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是好 - 浅谈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

更新时间:2023-11-11 23: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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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是好——浅谈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

【摘要】基于对社会、法理、哲学的不同认识,功利主义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在“公平”概念上对峙争论。功利主义学派推崇社会福利的增长和社会效率的提高。自由主义学派则认为认为赋税无异于掠夺和奴役,个体权利应得到尊重和重视。二者的影响不同程度的渗透到现代政治经济中。文章在分析两者的基础上,对公平的实质概念展开讨论。 【关键词】公正;功利主义;自由主义

哈佛大学公开课提出了“公正改如何是好”的哲学问题:是选择杀死轨道上的五个工人,还是另外一条轨道上的一个工人,还是将桥上无辜路过的一个胖子推下,以阻止另外六人的死亡。这一问题的答案涉及到以约翰·密尔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和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一直以来的对峙争论。

功利主义是指按照看起来势必增大或者减小利益相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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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者非难任何一项行动。边沁认为:原则具有效力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要赋予其以清除和精确的含义;第二、要排除其他一切原则;第三、要推行一种算术道德。

而约翰·密尔认为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了公众不能用自己的意见去压制少数人的意见。如果一个意见是除对所有者本人以外便别无价值的所有物, 如果对它的享用上的阻碍仅仅是一种对私人的损害, 那么这种损害是对少数人的损害。如果按照“ 两害相权取其轻” 的原则, 这是不失为正当的。但是这些意见却是为全人类所共有的, 如果少数人的意见被迫不能发表, 那是对于全人类的掠夺。“ 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个意见是错的, 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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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穆勒发展了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赋税无异于掠夺和奴役,个体权利应得到尊重和重视。个体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重视。自由主义渊源于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英国思想家弥尔顿,18世纪英国法理学家厄斯金、美国政治家杰斐逊和19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家密尔顿等人的思想和学说。认为理性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约翰·洛克在《政府契约论》中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

和国家机器相比,个体的力量是微弱的。任何个体都在国家机器面前可能被碾得粉身碎骨。公权力的泛滥会摧毁个体权利空间。从个体权利的角度,除了公权力,民主同样具备摧毁个体权利空间的能量。在题目中有提到,在另一条轨道上的工人、在桥上路过的胖子,在场景中与到大多数人相比较而言无疑都属于个体。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挽救大多数其他人的生命而牺牲少数人的生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最大效用。但从个体的角度来说,这就是赤裸裸的多数人的暴政。每个人当自己作为另一条轨道上的工人或者桥上路过的胖子,都会对这种暴力的剥夺愤怒抗议。但,当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或者多数者的时候,每个人又会心安理得地以功利主义的思想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提及“自由意志论”时,多数人谈到每个人以社会提供的资源和空间为基础,生存在社会上,因此负有顾及到自己身边人的意愿感受的义务,功利主义者质疑自主、自由的前提。功利主义者认为不顾及他人,不顾及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观点是自私的、不富有同情心的。但,大多数人就可以不顾及个体的利益和尊严而强行地把自己的意识加于个体,剥夺个体的 12

[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利益来达到所谓的“尊重人们的权利,使每个人的生活更加优越”。我认为这种观点无疑是荒谬的。功利主义者批判自由主义者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但我认为功利主义者同样是个人主义者和利己主义者,冷漠的旁观者。只是功利主义不仅仅为了单纯个人的利而行动。但这并不能排斥他们利己思想的客观存在。放纵功利主义的思想的蔓延,最终将会导致个体自由的完全覆灭。马丁·尼默勒的著名诗歌——《最先他们逮捕共党员》是自由主义被功利主义替代的一种极致的演绎: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

在现阶段的中国的司法领域,功利主义思想的得到了充分体现。刑事诉讼法领域的重刑思想,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而忽视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忽视无罪推定的原则。当无辜者的个人权利被惨无人道践踏的案例摆在人们的面前时,人们无一不痛斥功利主义的恶行。而当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一个嫌疑人的案例时,每个人无一不喊杀声震天。人的感性化和非纯粹理性人角色注定部分有罪的人承担了超出罪名的刑法。而这就是功利主义在司法领域泛滥的结果之一。著名的“泸州二奶案”当年在社会上引起了诸多的争端。法学界的学者呼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遗产分配给二奶。社会其他团体妇联、妇女,则都表示强烈地反对,理由则是这会动摇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效力。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是以社会影响排斥了当事人的意志。这是否也是功利主义的一种体现? 回到最初的案例,以一个工人的生命或者一个无辜过路人的生命来换取其他多数人的生命,是应当禁止的。商品的交换思想和功利思想在个人权利的角度应当禁绝。譬如一个少年大学生救助一位落水的老者,而自己溺水身亡。若沿用功利主义的思想判断,这是不可取的,也是错误的。而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潜在的道德伦理影响是远远不能用功利主义的肤浅比较能够计算的。社会应当提倡或者是鼓励个人,共享社会、回馈社会,但绝不能强制。对路人而言,生命应当得到尊重,如果他想挽救五个孩童的生命,他可以选择自己跳下桥牺牲生命,而不是被他人所强制。对于选择四个工人还是另外一条轨道上的工人,不论司机怎样选择,都不应当招致非议。我们没有理由强迫将功利主义思想强加于他人。即以自由主义为据:选择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是个体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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