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口岸控规2016.9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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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意图,落实现代

化目标,细化可持续措施,建设大城市,指导高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编制《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 6、《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7、《泰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8、泰州市相关专业规划等 第3条 编制单元划分

根据《泰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本规划共涉及1个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街区)。 表1-1 泰州市区控规编制单元划分表

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面积 四至界线 东 南 西 北 24 口岸街区 9.6KM2 高港大道 人民路 南官河 通港路

第二章 定位、目标与理念

第4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统筹兼顾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各个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和可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发掘和整合现有的资源与区位优势,准确定位,强化该地区空间架构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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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约土地、提升价值

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注重城市形象塑造,以自然景观和特色要素为基础,通过用地策划、道路、水系调整及公共设施配套等规划措施,

提升土地价值。

3、生态低碳、持续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合理确定本街区内的各个居住社区与少量产业用地的比例及发展容量,从市政、绿化、建筑等方面确定生态低碳策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灵活控制,合理配置

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尊重公众意愿,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第5条 功能定位

以生活功能为主,生产功能为辅,配套完善、环境优美,集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功能为一体的高港核心城区。

第6条 发展目标

将口岸街区建设成为蓝绿交融辉映的生态宜居区,文脉传承展示的历史文化区 ,现代服务引领的产业服务区。

第7条 规划理念

规划遵循“一引导,四提升,两持续”的基本理念。 “一引导”——交通引导用地布局优化

“四提升”——提升现代化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现代化民生设施体系,提升地方化特色空间体系,提升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两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土地利用可持续 第8条 规划策略

1、优化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2、整合存量资源,提升街区活力 3、理顺滨水空间,重塑环境体系 4、服务重点产业,有序开发土地 第9条 用地规模与人口容量

用地规模:北至通港路,东至高港大道,南至人民路,西至南官河,总用地范围约9.6平

1

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8.76平方公里。其中金港路以东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约6.7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6.44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总人口约为8.0万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10条 用地潜力评价

以现状土地权属为基础,综合考虑功能提升、交通完善、设施健全、环境优化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节能、抗震等因素,将现状用地分为保留用地、改造用地和更新用地三类。 表3-1 用地潜力评价汇总表

用地分类 面积(ha) 所占比例 保留用地 502.68 52.36% 总用地范围面积 (ha) 改造用地 34.35 3.58% 其中 更新用地 151.68 15.8% 空地 120.49 12.55% 960 现状道路 83.25 8.67% 水域 67.55 7.04% 第11条 用地分类

规划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用地分类。主要有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化与广场用地共八大类。为了进一步控制必须配建的设施用地,新增城市用地按《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中要求增设,如“幼儿园用地”用Rax表示等。

第12条

用地兼容规定

本规划允许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有条件的变更,但须符合下表规定。其中允许兼容的,经泰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有条件兼容的,须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用地性质调整时,相关控制指标须同时核定。 表3-2 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规划用地类别 R B M W 兼容用地类别 R1 R2 RB B1 B2 B9 M1 M2 M3 Ma W1 W2 R R2 ? ? ? ? R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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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 ? ? ? A1 ? ? A2 ? ? ? ? ? ? A A3 ? ? ? ? ? ? A4 ? ? ? ? ? ? A5 ? ? ? A6 ? ? ? ? ? ? B1 ? ? ? B2 ? ? ? ? ? B B3 ? ? ? ? ? B4 ? B9 ? ? M1 ? ? M M2 ? ? ? ? ? ? ? ? M3 ? ? ? ? ? ? ? ? ? ? Ma ? ? W W1 ? ? ? ? W2 ? ? ? ? ? ? ? ? ? S1 ? ? ? ? ? ? ? ? ? ? ? ? S2 ? ? ? ? ? ? ? ? ? ? ? ? S S3 S4 S9 U1 U U2 U3 U9 G1 ? ? ? ? ? ? ? ? G G2 ? ? ? ? ? ? ? ? ? G3 ? ? ? ? ? ? ? ? 注:?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第13条

用地调整原则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现状用途;当实施整体改造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相符。其中现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增资扩建以提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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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本规划确定的保留现状的地块指维持其现状合法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若因城市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可通过城市设计研究确定其控制内容,并按相应程序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第14条

用地布局结构

构建“一心、三轴、三区”的用地布局结构。 一心: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轴:扬子江路发展轴、春港路发展轴、柴墟路发展轴。 三区:新城片区、老城片区、产业片区。 第15条

土地利用

总用地范围约9.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6.78平方公里。 第16条

居住用地

1、规划原则

(1)按照人居环境建设的要求,构建街区的居住社区结构。新建居住区应适应发展的需求,集中开发建设,形成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居住区,并配备合理、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逐步拆除农民自建住宅及与产业不符合的产业门类的老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以住宅建设为主导,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建筑容积率。

(3)合理组织规模适度的居住社区,配备合理、完善的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体系。 2、居住用地规划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353.3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0.35%,其中二类居住用地317.30公顷,其中独立选址的幼托用地1.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34.55公顷。

3、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主要功能是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用地,即居住区级社区中心,总用地约3.36公顷。规划范围内社区中心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三级配置,规划保留2处居住区级社区中心;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社区中心按省、市标准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布局。其服务范围及设置标准详见下表。 表3-3 社区中心划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服务人口 设置要求 设置模式 备注 居住区3万左右 一级社区中心,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地集中设置 用地规模控制在3-4公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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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社区理边界围合而成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状规模偏小的用地宜结合实际中心 片区,以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服务情况适当扩建或予以补充) 半径500-800米 居住小二级社区中心,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区级社0.3-1万 围合、规划半径200-350米的城市社集中设置 在居住用地中设置服务用房,区中心 区单元,2-4个基层社区构成 用地控制在0.21-0.31公顷 居住组团级社0.3以下 三级社区中心,服务半径100-150米 集中设置 在居住用地中设置服务用房,区中心 用地控制在0.08-0.15公顷 4、居住社区构建

规划结合现居住特点,以主要道路和河道为界共划分了10个社区,总人口规模为8万人。按照各居住社区规划人口,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行政办公、商业、农贸市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 表3-4 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社区名称 规划 现状社区用房面积规划社区用房面人口 (M2) 积(M2) 备注 第一居住社区(通港) 10000 - ≥900 选址新建 第二居住社区(关桥) 3000 1400 1400 保留 第三居住社区(蔡圩) 8000 - ≥640 选址新建 第四居住社区(蔡滩) 14000 2720 2720 保留 第五居住社区(新城) 6000 720 720 保留 第六居住社区(王营) 9000 700 700 保留 第七居住社区(港泰) 12000 - ≥860 选址新建 第八居住社区(城东) 7000 - ≥400 选址新建 第九居住社区(柴墟) 7000 630 ≥900 选址新建 第十居住社区(口岸) 4000 - ≥900 选址新建 第17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规划原则

(1)按照街区功能要求,协调与相邻街区及周边地区的关系,突出街区的主体地位,健全公共设施体系,并结合交通条件和资源布局,提高效益,彰显特色。

(2)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完善民生设施,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布局,方便居民使用。

(3)有独立占地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单设地块控制用地,只有建筑面积要求而无独立占地要求的公共设施在分图则地块中明确,规定建筑面积总量。

(4)充分改造利用原有设施,挖掘原有设施的潜在功能,以期投资少、见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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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3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43%。 3、规划布局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4.3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2%。 (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活动设施用地面积1.01公顷,占建设用地0.12%。 (3)中小学用地

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17.7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2%。 (4)体育场馆用地

规划体育场馆用地面积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5%。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院用地面积3.9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5%。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3%。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面积0.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8%。 (8)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0%。 第18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规划原理

(1)适度混合:以公共交通与配套设施为导向,引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和开发强度控制,在老城区的核心地区鼓励与其它用地适度混合开发。

