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邮国际贸易复习

更新时间:2024-06-30 03: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际贸易》 第一章 绪论

1、对外贸易依存度:它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与该国同时期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对比关系。 解析:是衡量一国国民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和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额/GNP*100%;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GNP*100%;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GNP*100%

2、贸易条件:被定义为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了该国当年的对外贸易状况和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系数表示。其经济学的含义是,随着出口商品相对于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化,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的数量。 解析:(TOT=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如果该系数大于1,则说明该国的当年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如果该系数小于1,则说明该国的当年贸易条件恶化了。

3、贸易差额: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相差数。 BT=总出口—总进口=

?ex??im(一年或半年)>0顺差,<0逆差

评价: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解析:顺差:(利)表明竞争能力强、对外支付能力强、有利于吸收外资、币值稳定、对外谈判地位高 (不利)本币升值导致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资金积压、外汇占款增加易导致通货膨胀、外贸关系紧张。因此,顺差应适度,不同国家区别看待。

4、转口贸易、过境贸易的区别P7 转口贸易(价值增长角度):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直接买卖商品,而是通过第三国参与进行的商品买卖。第三国对此类商品的买进,时专门为销往商品消费国的。第三国参与了这笔买卖的商品价值转移活动,但不一定参与商品的实体活动,即这批货物可以运往第三国的口岸,但不能入境,也可以直接运往商品消费国。 过境贸易(运输角度):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穿过第三国的国境。第三国要对此批货物进行海关监管,并把此类货物作为过境贸易额加以统计。

国际贸易额:是计算和统计世界各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指标。即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把各国和地区的出口额相加而得。 对外贸易额:是用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进出口的数量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经济指标。

*在计算对外贸易额时,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 对外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并准确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变化而制定的一个数量指标。

第二章 自由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学说:

1、重商主义的主要内容以及它对国贸的错误所在、重商主义早晚期的差别P13

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禁止货物进口,以防止贵金属外流,认为这是保留货币的有效手段。这种思想发展成为货币平衡论,即重商主义学说体系。代表人物为:威廉.司塔福特 主张实行高关税以阻止进口。(消费法、侦探法) 晚期重商主义者:要求发展对外贸易,出发点是对外贸易所吸引进来的货币多于出去的货币。这种思想发展成为贸易平衡论,即狭义的重商主义学说体系。代表人物:托马斯.孟 主张取消禁止货币输出的禁令,使本国的出口多于进口,即实行出超的对外贸易。 差别:(1)早期重商主义:即重金主义,绝对禁止贵重金属外流 (2)晚期重商主义:发展对外贸易,贸易差额论,奖出限入 无论是早期重商主义者还是晚期重商主义者,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流通,研究方法都是记述他们所观察到的对象。因而,重商主义学说并不是一种科学的体系。 作用:促进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错误之处:1研究对象都是流通,研究方法都是记述他们所观察到的现象,不是一种科学体系2局限于流通领域,未深入到生产过程

古典贸易理论:

1、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绝对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贡献P14

主要内容:1国际分工是建立在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自然优势和获得这种优势的基础上的

2主张自由贸易

主要贡献:1历史上第一次证明了贸易是双赢的,而不是零和游戏 2进口可以给一个国家带来利益

2、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的主要内容P15

李嘉图认为:即使一个国家的各个行业的生产都缺乏效率,没有低成本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仍可能获得利益;而另一个国家各个行业的生产都有效率,成本比国外同行也都低,通过国际贸易可获得更大利益。

比较利益,是指在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贸易模式里,贸易一方两种商品都处于劣势,而贸易另一方两种商品都处于优势,通过贸易双方获得的利益。 评价:(进步性)1为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自由贸易主张提供了理论支持,促进英国生产力发展2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理论支持,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局限性)1缺乏坚实的现实基础,对许多现象不能做出解释2主张一国只从事具有优势的行业的生产和出口,而对那些没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彻底放弃

