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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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定 远 县 连 江 镇 人 民 政 府

承包人(全称): 安 徽 祺 瑞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定远县连江镇三甲村下王组当家塘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定远县连江镇三甲村下王组当家塘工程 。 2.工程地点: 定远县连江镇三甲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czgc201805-630(工程登记编号) 。 4.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 5.工程内容: 水塘清淤及塘梗整治 。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肆仟叁佰捌拾玖元叁角 (¥ 154389.3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卫华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5558号金源酒店公寓3005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001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尹有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551-63820060 传 真: 传 真: 0551-6382006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120890010400063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

关规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另行约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另行约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误差按实计量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另行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另行约定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李卫华 ; 身份证号: 34012319791021259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070800239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0500938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皖建安B(2010)0066014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0.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再次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再次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拒不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5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转账,中标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0%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乙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 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监察局、公管局、审计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施工单位每延期一天,按违约处理扣500元/天。以此类推,待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mx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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