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东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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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宁洗厂?2011?29号

关于印发《宁东洗煤厂工艺 煤质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厂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各分厂工艺、煤质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现将《宁东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宁东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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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东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东洗煤厂生产洗选工艺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降低加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神华集团关于洗煤厂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和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艺、煤质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保证生产工艺合理,产品质量稳定。

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煤炭管理科及厂属各分厂是本办法监督、执行的主体。

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是厂工艺、煤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艺、煤质管理及考核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煤炭管理科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煤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生产设备的工艺效果进行评定。各分厂按照工艺、煤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过程。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召开工艺、煤质管理有关会议,总结分析在工艺、煤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在管理过程中良好的经验,促进厂工艺、煤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 厂鼓励和支持在工艺、煤质管理过程中,采用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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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工艺、管理方法、检测手段和技术标准,并对管理先进、质量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开明 副组长:蔡 斌 刘文统

成 员:连永强 王纬伯 李富海 许立才 余克刚

刘金仓 于晓明 袁家安 刘祥军 王伟江 李志慧 马青松 张国富 周 俭 符国强 王泽东

领导小组下设工艺、煤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厂工艺、煤质管理涉及以下单位:生产技术科、煤炭管理科、调度室及各分厂。

第九条 各分厂要成立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指标和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和执行工艺、煤质管理办法,促进现场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和煤质管理。各分厂一把手为本单位工艺、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技术员以上)为本单位工艺、煤质管理直接责任人(即工艺、煤质主管),对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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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煤质管理负技术指导和管理责任。

第十条 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工艺、煤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安排、检查、指导工艺、煤质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厂工艺技术管理和煤质完成目标。

(二)协调解决全厂生产、检修、煤质、工艺改进措施的落实等各方面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负责工艺、煤质管理制度、煤质奖罚办法的制订和修改,负责科研项目审查及确定,负责对新建厂工艺可行性的评定和相关内容的审定,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各分厂生产现状,组织制定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艺、煤质管理。

(五)负责向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参数。 (六)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 (七)负责定期召开工艺、煤质专题会议,研究各分厂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和创新建议。

(八)负责组织全厂职工定期进行工艺、煤质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厂有关工艺、煤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安排、检查、指导工艺、煤质管理工作,落实厂工艺技术管理和煤质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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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生产工艺流程和煤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对影响工艺、煤质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和考核。

(三)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各矿原煤、各分厂商品煤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煤质变化情况。

(四)负责对工艺、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报告汇报厂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五)负责编制、收集全厂与工艺技术、煤质管理有关的内业资料,并做好存档工作。

(六)负责对各分厂万吨含杂率、药剂、介耗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管理科职责

(一)煤炭管理科是煤质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履行厂煤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厂有关煤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检查、指导煤质管理工作,落实厂煤质完成目标。

(三)负责宁东矿区商品煤检测和工程煤的检测预报工作。(四)负责各矿井的煤质预测的收集和预报工作,积极与生产矿井的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各矿井的采掘接续计划和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和厂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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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对各分厂生产过程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定期检测入洗煤灰分、精煤灰分及矸石带煤情况,检测各脱水设备的脱水效果,为分厂调整生产工艺和提高操作水平提供及时准确数据信息。并及时将结果传递到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和厂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六)负责商品煤的检测及检测结果报出工作,为集团同用户结算提供煤质结算单。

(七)负责用户质量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会同运销公司走访用户并处理质量问题,协调解决煤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调度室职责

(一)负责生产组织协调,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正常运行。 (二)监督各分厂生产过程按照厂工艺、煤质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负责生产过程纠正措施的组织和验证。

第十四条 各分厂职责

(一)各分厂是工艺、煤质管理的执行部门,贯彻落实厂有关工艺、煤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分厂要根据生产流程和工艺技术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艺、煤质管理、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实施,积极完成厂下达的工艺、煤质目标。

(三)负责及时了解和反馈本单位入选原煤的质量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当原煤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生产工艺时,提前作好防范措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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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执行,以确保商品煤质量稳定。

(四)及时安排煤质整改任务的落实。利用自身条件加强对煤质的监控,定期检测介质、煤泥水浓度,及时准确地调整生产。

(五)各分厂的工艺、煤质主管必须每天对主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工艺、煤质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汇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六)负责本单位各种工艺、煤质管理指标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内业资料的编制、填写、整理和保存工作。

(七)负责对单位的工艺流程图、设备联系图(所有图纸必须用CAD绘制)进行定期更新。

(八)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工艺台帐,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 工艺、煤质管理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介质、药剂控制指标