3、绝对利益学说(亚当斯密)和比较利益学说(大卫.李嘉图)的区别P14、15 绝对利益学说的前提是在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贸易模式里,贸易双方必须各有一种具有成本优势(绝对优势)的商品,通过贸易可取的绝对利益。 绝对优势:劳动生产率或生产成本的绝对比较

比较利益学说的前提是一个国家连一个绝对优势的商品都没有,而另一个国家的两种商品都具有成本优势,通过贸易双方仍可获利。 比较优势:机会成本的相对比较

新古典贸易理论:

1、赫—俄理论(H-O生产要素禀赋理论)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古典贸易理论的区别P20 主要内容:

1生产要素的禀赋差异是国际贸易发生的根本原因

2各国应该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资源的商品,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资源的商品3自由贸易不仅会使本国商品价格趋于均等,而且要素价格也趋于均等 区别:

赫—俄理论是对比较利益学说的重大发展。它最先从生产要素角度分析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狭义)被称为生产要素供给比例理论,主要观点是用生产要素禀赋来解释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广义)还包括生产要素均等化定理。 评价:(优势)1对比较优势理论的重大发展2正确分析了生产要素在各国进出口中的作用(劣势)1忽视了假定条件的动态变化2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影响3忽视了科技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的作用

2、什么是里昂惕夫之谜以及它的解释(——对赫—俄理论的时政检验)

里昂惕夫的研究发现,赫—俄的要素禀赋理论与事实不符,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所以昂惕夫之谜亦称里昂惕夫反论。 根据赫—俄理论,一国出口的应该是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生产的产品,进口的是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美国是一个资本要素丰裕而劳动力要素稀缺的国家,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里昂惕夫的研究结果表明,美国进口替代品的资本密集程度反而高于出口品的资本密集程度。 资本要素丰裕的国家,倾向于出口熟练劳动密集型商品,发达国家在生产熟练劳动密集型商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解释:1劳动效率说:美国工人熟练程度高,印度工人非熟练程度高 2人力资本说:(凯南、林肯提出)资本分为物质、人力资本——符合赫—俄理论 3市场不完全说:贸易壁垒是产生里昂惕夫之谜的重要原因 评价:(优势)1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对传统资源禀赋理论的验证有重大意义2引发经济学家广泛关注,激励探索热情,促进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劣势)1研究对象只有美国一个国家2研究内容只涉及资本和劳动

3、什么叫产业内贸易学说P25

产业内贸易学说是关于产业内同类产品贸易增长和特点的理论,当代国际贸易结构大致分为两类:不同产业之间的贸易、产业内部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 产业内部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是指一国同时出口和进口同类产品,或者贸易双方交换的是同一产业所生产的产品

产生原因:1产品的差异性(不完全竞争理论)2厂商追求规模效益的动机(规模经济理论)3经济发展水平及需求的重叠

第三章 保护贸易理论

1、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幼稚产业保护论P17

——保护贸易的理论,就其影响而言,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最具有代表性。 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

幼稚产业保护论:主张对幼稚产业实行保护,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经过一段时间,使幼稚产业得以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国力。

2、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P34

(1)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是已高度发展的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2)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保护的措施不只限于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奖出限入措施。 (4)保护不是防御性地限制出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5)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利益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利益。

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P34-36

(1)被保护商品不断增加:从传统产品、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仪器等产品 (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发生转移: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限制进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 (3)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行为 (4)管理贸易日益合法化、系统化

(5)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4、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的表现P38

(1)关税大幅度降低(2)非关税壁垒逐渐减少 国际税率为2%,中国税率降到10%

第四章 国际贸易措施

1、关税的作用、特点(了解)、种类(知道)

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2税收主体是本国进出口商,客体是进出口商品 3关税的征收机构是海关(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作用:1增加政府收入2保护国内市场3保护本国幼稚工业 4调节产业结构5调节进出口贸易平衡 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和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关税(1)普通进口关税(税率较高)

(2)优惠进口关税:最惠国税、普惠关税、特惠关税(税率较低)

