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机械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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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机械学院文件

机械院政〔2014〕12号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调动广大教师投身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政策保障,促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 学术科研类:指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等。

(二) 科技竞赛类:指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大挑”即“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小挑”指“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三) 人文素质类:指学生社团活动、人文艺术类竞赛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 职业技能类:指各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考级

活动等。

(五) 创业活动: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组建创业团队和注册公司等创业活动等。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

学术科研类创新活动针对的是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留学生),其他类别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保障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负责项目组织、选拔、培育及成果评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发动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与发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科研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教学部、各基层学术组织和学科系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成员由科研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教学部全体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院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做如下分工:

(一)教务办:牵头负责学科竞赛工作,主要是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学校确定的A/B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发布、赛事组织、指导老师的配备、组织培训、成果登记、教师考核、工作量认定等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级赛事组委会的联络、衔接等。

(二)学工办:牵头负责“挑战杯”竞赛工作,主要是作品选拔和培育、队伍组建及指导教师配备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本科生论文发表、本科生专利发明、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IP)、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等各级各类科研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人文艺术类竞赛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负责学院学生科研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科研相关奖项的组织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奖励的发放,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登记、审核与录入工作;协助基层学术组织及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宣传组织发动、遴选、思想教育及服务工作等。 (三)科研办:主要是做好指导教师年终考核中的相关数据录入、工作量计算等工作。

(四)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要组织教师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研究的开展、论文的撰写和发表、专利申请及社会实践指导等工作,并教育学生在开展科研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尤其是加强对学生开展科研的过程控制。

(五)实验教学部:全力配合各基层学术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技能培训、实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学生科研工作和竞赛活动

有序开展,同时应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创新性实验、开放性实验,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

五、工作经费

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年,主要用于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学生论文发表、学生专利申请、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挑战杯”竞赛的赛事组织和作品培育、课题立项及成果评审的专家评审费、校外专家咨询培训指导费等日常运行经费。学科竞赛工作的相关费用主要由教务处下拨经费中支出。

六、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 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仅面向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 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实行“一次填报,多重申请”的组织方式,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采取“递进式”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项目通过指导老师审批后报送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 (三)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定,筛选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立项项目;终审通过公开答辩或学院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评审工作由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生科研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分管学院科研工作副院长,相关学科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相关学科教师组成。

(四) 学院每年设立并资助不少于20项的院级立项课题(含校级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

(五) 各级立项项目由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关注。项目主持人必须定期(每季度

至少一次)向指导老师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状况,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中期审查申请和相关材料。

(六) 立项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向学院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学院将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研究成果。未能如期完成立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或项目延期申请,学院视情况作处理。若项目负责人当年要毕业离校,该项目必须在毕业离校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

(七) 学生科研立项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老师应对学生和项目负责,指导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实施、中期检查、总结、成果发表和后续竞赛培育等工作,配合学院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审核、把关经费使用,负责学生研究中的实验安全等。

(八) 国家、省、学校及学院等各级下拨的课题资助经费由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科研经费报销需填写“宁波大学各类费用报销单”,经项目指导老师验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七、学生科研经费资助与奖励

(一)申请获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立项项目,学院按照当年获得立项资助额度予以全额下拨;获批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和院级本科生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经学院学生科研评审小组或邀请的校内外相关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资助。对于被学校SRIP立项的项目、学院院级立项的项目或未被立项的项目但其成果经过学院选拔进入校赛、省赛、国赛的“挑战杯”竞赛培育作品,学院将根据作品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培育经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l5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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