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更新时间:2024-04-09 23: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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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广泛存在。在党中央“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这一分配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之所要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带来了很多具体问题。其中就有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的问题,这是需要认真地加以解决的。 由于统计困难,实际的收入差距远大于统计显示的差距。主要是部分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统计不到,特别是涉及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那部分。根据统计,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不到1.2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家庭的人均收入还不到3.2万元,平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推算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和只有9.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不到45%,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连印度都在65%。同样根据统计数据,2006年居民最终消费8万亿元,居民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增加了2万亿元,居民购买商品房支出2万亿元,居民个人收入用在股市、债市上的投资、直接投资、境外存款和投资、和手存现金的增加,还都没有计算在内。这说明实际的居民收入,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大超过统计显示的水平。高收入居民3.2万元的收入水平,无法解释他们目前的投资和消费规模。 引起我国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市场、政府等环节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若能找出根本原因,并根据原因作出实质性改革,那么这种现象的消失指日可待。

(一)产品市场不完善

我国虽然进行了长达30余年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但在铁路、航空、电力、石油、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还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垄断(央企垄断),正是这种政府的行政垄断,成为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二)要素市场不健全

首先,我国尚未形成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市场,政府关注的只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并没有纳入政府就业政策考虑的范围,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对本市与非本市户口以及本地与外地户口存在着明显的歧视。

其次,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的农地要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只能通过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而政府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又过低,既不能反映被征土地的机会成本,也不能反映被征土地的未来预期收益,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如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既不同权也不同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和抵押,农民的家庭承包地的流转也受到诸多限制,农民的土地不能商品化和资本化,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收入。

再次,我国的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也存在着严重的扭曲,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过低。根据《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按其销售收入的0.5%—4%征收。而国际上多数国家、多数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都保持在2%-8%之间。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至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权利金费率也高达12.5%,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为10%。

矿产资源补偿费过低,把本来应该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形式(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归国家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的收益,以利润的形式或消费者剩余的形式转移到了开发商或最终产品使用者手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能完全实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的扭曲。这些年来我国利润率高的行业,大多数不是资源垄断性的,就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之所以投资回报率比较高,除了劳动力成本低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

这种价格格局造成的,企业利益的获取某种程度上讲是在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基础上获得的。

(三)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

我国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大大高于同期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年均增长2.5%、世界年均增长3%和发展中国家年均增长5%的速度。但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仅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8年的45.68%,30年中只提高了27.76个百分点,年均只有0.93个百分点,远远低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城市化速率。

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得每个农户实际耕作的土地面积极其狭小(总数为7亿的农民耕种18亿亩土地,户均耕地面积只有8亩,远远达不到农业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最低耕作面积。这无疑是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二次分配负福利效应

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初次分配讲效率,强调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而二次分配要强调平等,即通过政府的税收和转移支付,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节,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通常要小于再分配前即初次分配的差距。但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些二次分配政策却进一步拉大了初次分配的差距。比如,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较之农村更有利于城市,经济政策较之内陆更有利于沿海地区。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富人和特权阶层比平民百姓反而享受了更多的社会福利,秦晖教授把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称之为“负福利”。

(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错位 前述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大,特权与腐败收入膨胀,以及国有垄断企业高管和员工收入过高,无疑和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政府职能密切相关。政府掌握了过多的经济资源,在资源配置方面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政府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官员的许多特权利益在不断固化和强化,腐败上升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设租寻租行为司空见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和政府职能错位,是造成上述诸多分配不公的最深厚的制度根源。 正是上述原因导致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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