(2)分级控制:优化街区商贸档次,促进商品流通,实现低碳发展。

(3)完善配套:以街道-社区为单元组织公共配套空间,分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1.0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83%。 其中:

零售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8.63公顷。 旅馆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7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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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34公顷。 其它商务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50公顷。 娱乐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75公顷。 加油加气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50公顷。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58公顷。 第19条

工业用地

1、规划原则

(1)以《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为指导,逐步推进街区内零散的产能低的工业用地的置换;对保留工业用地应通过产业升级、提高开发强度、推进技术改造等措施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降低能耗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2)结合街区内扬子江药业集团产业片区优化的因素,逐步升级产业用地,与其它用地适度混合开发,提升产业片区的综合功能。

(3)为使街区内保留一定的就业岗位,维持适宜的职居关系,规划将保留扬子江药业集团及沿人民路北侧的部分产业用地。

2、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129.82公顷,均为一类工业,占总建设用地的14.82%。街区内不再设置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第20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4.1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17.6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48.57公顷,公共交通设施用地0.94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4.68公顷。

第21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4.6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54%。街区内的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燃气、排水、环卫、消防、广播电视、防洪及其它等用地。其它市政设施如:电信局、邮电所、公厕等则结合社区需求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

第22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面积126.3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42%,其中公园绿地64.0公顷,防护绿地47.83公顷,广场用地14.48公顷。

第23条

水域及其它用地

规划水域用地面积84.23公顷,保留村庄建设用地1.54公顷,保留农林用地6.9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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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24条 城市设计目标 口岸街区是泰州市高港区的中心区域,应建设成为自然环境与现代城市相结合,水、绿、城相交融的城市新貌,展现行政、文化、商务、居住、生产等不同功能的街区景观。

第25条

界面控制

1、街道界面

街道高宽比控制:主要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比控制在1.5:1左右,其它主要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比控制在1:1左右。以体现街区行政及商务中心片区高,南片的老城片区、产业片区低的整体空间景观效果。

沿街建筑后退: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11版)》执行。邻近重要景观节点、标志点或开敞空间的地区,建筑应采取特殊的后退措施,保证这些重要空间的视线通廊。

立面划分要求:鼓励屋顶退台形式和屋顶花园的设置,丰富建筑立面,营造城市空间特色。

沿街商业:由于街区内保留了部分沿街布局商业配套布局模式,原则上主要交通型道路的沿街地块禁止设置底层和独立的带状沿街商业。为创造丰富的社区街道生活和符合实际生活习惯,除了保留现状外,在次要道路及支路上可允许临街住宅建筑底层允许设置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功能连续的街道空间。

2、滨水界面

一般河道滨水建筑后退河道的距离应满足蓝线和绿线的控制要求,在滨水景观节点可设置少量临水建筑,以丰富滨水界面。

第26条

景观风貌控制

规划形成“蓝绿相依、水街相融”的景观特色,空间景观结构由景观轴线、景观通廊、景观节点构成,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和独具魅力的城市节点。

1、景观轴线

口岸街区是高港区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金融中心,是城市发展轴线上的重要空间景观轴线,相应的城市功能、建筑界面、公共空间等均围绕港城路、扬子江路、柴墟路等轴线来布局,形成公共建筑景观轴线,其次是口岸街区的主要河道的沿线空间轴线景观,如南官河、柴墟河(宣堡港)、王营中沟、蔡圩中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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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观廊道

规划多条纵横水体构筑的网络化景观通廊,贯穿于整个街区中,是街区各类景观串联的纽带,展现出街区滨水生态景观与人文景观。以南官河、柴墟河(宣堡港)、王营中沟、蔡圩

中沟、二井河、许陈河、新区河、宣南中沟等其两侧绿带组成的生态景观通廊,是街区内水系特色的重要载体,形成融入自然、尊重自然、绿色掩映的空间景观。

3、景观节点

沿重要的功能轴线,建设强度较高、布局集中的景观节点,共同构成高低有序、轮廓优美、有主有次的天际线。

第27条

开放空间组织

结合街区内由综合公园、街旁绿地、广场、主要河道的滨水空间及以公共服务功能为主的街道空间,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联系,最大程度地统筹安排开放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和品质。

第28条

建筑控制与引导

1、建筑高度

高度控制原则:阶梯控制,共享水景;节点控制,凸显局部;地标控制,一览全貌。 形成北高南低的高度格局,形成具有纵深感、层次丰富的地区建筑风貌。 2、建筑风格与色彩

老城区建筑:建筑风格应当具有历史特色,推进柴墟路旧城改造,丰富口岸水景街区商业业态,打造泰州滨江首席文化旅游街区。

新城区公共建筑:建筑风格应当具有时代特色,简洁大方,标志性建筑应具有明显个性和良好寓意;普通公共建筑应色调柔和、协调,以白色、米色、浅灰等亮度较高,纯度偏低的颜色作为墙面主色调;商业建筑造型可增加变化,建筑色彩可点缀黄、红灯等纯度较高的色彩,突出活跃气氛。

新城区住宅建筑:临水住宅建筑可选择丰富造型与颜色,与滨水丰富的绿化植被、生态景观相得益彰。多层住宅建筑造型和建筑色彩可适当变化,形成易于辨识的社区感。高层住宅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简洁挺拔,减少不必要的线条和过于跳跃的色彩变化。

广告标识:要求建筑设计时应提前考虑标识与广告的适当位置。广告标识的大小、形状应与建筑形态尺度相协调。广场与标识的安放不得遮盖建筑的特征。考虑标识及其支承架在不同角度时的外观,包括从地面上、附近高层建筑以及正对天际线观察时的可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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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9条

规划原则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完善路网结构,引导功能布局优化

结合用地更新,贯通干路,加密支路,疏理道路功能,引导用地功能布局优化,形成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的布局模式。

2、优化公交组织,引导土地集约开发

以公交走廊的构建,协调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的关系,优化各级各类公交站点布局,引导周边土地高强度混合开发。

3、调控停车供应,引导出行结构优化

落实分区调控理念,强化配建停车设施,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优化出行结构。

4、构筑慢行系统,引导生活品质提升

构建功能多样的慢行交通网络,注重与公共交通、开放空间的衔接,发挥其多元作用,引导街区亲和力的提升。

5、落实稳静措施,引导宜居环境塑造

采取多样化的交通稳静化措施,约束小汽车的行驶,塑造更加安全宜人的交通环境。 第30条

对外交通

1、轨道交通

依据《泰州市综合交通规划》,高港大道上预留4处轨道交通站点。一处位于高港大道与港城东路交叉口的1号线换乘站,其它三处分别是高港大道与通港路、春港路、扬子江路(柴墟路东延段)的交叉口的1号线一般停靠站,实现对外快捷交通。

2、航道

南官河现状口岸段为5级航道,维持现状等级。南官河河口控制宽度为60-80米,两侧各控制最小宽度50米。其它河道无航道要求,按照枯水位挖淤船只通行的一般要求,桥梁梁底按不小于4.10米控制。

3、对外道路

对外交通主要由通港路、高港大道构成,通过江平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等快速通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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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及靖江方向。

第31条 道路系统

路网结构为:“三横两纵多联”的道路体系。

三横:通港路、港城路、人民路(扬子江路以东)。 两纵:扬子江路、高港大道。

多联:沟通“三横两纵”干路网的地块内疏解性道路,包括春港路、通扬路、扬子江路(柴墟路东延段)、人民路(扬子江路以西)、金港路、王营路等,形成基本方正的网格状路网结构。支路作为弹性道路,可在今后地块出让时根据需要增减,原则上不得减少支路网密度。

