长期不清理,将资金用于其他经济活动,虚列支出。

(四)被审计单位以虚假的经济手续虚增暂存款项,年末清理往来款时套取资金。

暂存款只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属于往来款项的记帐凭据,单位不能作为核算科目将收入、应付等款项计入该科目进行核算。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财务隶属关系。

二是对“暂存款”科目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进行审核,对原始凭证及附件、发票等经济记录进行审查,如:发票抬头、内容、时间、经手人等,明确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是对“暂存款”科目上年结转数要进行审查并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审查暂存款的余额构成,确定款项真实、合规。 四是审查会计年终结算账户是否存在将“结余资金”转入“暂存款”科目或者将“暂存款”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的情况。

五是对“暂存款”科目增减变化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疑点并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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