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技改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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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供电局文件

XX供电生?2010?83号

关于印发《XX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的通

局属各部门、县供电企业:

为提高XX供电局设备检修、技改管理水平,指导和规范XX供电局设备检修、技改管理工作,使检修、技改工作更好地为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和优质运行服务,根据贵州电网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生产部分)》、《检修管理办法》、《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标准》(XX电生技?2010?60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生产实际情况,生技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对《XX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进行修编,现予以下发,请各部门、县供电企业遵照执行。原《XX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XX供

电生?201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XX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 检修技改 办法 通知

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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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办法明确了XX供电局(以下简称局)检修及技改管理的原则、规划、设计、计划编制与下达、实施、总结、报告和记录、管理流程等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局及所属单位的主网、农网、营销检修及技改项目管理。科技信息化项目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除满足本管理办法外,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还需完成各项报批、评价等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XX电网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XX电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XX电网公司检修技改外包管理办法

——XX电网公司检修、技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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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备检修

是指对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周期性或临时性更换和修理,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形态和生产能力。包括大修、小修。大修,即对设备进行整体解体的检修工作。小修,即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的检修工作。

3.2 技术改造

是指对现有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相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3.3 项目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部是检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安全监察部是安全保护及防护类项目管理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是营销用电类项目管理部门;农电管理部门是农网类项目管理部门;保卫部门是电力设施保护、消防类项目管理部门。

3.4 项目责任部门 是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 3.5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

指在供电局电网从事电力建设,与供电局无直接行政隶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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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施工单位分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3.6 总包单位

指与供电局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 3.7 分包单位

指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负责总包单位承包项目的部分专业工作的实施单位。

3.8 高风险项目

指带电作业项目;部分停电的220kV及以上施工项目;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项目;在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安自装臵室、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内施工项目;涉及一、二级通信网络或安稳、继保通道的项目。

3.9 重大施工项目

指220kV及以上设备改造项目;XX电网公司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3.10 非生产设施检修

指与电力生产有间接关系的固定资产检修,如行政办公楼、交通工具等的检修。

3.11 重点项目

确保主网安全稳定运行而提出,经公司审核下达标识为重点的项目。

3.12 必须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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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主网安全稳定运行而提出,经公司审核下达标识为必须的项目。

3.13 自行安排项目

由XX电网公司下达总体资金安排计划,由局自行拟定实施的项目,标识为自行安排的项目。

4 总则

项目全部纳入“科技更改检修信息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各县供电企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

5 职责与权限 5.1 局领导

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局检修、技改工作。分管局领导具体分管范围内的检修、技改工作,对重要检修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安排、资金支付、合同等进行决策和审批。

5.2 生技部

5.2.1 是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局年度项目立项审查、报批,计划编制及下达。

5.2.2 参与公司组织的外包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诚信备案。

5.2.3 负责生产类项目的管理、技术监督及指导。 5.2.4 负责审查施工“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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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负责生产类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是否外包的审批。 5.2.6 负责生产类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推荐、设备技术条件的审查。

5.2.7 负责全局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统计、检查及考评。 5.2.8 负责组织编制全局检修技改工作总结,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5.2.9 负责对全局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2.10 审核主网检修、技改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及材料、设备使用量。

5.2.11 监督指导检修、技改项目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录入和维护。

5.3 计划发展部

5.3.1 负责下达生产性车辆购臵及生产维护计划。 5.3.2 负责检修、技改等项目的技经审批。 5.3.2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3.3 负责审批检修、技改项目施工招标的控制价。 5.4 招标中心

负责组织项目设备、材料、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及询价谈判工作,负责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承包商评价管理。

5.5 安全监察部

5.5.1 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局项目管理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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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参与验收。

5.5.2 负责安全措施项目的管理、技术监督及指导。 5.5.3 负责审查施工“四措”。

5.5.4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三种人”资格管理。

5.5.5 负责外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格式文本的编制。 5.5.6 负责全局外包项目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查。 5.5.7 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

5.5.8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违章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和处罚。

5.5.9 参与局组织的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6 保卫部

全面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设施检修、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查、管理和组织实施。

5.7 财务部

5.7.1 设臵和调整检修、技改等工程的核算科目体系,监督指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维护。

5.7.2 负责设备检修、技改资金的筹集和及时支付。 5.7.3 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支付(按项目对应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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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资产入固,向生产技术部提供项目月度、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效益分析相关数据报表。