表5-1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米) 起止点 断面类型 扬子江路 (扬子江南路、中路) 60 通港路-人民路 A-A 通港路 60 南官河-高港大道 B-B 主干路 人民路 (扬子江路以东) 60 扬子江路-高港大道 B-B 港城路 60 南官河-高港大道 B-B 高港大道 60 通港路-人民路 C-C 通扬路 40 南官河-高港大道 D-D 扬子江路 (柴墟路东延段) 40 扬子江南路-高港大道 E-E 柴墟路 22 金港路-扬子江路 —— 次干路 春港路 40 南官河支路-高港大道 F-F 金港路 40 通港路-通扬路 F-F 30 通扬路-人民路 G-G 王营路 30 通港路-人民路 G-G 人民路 (扬子江路以西) 30 向阳路-扬子江路 G-G 向阳路 40 通港路-通扬路 E-E 30 通扬路-人民路 G-G 其它各支路 春城路 20 扬子江路-高港大道 I-I 春江路 40 南官河支路-扬子江路 F-F 25 扬子江路-王营路 H-H 其它各支路 15-21 —— —— 注:由于现状条件限制,局部路段可逐步分期拓宽道路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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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道路断面 1、对象差异:路权分配与服务对象的优先级别、优先程度相一致,重视生活性道路断面对慢行路权的保障。

2、公交优先:与常规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专用道的设置要求相匹配。

3、功能综合:综合考虑道路的交通、景观、通风、管线走廊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局等多元功能需求。

表5-2 规划道路横断面型式一览表 (单位:米)

序号 红线宽度 中央分隔带 机动车道 机非分隔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A-A 60 2.0 2×11.25 2×3.0 2×8.0 2×6.75 B-B 60 8.0 2×11.25 2×4.0 2×5.0 2×5.75 C-C 60 -- 24.0 2×3.0 2×6.0 2×9.0 D-D 40 -- 15.0 2×1.5 2×5.5 2×5.5 E-E 40 -- 15.0 2×6.5 2×5.0 2×1.0 F-F 40 -- 15.0 2×2.0 2×5.0 2×5.5 G-G 30 -- 20.0 -- -- 2×5.0 H-H 25 -- 15.0 -- -- 2×5.0 I-I 20 -- 10.0 -- -- 2×5.5 J-J 21 -- 12.0 -- -- 2×4.5 K-K 15 -- 8.0 -- -- 2×3.5 第33条 道路交叉口

1、道路交叉口形式

平面交叉口的道路缘石和红线转弯半径,主干道分别按25米和20米控制,次干道按20米和15米控制,支路按15米和10米控制,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相交时,按照高等级缘石和红线转弯半径控制。

本区内道路采用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行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主干路停车视距为60米,次干路为40米,支路为30米。特殊路口如渠化道路,按实际方案控制。

表5-3 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A,B B B,C 次干道 B,C B,C,D 支路 B,C,D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渠化设置信号灯平面交叉口;C为信号灯平面交叉口;D为不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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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灯平面交叉口。 表5-4 规划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规定表

相交道路红线宽度(米) 60 45 40 35 25 20 12 60 35 35 30 25 20 15 10 45 35 30 25 20 12 10 40 30 25 20 12 10 35 25 20 12 10 25 15 12 8 20 12 8 12 8 2、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

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快速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道路通行次序,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

3、交叉口展宽

对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进行展宽渠化。展宽渠化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为2.8-3.0米,出口车道的宽度为3.0-3.2米,主干道拓宽段长度按100-120米控制。

4、地块出入口控制

地块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度;地块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于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距离不宜小于30米;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交叉口不宜小于40米,且不宜设于主干道上。

第34条

竖向规划

1、设计原则

(1)竖向的设计是为了满足道路、建设地块的排水以及机动车的爬坡要求。 (2)注重现状地形,避免大挖大填。 2、设计要点

(1)规范要求:根据道路设计规范,街区内道路的纵坡度一般不小于3‰,最大纵坡不大于8%。

(2)排水需要:虽然道路的设计未满足规范设计要求,但我们可以通过工程的手段来满足排水的需要。如:增加道路的横坡;另外,街区内水域较多,可以多增加雨水排水口。此外,各片建设地块许保证有2‰地表坡度,方便地块内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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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状地形:街区内道路与各类设施建设尽量尊重现状地形情况,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土方量,以节约投资,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第35条

公共交通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功能明确而又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公交网络系统。实现无缝换乘,减少客流换乘距离,街区内采用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提供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与其它交通方式相衔接。

规划设置轨道交通换乘站1处,位于高港大道与港城路的交叉口。 第36条

慢行交通系统

1、规划原则 (1)安全连续

慢行线路的安全性、连续性是慢行品质的保障,规划在断面分配、设施配置等方面为慢行出行者提供安全连续的慢行环境。

(2)接驳公交

优化慢行交通与公交站点的接驳,提升公交站点周边慢行交通的出行品质,形成“慢行—公交—慢行”一体化衔接的出行环境,促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实施。

(3)人性设计

慢行线路组织与慢行设施的布置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并充分考虑残障群体的特殊要求,塑造舒心、休闲、安宁的慢行环境。

(4)对象差异

对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重点关注主要通勤线路与自行车专用休闲道路的构建;对于步行主要关注慢行专用道路、风雨廊接驳道路以及慢行街区的构建。

2、慢行区域与慢行线路

慢行区域划分:口岸街区范围内扬子江路以西属于慢行鼓励发展区,扬子江路以东属于慢行优先发展区。

规划形成服务于步行和非机动车的慢行交通系统。步行系统由步行专用道、风雨廊步行接驳道、步行优先区构成;非机动车系统由林荫道通勤廊、自行车专用道构成。

(1)步行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沿滨水绿化带包括沿南官河、柴墟河(宣堡港)、王营中沟、蔡圩中沟、许陈河等设置慢行专用道;沿主要道路通港路、港城路、人民路、春港路、扬子江路(柴墟路东延段)等设置慢行专用道,服务于本地居民和企业职工的休闲、观光和健身活动。具体线路走向可以结合景区设计布置,环境营造应注重多样性与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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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自行车专用道一览表

类别 道路名称 非机分隔形式 推荐自行车道宽度(米) 通港路 绿化分隔 4.0-5.0 自行车重要通道 港城路 绿化分隔 4.0-5.0 人民路 绿化分隔 4.0-5.0 春港路 绿化分隔 3.5-4.5 自行车一般通道 扬子江路(柴墟路东延段) 绿化分隔 3.5-4.5 (2)林荫道通勤廊道:在非机动车通勤流量大的道路上,如沿主要道路高港大道、扬子江路、港城路、人民路、春港路、扬子江路(柴墟路东延段)等构建林荫道通勤廊道,从路权上保障非机动车通勤的连续性和舒适性,并优化树种配置,提供连续、宜人的路侧林荫道系统。

(3)风雨廊步行接驳道:结合连接轨道交通站点、快速公交站点周边的道路人行道设置风雨廊,为步行转换公交方式提供良好衔接环境。 表5-6 立体过街通道布局 序号 地点 过街方式 备注 1 通港路—高港大道 地下通道 商业设施集中区 2 通扬路—扬子江路 地下通道 跨主要道路 3 港城路—扬子江路 地下通道 跨主要道路 第37条 机动车停车设施

1、规划原则

(1)公交优先,促进换乘

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有利于引导机动车出行的停车换乘,减少城市的机动车交通流量。 (2)分区调控,差别供应

实施区域差别化供应,优化出行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3)用地集约,形式多样

鼓励在交通站点周边、商业中心等区域采用立体化停车设施,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及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公共汽车首末站1处。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6处。 表5-7 公共交通场站及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1 高港区政府停车场 高港区政府北 1.06 8

2 港城路停车场 港城东路与扬子江路西南角 0.62 3 海燕停车场 海燕大酒店南 0.90 4 水景街区停车场 向阳路与柴墟河(宣堡港)东南角 1.05 5 人民路公交首末站 扬子江路与人民路东北角 1.03 6 蔡滩停车场 春江路与金港路西北角 0.91 7 扬子江停车场 扬子江路与扬子江南路东北角 0.15