分 厂 介质消耗(kg/t) 药剂消耗 聚丙烯酰胺(g/t) 聚合氯化铝(g/t)羊场湾分厂 梅花井分厂 清水营分厂 枣泉分厂 0.8 3 10 0.8 3 10 0.8 3 10 0.8 3 10 1、 介质、药剂吨煤消耗按照入洗原煤考核计算,每月入洗产量数据以分厂与矿井结算的实际产量为准。 2、 以上指标为原煤正常入洗时定额标准,如遇到特殊情况,原煤矸石泥化严重,原煤水大筛分效果特别差时,厂再视具体情况给以调整 - 7 -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相关控制指标

分 厂 矸石带煤量(%) 煤泥水分(%) 离心机产品水分 羊场湾分厂 梅花井分厂 清水营分厂 枣泉分厂 灵新分厂 红柳分厂 5 28 5 28 5 28 5 28 15 粗煤泥离心机<22%、精煤离心机<18% 3备注:1、矸石带煤使用密度为1.8g/cm的比重液进行检测。 2、万吨含杂率以集团下达的指标为准,分厂要准确统计、如有特殊情况分厂要将现场真实捡杂情况报生产技术科汇总。 3、以上各种考核标准,如遇到特殊情况,如矿井过断层造成原煤质量波动较大时,厂视具体情况再给予调整。 第十七条 煤质控制指标

灵新煤矿 块煤 末煤 羊场湾煤矿 块煤 末煤 枣 泉煤 矿 块煤 末煤 清水营煤矿 块煤 末煤 梅花井煤矿 块煤 末煤 红 柳煤 矿 块煤 末煤 灰分(%)≤ 20.4 9.00 21.50 14.0 9.00 15.00 19.3 9.00 20.20 17.4 9.00 18.00 18.8 9.00 19.50 17.4 9.00 18.00 水分(%)≤ 19.5 19.0 19.5 19.4 19.0 19.5 17.5 17.5 17.5 25.9 25.0 26.0 20.9 20.0 21.0 20.9 20.0 21.0 发热量(mj/kg)≥ 18.30 18.30 20.20 20.20 19.60 19.60 17.50 17.50 18.60 18.60 19.90 19.90 - 8 -

第四章 工艺、煤质管理规定 第一节 煤质预测预报及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煤炭管理科负责及时了解各矿井的采掘接续计划,预测煤质情况并及时下发到各分厂,各分厂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

指标 分厂 粒度组成 羊场湾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1周 1周 1周 梅花井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1周 1周 1周 清水营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1周 1周 1周 枣泉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1周 1周 1周 灵新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1周 红柳分厂 1季度 1月 1月 1月 1日 1日 1日 1日 检测部门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原 煤 水分 灰分 发热量 水分 商 品 煤 灰分 硫分 发热量 矸石带煤 煤泥水分 离心机水分 煤炭管理科 煤炭管理科 (一)煤炭管理科依据《选煤厂技术检查规程》,结合实际对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检验。

矸石含煤率每周每个分厂检查使用1.8g/cm3的比重液进行浮选,检测结果及时传递到各分厂及调度室,各分厂根据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调整介质比重。煤炭管理科做好台帐报表,并传递到相关部门以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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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炭管理科采样要严格按照生产检查样采样管理办法执行。分厂要积极配合采样,并向煤炭管理科提供必要的采制样室和相关工具。

第二十条 生产过程控制 (一)各分厂小时处理量控制

调度室负责对原煤小时处理量、入洗小时处理量和开、停车时间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分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提高小时处理能力,充分利用开谷避峰政策组织生产,降低电力成本。小时处理量按照下表执行。

分厂 羊场湾分厂 梅花井分厂 枣泉分厂 清水营分厂 灵新分厂 红柳分厂 设计年产量(万吨) 1000 1200 1000 1000 240 1600 理论小时处理量(吨/小时) 1893.94 2272.73 1893.94 1893.94 454.55 3030.30 小时处理量 (吨/小时) 1800 上半年1800 下半年2270 1800 1800 450 1500 注:以上各种考核标准,如遇到特殊情况,如矿井过断层造成原煤质量波动较大时,厂本身设计存在短板设备需要改造,厂视具体情况再给予调整。 10

(二)洗选工艺环节控制

1.各分厂根据文件要求生产合格产品,操作者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操作调整,生产满足本环节要求的产品质量。

2.各分厂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纪律,不得任意改变或自行选择工艺流程,确因原煤或设备影响而无法达到工艺文件要求时,应将工艺调整方案报工艺、煤质管理小组审核,由管理小组决定是否改变工艺流程或调整工艺考核指标。

(三)产品脱水工艺控制

各分厂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水分要求进行生产,粗、细煤泥的水分必须在控制范围内,并对离心机、过滤机、压滤机等脱水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禁止因外来因素或操作因素导致产品水分超标。