5.8 物资供应中心

5.8.1 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物资付款,负责物资采购合同在各系统中的录入。

5.8.2 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 5.9 市场营销部

5.9.1 是营销类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营销类建议计划的编制,经会审后上报贵州电网公司。

5.9.2 配合生技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或实施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5.9.3 审批检修、技改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及材料、设备使用量。

5.9.4 督查营销检修、技改项目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录入和维护情况。

5.9.5 按照《XX供电局在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XX供电财?2010?7号文)负责月度检修、技改资金的申请。

5.9.6 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付款、安全、停电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客户服务工作等。

5.9.7 组织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5.10 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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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是农网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农网检修、技改建议计划的编制,配合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后上报贵州电网公司。

5.10.2 配合生技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或实施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5.10.3 审批农网检修、技改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及材料、设备使用量。

5.10.4 督查农网检修、技改项目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录入和维护情况。

5.10.5 负责月度检修、技改资金的申请。

5.10.6 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付款、安全、停电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客户服务工作等。

5.10.7 组织农网项目实施的阶段性工程检查和地区局抽验工作。

5.11 离退休综合部

5.11.1 每年12月中旬,负责汇总各部门下一年度的车辆检修计划,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5.11.2 负责车辆检修厂家咨讯管理。组织对车辆修理进行批量招标。

5.12 工程建设部

5.12.1 负责组织非生产部分(变电站围墙及围墙以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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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审批和实施。

5.12.2 审批检修、技改工程中非生产部分项目的预结算工程量及材料、设备使用量。

5.13 调度中心

5.13.1 负责调度范围内的停电安排及协调非调度范围内的停电安排。

5.13.2 负责调度范围内新设备的启动投运及协调非调度范围内新设备的启动投运。

5.14 监察部

负责检修、技改工程管理各流程环节的监督及效能监察工作,并监督招标和询价谈判工作。

5.15 审计部

负责对检修、技改计划中费用超过1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对各流程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招标和询价谈判工作,参与工程验收。

5.16 企业管理部

负责对检修、技改项目相关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会签;工程资料档案的验收及管理;牵头处理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其它涉及法律、法规事务。

5.17 项目管理部门

5.17.1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项目的建议计划、项目可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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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技术方案、设计审查,并汇总计划报生产技术部。

5.17.2 负责施工“四措”的审查,负责审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17.3 负责审核项目招标材料数量及技术条件的审查和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审查推荐。

5.17.4 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是否外包的审查,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推荐及审查,并参与公司组织的外包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诚信备案。

5.17.5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所管理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能。

5.17.6 负责项目的进度报表统计,并汇总报生产技术部。 5.17.7 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5.17.8 负责项目结算中工程量审核。

5.17.9 负责项目的进度资金申报及质保金退款审核。 5.17.10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工作总结,并做好统计上报生产技术部。

5.17.11 负责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5.17.12 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17.13 指导、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做好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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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4 指导、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5.17.15 参与项目的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5.18 项目责任部门

5.18.1 负责编制本部门项目的建议计划、可研报告及技术方案。

5.18.2 负责提出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是否外包,并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推荐及合同办理,参与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诚信备案。

5.18.3 负责检修、技改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其安全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5.18.4 负责设备材料的供应商推荐和技术条件的提出。 5.18.5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5.18.6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5.18.7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四措”及报批,并组织实施。

5.18.8 负责作好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5.18.9 负责组织做好施工中的各种记录、技术资料及图纸管理。

5.18.10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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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录或资料。

5.18.11 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18.12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违章作业情况进行纠正,并统计上报。

5.18.13 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

5.18.14 参与项目的验收投运。

5.18.15 负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检修技改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

5.18.16 负责编制项目工作总结,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 5.18.17 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6 内容与方法 6.1 检修技改原则

6.1.1 检修技改应以提高输变配电设备安全生产水平、生产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和电网、设备评价结论,编制设备检修技改计划。

6.1.2 检修技改资金应集中管理,分级安排使用,保证重点、严格控制,并应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6.1.3 检修技改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合理缩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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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量,降低造价,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预算、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总结)。

6.1.4 检修技改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按供电局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1.5 检修技改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充分满足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6.1.6 对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项目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6.1.7 项目安全管理按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外包项目还应严格执行《贵州电网公司检修、技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6.2 规划

