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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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物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中,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即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害)和寄生虫病(如旋毛虫、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多次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如政癌、致畸、致突变)的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制定的《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特别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1级);2、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3、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4、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为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学习培训、演练等方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确保遇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能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

证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 (三)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

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其从业人员遇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 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 (二) 同时停止销售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 (三) 立即向当地教育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中毒事故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

(四) 保护现场。发生中毒事故后,中毒单位有责任对中毒现场

进行保护,对可疑食品及其原料、有关工具、设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真实的证据。

(五) 对已售出的可疑食物应立即在校内公告其危害性,并要求

停止信用。

(六) 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立即追回销毁或监督销毁。 以下为比较成熟的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范本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食品安全工作是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机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 、XXXX、 XX

成员:xx 、 XXX、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 预防措施: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

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 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勤剪指甲。

3、 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 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

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 食堂采购食品必须按照大宗食品及鲜肉食品采购要求,

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销售点定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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