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反应手册
更新时间:2024-04-22 17: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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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2 火灾、爆炸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3 搁浅、触礁应急处理程序 ............................................................................................................... 6 碰撞应急处理程序 ........................................................................................................................... 8 进水应急处理程序 ......................................................................................................................... 10 弃船应急处理程序 ......................................................................................................................... 12 船舶失控应急处理程序 ................................................................................................................. 15 人员落水/搜救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18 人员伤害和疾病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20 防海盗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22 船舶恶劣天气损害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24 货物移动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27 失去联系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29 人员缺氧窒息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31 船舶结构损坏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 33
前言
1. 内容简介
根据ISM规则的要求,公司针对船舶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编写了本手册,旨在指导发生事故的船舶进行自我救助,并得到岸基的支持。
本手册可作为船舶应急行动训练时的学习材料,还可充实在各类应变演习的模拟方案内,有利于提高应急训练和演习的水平。 2. 参考资料
2.1.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选编(交通部安全监督局) 2.2. 船艺(大连海事大学)
2.3. 船舶使用安全手册(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 2.4. 训练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5.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2.6. 航海问答(交通出版社)
火灾、爆炸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是船舶发生火灾时的总指挥,按照火灾发生的部位发出警报。并负责立
即向最近的海事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文字报告形式,报主管海事机关。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现场指挥,并将现场火灾情况
随时报告船长。
1.3. 各岗位按照“应变部署表”规定的任务立即到现场灭火。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4指导船舶控制火情。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事故发生时间和船位,若为港内,报告具体码头、泊位或锚地名称; 2.3. 当时气象、海况和潮流;
2.4. 起火部位、燃烧性质、火势范围和蔓延方向; 2.5. 火场周围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品; 2.6. 是否有人员伤亡;
2.7. 船舶动力、消防水泵、发电机是否正常; 2.8. 货物种类、数量;
2.9. 船舶有无沉没的危险,是否需要紧急援助; 2.10. 是否有污染水域的可能;
2.11.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船舶火灾的分类
3.1. 船艏起火(包括油漆间、物料间火灾):火警信号为短声连放一分钟之后,
接火警方位信号一短声(—————— —)。
3.2. 船中货舱起火:火警信号为短声连放一分钟之后,接火警方位信号二短声(—
————— ——)。
3.3. 船尾起火:火警信号为短声连放一分钟之后,接火警方位信号三短声(——
———— ———)。
3.4. 机舱起火:火警信号为短声连放一分钟之后,接火警方位信号四短声(——
———— ————)。