6.2.1 应根据检修技改原则、设备现状及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情况,每个三年计划前一年的7月31日,组织编制和修订下一个三年检修技改规划并报省公司批准。

6.2.2 检修技改规划应包含: 电网现状、设备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上一个三年检修技改规划完成情况总结; 未来三年检修技改原则、规模及主要改造内容; 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及节能环保评估;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指导原则等内容。

6.2.3 各部门应作好项目储备,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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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储备库。

6.3 设计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设计合同,督促设计工作,组织设计审查及设计成果交付。

对需要设计的项目应提前做好设计工作,并作为项目申报依据。

工程施工中确实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提出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报生技部批准后,方可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一并详细计入。

设计费用在项目内列支,并进入项目结算。 6.4 项目立项管理

6.4.1 项目库的建立与深度要求

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库建立的责任部门,每年依据管理设备存在的问题与升级更新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库,班组形成单个项目后每季汇总到车间(县局),由车间(县局)统一审查后形成动态项目库,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所有纳入动态项目库的内容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现场勘测)深度(农网项目库格试及要求见附11),项目库需有必要支撑材料,满足计算计划费用需求,具备开展招投标条件(需具备相关资质方能完成设计的项目除外)。对大型或技术改造难度较大、风险高、技术含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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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可外委单位进行编制,但外委单位具备资质,编制人员应符合规定要求。

6.4.2 项目库计划费用依据

依据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单价实施费用控制。 6.5 计划管理

6.5.1 检修技改项目计划管理流程见附1。

6.5.2 根据检修技改规划、反措及重点工作要求、风险评估结果、运行工况及其它特殊情况等立项依据确定本单位年度检修、技改项目建议计划。

6.5.3 各部门于每年6月10日前提出当年需调整的项目和下年度检修、技改项目建议计划,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以及预期效果作简要说明,报送项目管理部门。重点项目或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可研报告及技术方案。

6.5.4 项目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可行性组织审查。当年项目调整计划和下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于 6月30日前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6.5.5 项目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当年项目调整计划和下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分别于7月15日和9月15日前上报XX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6.5.6 生产技术部根据XX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技改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本局自行安排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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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本局年度检修技改计划。

6.5.7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措施内容、项目名称、总投资等)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时,需用书面材料说明费用调整的原因,调整计划的编制及上报根据XX电网公司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周完成。

6.5.8 保证计划的严谨性,严格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5.9 计划一经下达,各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在当年完成,不得随意变更。检修计划资金完成率考核指标为99.5%,技改计划资金完成率为95%。

6.5.10 农网设备检修、技改未完成计划资金的,将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计划时双倍扣减计划费用;工程决算严重超计划的,由县供电企业列入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决算;当年未开工实施的,一律取消该项目,收回资金。

6.5.11 实行县局自筹资金用于检修、技改审批制 6.5.12 各县供电企业按报批的全年预算,每年元月10日前上报检修技改自筹资金项目计划,局生技部统一牵头审核同意,由各县级供电企业正式下达自筹资金检修技改项目计划,自行组织实施。自筹资金的调整计划也必须经局生技部组织审查后进行调整。

7 项目施工准备 7.1 预算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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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部门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检修、技改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部门概(预)算(详见附13)。

7.2 设备、材料招标

7.2.1 项目责任部门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检修、技改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部门项目招标资料(详见附12)。招标资料包括招标申请、项目材料(设备)计划表(详见附20)。

7.2.2 项目管理部门、技经管理部门和局分管领导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计划表和招标申请的审批。

7.2.3 项目责任部门将审批的招标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管理部门,由招标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招标完成后,招标管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送达给项目责任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

7.2.4 项目责任部门依据招标结果,及时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修订本部门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表,并将进度计划送物资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应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保证项目所需的材料按时到位。物资管理部门在完成设备材料采购后,将采购的设备材料清单表及到货清单反馈给生技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

7.2.5 农网设备检修、技改项目属于非XX电网公司采购范围的设备材料,均由各县供电企业自行订货采购,XX供电局已经招标的设备材料,由招标办书面下发中标厂家及单价到各县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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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县供电企业执行地区局中标结果,由县供电企业一把手、农电工作部主任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XX供电局尚未招标的设备材料,由县供电企业自行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消耗性材料、基础材料(如沙石、水泥、拉底盘等)由施工部门自行采购和自制,列入施工费统一进行决算。

