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计量溯源性

更新时间:2024-04-15 13: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质量手册 第6.5章 计量溯源性 文件编号: GREC/JC-1-2018 第B版 第0次修订 第 1 页 共 3 页 第6.5章 计量溯源性

1 总则

检测中心根据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的溯源性要求,通过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校准实验室,以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参考标准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其中每次校准对测量不确定度均有贡献。

2 职责

2.1 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综合组负责实施; 2.2 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各检测组;测量溯源性的管理:技术负责人。

3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计量仪器设备校准。

4 内容

4.1 检测中心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a) 选择有资质和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

b) 选择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c) SI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 4.1.1 当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检测中心通过下列方式证明可溯源

至适当的参考标准: a)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使用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其测量结果满足与其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4.1.2 检测中心制定《计量溯源性程序》,控制检测结果的溯源性。 4.2 检定证书、校准结果的确认与管理

4.2.1 技术负责人应对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或比对试验结果的确认进行审核,判

定设备的测量准确度等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4.2.2 当检定、校准出现超差或不合格,或比对及验证结果不满意时,设备使用

人应对以前使用该设备所做的测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对以前测量结果造

质量手册 第6.5章 计量溯源性 文件编号: GREC/JC-1-2018 第B版 第0次修订 第 2 页 共 3 页 成了影响。如已造成影响则应对结果进行追踪,予以纠正。

4.3

对于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除非已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确保所用的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4.4 量值溯源性的特殊(CNAS-CL01-A002:2018)要求 4.4.1 总则的特殊要求

a) 本中心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当检测方法有要求时)建立校准曲线。所用

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本中心至少使用5个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更多的信息参考ISO 11095“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线性校准”所给出的指南。 b) 本中心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

否接受的判据,且该判据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本中心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就足够了,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4.6.2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

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特性值是否稳定、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等方面着手。如果标准物质在期间核查中发现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4.6.3 本中心制定《试剂和标准溶液管理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

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释记录。

本中心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GB/T 601《化学试剂

质量手册 第6.5章 计量溯源性 文件编号: GREC/JC-1-2018 第B版 第0次修订 第 3 页 共 3 页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的要求。

5

支持性文件

5.1 《计量溯源性程序》 GREC/JC-2-23-2018 5.2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GREC/JC-2-24-2018 5.3 《设备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GREC/JC-2-25-2018 5.4 《试剂和标准溶液管理程序》 GREC/JC-2-26-201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ke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