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场所安全巡查签到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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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高危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各厂安排管理人员,对本厂高危场所和煤气站进行检查。 2、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检查整个高危区域的设备情况,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

3、各生产厂及煤气站需建立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预防措施。

4、各厂厂部级别的安全巡查最少2天1次,车间主任级别每天最少1次,车间班组级别每天最少3次,各厂配属的煤气站厂部或设备科每天最少巡查1次。

5、生产部以不少于每周1次的频率组织各生产厂、煤气站对各高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问题限期整改。

6、针对各厂缺人、2班制的情况,各车间负责人应对员工睡岗、违纪、违规操作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现象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制止有妨碍安全生产的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各生产厂、煤气站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外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做好登记手续,杜绝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公司高危场所和保密场所的现象。

8、安全巡查内容:

①、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使用现象,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②、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识、照明是否清洁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消防、安全、防洪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急物资是否到位可用。 ⑤、其他安全情况。

9、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批准:

公司生产部 2014年3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k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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