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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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提高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设计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促进产品研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 职责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听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 立项程序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

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化,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技术难度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销售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20号之前(四季度除外)和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产品生产单位的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交下个季度和下个年度的《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

6、公司员工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的建议,提出建议上报公司企质办,经评审通过后,转到产品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发。

7、为充分发挥聘请专家的作用,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5年;(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明、实事求是;(3)、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8、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科研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9、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指定项目组长,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研发部还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研发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编制,报告董事会审查后下达。需跨年度的项目,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各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上来的年度《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总经理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

2、对每个产品项目实行产品研发经费承包制,经费项目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4、为鼓励和激发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发放方式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5、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提成的奖励和其它奖励按产品研发部门同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执行。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 专利申请

1、在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专利申请的成功便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公司必须重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工作由专利工作组负责。

2、为避免和应对同行有可能以仿制嫌疑诉讼我公司,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3、产品研发部门,对每项技术研发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4、由总经理办公室、专利工作组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

1、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产品研发项目任务书》。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有关部门)、审核(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才能进行样试 。

2、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个别产品变化很小的新品,经检测部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签字,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 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加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

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 项目变更与解除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小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十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审评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审评。

3、合同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联系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并由研发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

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 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十条 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按内控制

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四条 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 项目计划完成率 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0 设计的可生产性 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15 次数少于 次 研发成本降低率 研发成本降低率达到 %以10 上 技术设计完成及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达30 时率 到 %以上 技术人技术方案采用率 技术方案采用率达到 %以25 员 上 技术改造费用控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25 制率 到 % 技术服务满意度 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10 价的评分 在 分以上 技术资料归档及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到100% 10 时率

第二款 工作态度指标 人员类型 关键业绩指考核目标值 标 权重 得分 新产品开发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 30 周期 天 研发人员 技术评审合技术评审合格率达到100% 格率 项目计划完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成率 25 20 设计的可生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15 产性 次数少于 次 研发成本降研发成本降低率达到 %以10 低率 上 技术设计完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达30 成及时率 到 %以上 技术方案采技术方案采用率达到 %以25 用率 上 技术人员 技术改造费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25 用控制率 到 % 技术服务满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10 意度 价的评分 在 分以上 技术资料归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到100% 10 档及时率

第三款 工作能力指标 考核标准 指标名称 标准 分析能力 判断能力 计划能力 创新能力 学习能力 应变能力 理解能力

非常20 较强 16 强 非常20 较强 16 强 非常20 较强 16 强 非常15 较强 12 强 非常15 较强 12 强 非常10 较强 强 非常10 较强 强 8 般 8 般 一6 较弱 2 10 般 一6 较弱 2 10 般 一8 较弱 3 15 般 一8 较弱 3 15 般 一12 较弱 4 20 般 一12 较弱 4 20 分 优 得标准 分 准 分 一12 较弱 4 20 良 得标中 得标准 分 差 得总得分 分 第四款 年度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者 考核者 指标类型 工作业绩 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 合计 特别加分事项 注:特别加分事项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绩效考核总评 绩效改进意见 期末评价 □优秀: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符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尚待改进:与工作目标相比有差距 考核者: 被考核者: 年 月 日

部门 部门 所占权重 70% 15% 15% 100% 分数 岗位 岗位 平均得分 折合分数 证明人 第四章 绩效结果运用

第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后,绩效改进指导主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不足的原因或改进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进的目标、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第十条 被考核人如对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考核管理人员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受理的申诉事件,由考核管理负责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

第十一条 绩效结果运用分为薪酬调整、培训和奖励三项内容。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人员工资与绩效结果直接挂钩,具体有以下标准: 第一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薪资等级上调两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二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到95分(含)的,薪资等级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三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到80分(含)的,薪资等级不变。 第四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资等级降一个等级,但不低于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下限。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提升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相关培训,经公司批准后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员工,必须参加由公司安排的适职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对已经批准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初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情况如下: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第十六条 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款 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至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第二款 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第三款 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第四款 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获准生产批件,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人员(质量检定、临床、注册、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奖励金额(万元) 15-20 10-15 5-10 1-5 档次界定 国内外均未上市新品 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新品 仿制品 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第十八条 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第一款 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第二款 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等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审查批准后交财务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管理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2.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5.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6.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9.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三条 项目的产生 1.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筛选。

2.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并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四条 项目管理

列入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从公司统筹的科技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项目实施

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确定计划资金。

被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

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需外协的,总经理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拟订的《技术合同》和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如项目组提出的方案第一次论证未通过,经修改后进行第二次论证,仍未通过的,从计划中取消。对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七条 鼓励公司内部员工自主承担、独立完成项目。凡独立完成或基本独立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在《计划任务书》中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配。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应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不得将项目全部外委。

第八条 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并完成项目,一般不得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期满仍没有完成者,视为违约,应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九条 新上项目一年内没有实施,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 第十条 科技创新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使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项目组可参与采购。

第十二条 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项目验收,应有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成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4.选聘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部分重要项目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 (2)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参加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

(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 (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6.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内容;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程度,推广条件和前景;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7.项目验收时,应确定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9.科技创新项目的后评价: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用性科技创新项目连续应用12个月后,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科技成果后评价办法》进行后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煤炭年销售收入1-2%的额度安排科技资金计划。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项目资金购买与实施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

第十七条 加强对科技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弄虚作假、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和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即为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秘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

1.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应用性科技创新成果需经后评价方可申报奖励。

2.由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

3.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成果奖励等级。

4.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5.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6.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优秀奖3人。

7.对获奖项目,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

奖3000元 。奖金额的7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主要完成人员,其余30%由获奖单位奖励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8.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9.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内部技术和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利用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项目成员应能熟练掌握主导技术并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出资外委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应属公司与合作单位共享,以公司为主。

第二十四条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注重开发人才资源,坚持把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和积极引进人才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才有偿使用,合理流动机制,使各类人才发挥其最大贡献并获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人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 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 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职责

(一)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研发部统一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

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析检验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生产任务。

2、分析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努力掌握和提高分析技术,安全、准确、及时完成原料及产品的分析检验等。平行样的误差如超过1%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必须复检,复查不合格,不得出合格证,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原始记录。

3、及时配制、标定标准溶液,并保证准确无误。 4、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药品。

5、包装检验人员应做好包装器具的检查工作,把好包装器具的质量关。 6、包装检验人员应对相关的衡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品包装中数量的质量。

7、检验人员应搞好分析室及包装区域的环境卫生。

仓库保管的岗位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了解并掌握保管各种物资的性能要求和管理技术,不断提高包贮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各项包贮管理制度,对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均应检验或审查,合格后方能入库,不合格、未化验均不得发放,并单独存放。

3、对保管物品要记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物品要经常盘点,并按规定要求填发各种物品清单、收、领单据;货品堆放要求干净,并挂牌、挂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部门)反映,进行核对、查实。

4、对库内物资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掌握生产常用物料的使用 和库存情况,对于最低库存量的物料,应随时向有关人员反映,以便组织采购,不影响生产。

5、成品入库,应按品种堆放,做到不合格的或未化验出报告单的不得出厂,并做到先进先出,作好出库记录。

6、月终同财务部人员一起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上报物资盈亏报表,原材料产品、销售、动态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h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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