第六章 低碳生态

第38条 布局原则

1、职居平衡

合理优化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关系,控制居住容量,考虑外来人口因素影响,优化职居平衡关系,缩短通勤交通出行距离。

2、紧凑开发

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合理提高公共交通节点及走廊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形成较高居住人口密度、就业岗位密度和公共设施集聚度,促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3、功能复合

鼓励可兼容用地适度混合开发,构建配级合理、布局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开发空间体系,形成有利于慢行交通的用地布局,减少机动交通出行。

第39条

生态建设

1、生态格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落实生态空间保护与控制要求,保护廊道、节点等生态空间,保护和控制区内主要水系河流的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空间格局,维护生态空间体系。

2、规划目标

(1)保持现有良好自然环境,疏通内部水系;

(2)滨河景观与功能建筑景观相穿插,人工与自然景观相交融。 (3)点线面状类景观相结合,构筑该片区的景观特色。 3、绿地规模及布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绿地规模及控制指标。规划以综合中心公园、滨河生态公园和社区公园为主体,严格控制建设,为居民提供开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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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托水系形成网络状有机生长的滨水生态景观网络,串联起各个景观节点,形成渗透型生态景观体系。同时沿城市主干道控制防护绿带,形成有效的绿化隔离。

街区内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组成。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主要为各个居住社区的集中绿地以街旁绿地、滨河绿地等,为该规划区的居民服务,创造一定的景观环境效果。街区内公园绿地由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街旁绿地等形

式构成,规模及布局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公园绿地用地一览表。综合公园作为整个区域中部最重要的生态景观核心,构成整个街区的景观视觉焦点和休闲活动中心。专类公园以体育、滨

河、休闲、生态等为主题,规划设置在街区中心地块及南官河、柴墟河(宣堡港)等河道的一侧或两侧,利用现状街区内部的水系,构建水绿相融的特色休闲绿地。

街旁绿地由沿河绿带和沿路绿带组成,通常以社区公园的形式出现,结合社区中心设置,为社区居民提供休闲游玩、体育锻炼的场所。

街区内河流纵横交错,水系丰富,在主要河道两侧布置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服务于街区及周边用地的滨水绿地生态网,将街区的各级公园连接为一体,成为街区的自然生态保护环。

(2)防护绿地

加强沿道路绿化带的建设,沿主要道路两侧控制不少于10米(老城片区可酌情考虑)的绿化带,与滨河绿地一起,构筑街区网络化绿地景观。结合绿地景观形成慢行交通网络,成为市民休闲、散步理想场所。

(3)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部的绿地。由于街区内公共设施用地比较多,单位附属绿地较多,规划建议在一定条件内宜向公众开放。新建的居住小区、组团宜布置集中的公园绿地,形成小区、组团中心景观,并与步行道路结合形成系统。

第40条

绿化建设要求

1、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1)居住区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包括满足泰州市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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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附属绿地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其绿地率不小于35%。 (3)城市道路附属绿地

城市道路附属绿地根据功能、景观要求差异采用不同的控制值。停车场采用生态化铺地,绿地率达10%以上。

(4)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一般工业用地绿地率上限不大于15%。 2、优化绿化结构

结合绿地功能、规模合理确定乔灌草比例,公园、滨水绿化带等重要绿地乔灌木比例需达到70%,以乡土树种为主,并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绿化的生态维护功能。植物种类选择注重夏季遮荫与冬季透光的结合,植物种植注重防风与通风的结合,同时发挥滞尘、防噪、净化空气的作用,提高绿化的综合服务功能。物种搭配要形成丰富的层次、优美的形态以及与环境氛围相协调的色彩,并注重季相的变化,发挥绿化的景观塑造功能。 表6-1 各类用地绿化控制指标

序号 用地类别 每100平方米 本地 绿地乔木数量(株) 植物指数 1 居住用地 ≥3 ≥0.8 2 行政办公用地 ≥2 ≥0.7 4 文化娱乐 ≥3 ≥0.8 5 公共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3 ≥0.8 6 医疗卫生用地 ≥3 ≥0.8 7 教育科研用地 ≥3 ≥0.8 8 商业用地 ≥2 ≥0.7 9 ≥2 ≥0.7 1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3 ≥0.8 11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2 ≥0.7 12 工业用地 ≥2 ≥0.7 13 道路广场用地 ≥3 ≥0.8 14 公共绿地 ≥4 ≥0.8 15 绿地 防护绿地 ≥5 ≥0.8 3、发展立体绿化

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方式,尤其适用于老城区,既缓减城市热岛效应,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又解决了绿化建设与用地紧张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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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 水生态系统

1、水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泰州城市水网密布,河道水系是建设绿色生态街区极为重要的一环,持续推进水系及滨水生态空间的营造意义重大。通过水系规划及绿地规划,以生态的理念整治城市水环境,形成点、线、面水网,合理扩展水域面积,以水养绿,水面、绿地协调共建,打造街区丰富的生态开敞空间。

2、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原则,根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指示,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实现人水和谐。

3、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几个方面:

一是对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它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是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综合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控制径流总量,提高排涝标准,减少面源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积极采用国际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城市排水及相关规划建设活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LID技术为核心系统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4、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口岸街区向阳路以西属于沿江圩区,向阳路以东属于通南高沙土地区,该片区地势较高,地面标高2.5-6米,范围内水系纵横,有南官河、柴墟河(宣堡港)、王营中沟、蔡圩中沟、许陈河等,内涝风险较小,该片区以生活性功能为主,生产性功能为辅,建成区较多,绿地率较高。海绵城市建设采用可渗透路面、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渗”“滞”技术措施;利用区域内天然水系调蓄雨水;因地制宜建设雨水利用设施,以实现径流量及面源污染控制目标。

第42条

河道断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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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空间有限及防洪要求高的河道,堤岸建设以满足防洪要求为主,可采用复合式堤岸,多采用天然材料加固堤岸,保持河道自然特性。支流应尽量保持自然生态堤岸,禁止建设“三面光”河道。河道断面以梯形为主,河水、河岸及河滨带形成自然的水生与陆生植物过渡,提高河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1、高护岸型:硬质景观,亲水性差;切断水陆生态流的交换,生态性差;工程量大,周期长,投资大但占地少;适用于水流速度较大、土质差的河道。

2、低护岸型:景观效果及亲水性稍好,有一定的生态性;工程量稍少;适用于水流速度适中的河道。

3、低挡墙斜驳岸型:软质景观,层次性较好,对生态干扰较小;适用于水流平稳的城市居住区和景观休闲区。

4、自然驳岸型:景观效果及生态性均为最佳;适用于水流平稳的居住区和景观休闲区。 第43条

河岸建设

1、河道保护

严格保护控制范围内的河流,尽量保留河道自然线形,保持水面率与河道密度。 2、水质净化

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避免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逐步取消现状河道内的排污口;区内河道可通过恢复水生植物、建设沿河湿地、设置生态浮床等水质净化措施,改善水体质量。

3、滨水绿化

沿河绿化可推广下凹式绿地,使部分道路及绿地内降雨径流经过绿地系统净化后入渗及排入河道,避免暴雨径流污染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绿地中应合理配置乔灌草,有效形成河流面源污染屏障。

第44条

资源利用

1、雨水蓄留与利用 (1)留蓄标准

优先考虑通过雨水的留蓄、自然下渗减少雨水排放量,同时配建雨水利用设施并制定合理的初雨径流处置措施。超出收集利用能力部分的雨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就近排入水体。

成片绿地能够收集地块内不低于重现期为1年、降雨历时约30分钟降雨量,居住、工业用地能够收集地块内不低于重现期为1年、降雨历时约20分钟降雨量,除市政及幼儿园用地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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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用地能够收集地块内不低于重现期为1年、降雨历时约10分钟降雨量。