(3)特别关税(为报复他国对该国出口货物的歧视,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 (4)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抵消税)、反倾销税、差价税

2出口税:出口国的海关对本国输往国外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不高,对原料征税 3过境税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2保护关税

(三)按照征收标准分类:1从量税2从价税3复合税4选择税

进口关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最惠国税:适用于从与进口国订有关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所进口的货物。

普惠关税: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特惠关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减免税待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享受这种待遇。特惠关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反补贴税:抵消税,是对进口商在生产加工、运输及出口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过任何奖金或补贴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目的:提高进口商品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和倾销。

反倾销税:是指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目的: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或借“反倾销”调查的名义,故意拖延时间,阻止进口商品的合理贸易。

第五章 公平贸易救济措施

1、倾销P69

含义: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分类:(一)按照倾销的方式分类:1商品倾销2外汇倾销3间接倾销

(二)按照倾销的目的分类:1偶然性倾销2掠夺性倾销3长期性倾销

掠夺性倾销:是指一国在其他国家市场倾销商品,在打垮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的倾销行为。这种倾销严重损害了进口国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抵制。 判断标准:

1来自外国的出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即存在倾销的幅度

2倾销对本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或实质性的损害,或形成了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阻碍某项新兴工业的建立

3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P70 含义:当进口国发现出口国进行商品倾销并给本国造成巨大损害时,往往采取各种措施来抵消或减弱倾销带来的冲击,这就是反倾销的行为。 目的:1抵制外国商品倾销2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

措施:1临时性措施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的征收4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3、补贴

含义: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发展,对该产业进行财政补贴,提高国际竞争力,限制外国产品进入。

形式:1生产补贴:财政拨款、优惠贷款、税收减免 2出口补贴:直接补贴、间接补贴 3出口信贷补贴 反补贴

目的:抵消出口国的补贴影响

4、生产补贴、出口补贴的区别、差异P74

生产补贴:是政府为促进某一产品发展,给予企业的津贴。生产补贴可以使生产企业在商品

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仍能因有补贴而获得利润,有利于扩大该商品的生产规模或者使生产企业降低相当于所获得的补贴部分的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商品价格,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生产补贴可以使获得补贴的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财政拨款、优惠货款、税收减免)

出口补贴:是一国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优惠政策。(直接补贴、间接补贴)

5、从量税、从价税的方法和所起的不同作用P50

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具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特点:1手续简便,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2对廉价的进口货品抑制作用比较大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特点: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6、非关税壁垒P52

含义: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特点:1灵活性和针对性2隐蔽性和歧视性3限制进口的有效性

种类:1进口配额: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绝对配额、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在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需征收较高的关税。 绝对配额:是规定一个最高进口额度,超过后一律不准进口。

2“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己规定在某一时期内, 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具有强制性(协定/非协定) 3进口许可证制4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5海关估价制 6进出口的国家垄断7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8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 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方式: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9进口押金制10国内税11技术性贸易壁垒12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较快)

7、配额与关税

配额:是指对一种商品每年能够进口的数量所施加的限制。(进口配额、出口配额) 关税: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

区别:1关税的实施旨在提高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它对商品进口的限制是相对的,如果出口国家采用出口补贴或商品倾销等手段来应付,关税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配额对进口限制是绝对的,配额制是出口商无论如何都无法绕过的壁垒,且其出台迅速,程序简单,而且随时调整,在限制进口方面显示出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作用:1关税水平降低,作用弱,非关税透明度不高,种类多,作用更大,软措施 2二者结合,共同实施

第六章 GATT与WTO

1、GATT

GATT只是一个“协定“,本无组织结构。但随着贸易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在GATT的基础

上逐渐形成了一个临时性的准国际贸易组织。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成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在两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和紧急事务。

2 、GATT的基本原则

①非歧视原则 (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是GATT最重要的原则 ②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③透明度原则;④磋商调节原则;⑤其他原则 3 、“最后文件”的主要内容

