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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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桂工职院教学[2007] 13号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总体要求

1、外聘兼职教师比例。外聘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

2、聘请兼职教师的基本原则: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 (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

(3)为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 (4)其它情况。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须有本科以上学历);

3、以聘请具有相关企业实践经验,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的人员(能工巧匠)为主,也可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2、系(部)审查。系(部)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兼职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

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系(部)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所聘兼职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5、签订教学工作协议。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三份,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6、所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份由教学系(部)备案;《工作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学系、教务处各存一份备案,兼职教师存一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为使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主动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3、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4、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由各系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教务处会同学院督导部门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6、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证所担任的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

7、兼职教师违约违纪处理

(1)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各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和督导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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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兼职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③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④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8、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需补办手续。

9、系(部)负责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的建立与管理,包括信息汇总、工作量计算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下发聘书。

10、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原则上为: 正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50元/学时; 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30元/学时; 中级职称或科级职务:25元/学时; 初级职称:20元/学时。

其他人员(如“能工巧匠”)视工作能力情况另行约定。

11、兼职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考核和授课情况,按学院规定时间发放。

五、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

附件2:《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

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1

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

甲方: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职称(或职务):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系(部) 等教学任务,共计 学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每完成一课时教学任务(整周教学则按学院规定折合课时),甲方按 元/课时按月支付课时酬金给乙方。本学期最后一个月课酬视乙方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学期初核发。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等必备的教学条件等。 (2)甲方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乙方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3)甲方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教学中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岗位有关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须遵守《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企业有关制度》有关规定,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5)乙方(企业兼职教师)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实践教学条件等。为学生提供岗位中实际操作动手机会,收集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6)乙方在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中必须严格按照实践岗位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学生,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中途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代课)或辞聘的,应提前与系(部)联系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进行教学的兼职教师则按企业的要求处理)。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辞聘需提前两周),事后需补办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相应课酬。

5、乙方在往返教学地点途中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出解约: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4)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一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实训基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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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2.本表填写一份由教学系、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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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聘任流程 流 程 负责部门(人员) 负责部门(人员) 形成材料

经系部考核、试讲合格后, 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

各教学系 (部)

外聘教师申请表

签署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 三份)本人、系部、教务处 各存一份

系部、教务处

协议书(首次签 约应附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等 相关材料)

汇总外聘教师名单,更新兼 职教师人才库

系部、教务处

外聘教师汇总表 兼职教师库

按协议书要求及考核情况 核发课酬报教务处审核,上报 人事处

系部、教务 处

教学工作量 统计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iw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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