(2)留蓄与利用方式

推广下凹式绿地,留蓄成片绿地内大部分降雨,并缓慢下渗,也可直接人工取用,就地浇洒。居住、工业用地可结合水景观,利用池塘、雨水花园等对雨水进行留蓄,也可建设地下蓄水池收集屋面及地表雨水,初期降雨自动排入污水管网,其它雨水经物理净化后储存,配套建设雨水泵房,通过管道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景观补水以及建筑内部冲厕用水。在建筑密度较大的商业、办公地区,主要通过地下蓄水池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浇洒,当降雨较多时,可通过渗透管、入渗井等向地下渗透,采用地下入渗设施时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绿化和道路浇洒优先使用雨水,雨水不足时使用再生水。

2、再生水利用

推广再生水回用,新建建筑再生水管网配建到室内,已建建筑配建到室外,主要用于冲厕、道路绿化浇洒、洗车、景观补水等杂用水以及部分工业用水。

(1)增加中水使用,控制用水大户用水定额,提高循环用水规模。

(2)加强节水宣传,通过改革用水收费制度、制定节水管理规定、改造供水及用水设施等措施,使节水器具普及率大于95%、管网漏损率低于8%、城市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减少浪费用水现象,全面推进节水工作。

3、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宣传和呼吁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试点,鼓励采用分类垃圾桶及垃圾分类设备。

第45条

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建筑节能

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相关规定,确定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比例、节能照明普及率等控制指标和相应实施措施,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系统的能效比;增进照明设备效率。通过提高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减少能源总需求量;通过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减少建筑能耗损失;使用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有效减少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减少室内主要设备的容量,采用热阻大、能耗低的节能材料制造的新型保温节能门窗,提高门窗的气密性;推广建筑照明灯具采LED光源、智能集中控制等技术手段减少电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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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利用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江苏省《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住宅可安装阳台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集中普及率容积率在1.8以下的新建居住区取100%,容积率在1.8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取40%。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集中普及率取100%。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46条 基本原则 1、整体化原则

街区内的各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整体规划,注重与相邻区域的协调,保持地下空间之间必要的联通,形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网络。

2、一体化原则

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在使用功能、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开发时序等方面相协调;不同功能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坚持公交用途优先、近远期相结合。

3、具体化原则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位置、开发规模、建设要求以及与地面、周边地下空间衔接的要求等。

4、安全性原则

对地下空间及各类设施提出综合防灾等安全性控制要求。 第47条

平面分区引导

1、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

主要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及公共活动集聚区等高强度开发的区域,兼具有商业活动、人防、地下停车等功能。

2、地下空间一般开发区

主要包括一般的居住用地,此类用地地下空间开发以满足人防及地下停车为主。 3、地下空间限制开发区

属于海绵城市建设中需要生态恢复和修复的地区,主要包括公园绿地、绿化廊道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经论证确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则允许少量开发建设地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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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和停车功能。

第48条

地下交通系统

1、地下轨道交通线

按照《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在街区内沿高港大道(扬子江路)预留地下轨道交通线路。

2、地下停车库

在街区内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区结合社区中心、公园绿地、广场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建

设地下公共停车,建立停车诱导系统,促成各单位地下停车场库公共化。

第49条

地下防灾设施

人防空间:规划人防专业设施、建筑人防地下室(平时用于停车设施和公共设施,战时用于掩蔽所)、独立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设施和公共设施,战时用于掩蔽所)等。

第50条

地下商业设施及公用设施

地下商业设施及公用设施也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地下规划同地面规划应有机结合,统一安排,相互协调,以保证城市有限的空间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有效地保护地下空间资源,同时要为远景中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留有余地。

在同一层面的地下空间的构筑物产生冲突时,要求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协调处理。人和车矛盾时,行人空间优先;地下民用设施与市政设施发生冲突时,市政设施优先;交通和管线产生矛盾时,管线优先;不同交通形式产生矛盾时,根据避让的难易程度决定优先权。

街区内的地下商业设施及公用设施包含以下内容:

1、地下商业设施:主要结合地面商业设施以及混合用地设置地下商业设施。

2、地下公用设施:主要为保留现有主要道路铺设的区域供水管网、新建小区变电房和规划污水提升泵站等入地市政设施。

3、地下医疗设施:结合现状的医院地下设置救护站2处。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51条 给水工程

1、规划原则

1)科学预测,统一规划;

2)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并适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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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先进、运行安全、合理配置; 4)因地制宜,体现区域共同发展的要求。 2、用水量预测

1)街区给水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规划供水普及率为100%。

2)城镇需水总量则由生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其它用水量等三个部分组成,其它用水量则包括市政、绿化、消防等用水及管网漏失量。

3)预测街区城市综合用水量为4.5万立方米/日。 3、管网规划

给水管网的健全完善应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规划扬子江路上布置DN1400的区域输水管线,同时布置DN500的主干管,高港大道下敷设主干管DN500 、DN1000,通港路、春港路、港城路下敷设主干管DN500以及DN300配水管,其它路上布置DN200-DN300配水管以满足各地块的供水需要。现有的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DN200的在规划中予以保留,小于DN200的作相应调整。

给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东侧和南侧布置,三块板道路宜两侧布置。 第52条

污水工程

1、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远近结合。

2)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新建区一次分流,老区结合改造逐步实现分流。 2、污水量预测

经预测,街区总污水发生量为3.51万立方米/日。 3、污水收集系统

污水经汇集后分别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主管网布置在向阳路、港城路和口岸街区东侧的田许路上,管径为DN800和 DN1400,其它路上布置DN400和DN500污水收集管网。。

街区内设两座污水提升泵站,现状分别位于向阳路与通港路交叉口西南侧,港城路与南官河交叉口东南侧。两座泵站占地分别为2000平方米和5600平方米左右。

污水管过河处采用倒虹吸管的方式过河。 污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布置。 第53条

雨水工程

1、雨水量计算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暴雨强度参照泰州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

q?8248.13(1?0.641lgP)暴雨强度公式:

(t?40.3)0.95 (升/秒·公顷)

雨水量计算公式采用: Q=q·Ψ·F(升/秒); 式中:Q——雨水量(升/秒); 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T——集水时间(分钟),含地面集水时间及管道流行时间; P——设计重现期,本街区取1-2年; Ψ——综合径流系数(0.55—0.7); F——汇水面积(公顷)。 2、雨水系统规划

1) 雨水全部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内河水位,保证排水通畅。 2) 合理划分汇水区域,沿道路布置雨水管道,分片收集,就近排入河流。

3)三块板的道路分两侧布置,在其它路上布置一根雨水管,布置在路的东侧和南侧。雨水管网管径一般为DN400、DN500、DN600、DN800。

3、海绵城市-低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1)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

(2)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留净化。

(3)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

第54条

供电工程

1、用电量预测

经预测,街区用电总负荷为17.8万千瓦。 2、设施及线网规划

1)规划街区范围内由110KV高港变电所和110KV口岸变电所供电。分别设于通港路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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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河的东南和人民路北侧,用地面积分别为3300平方米和7500平方米左右。

2)现状及规划220kV、110kV架空线均按规划路网及河道理顺线形,避免与建设用地形成矛盾。严格控制架空线路高压走廊。

3)街区电网以10KV网构成,建议随规划道路的实施同步入地敷设。 第55条

燃气工程

1、气源规划

街区规划以天燃气为主气源,普及率100%。天燃气由泰州门站经由输配管网供给。 2、用气量预测

经预测,街区总用气量为2415.4万立方米/年。 3、燃气输配规划

1)燃气输配系统由中、低压管网和各级调压站组成。中压管采用支状布置方式布置;低压管尽可能成环布置,确保供气效果。中低压调压站应靠近片区负荷中心设置。

2)燃气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人行道。

3)各级调压站设置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足安全防护间距。 第56条

通信工程

1、电信话机容量预测

经预测,街区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94171门。 2、设施规划

各通信运营商服务网点结合社区需求和旅游休闲需求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 3、线路规划

