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测试题库答案最终版

更新时间:2024-07-01 11: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市中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测试题库

(该题库仅为大致范围,实际测试将根据情形改变考试题形或方式)

一、填空题

1.根据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编号规则,AA公司承接市中区已批复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的2016年第一个项目的项目编号应为SZGKAA-2016-01。 2.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现行要求,纸质合同备案代理机构打印纸质合同五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代理机构三份,其中一份根据政府采购科的通知一起报财政部门备案。

3.根据《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收集整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归档内容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装订工作,并将正本移交给采购人,副本一套移交区财政局。

4.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现行要求,电子合同生成后,需经_采购人确认,再进行合同备案。

5.关于市中区采购项目专家抽取,应在开标前一天或开标当天上午,到政务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市中区所有开标项目均需到市中区检察院进行查询。

7.市中区采购需求、采购公告等信息公开必须在省、市、区三级网站发展相关信息,其中市中区的指定发布媒体为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

购信息网。

8.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发布公告前,与政务中心约定开标时间。

9.根据市中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10.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每次要抽取确定_5名以上评审专家。其中,采购计划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7人。

11.山东省财政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2.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身份证。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13.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开标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14.抽取评审专家的区域范围按照批准采购计划金额确定。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15.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小组,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的三分之二。

16.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7.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8.《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

19.《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20.采购项目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将有关采购信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内无疑义方可批准。(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21.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2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3.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型企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4.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26.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7.评审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年。对于在较长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永久保存。

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三条)

29.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34.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 3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6.市中区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公开备案,所有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

B.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提供培训 C.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外地考察、调研,并承担费用

D.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供应商另行赠送中标金额5%的设备耗材

14.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错误的做法是:(ABC)

A.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询

价项目本身不存在复杂项目,也不存在需要自行选定专家)

B.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和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非标项目只需要主管预算单位审批,不用财政部门审批,一般

招标项目才需财政部门审批)

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可以不用从专家库抽取)

D.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E.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5.关于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相关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B.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C.只有曾依法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才有权提起投诉 D.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三、判断

1.由于废标等级原因评审不能进行的,不需付给到场评审专家任何报酬。(×)

2.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3.为统一标准,代理机构可以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4.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可以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但需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视情况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8.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纸质招标文件的法规效力大于电子招标文件。( × )

9.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虽然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

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果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了投标人特定条件,那么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

1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必须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 1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 )

14.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但不必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15.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可以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 )

16.《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谈判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只有

一家,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

17.采用非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以及谈判(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文件可不随公布成交公告一同公布。(× )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中标人有违反招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剩余投标方满足法定竞标要求的,仍须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

19.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但招标人不得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0.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 23.根据《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收集整理规范》招标文件、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按文字页分别编排页码、前置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并加装封面。( √ ) 24.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单个包)应当单独确定评审专家。对于同类多包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天评标确需使用同一评标委员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事前经监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部门同意。( √ )

四、简答

1.说明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以及收到有效质疑书后的处理程序。 答:质疑书包括的内容:

质疑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被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具体的质疑事项、集体的质疑请求、质疑所一句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质疑书》需要签名和盖章,所盖章要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所盖公章一致、提起质疑的时间、附有与质疑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提出质疑的,附有《授权委托书》

收到有效《质疑书》后的处理程序;

(1)情节较轻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向质疑人书面说明情况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节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情节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中止采购活动或者认定采购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处理结果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4)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是否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参照本条前三项规定予以处理

2.《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简答质疑、投诉处理的程序?

答: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也可组织原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处理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4.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相关定义。 答: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6.简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活动记录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7.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法定情形。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出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别准统一、现货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据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8.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情的法定情形。 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简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名单和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10.简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公示内容。

答:(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简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内容及相关要求。

答: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要求: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12.简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简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的相应情形。

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相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4.简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磋商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以及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15.简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情形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1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简述供应商遇

到哪些情况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提出质疑应符合的条件及质疑的时限。

答:供应商遇到以下情况: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一)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 (二)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程序澄清或者修改;

(三)采购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四)采购程序违反规定; (五)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七)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提出质疑符合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四)质疑书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时限:

供应商可以自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

17.简述《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收集整理规范》规定的归档资料汇总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应包括的内容及相应填写要求。 答:归档资料总封面设置内容及要求:项目资料归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全称、开标时间和分册编号。项目名称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例如,计算机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填写“xx市xx公司”。

归档资料卷内文件目录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文件资料全部列入卷内文件目录,如还有其他文件资料,按生成的时间顺序编入。 (二)卷内文件目录采用表格形式,表格栏目设置包括:件号、分段、匿名、题名、存在状况、起止页码、备注。各项目具体填写要求: 件号:按照提名以流水号顺编

题名:依据招标采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主题命名

存在状况:根据册内有、无或未生成该题名文件,分别填写“有”“无”或“未”。

起止页码:填写没份文件的开始页码及截至页码。例如:从第二页到第五页,填写“2-5”;

备注:填写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例如:同意题名的文件资料分数为2份以上时,需要相应的备注栏内填写实际份数;

(三)案卷目录填写代理机构全称、项目负责人、资料整理人及开标时间。

18.简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废标(终止)公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码、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项目分包预算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竞争性谈判(磋商):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项目分包预算

(五)获取谈判(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价(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询价公告:询价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项目分包预算

(五)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信息更公告: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本项目公告日期、中标(成交)日期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五)中标(成交)清单,包括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名单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废标(终止)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四)废标(终止)原因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9.简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进行回避的情形及其相关规定。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货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货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关系

(五)与供货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言应当回避。

20.简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答:(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本、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1.简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

答:《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套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应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证明

22.简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hc.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