(1)服务贸易方面——重大成就: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2)知识产权方面——重大成就:乌拉圭回合达成了《知识产权协定》

4、1994年4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签署了乌拉圭回合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并决定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5、GATT与WTO的关系:

WTO的前身是GATT,GATT由于它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管辖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它越来越不适应国际贸易形式的发展,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这样诞生了。

第七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其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当事人来说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起运组)包括:EXW;F组(主要运费未付)包括:FAS 、FOB、FCA;C组(主要运费已付)包括:CFR、CIF、CPT、CIP;D组(到达组)包括:DAF、DES、DEQ、DDU、DDP。

三、FOB 、CFR 、CIF 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 (3)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4)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手续由进口商办理 2、不同点:即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负担的费用不同 (1)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2)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CIF>CFR>FOB 3、三者具体内容分析: 中文含 交货地 运输手 保险手 风险转出口报关责进口报关责 适用的 交货性义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点 指定装运港船上 续办理 续办理 移界限 任、费任、费运输方用承担 用承担 式 买方 无义务 货物在无义务 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 时起 卖方 买方 海运及内河航运 质 象征性交货 CFR CIF 卖方 卖方 4、FCA 、CPT 、CIP三种贸易术语: 中文含义 货交承运人 交货地点 指定交货地点 出口报运输手保险手风险转关责续办理 续办理 移界限 任、费用承担 买方 无义务 在指定交货地点货交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起 卖方 进口报 关责适用的任、费运输方用承担 式 买方 任何运输方式 交货性质 象征性交货 FCA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卖方 CIP 卖方 无义务 在指定交货地点货交承运人卖方 处置时起 注:(1)风险划分的界限在: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2)交货地点:出口国指定地点 (3)适用的运输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FCA、CPT、CIP这三种贸易术语实际上是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推广(即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推广到任何运输方式)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一、发盘:

1、概念:又称报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2、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指定多个;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必须表明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

二、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做出并送达发盘人,受盘人表示接受要以口头、书面或行动的声明形式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

第十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凭样品买卖:

1、概念:指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又称为凭样品交货。 2、种类: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

二、品质机动幅度分类:

(1)品质公差: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2)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

三、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

四、常见的重量计算方法:

(1)毛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2)净重:指产品本身的重量,即除掉包装后商品的实际重量。有时候采用以毛作净的方法。以毛作净是指按毛重来计算商品的重量。

(3)公量: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的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公量=商品的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或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 注: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 (4)理论重量;(5)法定重量/实物净重

五、溢短装条款:指允许卖方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的规定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UCP500》规定,不超过10%。

六、运输标志:

1、概念:又称唛头,是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其主要内容包括:1)收、发货人代号;2)目的地;3)件号、批号

2、作用: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七、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八、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无牌中性/定牌中性) 注意: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特点:

(1)有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费率,即“四定”。

(2)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在班轮运费中包括卸货费,故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即“一负责”。 (3)运费相对稳定。

(4)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纠纷所依据的是班轮提单。

二、运费的计算公式:

运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x 应计费数量 或

运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各种附加费的金额] x应计费数量

三、海运提单:

1、定义: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2、性质和作用: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注:其本身不是运输合同。 3、海运提单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不同划分: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四、有关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规定: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2)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 以

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3)运输单据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运单上注

明了不同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只要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4)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五、装卸时间常用规定方法:

(1)连续日,指从午夜零点至24点日复一日的所有天数。

(2)工作日,即按照港口习惯,扣除法定假日,属于正常工作日的天数。 (3)晴天工作日,即天气良好可以进行装卸作业的工作日。

(4)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即天气转好时钟连续走24小时即算一个工作日,在此期间

如有几个小时是坏天气不能作业,则予以扣除。这种方法比较公平,船、货双方均愿接受。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

一、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

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

二、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

的损害。进一步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也称为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表现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

(2)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后,虽然没有完全毁灭,但对其进行救助或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保险价值。

三、委付:指被保险标的物在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补偿。 委付成立与否,需满足的条件: (1) 委付通知书必须及时发出。