1)通信网在规划期内,全面实现数字化。建立集语音、数据和图象于一体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逐步实现集团用户、住宅小区干线光纤化,最终实现用户接入网全部光纤化。

2)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及建筑物内使用者的需求,按通信网络主干网光纤到路边和光纤到小区的发展策略,确定建筑物光纤用户单元的布局,将建筑物通信网络接入公用通信网。

3)电信管线在商业区、居民区及行政办公等地段全部入地敷设。

4)通信电缆可根据建设的要求,分期分批敷设,提高通信电缆的使用效率。主要道路实现光缆环网,通信线路以路西、北为主要通道,与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

5)广播电视线路原则上和电信管道同管位敷设,以路西、北为主要通道,和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配管根据广播电视终端容量一次埋设下地,干道线路配管孔数由广电部门统一考虑,同轴电缆可根据建设的需求,分期分批敷设,提高电缆的使用效率。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57条 管线综合规划

1、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

2、各类工程管线的布局、走向、平面布置、埋深要求应由各专项工程规划确定,并应符合各专业相关要求。

3、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尽量减少在道路交叉口处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58条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1、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

2、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尽快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并加强入廊管理。既有市政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3、在口岸街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

4、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59条 环境保护

1、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 4)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2、规划目标

近期,全面推进街区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产业、生态人居及其它生态环境体系,建成城乡“蓝色”水网和“绿色”林网相互融合、渗透的生态安全格局;促进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初步形成循环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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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继续推向内涵深化阶段,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以绿色生态空间间隔、开敞式的空间格局逐步形成,形成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和产业环境;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体系。

3、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 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深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污水集中处理。

2) 大气环境保护:加强高新技术在能源供应和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3) 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及建筑施工噪声的综合整治。 4)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强化生态理念的宣传,提倡绿色生态消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垃圾袋装化;强化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60条

环卫设施

1、生活垃圾量测算

规划街区人均生活垃圾量为1.0kg/日,规划生活垃圾量为80吨/日。 2、环卫设施规划

1)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远期普及率达到100%。街区现有垃圾中转站1处,位于义乌小商品市场南侧,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另在通扬路与南官河交叉口东南规划一处垃圾中转站,用地面积1.47公顷,周边隔离宽度不小于10米。

2) 街区内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服务半径2.0—4.0千米。生活垃圾最终处置出路为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公厕以一、二类水冲厕所为主。公厕设置指标生活用地按每平方公里3—5座,公共设施用地按每平方公里4—11座。规划街区Ⅰ类以上厕所数量为28座。公厕每处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61条 防洪排涝 1、规划原则

统一规划,高标准、严要求,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技术先进、运行安全、经济可行的原则;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体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 体现城乡一体化、完善农村水利体系的原则。 2、防洪排涝标准 1) 防洪标准

街区整体按100年一遇设防。 堤防安全超高0.5米。 2) 排涝标准

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

洼地排涝模数应根据河塘的实际调蓄容量合理确定。 调蓄河塘护岸的岸顶高程应高出排涝最高控制水位≦0.5米。 3、规划措施

1)全面整理和拓浚相关行洪排涝河道;对于年代久远、设计标准过低的水闸及桥涵应进行改造,确保有效过水断面。

2)结合用地规划及街区建设,预留必要的河道空间并严格控制;在适当位置结合景观绿地建设留出较大的水面,提高河道调蓄能力;重视竖向设计,滨河区域建设改造过程中宜适当抬高室外地坪。

3)街区主要河流两侧堤防与绿化带相结合,严格执行河道蓝线技术控制要求,安全防护控制距离内杜绝任何与水利无关的建设行为。

4)建设过程中做好竖向规划,低洼地须抬高地坪,否则应考虑必要的排涝措施。 第62条

消防

1、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街区布局,合理规划街区消防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防御、处理突发事故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城镇防火救灾的需要,将火灾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及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街区的综合防御、抗御火灾的能力,为街区经济的

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消防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规划措施

1)以城市供水系统为主水源,同时利用河网众多的条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以多渠道保障消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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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设消防站一处,位于口岸变电所东侧,并结合高港区消防大队共同承担街区消防安全救援、监管的重要职能。规划该消防站配备消防车2辆,城区主要道路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3)城市道路按间距不大于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在沿河的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应设置消防码头。

4)各类建筑严格执行防火规范规定,并按有关防火规范留足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充分利用河流、绿地、道路作为防火隔离带;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居住小区骨干道路设计必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5)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第63条

抗震防灾

1、防御目标

在遭遇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地震袭击时,要害系统的重要建设不致于破坏,生命线工程基本不受影响,重点工厂企业不致严重破坏,加以一般修理就能迅速恢复生产,使不会因为较大的地震发生灾害威胁,当遭受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于发生危及人员生命财产的严重破坏,人民生活、社会秩序基本正常。

2、工程抗震要求

建筑一般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的7度标准采取抗震措施。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工程按8度标准采用抗震措施。大型公共建筑均应布置人防地下空间。

3、避震疏散要求

1) 就近疏散,一般疏散场地应在半小时内到达。 2) 疏散场地周围无次生灾害源。 3) 道路通畅,最好有两个以上通道出入。

4) 附近有水源、电源,地势较高,场地较好不致积水,并有相当排水措施。

5)尽可能利用公园、苗圃、街头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地、广场、停车场、单位院落等空旷场地。

6)主要疏散通道宽度须在15米以上。 4、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在地震有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次生灾害的主要有加油站、燃气贮气站、医院等,规划对所有可能与次生灾害有相接相关的建筑物组织鉴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加固措施,新建的应提高一度设防。对易燃、易爆和产生毒气的工厂企业应布置在镇区边缘。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逐步对已建在断裂带附近和凹陷内的潜在次生灾害源实施迁址,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保障措施

1) 开展震灾预防基础工作,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城市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2)为了减轻地震灾害,做到临震不慌、有秩序地避震疏散;震后不乱,有组织、有系统地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有步骤地重建家园,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抗震救灾意识。 第64条

人防

1、防护体系建设

结合口岸街区行政办公中心设指挥所。 结合口岸街区行政办公中心建设一处急救站。

结合地下停车及地下公共建筑建设人员掩蔽工程,以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人员掩蔽工程应与地面建筑相协调,其出入口设置应按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

2、通信警报系统

完善智慧通信配套建设,确保战时和灾时实现不间断指挥,确保上下级及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络。警报站的建设以消除核心区警报盲点为原则,音响警报由市无线警报中心集中控制,采用无线集中控制方式发放,必要时各点可采用手动控制发放警报。

3、建设要求

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

其它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比例不少于2%。防空地下室的一个防护单元掩蔽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一个单体不宜少于两个单元,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按照园区统筹的原则建设。

第十一章 “四线”控制规划

第65条 红线控制

1、红线控制原则

道路红线规划主要内容为道路线形、位置、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标高、緣石半径、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公交港湾、行人过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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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路及以上道路的位置、红线宽度、交叉口形式、断面形式为强制性内容,其它为引导性内容;支路的位置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

2、红线控制内容

街区内主要道路红线详见表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66条

绿线控制

1、控制原则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执行。

街区内超过2公顷以上的绿地,在满足绿地率达到70%的基础上,可以设置文化娱乐及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建设规模在绿地建设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道路绿地:公路按两侧林带不宜低于20米控制;交通性主干路两侧绿地控制不宜低于20米,生活性主干路两侧绿地控制不宜低于10米。

河道绿地:区域及流域性骨干河道两侧绿地依据城市水系规划要求退让蓝线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已经整治过的水系河道按现状保留处理。