3.5. 居室起火:火警信号为短声连放一分钟之后,接火警方位信号五短声(——
———— —————)。 4. 应急处理
4.1. 船舶发生火灾时,不论火灾部位和火势大小,必须发出火灾警报,召集船员
按应急部署表灭火,船长任总指挥,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4.2. 船长督促现场指挥人员迅速了解火警位置、火种性质、火势及趋势,确定施
救方案进行灭火。
4.3. 如存在油泄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时,按照“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4.4. 在航行中,大副应报请船长用车、舵配合,使火场处于下风,创造便于灭火
条件。如火灾不能及时扑灭或有效控制,应尽可能把船舶驶到最近港口、海岸、浅滩,发出遇险信号,报告主管机关请求外援。
4.5. 在港内停泊时发生火灾,在灭火自救的同时应迅速将火情告知港口和主管机
关,并接受专业灭火。同时提供防火控制图。
4.6. 在决定施放固定灭火系统时,应先将人员撤离并封闭现场,隔绝空气流通,
正确地启闭各路阀门,然后按总指挥指示命令施放。
4.7. 在灭火的同时,应立即切断通往火灾舱的油管、电路,将火场附近的易燃易
爆物品搬开,火场邻近的危险品在不得已时可抛入海中,或在性质许可及安全稳性条件下灌水入舱,必要时对货舱甲板及附近进行冷却,防止发生爆炸。
4.8. 一次性向火灾舱室施放规定剂量的有效灭火剂,待证实火已完全熄灭后,报
船长同意,方可开舱检查。 5. 火灾后的处理
5.1. 大副/轮机长应将起火及灭火的详细情况详细地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
志》。监护现场,防止复燃。需要时应拍照,以利于专业人员分析原因。 5.2. 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尽快送交第一到达港口签证,以便索赔。在港时船长
应决定是否请专家鉴定或检验,并取得书面报告。
5.3. 船长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的原因,制定出纠正措施,如属于共
同海损行为,应按公司指示办理。
搁浅、触礁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在船舶搁浅/触礁时负责指挥,并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脱浅和自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事故发生时间和船位;
2.3. 当时海上气象、海况、潮汐变化、流速; 2.4. 天气变化预测趋势;
2.5. 搁浅后实测船舶周围水尺和底质; 2.6.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7. 压载舱、燃油舱和淡水舱出事前存量和现状; 2.8. 船体破损进水,周围有无油泄漏; 2.9. 主机、舵有无损坏; 2.10. 人员有无伤害;
2.11. 搁浅号旗、号灯是否悬挂和显示; 2.12. 搁浅原因简要;
2.13. 自行脱浅方案和救助意见;
2.14.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长发现船舶触礁或搁浅后应立即减速停车,在未查清情况时切勿轻易退
出,发出堵漏信号,召集船员抢救,船长任总指挥,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3.2. 大副或轮机长派人消除一切可引起火灾的火源并采取行动,防止可燃气体进
入起居处所或机舱,并严格按《进入封闭处所操作须知》执行。 3.3. 大副立即派人在船舶周围测探,高清情况。
3.4. 安排人员测量各水舱、油舱、货舱,以及其他与海事连接处的处所,检查船
尾是否浸漏。
3.5. 如果船体漏损,应迅速关闭破损舱室在主甲板下的四周水密门、窗、隔舱阀,
必要时对附近舱进行加强,通知机舱全力排水,组织人员采取有效地堵漏措施,指派专人定时量水、量油,观察前后吃水及干舷高度并报告。 3.6. 同时考虑到由于漏损造成溢油,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力图控制污染的发生或
扩大,并按《油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7. 根据测量数据、前后吃水变化、横倾角,公式计算正确估计实际进水量并与
排水能力比较,结合尚存的干舷高度充分估计险情的发展,必要时先把小艇放出舷外。
3.8. 确定试图起浮脱浅方案,立足自救,必要时申请救助。 3.9. 大副、轮机长将情况详细地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4. 事故后的处理
4.1. 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及时送交主管机关签证。 4.2. 公司通知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
4.3.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4. 在搁浅或脱浅、触碰中产生的损失应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损坏修理
以书面通知船厂,开列修理项目单并标明“海损修理”字样。 4.5. 由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4.6. 船舶脱浅计算公式
脱浅所需马力=浮力损失*底质系数*100制动马力 式中:
底质系数:泥0.2~0.4,沙0.4~0.5,珊瑚0.5~0.6,岩石0.5~1.0 浮力损失(吨)=100q(T-T)
q每厘米吃水吨数
′
T搁浅前平均吃水(米) T搁浅后平均吃水(米)
′
碰撞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舶发生碰撞后,船长任总指挥,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碰撞时间和船位;