(四)产品转运分级及装仓管理

各分厂在过程产品转载中,必须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对灰分、水分、粒度可能造成的影响。搞文明生产时严禁用水冲洗皮带,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并严格执行破碎、分级、脱水等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确保产品合格率。

第二十一条 工艺、煤质管理实行动态检查制,工艺、煤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洗选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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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工艺、煤质检查,找出不足,制订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第二十三条 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工艺、煤质管理人员和煤质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生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以质量为重,绝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产品仓。

第二节 拣矸除杂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除铁器、拦杂网(钩)、脱介(脱泥)筛附近必须设杂物(回收)箱,杂物要每班进行记录、分类称重回收。并保存好原始记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分厂厂长和当班人员的责任,并对分厂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火工品(雷管)各分厂拣到后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分厂在满足安全和生产的前提下,在转载点、溜槽和筛板前增设拦杂网和除杂钩。要及时清理跳汰机、除铁器、脱水(介)筛除杂网(钩)上的杂物。

第二十七条 有手选环节的分厂必须保证配备的拣杂拣矸人员全部到位,确保大块矸石和铁器能够全部拣出。没有手选环节的分厂要在入厂原煤皮带设立巡检人员,遇到大块矸石和大型铁器必须停皮带拣出。

第二十八条 各分厂对拣矸除杂人员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实行拣矸除杂效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分配机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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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人工拣选的应有效果。

第二十九条 各分厂除铁器、手选皮带附近必须设杂物桶,杂物要按班进行登记、称重和回收并做好记录。 所有除铁器都要设有明确的操作岗位工和检查维护包机人,并做好设备完好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三十条 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到厂房外的垃圾箱或指定位置,不得清理到皮带上或刮板机内,更不能清理到煤仓内,造成煤质污染。

第三十一条 各分厂、检修中心的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结束后,要清理干净现场,必须由岗位司机确认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二条 各分厂、检修中心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导致商品煤中的杂物超出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由事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十三条 加强溜槽、漏斗、导料槽等的管理,分厂应分区包片对设备、设施内的紧固件、易损件、耐磨板、挡煤板、分煤板等进行定期检查更换,防止脱落后混入煤中。

第三十四条 各分厂要严格控制矸石带煤量要求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各分厂要建立浮沉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以便定期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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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矸石带煤进行检测。

第三十五条 各分厂集控室要以班为单位及时记录洗煤厂矸石量,如自身条件不足要与矿方和销售公司沟通获取矸石产量。

第三十六条 各分厂每月按照生产技术科制定的统一表格形式记录、汇总拣矸除杂的累计数量情况,并经矿井确认签字后,于每月2日报生产技术科。迟报或未报的分厂列入当月“五型企业”考核。

第三节 水分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各分厂一把手负责对产品的水分进行适时性管理,以防止冬季商品煤出现冻车现象。

第三十八条 产品的水分必须在考核指标的范围内,在冬季各分厂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外水不得进入产品系统,粗、细煤泥的水分必须在控制范围内。

第四十条 各分厂要定期对各类脱水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煤炭管理科每周对各分厂的离心机、加压过滤机及压滤机产品进行抽检,分厂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操作以确保产品水分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一条 如果因管理不力造成水分超标或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脱水设备工作不正常、外水进入系统等情况造成的罚款由各分厂全部承担,并列入当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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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除铁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规范宁东洗煤厂除铁器管理,确保除铁器正常安全运行,预防运输系统撕带事故及除铁时伤人事件的发生,实现商品煤“零”铁器目标。

第四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分厂除铁器安装队伍的确定和具体施工时间的安排,各分厂负责除铁器安装时的监督、使用及日常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分厂所有除铁器的台帐管理、安装位置跟踪、使用情况、购置计划的提报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第四十五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除铁器的大修管理及除铁器报废审核及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分厂对除铁器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除铁器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需明确设备状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每班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

第四十七条 每台除铁器必须设置一个杂物箱,除铁器做到与胶带机同时启停,停机后要及时清理除铁器上吸附的杂物(开车中如发现吸附的铁器较多,应停机清理,以免二次进入煤中。清理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个人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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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灰分仪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分厂新购置的在线灰分仪,由供应商负责灰分仪的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技术科要建立各分厂所有在用灰分仪的台帐;标明具体型号、供货商信息、安装具体位置、放射源剂量,使用情况等;负责对新购置灰分仪计划的申报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第五十条 各分厂专(兼)职管理人员参与灰分仪的安装、调试与标定和技术培训的全过程;要制定本厂灰分仪运行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各分厂要建立灰分仪台账和运行记录,每班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灰分仪要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灰分仪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须明确设备状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

第五十二条 包机责任不落实,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灰分仪配件丢失、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分厂的管理责任。