道路、河道两侧绿地控制宽度为基本控制要求,当该绿地控制宽度内涉及城市建设特定意图区、城市基础设施范围、规划滨水景观区等特定情况的,可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绿地建设进行具体控制。

附属绿地按国家有关要求对绿地指标进行控制。 2、绿线控制内容

街区内绿地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三类。

(1)公园绿地:街区内公园绿地由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街旁绿地组成。 (2)防护绿地:沿主要道路、河道等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3)广场用地:以游憩、集会、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表11-1 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一览表

地块 编号 名称 位 置 面积 (公顷) 类别 特色 备注 1 通港路小游园 通港路-向阳路 1.41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街头游园 新建 2 高港生态公园 扬子江路-蔡圩中沟-金港路 9.42 生态公园 体育类休闲主题公园 已建 3 春港西游园 春港路-向阳路 0.40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街头游园 已建 4 蔡滩法治文化向阳路-金港路-广场 港城路-春港路 2.87 专类广场 法制专题广场 已建 5 太阳广场 港城东路 1.91 专类广场 法制专题广场 已建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6 高港法制文化广场 港城东路 2.55 专类广场 法制专题广场 已建 7 向阳路游园 通扬路-向阳路 1.25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街头游园 改造 8 丰乐公园 通扬路-金港路 0.67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游园 已建 9 海燕广场 扬子江路-通扬路 3.45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游园 已建 10 南官河沿河公园 南官河沿河 18.02 防护景观绿地 滨河休闲生态主题 新建 11 雕花楼广场 雕花楼-向阳路 0.25 集散广场 景区特色广场 新建 12 王营河公园 王营中沟-柴墟河(宣堡港) 1.04 生态公园 滨河休闲生态主题 新建 13 滨河公园 柴墟河(宣堡港)南侧 8.33 生态公园 滨河休闲生态主题 新建 14 行政广场 春港路北行政中心南侧 0.75 专类广场 法制专题广场 新建 15 春港东游园 春港路-高港大道 0.23 生态公园 休闲生态街头游园 新建 16 春港路休闲广场 春港路—王营路 2.56 专类广场 休闲广场 新建

表11-2 主要道路及河道防护绿地一览表

名称 红线宽度(米) 每侧绿化带宽度(米) 扬子江路 60 10-20 通港路 60 30 道路 人民路 60 20 港城东路 60 0-20 高港大道 60 20 名称 河口宽(米) 每侧绿化带宽度(米) 南官河 50-80 50(包含支路宽度) 河道 蔡圩中沟 26-30 20,部分10 王营河 36 10 许陈河 36 15 柴墟河(宣堡港) 24-39 20-50 注:道路红线及河道河口线两侧防护绿带原则上应以上限值控制,部分受限制的地块最低不得小于下限值。

第67条

蓝线控制

1、蓝线控制原则

(1)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

(2)城市蓝线控制应当首先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水系专项规划和航道规划,符合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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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口控制宽度的确定应首先满足水利、航运的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现状拓宽的可能性。

(4)河口控制线外侧的安全防护控制线是考虑了河道的防汛通道、河道堤防安全、绿化、生态景观以及河道岸边建筑物的安全等因素后确定的最小控制范围。

(5)根据城市防洪除涝、航运、生态景观等功能的相关要求,结合河道两侧实际情况,安全防护控制最小宽度宜按:流域及区域性骨干河道河口控制线外侧≦20米;区域河网中凡列入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的重要汇水河道河口控制线外侧10-15米;一般河道河口控制线外侧5-10米,老城区的河道河口控制距离酌情考虑,原则上不得减少原有水面率。

2、蓝线控制内容

河道中心线、河道两侧河口控制线以及河口控制线外侧的河道安全防护控制线是河道控制的主要依据。蓝线控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1-3 主要河道规划基本尺度控制表

序 号 河道名称 起点 讫点 河口宽 河道两侧安全防护控制距离(m) (m) 1 南官河 通港路 人民路 50-80 50 2 宜堡港 南官河 高港大道 24-39 4-20 3 蔡圩河(蔡圩中沟) 南官河 王营中沟 26-30 20 4 王营中沟 通港路 宜堡港 36 15 5 二井河 南官河 扬子江路 10-20 5 6 许陈河 扬子江路 王营中沟 36 15 7 新区南北河 蔡圩中沟 二井河 8 0 8 宣南中沟 南官河 扬子江路 8 3-10 第68条 黄线控制

1、黄线导控要点

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强制性内容。因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的变化等原因,在满足设施功能要求和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界址、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

高压线廊道控制:

(1)高压线规划在实施时根据实施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线路。

(2)街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22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具体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表11-4 35-22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

线路电压等级(千伏) 高压线走廊宽度(米) 220 30-40 110 15-25 35 12-20 2、黄线控制内容

街区内需控制的基础设施每处用地的界线坐标由图则明确,在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下一层次城市规划的要求。黄线控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1-5 主要基础设施一览表

序号 市政设施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公顷) 1 高港区圩岸污水提升站 通港路与向阳路交汇处西侧 0.21 2 高港区变电所 通港路与向阳路交汇处西侧 0.34 3 新城垃圾中转站 春港路与金港路交汇处西南处 0.06 4 高港区垃圾中转站(含大件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 通港路与南官河交汇处东南侧 1.47 5 高港区蔡滩总泵站 港城东路与向阳路交汇处西南处 0.56 6 高港自来水公司 南官河与人民路交汇处 0.86 7 口岸变电所 高港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西侧 0.75 8 口岸消防站 高港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西北处 0.52 第69条 紫线控制

1、控制原则

(1)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执行。

(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和特色完整而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3)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2、紫线控制内容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是紫线控制的主要依据。

街区内保留一处省保单位——口岸雕花楼。文物古迹本体面积0.75公顷,保护范围面积0.9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2.7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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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控制指标体系

第70条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从空间分布上来看,东北片区及南官河沿线的居住用地、主要道路沿线的公共建筑特别是城市发展轴线上的公共建筑容积率较高,老城区、工业用地等容积率较低。

在保证规划划分的标准地块内的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各个基本地块的容积率及开发面积可适当浮动。

根据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的对应关系,按照相关规范确定街区内相应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 表12-1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控制表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住宅用地 多层为主 1.2-1.5 ≤28 高层为主 1.5-1.8 ≤25 居住用地 社区中心 1.0-1.5 ≤40 幼儿园用地 ≤0.7 ≤35 商住混合用地 1.8-2.5 ≤35 行政办公用地 1.0-1.5 ≤40 小学用地 ≤0.8 ≤35 公共设施用地 中学用地 ≤0.9 ≤35 医疗卫生用地 1.2-1.8 ≤35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1.0-2.0 ≤50 工业用地 0.7-1.2 ≤55 公用设施用地 ≤1.0 ≤20 第71条

建筑高度

考虑到天际线的轮廓,总体形成城市发展轴线上公共建筑南低北高;沿南官河的建筑宜控制高度,中心片区高往东西两侧递减的态势。街区内建筑高度上限分为4个区间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高度控制区间,对于重点地块的高层公共性建筑可适当突破控制。

50米

24米

10米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H≤10米 ——幼儿园、市政设施建筑、公园绿地内建筑物高度。

第72条 绿地率

地块内绿地率的控制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的有关绿地率的

控制要求。本规划中工业用地控制绿地率上限,其它用地均控制绿地率下限,全部为强制性内容。

第73条

地块划分

1、划分标准

(1)规划地块按编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基本地块的三级体系划分。

(2)结合规划道路、水系等自然要素、总体规划可建设用地范围线、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进行划分。

(3)满足土地使用意向、规划建设控制引导的要求;地块划分规模应与区位和用地类型相适宜并有利于分期实施。

2、地块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单元代码———基本控制单元代码——基本地块代码”组成。(如“24-01-02”表示泰州市区24编制单元01基本控制单元02基本地块代码)。