2.3. 船出发港、目的港,碰撞前所走航线、航速; 2.4.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5. 对方船名、船籍港、出发港、目的港和船公司名称; 2.6. 当时海上气象情况,海况及潮流; 2.7. 碰撞角度和部位;
2.8. 发现他船的时间、方位、距离和航行灯情况;
2.9. 本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所有车、舵、锚、声号和VHF通讯情况; 2.10. 双方损失情况。有无进水、沉没危险、漏油污染; 2.11. 有无引航员领航;
2.12. 有无第三方船在附近,船名; 2.13. 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2.14.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舶发生碰撞后,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标绘在海图上,并将碰撞的一切情况
记录在《航海日志》中。船长立即指挥船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救助他船及船员。
3.2. 船长按照上述报告内容向最近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并尽可能地将自己
的船名、船籍港、始发港和目的港告诉对方。
3.3. 现场指挥派人查看船舶损坏区域,确定是否存在海损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的恶化。如有人员受伤,按《人员伤害和疾病应急处理程序》处
理。
3.4. 大副应迅速查明遇险舱是在水线以下或水线以上穿透。评估船舶稳性和应力
情况。
3.5. 两船在成为“死船”后,应充分考虑两船分开后,两船或一船是否有沉没的
危险和对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6. 若船舶进水,按《进水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若船舶漏油,按《船上油
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7. 如果抢救无效,按《弃船应急处理程序》实施。
3.8. 船长责成大副和轮机长,将碰撞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
日志》。
3.9.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交第一目的港的海事局进行签证,并报告公司。 3.10. 若碰撞发生在港内,船长在港口主管机关人员登轮前做好汇报内容。 3.11. 准备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VHF通话记录、引水员和
他船的旁证等,保存事故发生时所用的海图。
3.12. 联系对方船公司,约定同去最近港口主管机关处理。并电告最近港口主管
机关。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船舶失去续
航能力,申请拖轮。抵港后,申请船级社检验。公司安排船舶修理。 4.2. 公司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聘请律师。涉及共同海损,船
长应在抵港后24小时之内尽快提出《海事声明》。
进水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舶发生进水时,船长任总指挥,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发现进水时间、船位、具体码头、泊位或锚地名称; 2.3. 当时海上气象情况,海况及潮流; 2.4.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5. 压载舱、燃油舱和淡水舱进水前存量和现状; 2.6. 进水部位和进水量,燃油有无泄漏; 2.7. 进水初步原因; 2.8. 船舶有无沉没危险; 2.9. 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2.10.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发现船舶进水应立即发出堵漏警报信号,召集船员携带应急部署表规定的器
材迅速赶到现场。
3.2. 通知机舱备车,立即停车或减速,以减少水流和波浪对船体的冲击。 3.3. 大副(轮机长)迅速组织人员寻找漏损位置,派专人测量各水舱和油舱的液
面位置、大小及进水情况并报告总指挥,请求车、舵配合,以减少进水量。如是货舱进水,船长和大副要弄清进水舱内是否有遇水爆炸的危险货物,如有,应尽力设法挪开。如是机舱进水,船长和轮机长应动员相关人员努力防止主机、副机及舵机被海水浸泡而失去动力。如发生油污染,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4. 迅速关闭进水舱室四周的水密门窗及隔舱阀,必要时对邻近舱室进行加强。 3.5. 通知机舱全力排水,立即组织船员用堵漏器材先限制进水。
3.6. 用注入、排出、移驳方法保持船体平衡,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漏措施。 3.7. 依据测量的数据变化、前后吃水变化、横倾角公式计算,正确地算出实际进
水量并与排水能力相比较,结合尚存的干舷高度充分估计险情的发展。 3.8. 如果抢救无效,按《弃船应急处理程序》实施。
3.9. 立足自救,必要时应及时考虑抢滩或发出遇险信号请求救助。
3.10. 大副、轮机长,将进水及抢险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3.11.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在到达第一港口后尽快交给当地海事局,并获得签