第六节 介质、絮凝剂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各分厂的介质、絮凝剂经煤炭管理科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煤炭管理科质量验收的介质、絮凝剂,分厂擅自使用造成介耗、絮凝剂消耗超标的,列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分厂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介质、絮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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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的实际消耗情况报生产技术科,并汇总上月的介质和药剂的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

第五十五条 各分厂必须建立介质、絮凝剂进厂数质量登记制度和台帐。

第五十六条 介质应贮存在干燥防湿地点,防止雨淋;絮凝剂应贮存在干燥防湿地点,防止高温,在卸车、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证包装袋完整,避免絮凝剂洒落。

第五十七条 各分厂要制定详细可行的介质、药剂添加操作规程、计量方法,并及时准确填写加介、加药记录。

第五十八条 各分厂要制定本厂的介质、絮凝剂管理办法,要考核到班组。各班组要详细记录本班添加介质、絮凝剂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依据责任进行落实。

第五十九条 各分厂需将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药剂浓度统一调整为0.1%,方便对各厂煤泥水沉降及药剂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十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要求采用重介工艺的分厂生产时每两小时检测一次合介密度并填写《宁东洗煤厂合介监控记录》。

第六十一条 各分厂要不断优化工艺系统的各个环节,维护、调整好介质循环系统,保证整个洗选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第六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每月对介质、絮凝剂消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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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考核。

第七节 浓缩机工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规范宁东洗煤厂浓缩机管理,预防浓缩机压耙事故的发生,确保浓缩机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分厂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与考核,不定期对各分厂浓缩机运行的记录进行检查,结果作为月度工艺管理的考核依据。

第六十五条 各分厂负责浓缩机安装时监督、使用及日常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六十六条 浓缩机给料要稳定,注意检查底流粒度组成,发现跑粗立即向分厂值班人员汇报,分管工艺煤质的分厂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跑粗现象。

第六十七条 浓缩机启动后,岗位人员必须注意耙子的运转情况和压力表指示,并做好记录,发现浓缩机有跳动、抬起和刮底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浓缩机运转过程中,各分厂每2小时检测一次底流浓度,做好浓度检测记录。要根据煤质泥化程度、入料量、溢流和底流浓度情况,适当调节底流排放量和絮凝剂的加入量,保证洗水浓度符合要求。

第六十九条 浓缩机必须和块煤(或末煤)重介系统同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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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压滤机(或加压过滤机)启车视底流浓度而定,可以推迟半小时启车,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七十条 浓缩机和压滤机(或加压过滤机)必须滞后于块煤(或末煤)重介系统1~2小时停车,在此期间若底流浓度仍然很大,则底流浓度处理到100g/l以下时,浓缩机才可以停车。

第七十一条 要根据煤质泥化程度、入料量、溢流和底流浓度情况,适当调节底流排放量和絮凝剂的加入量,保证循环水浓度达到洗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

第七十三条 各分厂每年必须清理浓缩池一次,年初制定清池计划。

第七十四条 各分厂要建立本厂的浓缩机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分厂要有浓缩机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每班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工艺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

第七十六条 人员在走桥上行走和维护机器时所带工具要采取措施,防止掉入池内。若有物件不慎掉入浓缩池内,应立即报告停机处理,以免卡住耙子或堵塞底流口。

第七十七条 浓缩机入料要设立拦杂网,并定期清理。 第七十八条 对管理不善造成浓缩机压耙事故,每次罚分厂厂长500元,主管工艺煤质副厂长500元,主管技术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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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工艺管理规定使用浓缩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工艺分管理领导处以200元罚款。

第八节 工艺管路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 各分厂必须建立详细的工艺管路台帐,定期作好维护、更换记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八十条 各分厂设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工艺管路及附件,通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对所有管路的磨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磨损严重的管路,各厂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增加检查的频率,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一条 各分厂工艺管理实行颜色化管理:为保持厂的美观要求分厂将所有管路刷白色漆,每层用不同颜色的箭头标明流向,箭头头尾注明相连的设备编号,合介、稀介、煤泥水管要在箭头尾部注有相关名称,箭头宽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同管道箭头的颜色如下:

清水管:绿色 循环水管:深蓝色 合介管:黑色 稀介管:黑色 消防管:红色 药剂管:黄色

风管:天蓝色 煤泥水管:黑色 地下埋设管道:黑色 暖气管及散热片:银白色

第八十二条 根据现场情况,分厂需要对工艺管路进行改造时,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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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现场生产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如管路堵塞、管路破漏,事后须分析原因,以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工艺、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东洗煤厂工艺煤质管理办法》(神宁宁洗厂?201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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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生产 工艺 煤质 管理 通知

本厂:厂领导,副总,存档1份,共印24份。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宁东洗煤厂 2011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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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l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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