3、地块划分

根据泰州市区整体编制单元划分,街区编号分别为“24”,本次规划的分图则部分以未开发土地为对象,因此地块划分主要以主次支路及不同性质的用地的边界为分界线,将街区内24编制单元选划出19个基本控制单元。

第74条

基本控制单元控制内容与要求

1、主导属性

基本控制单元内地块土地使用的主导属性,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主要依据之一。本次未开发土地范围内的主导属性类型包括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文体、绿地等。

2、总建设规模

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可供开发的住宅、商办、商业、居住商业混合、工业等开发类建设用地的总建筑规模,作为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容量的基础。当容积率采用幅度方式控制时,基本控制单元内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总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3、绿地和配套设施

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绿地、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从数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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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和形态上提出控制要求。本规划新增的街头绿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社区中心等设施位置和形态为引导性内容,但位置只能限定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调整,其位置需满足相关服务半径要求,其形态必须满足相应设施的经济合理的建设要求和使用要求,其它控制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4、地下空间

按照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和其它重点地区分类提出重点地下开发空间建设要求,明确地下空间开发位置、主导功能、通道及出入口位置等控制内容。

5、城市设计

明确滨水空间的功能类型,明确特色街道、景观道路沿线的建筑风格、贴线率和街道空间高宽比,明确标志性广场的界面围合情况、周边建筑贴线率、空间高宽比;同时,对普通广场的类型、位置、规模、建设方式,对景观核、门户景观节点和环境设计提出控制要求,为引导性内容。

第十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通则

第75条 土地使用控制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当该类土地上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应与本规划用途相符。

2、本单元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确定地块规划条件及具体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本单元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允许对其环境、设施等进行适当整治。

第76条

土地兼容性控制

土地利用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部分用地性质之间具有兼容性,具体规定应符合“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第77条

地块配套停车场(库)

1、街区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的要求。

2、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游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览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它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第78条

建筑间距控制

1、新建、改建、重建的建筑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建筑管理章节中有关建筑间距的详细规定执行。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卫生、环境、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2、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15计算,学生宿舍按住宅间距控制。

第79条

建筑后退控制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特殊交通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的要求。

2、沿设置景观绿带的道路或河道,建筑物应后退绿线3米以上。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

离,应根据图则规定控制。

第80条

建筑基地出入口控制

1、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2、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81条

地下建筑控制

1、地下建筑红线退让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与地面低、多层建筑控制线一致,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同时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不小于地下建筑物埋深(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的距离)的0.5倍。

2、相邻地块地下建筑之间的退让

相邻地块的地下建筑建造后退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5米,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制定相应的工程保护措施,以保证建筑安全。

3、地下建筑与地下管线之间的退让

根据基地土质及地下建筑深度的影响,综合考虑各类管线技术要求,确定地下建筑后退地下管线距离。详见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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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 各种管线与地下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米)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 电信 电信 低压 中压 高压 直埋 地沟 电缆 电缆 管道 建筑物基础 3.0 2.5 1.5 2.0 4.0 2.5 0.5 0.6 0.6 1.5 4、地下建筑物与城市绿化之间的关系

地下空间开发不应影响各项目的绿地指标,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化带下不宜设置地下空间,局部区域必须设置时,根据植物生长条件,地下建筑应保证覆土层不小于1.0-1.5米,以满足多种植物生长的需要。对于根系较发达的植物,可在局部加大覆土深度以促进生长。

5、地下建筑物与城市河流之间的关系

建设用地紧邻河道时,需考虑地下建筑施工对河流河床的影响,一般地下建筑开发范围与地面多层建筑控制范围线一致。

6、地下建筑密度

为保证一定的透水面积,保持地下生态平衡,地下建筑密度一般不应超过60%为宜。 7、竖向层次控制

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宜以0~-10米开发为主;街区的重点地段、重点建设项目可开发至-10~-15米。远景时期,随着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化,部分重点地区开发利用的深度可达次浅层(-15~-30米),竖向层次开发功能进行如下控制:

(1)浅层0~-6米地下空间,是人员活动最频繁的地下空间。在城市建设用地下的0~-6米地下空间主要安排停车、商业服务、公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人防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的浅层空间可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沟等。

(2)浅层-6~-15米地下空间,人员的可达性稍差。在城市建设用地下的-6~-15米地下空间主要安排停车、交通集散、人防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可安排地下道路。

(3)次浅层-15~-30米地下空间,对这个层次的地下空间应统筹安排,在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发条件尚不成熟以前,应以保护为主,在适当情况下可安排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战略能源、物资储备/贮藏设施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82条 成果构成与法律效力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街区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83条

解释权属

本规划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由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并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经泰州市规划局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依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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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规划用地构成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15.88 33.52% R R21二类住宅用地 193.20 30.00% Rax幼托用地 0.00% RB商住混合用地 22.68 3.5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85 7.90% A1行政办公用地 23.42 3.64% A21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1.01 0.16% A33中小学用地 17.72 2.75% A 其中 A41体育场馆用地 3.90 0.61% A51医院用地 3.96 0.61% A6社会福利院用地 0.00% A7文物古迹用地 0.00% Aa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4 0.1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6.65 5.69% B11零售商业用地 26.18 4.06% B14旅馆用地用地 3.69 0.57% B 其中 B21金融保险业用地 0.00% 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5.53 0.86% B31娱乐用地 0.75 0.12%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0.50 0.08% M 工业用地 129.82 20.16% M1一类工业用地 129.82 20.1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8.87 18.46% S S1城市道路用地 115.20 17.89% 其中 S4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0.94 0.15%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2.73 0.42% 公用设施用地 1.28 0.20% U11供水用地 0.00% U12供电用地 0.75 0.12% U 其中 U13供燃气 0.00% U21排水设施用地 0.00% U22环卫设施用地 0.00% U31消防设施用地 0.53 0.08% 绿地与广场用地 90.69 14.08% G 其中 G1公园绿地 38.02 5.90% G2防护绿地 38.19 5.93%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G3广场用地 14.48 2.25%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644.04 100% E 非建设用地 34.33 其中 E1水域 34.33 总用地合计 678.37 附表2 规划用地构成表——协调用地范围内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353.35 40.35% R R21二类住宅用地 317.30 36.23% Rax幼托用地 1.50 0.17% RB商住混合用地 34.55 3.9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6.34 6.43% A1行政办公用地 24.33 2.78% A21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1.01 0.12% A33中小学用地 17.72 2.02% A 其中 A41体育场馆用地 3.90 0.45% A51医院用地 3.96 0.45% A6社会福利院用地 0.28 0.03% A7文物古迹用地 0.75 0.09% Aa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39 0.5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1.07 5.83% B11零售商业用地 38.63 4.41% B14旅馆用地用地 3.77 0.43% B B21金融保险业用地 0.34 0.04% 其中 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6.50 0.74% B31娱乐用地 0.75 0.09%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0.50 0.06% 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8 0.07% M 工业用地 129.82 14.82% M1一类工业用地 129.82 14.8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54.19 17.61% S S1城市道路用地 148.57 16.96% 其中 S4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0.94 0.11% 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4.68 0.53% 公用设施用地 4.69 0.54% U 其中 U11供水用地 0.74 0.08% U12供电用地 1.09 0.12% 22

U13供燃气 0.10 0.01% U21排水设施用地 0.76 0.09% U22环卫设施用地 1.47 0.17% U31消防设施用地 0.53 0.06% 绿地与广场用地 126.31 14.42% G G1公园绿地 64.00 7.31% 其中 G2防护绿地 47.83 5.46% G3广场用地 14.48 1.65%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875.77 100% E 非建设用地 84.23 其中 E1水域 84.23 H 其中 H14村庄建设用地 1.54 农林用地 6.93 总用地合计 960.00

高港区口岸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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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g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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