证。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属共同海损
行为按公司指示处理。申请船检和安排修船。
4.2. 汇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检验、修理、施救等各种凭证,向保险
公司办理索赔。
弃船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是弃船行动的总指挥,并负责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3.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弃船时间、船位; 2.3. 气象、海况及潮流; 2.4. 事故性质; 2.5. 全船总人数; 2.6. 人员伤亡情况; 2.7. 要求何种援助。 3. 应急处理
船长根据船舶遇险的 确认无法保全船舶时,为了保证船员的生命安全发出弃船警报,下令弃船。如果情况允许船长还应电告公司和最近港口主管机关。 3.1. 弃船前行动准备
3.1.1. 全体船员应尽量多穿保暖性能好的衣服,尽可能多带淡水和食物,携带《应
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物品,穿好救生衣。
3.1.2. 固定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船长命令操作船舶。GMDSS通用操作员坚
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弃船准备。
3.1.3.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在得到用车完毕车令或船长通知后,在轮机
长领导下抓紧做好放汽、关机、停电、关闭海底门及每个油阀等工作,携带好规定的物品撤离机舱。 3.2. 集合
3.2.1. 全体船员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应在2分钟内穿好救生衣,携带规定物品到达
集合地点。
3.2.2. 船长立即清点人数,检查每人所带的物品,迅速做好放艇准备工作。 3.3. 弃船时各岗位人员应按《应变任务卡》携带以下主要物品:
3.3.1.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电台执照; 3.3.2. 《车钟记录薄》、出事地点的有关海图; 3.3.3. 船舶证书、救生艇无线电台; 3.3.4. 卫星紧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 3.3.5. 救生圈、望远镜和无线对讲机; 3.3.6. 现金和账册。 3.4. 船长发出弃船命令
3.4.1. 船长发出弃船命令后(七短一长声-------—,重复连放一分钟),大副降下国
旗,并保存好。全体船员应按《应变部署表》各就各位,发出船舶遇难信号、施放卫星示位标,并迅速放艇至登乘位置,全体人员上艇后放艇下水并释放救生筏,放下登乘梯。
3.4.2. 机舱值班人员接到两次“用车完毕”车令或船长用其他方法通知撤离后,
立即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到集合登乘地点上艇。 3.5. 跳登救生筏注意事项:
3.5.1. 穿好救生衣,避免从高处跳入水中。
3.5.2. 选择尽可能靠近遇难船的首部或尾部跳入水中,以便快速游离正在沉没的
船舶。
3.5.3. 船舶倾斜使应由低舷跳入。如船体有破口时要远离破口下水。 3.5.4. 跳水时一手捏鼻掩嘴防止呛水,一手夹抱救生衣。 3.6. 水面有油、火时的注意事项
3.6.1. 海面有油层时跳水要注意捏鼻掩嘴闭眼,不能让油进入口腔、呼吸道及眼
睛,游泳时掩嘴应高离海面。
3.6.2. 海面有油火时,在跳水前作深呼吸后跳入水中,向上风向潜游,如一次无
法潜出火区需要换气时先用手探出水面,将油火剥开露出水面,转向下风做深呼吸后再向上风向潜游潜离火区。 3.7. 登上救生艇筏后的行动须知
3.7.1. 迅速离开正在下沉的船舶至少两倍船长以外。
3.7.2. 寻找和集合其他遇险人员。清点人数,并不要远离出事地点。
3.7.3. 检查救生艇筏功能及属具设备是否正常,熟悉使用方法,阅读救生须知。
4. 公司应急处理
4.1. 协调海上搜救中心,对船舶进行施救。并向保险公司备案。 4.2. 人员被他船营救后,公司安排返回及伤病员治疗。
4.3. 获救后,向主管机关送交海事报告,并获得签证,以便办理保险索赔。
船舶失控应急处理程序
1. 定义
1.1. 设备、机器损坏造成不能续航,主要指主机失灵、舵机失灵、电源损坏。 2. 职责
2.1. 船长是船舶失控应急处理的总指挥,并负责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2.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2.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2.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4指导船舶抢修。 3. 报告内容 3.1. 船名、呼号; 3.2. 事故发生时间和船位; 3.3. 气象、海况和潮流; 3.4. 损坏部位和程度;
3.5. 损坏部件名称、型号、有无备件; 3.6. 初步原因、抢修情况和效果; 3.7. 有无风险,需要岸上哪些支持; 3.8.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4. 应急处理
4.1. 主机失灵应急措施
4.1.1. 船舶主机发生故障突然停车,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值班驾驶员
通知船长。
4.1.2. 船长上驾驶台亲自操纵船舶,命令值班驾驶员或水手悬挂失控号旗或显示
号灯。并报告公司和港口主管机关。
4.1.3. 用VHF通报邻近船舶。若水深和航道条件允许,可择地抛锚。 4.1.4. 轮机长指挥全力抢修,排除故障。 4.2. 舵机失灵应急措施
4.2.1. 发现舵机失灵,操舵水手应立即报告驾驶员。同时调换备用舵机。 4.2.2. 如果备用舵机同时失灵,应立即启用应急舵,并通知船长,报告轮机长和
