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行柜面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更新时间:2023-10-13 22:4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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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柜面业务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复杂化,柜面作为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在此环节发生的案件屡见不鲜,且呈现出了笔数少、跨越时间短、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从近几年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案件情况看,涉及柜面业务的经济案件占比高达 70%以上,由此可见,柜面业务风险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重点。

一、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的若干表现

银行柜面业务风险贯穿于业务处理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各个环节。 (一)业务受理环节

1.证件核查不认真。在受理需客户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时,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核对不认真,存在证件关键内容与ABIS机内记录不一致或客户身份证件过期安全隐患。对于制度规定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擅自允许他人代为办理;对一些允许他人代理的业务,没有要求代理人提供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且对相关人员身份证件的真伪没有认真进行联网核查。

2.延伸服务不规范。对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对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时,没有按规定提供“双人上门核对”的延伸服务。

3.先存后取瞎变通。在办理大额存款转存业务时,受柜员现金箱限额

的限制,部分柜员自己想当然地进行变通,先存后取进行逆程序操作;

4.抹账处理太随意。对客户填写正确、提交后成功的正常交易,应客户要求,柜员随意进行抹账处理等。

5.自办业务屡发生。一是内部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当班柜员违规自办业务,或内部人员利用岗位便利,在柜台内为自己办理业务。二是“柜员个人物品(提包)严禁带入营业间”落实不到位,导致柜员因拿错卡而自办业务的问题屡有发生。

6.临时离柜忘安全。正常营业期间,柜员因故临时离岗时,不按规定退出业务操作系统,安全认证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不按规定入箱上锁。

(二)授权管理环节

1.主管授权不认真。对于需要主管授权的业务,部分网点授权主管不按制度规定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而盲目授权,如大额现金收付业务主管授权前,不按制度规定对现金卡把清点大数,导致空存实取或柜员逆程序操作;挂失、司法冻结与扣划、抹账、冲正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前,不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再审查,或对该笔业务办理的前提条件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就进行授权,导致柜员受理客户过期身份证件或柜员违规办理抹账、冲正与挂失问题发生。

2.授权业务少跟踪。主管授权后不按制度规定对输出的信息与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对柜员的后续处理不进行跟踪监督。如抹账后的资金或重记账的处理情况是否合规,司法扣划后的资金是否即时汇划到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等。

(三)内控监督环节

1.柜员交接走形式。柜员之间在正常业务交接时,不按规定认真登记,存在交接内容不全或交接双方签章不全安全隐患;“柜员间现金调拨”与现金实物的交接没有同步进行,事后核对发现不符时进行补交接或差额交接。

2.日终监管不到位。每日日终,会计主管不安排人员对本行运送中现金进行查询,对当日未核销的运送中现金,不及时与调入行联系,查明原因督促其核销;对于当日确实不能核销的,不按规定打印出“运送中现金登记簿”,不注明原因随当日传票进行装订保管。

3.现金管理欠严格。在营业前和营业中间,会计主管不安排人员对柜员现金箱中的现金进行卡把清点大数,营业期间没有不定期对柜员现金箱进行交叉分配,日终不安排人员对柜员现金箱中的现金进行清点核对。

4.钱箱管理藏隐患。柜员现金箱或网点上介现金箱由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员进行清点后,未即时加锁;“双人加锁”制度执行不严,实际工作中由一人加锁或开锁的现象屡见不鲜。

5.“一日三碰库”执行不够。有柜员的只作清点交易而没有对现金实物进行认真清点,甚至个别柜员在现金箱已收走或现金箱尚未送到的情况下做所谓的“现金清点核对”。同时,查库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漏查、代查或搭车查库的现象。

二、银行柜面风险的成因分析

分析银行柜面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柜面业务系统先天不足,操作规程跟进缓慢。ABIS系统几经完

善,但对柜员自办业务问题仍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只是依靠柜员自己进行人为的约束,导致部分柜员忙中出错,形成自办业务,同时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作案的便利。同时,随着农行新业务品种的不断推出和系统的不断优化,新的操作流程和监控制度跟进缓慢。如代销基金业务不能打印出相关记账凭证;押运社会化后内部现金调拨仍实行手工作业,现金调拨过程不能实时进行监控;人民银行“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上线后,临柜业务中对客户身份核查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目前相关制度没有及时更新,一定程度上也人为增加了柜面的操作风险。

(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不够,内控制度执行偏松。在人员行为排查中,碍于面子,迁就过错,致使部分重要岗位人员“带病上岗”,存在严重道德风险隐患;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不到位,总以业务发展为由,对达到上级行规定的任职期限后没有及时进行轮岗,不按规定执行“强制休假”制度,导致一些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发现与暴露。加上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培训跟不上,致使部分监管员、会计主管和主管兼柜员的自身各项素质达不到岗位管理的要求,对一些违规问题不能及早识别与发现。

(三)柜员操作风险意识不强,事后监督控制不力。一方面,部分柜员,制度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对来自上级的错误指令不能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抵制,对一些违规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重发展轻内控”的思想意识普遍存在,部分柜面人员为图便利,即不顾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甚至给极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即利用综合柜员制“业务一手清”的特点和ABIS系统存在的先天缺陷,铤而走险,挪用客户或银行资金。

(四)业务培训缺乏深度广度,制度宣讲尚存空白。近年来,新的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各种规章制度也不断推出,但培训和宣讲工作跟不上新形势的步伐。部分新业务,只对极少数柜员进行培训,操作中现学现卖,其他柜员都没有机会参加系统的业务培训,只知道机械操作,对风险防控重点不了解,形成业务操作与制度防控的断档。会计主管和监管员对这类业务很难做到“监管到位”。

(五)后续整改工作避重就轻,惩处纠偏震慑力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很少有人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形成问题的根源,只以罚款代替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未及时进行有效的跟踪,“回头看”做的不够,导致一些同类问题在同一单位甚至同一柜员身上前查后犯,屡查屡犯现象随处可见。对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处理,也是避重就轻,姑息迁就,没有把检查发现问题与绩效考核、个人从业记录挂钩,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

三、银行柜面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柜员素质。一是健全和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市分行负责对监管人员、会计主管的培训工作,每季不少于一次;支行负责一线柜员的培训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全行所有一线操作人员与各级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3-5次。二是建立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同步机制。每一项新业务品种上线时,都必须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与管理制度,并对所有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重要环节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做到新业务上线与管理制度出台同步,业务培训与风险防控并重。三是统一编制各业务品种、各岗位的精细化操作手册,明确操作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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