(2)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明示或默许地承诺才能生效。 (3) 必须是对全部标的物进行委付。 (4) 不能附带任何保留条件。

四、部分损失: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即为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致损原因 损失的承担者 损失的内容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货受损 意识地造成 受损者自己承担 保险标的物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五、基本险的种类:

(1)平安险:也称为单独海损不赔险,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有8项:

1)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2)货物在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遇到搁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件数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金额。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遇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等特别费用损失。

7)发生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有货房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其承包责任范围与平安险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部分责任,即对由于海上自

然灾害导致的货物部分损失也给予赔偿。(注:区分淡水雨淋险)

(3)一切险:其承包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再加上货物在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六、保险费的计算(重点):

保险金额:以CIF或者CIP价格为基础 =CIF/CIP×(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PPT上有具体例题:

1、设我方以50美元/袋CIF新加坡出口某种商品1000袋,货物出口前,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6% 、0.2%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问: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投保金额=CIF总值×110%

=50×1000×110% =55000(美元) 保险费=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55000×(0.6%+0.2%+0.3%) =55000×1.1% =605(美元)

答: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是55000美元,保险费是605美元

2、我方出口货物3000件对外报价为2美元/件CFR纽约。为避免漏保,客户来证要求我方装船前按CIF总值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查得该货的保险费率为0.8%,问: 我方对该货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CIF价格=CFR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 /(1-110%×0.8%) =2.02(美元) 投保金额=CIF总值×110%

=2.02×3000×110% =6666(美元)

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 =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6666×0.8% =53.33(美元)

答:该批商品的投保金额为6666美元,保险费为53.33美元

第十三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佣金:是中间商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或代买代卖的报酬。根据交易的性质,可分为销售佣金和采购佣金。

计算方法: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或 佣金=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二、折扣: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1、规定方法:(1)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折扣3% (2)每公吨200美元CIFD3% 伦敦 2、计算方法:

折扣金额=发票金额×折扣百分率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单位货物折扣价

3、折扣的支付方法:它由买方预先主动从货款中扣除(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暗中达成的协议另行支付给买方)

三、不同贸易术语价格换算的进出口报价:(背)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费用+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费用+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它价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2)CFR价换算为其它价 FOB价= CIF价–国外运费

CIF价= CFR价/(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CIF价换算为其它价

FOB价= CIF价×(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国外运费 CFR价= CIF价×(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一:承兑: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承兑是一种从属票据行为。

二、汇付: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汇付的种类:(1)信汇——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信函印鉴 (2)电汇——速度快,费用较高,应用广泛。电报密押 (3)票汇——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 2、顺汇与逆汇的区别:

(1)顺汇:指资金从付款一方转移到收款一方,由付款方主动汇付的方式,是国际间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大多是银行的汇款业务。

(2)逆汇: 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债权人)出票,通过银行委托其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上所列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三、托收: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支付工具)和商业单据(装运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

(利)进口商不但可以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的支出,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弊)1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检查单据内容和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2如果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商则可能收不回或晚收回货款;3在进口商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无义务代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在发生进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

四、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 (1)付款交单(简称D/P):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只有在进口商付清款项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2)承兑交单(简称D/A):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

五、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特征: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3)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

六、信用证的当事人:

(1)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2)开证行;(3)通知行;(4)受益人:只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5)指定行;(6)保兑行;(7)交单人

七、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注: 1)《UCP500》规定,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也可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信用证上应注明是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

2)《UPC600》确立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可撤销信用证将推出历史的舞台。

八、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九、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结算方式 汇付 跟单托收 预付货款 赊账交易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跟单信用证

手续 简单 简单 稍烦 较烦 最烦 银行收费 买卖双方资金占用 最少 最少 稍多 稍多 最多 不平衡 不平衡 不平衡 不平衡 较平衡 买方风险 卖方风险 最大 最小 较小 极小 稍大 最小 最大 较大 极大 较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i3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