电工到现场查找原因。
4.2.3. 如船舶处在狭窄水道或通航密集区域,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机舱减速、停车。
并悬挂失控号旗或号灯显示。 4.2.4. 如若故障不能排除,船长应立即报告。 4.3. 电源损坏应急措施
4.3.1. 船舶一旦电力中断,值班轮机员首先考虑是否由于振动再次配电板主开关
跳闸,可重新合闸。如果无效,立即启动发动机,同时报告驾驶台。 4.3.2. 轮机长和电工应立即下机舱分别指挥和协助轮机员迅速发电、配合和供
电。
4.3.3. 值班驾驶员在接到电力中断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船长,若情况允许,应立
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可应急抛锚。
4.3.4. 如启动备用发电机仍不能恢复供电,应切断主配电板分路开关,再逐一合
上各分路开关,以查出某一分路故障。
4.3.5. 恢复供电后,轮机员和电工应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4. 遇有恶劣天气,按“恶劣天气损坏应急反应处理程序”处理。 4.5. 损坏严重,无法自行修复,船长可申请拖轮到附近港口修理。 5. 记录
船长指挥大副/轮机长应将以上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6. 后续处理
6.1. 抵达港口后,船长向港口主管机关递交海事报告并获得签证。
6.2. 联系保险公司及其当地代理,申请验船师对事故原因、损坏范围、程度进行
检验,获得检验报告。
6.3. 安排修理,按船检报告与船厂研究修理方案,控制船期、修理费和保证修理
质量。
6.4. 修复后,申请修复检验,应保证适航,并争取保持原船级。
6.5. 汇集航海日志、 和施救、修理、检验、港口使用费等凭证,办理保险索赔。
涉及共同海损船长应在抵港后24小时之内尽快提出《海事声明》,并获得货方担保后才可卸货。
6.6.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
人员落水/搜救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是人员落水/搜救总指挥,操纵船舶以最快的方式靠近落水者,并向公司
和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报告。
1.2. 大副负责现场指挥,准备救生设备,对落水者进行施救。
1.3.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必要时报告海上救助中心,请求协助救助,并根据报
告指导船舶搜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发生人员落水的时间和船位; 2.3. 当时气象、海况和潮流; 2.4. 船舶已采取的营救措施和效果; 2.5.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舶在航行中发现人员落水时,要大声呼叫“左舷(右舷)有人落水”,同
时抛下就近的救生圈。夜间应抛下附有示位灯的救生圈,以示落水人位置。 3.2. 抛投救生圈时应注意:有流时应在上流方向抛投。无流有风时应抛在上风方
向。切勿对准落水者,以免击中。
3.3. 搜寻时,船长派人员登高用望远镜了望。夜间打开探照灯全面搜寻。注意落
水者的呼救声。
3.4. 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向落水的一舷满舵。摆开船尾,防止螺旋桨触及落
水者。同时鸣放人员落水报警信号(三声长声连放一分钟— — —),派人在高处守望落水者。
3.5. 听到报警信号后,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亲自操纵船舶,以最快的方式靠近
落水者。
3.6. 各岗位人员要按照应变部署表进行放艇救助。
3.7. 大副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人员伤害/疾病”对落水者进行生
命急救。
3.8. 如果落水者一时未搜寻到,船长应报告公司,公司协调海上救助中心派直升
机搜寻。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在船舶到达第一港口后尽快交港口主管机关。 4.2. 公司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落水者伤害索赔。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 人事主管协助安排船员接替其岗位,并通知伤者家属。
人员伤害和疾病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负责对受到伤害和患病人员进行抢救和救助。同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和
公司报告。
1.2. 大副负责伤害事故的调查、现场保护、拍照,写出工伤事故报告和有关旁证
材料。
1.3.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负责联系医务人员指导抢救伤员,协调主管机关援助。 2. 报告内容
2.1. 患者姓名、年龄和职务;
2.2. 发生事故或突发疾病的时间、船位; 2.3. 受伤/死亡经过及简要情况;
2.4. 正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船上医疗救助情况; 2.5. 对进一步处置的建议,包括是否需要急救医疗救助; 2.6.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舶在航行中发现船员受到严重伤害事故或船员突发疾病时,除应进行抢救
外应立即电告公司,要求驶往就近港口送岸治疗或请岸上尽开前来接送伤病员。
3.2. 稳定伤员情绪,并按五小证海上急救知识或对照训练手册初步急救。 3.3. 岸上医生根据伤病情况通过无线电话具体指导应急护理。 3.4. 公司指令绕航就近港口或请求港口主管机关派快艇或直升机急救。
