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应急通信系统管理办法080521

更新时间:2023-10-13 01:22: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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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移动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保障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通信车能够安全、顺利的运行,做好通信车及卫星通道的调度使用,特制定移动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调度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山东有限公司网络部。

移动应急通信车指应急通信车及车载通信设备、微波传输设备、测试

仪表及相关工具等,包括普通应急通信车及卫星应急通信车。

移动应急通信车的应用定位于业务应急,主要承担大型会议、体育比

赛及各种社会活动等通信保障任务,吸纳话务量,确保网络安全。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移动应急通信车也承担战时、各种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

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调度管理的目的是“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保证在突发情况下,通过高效、有序地调度管理满足应急通信保障的需求。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省公司按照网络运行状况、应急通信组网结构和社会需求为部分分公

司配置应急通信车及卫星通信设备,资产划归该分公司,归属分公司应作好通信车维护保养以及维修工作,确保车辆可用性,服从省公司统一调度安排。

应急通信车及卫星通道的调度使用分有限公司总部、省公司、分公司

三级管理,省内所有应急通信车服从省公司统一调度,省外支援按照有限公司总部相关制度执行。

总部职责:

1、统一领导,负责全国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全面管理; 2、组织制定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调度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3、负责定期对应急通信调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问题并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4、组织培训,提高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有效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5、在遇有多个突发事件,全国应急卫星通道资源受限情况下,负责协调各相关省公司,保证应急卫星通道提供最佳服务,满足通信保障要求;

6、负责定期组织应急卫星通道调度演练。

省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总部关于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的调度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全面负责本省内应急通信车的调度及管理,审批全省有计划的应急卫星通道使用并向总部提出申请,负责通信车及卫星通道的省内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对省内应急通信调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问题并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4、组织培训,提高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有效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5、在遇有多个突发事件,省内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资源受限情况下,负责协调各相关分公司及有限公司总部,保证应急通信车提供最佳服务,满足保障要求;

6、负责建设省内应急通信调度及资料管理平台,进行应急通信车使用效果汇总评估,作好本省内应急卫星通道申请、使用等资源信息归档工作,按时向总部提交统计报表;

7、组织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调度演练,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负责接收分公司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和事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向总部报告;

分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省公司关于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的调度管理办法,按照应急通信需求向省公司提交通信车及卫星通道调度需求; 2、负责应急通信车及卫星通道的本地使用协调管理,负责应急卫星

通信车、地面延伸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信车的日常维护和数据模板制作,按照省公司安排实施调度演练,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跟踪和处理应急通信车及应急卫星通道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和事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向省公司报告;

5、负责进行应急通信车使用效果评估,向省公司提交评估报表及报告;

第十一条: 配置有通信车的分公司网络部指定专人全面负责通信车的维护和使

用,实行A、B组制度,每组应包含不少于一名司机、二名基站维护人员和一名无线网络规划优化人员。

第十二条: 省公司安排维护小组人员在接收应急通信车之前进行通信车维护使

用培训,未接受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应急通信车。维护小组人员如有变动,新成员需进行正规学习,并在协助下工作3个月,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三条: 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通信车的使用,明确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各部

件、各子系统使用先后顺序进行操作,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 应急通信车的维护纳入日常网络维护工作体系,维护项目包括车辆

及厢体、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含微波传输设备、PCM电缆传输设备、HDSL传输设备)、电源设备(含交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升降天线塔及附属设备、车辆平衡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控制及监测告警系统等。

第十五条: 分公司维护小组应妥善保管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工作手册,按

照说明书或手册要求进行车辆保养及设备维护工作,维护小组应保存一份通信车设备DT数据模板,以保证通信车的顺利开通。

第十六条: 所有地市分公司(含未配置通信车的分公司)应成立应急通信工作

小组。应急通信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市重大社会活动、事件的收集和预测,提出通信车使用申请,掌握基本的通信车操作技术,协助通信车开通,调查统计通信车使用效果。

第三章 应急通信车演练

第十七条: 按照省公司应急通信管理要求,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次通信车野外开

通演练,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以不妨碍通信车正常使用为原则。近期内通信车进行过正常开通使用的,本次演练可取消。

第十八条: 通信车演练的目的是检验通信车及车载设备维护状况,提高维护人

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通信车能够在紧急状况下顺利开通。

第十九条: 为保证通信车的调度及使用,通信车演练不得同时进行。演练前分

公司需请示省公司,得到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通信车演练应选择具典型性的地点,并在多次演练中分别选择市区、

郊区、山区等地形,以提高维护人员处理各种情况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通信车演练应模拟真实任务需求,从通信车运输、传输调测、通

信设备开通、频率规划等方面全面检验应急通信能力,并考察各部门协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演练科目应包括:通信车运输、展开,车体调平,天线塔升降,

天线塔抗风固定,避雷针、接地钎的使用,各种传输手段的调测,各种电源的使用,监控报警系统检查等。由于对卫星通道的使用有监管要求,卫星通信车演练不得实际发射卫星信号。

第二十三条: 演练完毕应进行总结,查找通信车开通运行过程中各环节、各部

门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及时改善与提高,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公司网络优化中心。

第四章 应急通信车调度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地市分公司网络优化人员随时了解本市会议、体育比赛、社会

活动等事件的产生,根据需要提出通信车使用申请,由NSP资源调度流程上报省公司。除战备应急外,业务应急申请中应包含应急支撑方案。

第二十五条: 当多个事件同时发生,应急通信车资源不足时,调度优先原则是:

1、危及国家安全的党、政、军通信保障,如战备、反恐; 2、危及群众生命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矿难等; 3、政府部门重要会议及活动安排,如人大政协“两会”、防汛演练等;

4、大型活动,如旅游文化节、演唱会、集会、示威、体育比赛等;

5、其它,如设备可用性演练、展示、测试等。

第二十六条: 所有通信车的使用(包括通信车归属分公司自用的各种活动)均

应至少提前1周通过NSP资源调度流程提交申请,以便于省公司掌握通信车当前状态,顺利做出全省调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省公司网络部网优室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话或实地核实,调

查申请原因,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市公司网络部。

第二十八条: 确定情况合适,省公司通过NSP资源调度流程向通信车归属地

分公司下达调用通知,归属地分公司与申请方分公司协商,共同将通信车开赴目的地。

第二十九条: 申请方分公司协助归属地分公司进行通信车调测开通工作。使用

完毕,仍由双方共同将通信车开回原所在地保管。

第三十条: 为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原则上通信车的使用由归属地公

司随车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归属分公司技术人员未随车的情况下,申请方分公司技术人员务必要向归属分公司技术人员详细询问学习操作方法和流程,坚决避免在尚不熟悉流程时随意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为使车载发电机组延长使用寿命,申请方分公司应尽量为通信车

解决市电,在市电无法到位的情况下,需保障通信车发电机组用油,此时请附带加注返程时燃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通信车升降铁塔由于受结构和抗风安全影响,申请方分公司

原则上不得在升降铁塔上悬挂条幅。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方分公司在通信车到达后应作好看管工作,确保通信车的安

全。

第三十四条: 通信保障任务完成后申请方分公司应在3日内总结使用情况填

报资源管理系统,必要时可另行上报专题报告,以利于后期对使用效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告中应包含使用目的、开通时间、覆盖范围、吸收话务量等,省公司进行核查并备档。

第五章 应急卫星通道调度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 按照卫星通道组网结构,济南分公司负责本地地面延伸通道的维

护和管理,指定BSC连接北京中心地球站,指定联系人负责卫星通道调测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当突发情况下需开通卫星通信车并使用卫星通道时,可以进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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