7.2.6 设备及材料计划的编制应明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准确性和相关技术要求。

7.2.7 设备材料的技术协议由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生技部审查同意。由项目管理部门或生技部与供应商签订,作为合同的附件。

7.2.8 局招标办应及时提供最新招投标范围及填报格式等相关文档,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7.2.9 招投标按XX供电局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7.3 施工招标

7.3.1 计划下达15个工作日内,需将外包施工项目的招标申请、施工招标技术条件书、推荐施工单位(详见附12)、按定额编制的预算(格式详见附13)报至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专责,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报至招标办。

7.3.2 由各部门(含县供电企业)自行实施项目应提前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

7.3.3 由县供电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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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本办法及局已下达的管理办法未明确事项由项目实施部门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附:1 检修技改项目计划管理流程

2 检修技改项目实施流程

3 检修、技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流程 4 安全协议签订流程

5 工程项目费用预(結)算审批流程 6 设备材料申购流程 7 合同办理流程

8 工程资金支付财务办理流程 9 检修技改项目编号原则 10 实施计划标准格式表 11 农网项目库及汇总表格式

12 大修技改设备、材料、施工招标资料 13 工程项目费用预(结)算表 14 合同会签表(含农网) 15 项目可研报告 16 项目开工报告 17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18 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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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项目竣工报告

20 项目材料(设备)计划表 21 项目工程量增减签证表 22 项目外包申请 23 项目立项申请书 24 项目实施进度汇总表 25 安全协议审查表 26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27 XX供电局检修技改工程结算会签表 28 青苗赔偿费支付清册 29 小工费支付清册 30 余料回收记录

31 固定资产更换、拆除资产明细 32 工程废旧固定资产移交清册表格 33 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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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 预算、设计(现场勘测)类资料、技术条件等已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7.3.3.2 招标控制价不超过技经批复预算范围。 7.3.3.3 诚信备案与资质符合要求,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8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准入审查

8.1 供电局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及诚信备案。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8.1.1 是否满足安全资质要求,审查标准按《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资质管理标准》执行。

8.1.2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培训及相关保险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8.1.3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管理结构应满足施工管理要求,包括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均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承担对应的安全责任。

8.1.4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等其他内容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与考核记录应进行备案并作为准入审查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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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包工程招标安全评价

9.1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内容包括:

9.1.1 安全管理目标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管理目标要求,针对所投标的项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9.1.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针对所投标的项目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管理。

9.1.3 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9.1.3.1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9.1.3.2 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要求:针对投标的工程特点,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拟采取的技术措施。

9.1.3.3 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过程控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施工,进行潜在问题分析,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9.1.3.4 应急管理要求:针对项目设臵专门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处理流程,编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计划,制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1.3.5 安全设备要求:施工用设备、大型机具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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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协议管理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工程管理中的安全职责、安全考核条款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未明确安全责任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工。

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部门应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协议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审查通过。 项目责任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针对工程项目和主要人员确定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并将施工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风险抵押作为签订安全协议的附件。

安全协议双方的签约主体必须与施工合同双方的签约主体一致。

11 合同管理

11.1 合同签订及系统录入

严格按照XX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施工合同一式八份,地区局各部门留存4份(局办、财务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各一份),合同会签表格式详见附14。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将所签订的合同信息录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物资供应合同一旦签订,由物资供应中心复印交项目实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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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作为移交档案室的资料之一。

11.2 农网设备检修、技改合同签订

工程施工、设计、非XX电网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监理等合同,由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与县供电企业一把手、农电工作部主任书面签字。合同签订的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供电企业按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2)各县供电企业按合同范本完成合同起草。 (3)提交农电工作部做文档审查。

(4)施工方签订一式八份交县供电企业各部门进行合同会签(见附14)后交县供电企业一把手签订。

(5)报农电工作部主任签订。

(6)加盖XX供电局合同专用章,作为结算依据。

(7)交局办编号后返回县供电企业一式五份,局办存1份,农电工作部存1份,财务部存一份。

11.3 其它要求

施工等合同必须对工期、工程(物资)质量、废旧物资、遗留问题处理等问题列入,制订违约责任条款,加强过程监督及违约追究。一个合同包含多个工程计划的,必须按项目附详细费用清单。合同中需注明拆除资产的移交程序。合同中需约定开具发票类型(发票上需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提供盖有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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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实施管理