3.5. 船上发生传染病必须隔离患者,对患者使用的场所、衣服、用具及女性消毒,
并将发现的经过和采取的措施记录在案。
3.6. 如果在港口发生船员伤害事故和突发疾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开与
代理联系,转报港口主管机关并送医院抢救。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并取得港口当局签证。
4.2. 船长与公司联系派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公司负责协助联系保险索赔、
安排接替班人员。
4.3. 公司通知伤病家属。 4.4. 伤亡事故必要时请法医鉴定。
防海盗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负责船舶防海盗的教育和处理。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
告。
1.2. 船舶各部门/岗位按自己的职责进行处理。
1.3. 公司接到船舶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指导船上采取措施控制船舶。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发生海盗险情的时间、船位及地区; 2.3. 已采取的措施和驱赶海盗的效果; 2.4. 有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 海盗人数。 3. 应急处理
3.1. 船长负责建立指挥系统、明确分工、周密部署防海盗工作,并落实到部门和
个人。
3.2. 轮机长和大副负责检查各部位的防护措施和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水手长负责将管辖的物料、工具、备品库等进行检查、加锁,关闭部分通道。 3.4. 全体船员负责执行各自的守护任务,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5. 将可以进库的物品、备件、工具等一律进库加锁。关闭大部分通道口,只留
少数安全出口进出,紧固锁链孔挡板。
3.6. 船舶夜间进入防海盗区域时,在不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要保证有关部位
足够的照明,特别是锚泊期间,甲板、船舷、船头和船尾的照明灯光,必须能够照亮该区域的船舷和海面。
3.7. 加强值班巡逻,特别是强化夜间监视,值班人员要配备通讯器材及自卫器械,
经常保持与驾驶台联系。
3.8. 准备好水龙带,机舱保证甲板高压水枪用水。
3.9. 驾驶台值班人员要加强了望,不断地观察附近海面情况,严密监视周围的小
船动向不让其接近大船。
3.10. 在锚地和靠泊期间要严密注意有可疑迹象人员上船。
3.11. 如发生海盗登船,船长应迅速集合船员占领有利位置,驱赶海盗下船。 3.12. 驱赶海盗可使用水龙和木棍,但不要伤其性命,不要抓人以防报复。 3.13. 如海盗盗抢去少量财物,不要穷追不舍。
3.14. 船舶防海盗值班情况和发生海盗抢劫情况要记入《航海日志》。
3.15. 船舶如遭海盗袭击,船长应向公司船舶主管写出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海
盗的时间、海域、海盗人数、造成的损失等。 3.16. 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随时报告。 3.17. 防海盗重点海域: 3.17.1. 中国南海海域; 3.17.2. 菲律宾沿海海域; 3.17.3. 印度尼西亚沿海海域; 3.17.4. 新加波海峡海域; 3.17.5. 马六甲海峡海域。
船舶恶劣天气损害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定义
1.1. 恶劣气候——指危机船舶安全航行的大风浪天气。 2. 职责
2.1. 船长在恶劣天气时负责亲自指航。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
告。
2.2. 各岗位按相关职责操作执行。 3. 报告内容 3.1. 船名、呼号;
3.2.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船位; 3.3. 气象、海况、潮流;
3.4. 处于顺风顺浪或顶风顶浪,以及船舶摇摆情况; 3.5. 设备、机器损坏情况;
3.6. 遭受风险情况,是否需要紧急援助; 3.7.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4. 应急处理
船舶在恶劣天气中航行,应适当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船舶和人员安全,减少成本财产损失。 4.1. 船舶稳性评估
4.1.1. 利用船舶横摇周期评估GM值
GM=KB2/T2
T——船舶横摇周期(秒) B——船宽(米)
K——满载时约为0.4,半载时约为0.5,空载时约为0.6 GM——初稳性高度
4.1.2. 评估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 矩形液体舱柜 GM=LB3R/12D
GM—自由液面对初稳性高度的减小值(米)
? 水平面呈三角形液体舱柜 GM= LB3R/48D L——页面长度 B——页面宽度 R——页面比重 D——排水量
4.2. 滞航
4.2.1. 保持舵效的最小速度,将风浪放在船首2~3个罗径点的方位上,迎浪航
行,以减少波浪对船首的冲击和甲板上浪,同时减轻船体损坏及甲板设备、货物的损坏,减少成本的危险性。
4.2.2. 滞航中要根据风浪的情况选择最佳的风浪舷角,以减轻船舶的摇摆,并根
据风浪的变化及时调整航速,保证有足够的舵效,以免被打横。 4.3. 顺浪航行
4.3.1. 顺浪航行时,以减轻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减小船舶的危险性。
4.3.2. 顺浪航行时,当船长与波长相近、船速与波速相近时,应果断地改变船速,
