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问题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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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问题单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新农保项目组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09-10-2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问题单

新农保信息系统业务需求问题点讨论确定情况

2009.10.17

在新农保信息系统需求分析过程中,部内相关部门农保司、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共同研究,并通过地方研讨会讨论,确定了一些问题点做法,现列出供参考。

1. 缴费周期是否能确定为按年收缴的模式?

结论:系统按照按年征收的模式设计,一年申报一次,缴费一次缴足,当年不允许调档。

2. 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缴费标准按1年计算还是年初

到享受待遇年龄时间?

结论:享受待遇年龄当年是否缴费选择权留给老百姓本人,可以缴或不缴,如果缴则与普通年份一样都按年度征收。新参保当年按同样方式处理。

3. 对于因银行托收或其他方式产生的有应缴记录,但未在缴费期内缴纳费

用的数据,如何处理?

结论:因新农保为自愿的原则,不应该出现欠费情况,因各种情况出现的未到账情况,采用自动清理的模式,即在缴费截止日后仍未缴纳费用的,直接由系统进行清理。

4. 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是否考虑家庭捆绑关系?

结论:在系统中能看到子女缴费情况,提示,系统不强制,由人工判定是否可享受待遇。子女缴费、生存认证等主要走公示方式。需要在经办规程中明确定期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的流程和表样。

5.财政补贴到位时间与个人缴费时间不同,补贴记入账户的计息开始时间

如何计算?

例如:1月份个人缴费到账,补贴根据个人缴费时间记账,但财政补贴的钱在12月份才根据当年的汇总,到财务部门。

结论:如果选择财政缴费补贴实际到账时间,才开始记账并计息的最大影响是,当年未到账时的终止、转移、待遇核定等业务无法办理。考虑财政补贴是政府给参保人的承诺,应该及时到账,因此在经办规程中要求个人缴费到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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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视同到账。对于视同到账和实际到账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利息差,由财政兜底。系统目前实现的模式为:个人缴费到账同时,财政补贴视同到账,并从个人账户到账时间次月开始计息(与个人缴费计息时间相同)。

6. 财政补贴实际到账时间是否需要记到每个人头上?有何意义? 建议:省市县的到账时间可能不同,目前系统记录到个人,按照省市县的到账时间点记录多个时间,但只是记录,计息等功能并没有使用该时间。

7. 险种间(这里指城保与新农保互转、新农保与征地互转等)关系转移的

系统实现方式。

结论:部经办规程未明确,暂不考虑。老农保转入时,可支持账户金额的合并,其它情况根据各地政策由本地化实现。对城保,仅实现新农保信息的转出,系统实现个人账户总额中可转出部分的计算和导出功能;转入时考虑不能明确对方能提供什么样的数据,因此暂不考虑实现转入功能。

8. 需要提供新农保统计报表或统计指标。

结论:系统直接实现部里的新农保一张统计报表,部里另两张统计报表(老农保、被征地)无法实现。

9. 业务审核采用何种模式?事后审核还是事前审核?几级审核(业务是否

是乡镇录入、县复核、市审核)?

结论:对经办规程明确规定了复核的,系统给予实现。对于村到乡之间,仅考虑纸制材料的传递,如果村使用单机版系统,可以实现村和乡镇间数据的导入导出。中心系统实现乡镇录入、县级审核的两级审核模式。

10.

附表五《一次性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是否考虑添

加应补缴时间段?附表六《一次性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汇总表》是否考虑添加应补缴时间段?

结论:在申报表格中增加应补缴时间段,系统设计中预留相应项目,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政策情况规定该项目是否填报。

11.

规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年度对账单中是否需要同时打印附表七《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存清单》、附表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结论:考虑两表,包括历年账户数据,农村人口众多,每年打印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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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主动为每个人打印表单,改为由参保人查账时发起打印。

12.

第四章基金筹集个人缴费部分:政策直接规定缴费档次为100、200、

300、400、500元5个档次,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建议改为基数*比例的方式。

结论:政策已确定按固定档次做,不采纳建议。 13.

第七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规定: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

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思想如何体现?

结论:“多缴多得”体现在补入口,即多缴时给予较多的财政缴费补贴,系统提供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时可产生不同金额的财政缴费补贴。补出口时,系统可以通过后台修改算法配置,支持缴费超过一定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比如: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加发1块钱等等。

14.

各地现有农保结息办法有差异,主要有参考城保的月积数法,以及

按银行的日结息方式。部里政策按照银行利率,一年分两段方式结息。 结论:按照月积数法进行利息计算。 15.

第四章基金筹集第二点集体补助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

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所补助的范围是在个人缴纳范围之内,还是之外?在经办规程中没有明确集体补助的征收,而在各项表样、规定中明确集体补助的项目,需要明确做法。

结论:一集体补助所补助的范围是在个人缴纳范围之外。二系统需要区分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三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分开申报。

16.

第七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规定: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基

础养老金;但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交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文件未明确:

1)在制度实施时,年满60岁的人如果自愿补缴,是否允许? 2)在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是否允许补缴(包括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一次性缴费和中断缴费年限的补缴) 3)补缴是否享受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

结论:在制度实施时,年满60岁以上人员自愿,可以一次性缴费。最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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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15年;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进行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允许在参保缴费后、领取待遇前办理,补缴部分享受财政补贴,系统预留享受集体补助的操作空间,如果一点进入待遇领取期,则不允许再缴费。其他情况人员(即在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年轻人),在核定待遇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提示需要中断补交,中断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如果参保人实在困难不补,也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系统支持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和中断缴费年限的补缴(中断补缴)。

17.

第四章基金筹集政府补贴部分:在人员办理转移的时候,由地方政

府负担的政府补贴部分是否也同时转移?

结论:关于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财政补贴一并转移,即按照账户存储金额转移。

说明:如果按财政实际到账时间开始记账计息,需要明确,转移时当年财政补贴未到位的,是否按财政补贴视同到账一并转移?如果不转,损害老百姓利益;如果转,在本地会终止参保关系,已经终止保险关系的人,账户应该封存,财政补贴如何做实际到账?且未到账的钱从哪来?

18.

有关村(社区)的信息如何管理?

现在规程中写的大部分业务都是按照村来办理,信息系统肯定要管理村(社区),涉及村(社区)登记、修改、注销,均应说明申请、受理步骤的具体内容:提交、接收什么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是填写的表格)?没有原始资料,谁对此业务负责?

结论:村信息的维护,作为系统参数由县级维护,规程中不增加描述 19.

有关村(居)民委员会的农保经办人员称呼问题

经办规程第3条:“村(居)民委员会的农保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委会经办人员”)”,村委会属于代办、协办性质,能否称为经办人员?

结论:统称为村委会协办人员;或者模糊地称为村委会。 20.

与公安部门信息比对问题

结论:有条件的经办机构(省、市、县)可从同级公安部门信息系统通过网络或电子报盘导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

21.

参保人员变更数据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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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i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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