12.1 检修技改项目实施流程 详见附2。

项目的施工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12.2 合理安排计划停电工作

为减少检修、技改工程施工安排不当导致重复停电情况,工程开工前,各部门必须结合预试、工程建设、消缺等计划停电安排,充分做好停电平衡,将检修、技改停电计划纳入月度或旬检修计划并动态调整,并纳入可靠性管理考核。

12.3 物资领用管理

12.3.1 设备材料到货后,物资中心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实施部门携带计划文件、物资计划及时办理领料手续,未携带计划文件无法核对单号的,物资供应中心不给予办理领料手续。出具到货验收报告交物资中心,物资供应中心根据合同规定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确保厂商及时生产交货。

物质供应中心开具领料单时,工程名称应与检修、技改计划所列名称、编号、批次等信息完全相符,如不相符则不能进行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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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对于货发局仓库部分设备材料:

12.3.2.1 由物资供应中心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货已到,同时自行收集“开箱验收单”。

12.3.2.2 工程实施部门开具设备材料清册并通知施工方在2周内领料并办理领料手续,同时工程管理部门须在两周内办理完毕“验收合格单”转物资供应中心。

12.3.3 对于货发现场的设备材料:

12.3.3.1 由物资供应中心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货已到现场。

12.3.3.2 由工程实施部门在1个月内办理完“验收合格单”并收集齐“开箱验收单”。然后转物资供应中心,以利于物资供应中心办理付款及资金申请手续,同时由工程管理部门通知施工方及县局在1个月内到物资供应中心办理领料手续。

12.3.4 设备、材料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图纸、质量证明书等原始资料收货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交接验收确认及记录,及时将到货材料与工程项目对应核对清楚。

12.3.5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设备、材料追加,必须有项目管理部确认的工程设备、材料追加清册。

12.3.6 工程开工后仍有部分材料未到货问题由实施部门及时统计上报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与物资供应中心协调到货时间,未及时上报视为物资材料供货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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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县供电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管理。

12.3.7.1 由县供电企业自行采购的物资供应由县供电企业自行解决,决算时按实施竣工量决算材料费用。

12.3.7.2 各县供电企业必须提高对物资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县供电企业自行采购的物资材料余料由县供电企业自行消化,地区局按实际工程使用量进行结算。

12.3.7.3 县供电企业应加强农网大修、技改工程自行采购物资的管理,合同采购必须按农网大修、技改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入库单到局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发生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况,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人、物资中心、财务负责人用个人工资承担,同时将物资出库单在领料发生当月盖县局公章转局财务办理出库手续)。

12.4 加强质量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监理公司、聘请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的人员,也可下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隐蔽工程严格按局相关隐蔽验收要求办理验收,并经现场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签字认可,必要时拍照存档,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下一工序。隐蔽工程记录(详见附33)作为决算必备资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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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属局资产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各部门应做好废旧物资现场登记及回收与实物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并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实时对拆除的设备、物资进行集中,明确责任人,工程竣工后按程序进行报批,集中搬运到物资中心指定地点移交物资供应中心。

12.5 做好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2.5.1 各部门领导必须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处理工作存在问题,检修技改工程进展情况作为月度、例会必备内容进行通报。按月录入科技更改检修系统进度信息。

12.5.2 如有特殊原因,工程施工需要延时,应提出延时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

12.6 规范变更程序

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量增减签证表(格式详见附21)。工程量增减签证表需经项目实施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计划发展部签字同意,工程量增减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经过分管领导签字。

12.7 民工聘用与管理

12.7.1 凡属站所或部门自行实施的项目可以结合工程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临时聘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书面进行简要培训及交底,由本局相关人员带领参与工作。

12.7.2 民工费实行简要签证格式(详见附29)必须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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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聘民工原因、工作内容、开始、结束时间、劳动报酬、聘用签字、支付实收签字(手印)详实记录,作为民工费决算依据。

12.8 青苗费

青苗费必须有谈判简要记录,有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及村民签字(手印)材料方可结(决)算(详见附28)。

外包施工应将青苗费统一计入施工费用发包。 12.9 进度款申报

根据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出具进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由项目责任部门发起财务系统支付流程。

12.10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项目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威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全面识别,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责任部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及风险控制措施。该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分析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判断风险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施工单位应根据已审核的风险评估结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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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审批