使两者的速度产生差异,并选择1~2个罗径点的受浪角,以减轻尾淹,避免打横现象。 4.4. 飘滞
4.4.1. 停止船舶主机,随风浪漂流。或主机、舵机损坏时,采取飘滞,以减少浪
对船体的冲击力,减少甲板上浪。 4.4.2. 飘滞中要确保船舶的水密及有足够的稳性。
4.4.3. 大风浪中调头,应以慢速、小舵角,选择海面比较平静时刻。一般转头
90度后应短暂前进,增加舵角加速调转。 4.4.4. 空船压载航行时,注意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4.4.5. 关闭所有开口、水密门窗、舱盖、呼吸阀,保持水密。 4.4.6. 全体船员处于戒备状态,检查和准备救生艇。 4.4.7. 如主机、舵机出现故障,应全力抢修,尽快修复。 4.5. 船舶抵港后的处理
4.5.1. 船舶抵达避难港后,船长向港口主管机关送交《海事报告》、《海事声明》,
并获得签证。
4.5.2. 申请船舶检验,安排船舶修理。
4.5.3. 船舶负责收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施救修理、检验、港口费等凭
证,由公司协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6. 记录
船长将船舶在恶劣天气时应急反应的有关事宜记入《航海日志》。
货物移动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定义
1.1. 装运大件货物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移动; 1.2. 钢材绑扎不牢造成的货移; 1.3. 散装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移。 2. 职责
2.1. 船长在船舶发生货移时任总指挥,并负责向公司及主管机关报告。 2.2. 大副任现场指挥。
2.3. 各岗位按各自职责操作执行。
2.4. 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报告内容指导船舶施救。 3. 报告内容 3.1. 船名、呼号;
3.2.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船位(若港内,具体码头、泊位或锚地名称); 3.3. 当时气象、海况和潮流; 3.4. 货移部位、货物种类、数量;
3.5. 船舶有无倾覆的危险,是否需要紧急援助; 3.6.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4. 应急处理
4.1. 船舶发生货物移动时,不论在何部位,发现者应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通知
船长、大副,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抢救。
4.2. 大副应随时将抢救情况报告船长,航行中还应报请船长用车、舵配合,船长
根据当时情况,适时用车、舵调整船舶,使之受风浪影响最小。 4.3. 航行中遇有恶劣天气,按恶劣天气损害处理。 4.4. 船舶立足自救,必要时可发出遇险信号请求救助。 5. 记录
5.1. 船长指示大副、轮机长将以上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中。 6. 事故后处理
6.1.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在船舶到达第一港口后,尽快交港口主管机关签证,如
发生共同海损,《海事声明》同时提交。
6.2.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如发生共同海损行为,按公司指
示办理。
失去联系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船舶事情联系的三个阶段 1.1. 不明阶段
按交通部《水上运输调度通讯规程》,24小时内未收到船舶应发出的船位报或抵港报,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处于不明的情况。 1.2. 警戒阶段
不明阶段后,经与船舶联系及向有关方面查询均为成功,有理由确信船舶或人员处于紧急危险而需要立即救援的情况。 1.3. 遇险阶段
警戒阶段后,对船舶进一步联系及更广泛的查询均为成功,有理由确信船舶或人员处以紧急危险而需要立即救援的情况。 2. 船舶失去联系后的应急反应措施:
2.1. 船舶主管第一次未收到某船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联系超过12小时,
应追查,并报告船舶部经理,将情况进行记录。
2.2. 第二次仍未收到该船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联系超过24小时,说明
该船处于不明阶段。船舶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一切手段立即查询,与出发港或目的港联系,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动态。把查询情况进行记录。
2.3. 第三次仍未收到该船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联系已达36小时,说明
该船处于警戒阶段。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应召集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值班,并分析研究如下情况:
? 航区气象
? 按获得的最后一次船位报,推算和划定搜寻的航区范围 ? 估测船舶操纵能力可能受到的损害 ? 估测船舶通信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 ? 其他可能发生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将上述研究情况报告海上救助中心,请求在划定的海区内进行搜寻。
