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及内容教案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23 01: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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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及内容教案

教学对象 晋升三级警督警衔学员 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并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的教学目标 概念、范围及内容的基本知识,能将理论知识与日常工作实际相联。 1、维护审判秩序 教学内容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 人和传递证据。 教学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教时安排 场地器材、教材 教学准备 1、遵守课堂纪律 2、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 司法警察职责范围 司法警察职责内容 讲授法 讨论法 一个课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理论》 投影仪 APP 教员: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司法警察职责的概念》这节课我 教学实施 们将对《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及内容》中前三点进行学习 (课本的45页):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教学实施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一、 维护审判秩序 教员:我们看一下知识点: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法庭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司法警察履行值庭职责,是维护国家司法安全的直接体现。 具体包括:1、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2、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3、传唤证人、鉴定人;4、传递、展示证据;5、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等内容。 教员:大家请看投影仪,这是近几年我国受理的案件数量。 2012年:12517635件、2013年13371745件、2014年14380226件、2015年:17659861件、2016年23030000件、2017年28000000件。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1、案件数量一直增加,特别在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出台后,16年案件数量比15年增加接近一倍。 2、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司法警察维护审判秩序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对我们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教员: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违反法庭审判秩序的案例。 案例一 韩某某、陈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案 基本案情2015年11月16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民 教学实施 事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支行与易某某、张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庭审开始后,旁听案件庭审的被告人韩某某违反法庭纪律随意进入法庭审判区域,吼闹、谩骂审判人员,审判长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再次宣读法庭纪律,但韩某某拒不服从。陈某某未经法庭允许在旁听席上随意发言、哄闹、谩骂审判人员,且经审判长多次训诫后,仍不听制止。在审判长要求法警制止时,陈某某推搡抓扯法警,韩某某打了法警一耳光。两名法警被抓伤,执法记录仪被毁坏。因韩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案例二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由于案情的需要,借调当地的公安进行协助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某公安人员用手机拍摄庭审的情况,并发到朋友圈上,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教员:大家分析一下,我们现在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特点? 学员回答。 教员: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案例越来越多。通过这几年的通报,可以知道,由于法院承办案件数量的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越来越多。 2、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人员与形式多样化。通过第二了案例可以看出,现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不再是以前那些不懂法的人员,加上现在通讯科技越来越发达,所以要求我们 教学实施 司法警察在维护审判秩序的时候,不能区别对待。 3、对制止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方法不合理。为应对现在 多发的扰乱审判秩序案件,司法警察做好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训练,防止出现案例一中司法警察受伤的情况。 二、 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教员:下面大家看一组数据:这是某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的安检人数的变化:2015年:54171人次;2016年:62630人次;2017年:100294人次。 安全检查:是为保障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 依法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不得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员进入审判区域的职务行为。 身份查验与安检登记 《法庭规则》第8条和《安全检查规则》第7条:下列人员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人身检查、物品查验 教学实施 《安全检查规定》第8条: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案例一: 某法院在开庭审判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前,被告人与律师一同经过安检区域,由于值班法警和被告人的律师比较熟悉,认为不用对被告人和律师进行安检,让他们通过安检门直接进入法庭,在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在身上拿出刀具,将原告捅伤。 教员:现实中仍有部分群众对法院安检工作存在误解。 来访群众1:到法院办事好麻烦哦,进门还要进行安全检查,太不亲民了吧,我又不是犯罪分子! 来访群众2:就是啊,又验包又掏口袋的,好麻烦啊,而且还不给我带手机和录影、录像设备,又不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来访群众3:是不是国内最近发生了报复法官的案件,法院都如临大敌了? 来访群众4:法院的安检堪比机场的安检,法官们也太胆小了吧? 教员:通过这些数据、案例和对群众访问,你们说说我们安全检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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