2.4. 第四次仍未收到该船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联系已达48小时。或经
附近船舶呼叫、搜寻已获悉该船的操作能力已受损到可能遇险的程度,说明该船已处于遇险阶段。
2.5. 公司应申请救助公司派拖轮前往救助。
2.6. 公司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应与前往救助或伴航的船舶保持联系,根据获得的船
舶遇险性质和情况,提出抢救的指导措施。 3. 后续处理
3.1. 对不论处于何种阶段的失去联系的船舶,若搜寻获得成功,即要进行逐级上
报。并获得上级指示后,搜寻工作才可解除。
3.2. 涉及到海上救助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船到港后,船长向港口主管机
关递交海事报告,并获得签证。 3.3. 若船舶受损,应申请船检和安排修理。
3.4. 汇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救助、检验、修理等费用凭证,向保险公司办
理索赔。涉及共同海损应按有关部门指示,并获得货方担保后才可卸货。
人员缺氧窒息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负责对人员抢救和救助的组织工作,同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管理机关和
公司报告,
1.2. 大副负责事故的调查,写出有关旁证材料。
1.3. 公司接到报告后,负责联系医务人员指导抢救受害人有,协调主管机关援助。 2. 报告内容
2.1. 受害人员姓名、年龄和职位; 2.2. 发生事故的时间和船位; 2.3. 受害经过及简要情况;
2.4. 正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船上医疗救助情况; 2.5. 火场周围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品;
2.6. 对进一步处置的建议,包括是否需要急救医疗救助; 2.7.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当发现船内有异常情况或有缺氧危险性(如发生不明原因的突然昏倒、坠落
等)或发生缺氧窒息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在安全处清点人数,并迅速报告船长,同时电告公司及港口有关机关。
3.2. 发生缺氧窒息事故时,船长应迅速组织人员营救遇险者,如已患缺氧症的作
业人员应立即在空气新鲜处实施现场救助(人工心肺复苏),并尽快与医疗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抢救和治疗。
3.3. 在抢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下舱救人时一定要
佩戴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保护器具,以防抢救人员发生二次缺氧事故或因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不允许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下舱救人。
3.4. 舱内发生缺氧窒息事故时应封锁通道。在危险解除前,非抢救人员以及未配
备安全救护器具的救护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4. 事故处理
4.1. 船长写出《事故报告》,并取得港口当局的签证。
4.2. 船长与公司联系派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公司负责协助联系保险索赔,
安排接替班人员。 4.3. 必要时请法医签定。 5. 记录
船长责成大副将上述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船舶结构损坏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在船舶结构损坏时任总指挥,并负责向公司及主管机关报告。 1.2. 大副负责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各自职责操作执行。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船位,船舶结构损坏的部位; 2.3. 当时气象、海况和潮流,是否需要紧急援助; 2.4.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舶在航行中因故发生结构损坏时,船长首先应采取变向、变速等措施,以
减少损坏程度的进一步扩大。
3.2. 选择有利海况,采取滞航、抛锚等措施以策安全。 3.3. 大副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监测、检查和关闭水密设施。
3.4. 情况严重或紧急时,船长应指示公司安排外援等,公司应急领导反应小组应
根据船舶报告的事态给予指导,如需外援应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 3.5. 涉及到其它的船舶损害时,应按应急反应手册中相应的程序处理 4. 记录
船长责成大副、轮机长将上述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中。 5. 事后处理
5.1.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在船舶到达第一港口后,尽快交港口主管机关签证,如
发生共同海损,《海事声明》同时提交。
5.2.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如发生共同海损行为,按公司指
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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