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办理开工手续,向项目责任部门提供施工单位准入审查通过文件、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特种人员资质证明、工器具报审材料等文件,经项目责任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施工单位的合格确认后方可参与电网作业。

安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其该项目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作业资格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发证确认后方可进入发包单位系统范围内运行电网进行作业。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许可管理程序,未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严禁开工;对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票制度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项目责任部门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对安健环、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紧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具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机械与设备等方面要求,双方相关人员对交底内容签名确认,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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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务必使全体施工人员均能掌握本工程工作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对于高风险作业项目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监察部、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加强安全监督,开展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项目责任部门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遇有变化时,应立即停工,待请示项目责任部门和监理单位,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应至少每天到一个现场检查一次,项目责任部门应确保至少每周到每一个项目现场检查一次,项目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检查。

对高风险的作业步骤,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单位或项目责任部门,实施旁站监理和任务观察。没有监理人员、项目责任部门代表和施工单位领导在场时,禁止进行高风险作业。

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现场每天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留存纸质或录音记录备查,每个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留存纸质或录音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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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一个施工工地检查一次,留存录音或纸质记录备查。

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到两个施工工地检查一次,留存录音或纸质记录备查。

项目责任部门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到一个施工工地检查一次,留存录音或纸质记录备查。

已投运变电站站内工程项目,运行人员应结合设备巡视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现场检查记录按附26要求填写。 施工过程事故应急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针对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自然灾害、群体事件等编制专项应急响应预案。

施工单位的应急响应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应急资源准备、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恢复程序等。施工单位应确保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简单、明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施工单位定期根据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定期演练。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障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撤离至非运行区域,并向应急机构相关人员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派人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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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得变动。

竣工验收投产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完成三级验收后,向项目责任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其中统管项目由公司生技部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验收发现的缺陷及时消缺,复验合格后由项目责任部门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图纸、设备资料等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编制图纸、资料目录,制作成电子化资料并于投产前移交。

重大工程启动应成立启动委员会,并按已审批的启动方案执行。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启动完成试运行结束,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12.11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合法分包,必须选择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准入审查合格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单位必须将合法施工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不得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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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造成的事故,视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项目管理部门应联合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班组)实行诚信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分包单位选择过程。

12.12 施工单位安全奖惩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奖惩与经济挂钩,由项目单位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收取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相应费用作为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

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备案中进行登记或通报表扬。

对于施工单位在公司系统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对其进行暂停工程投标三年,并扣除本工程项目的风险抵押金。

13 验收投运管理

13.1 项目的交接验收按《供电局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执行。

13.2 工程竣工后,项目责任部门应将项目废旧物资搬运到物资中心指定地点存放,并和物资管理部门办理费旧物资的交接手续。

13.3 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按照《贵州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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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3.4 实行三级验收制度

13.4.1 部门自行实施:第一级为班组、第二级为车间(县局)、第三级为局项目管理部门抽查验收。

13.4.2 外包实施项目:第一级为施工单位自检、第二级为车间(县局)复检、第三级为局项目管理部门抽查验收。

下一级验收必须在上一级验收存在问题处臵完毕后方可申请。验收申请详见附17

13.4.3 第三级验收向局项目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必须整理完成工作竣工相关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计划发展部、审计部等对工程进行验收,因工作关系无法参加的必须在验收意见上签字确认。验收由施工单位、车间(县局)、地区局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确认,如有安全方面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

13.4.4 一般情况项目管理部门按30%工程量进行抽验,抽验工程量与上报竣工量在正负3%范围内视为合格,抽验的30%工程不合格的,视为全部不合格。资料不全的,地区局不予验收(或决算)。职能部门在申请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13.4.5 现场验收时,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招标文件要求等对竣工资料、设备标识、设备性能进行验收,有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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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工作报告,涉及消防设施的应通过消防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

14 工程结算管理

检修、技改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组织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并报项目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项目责任部门送结算资料到技经、审计、财务管理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工程的结算。

14.1 工程量与计划吻合原则

应保持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实施工程量进行调整的,需经工程管理部门认可,填写工程量增减签证表,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结算。

14.2 费用控制

14.2.1 应严格进行费用控制,工程预算费用与计划费用原则相差不得超过±5%,结算费与预算审批费用、计划费用相差不得超过±5%(因设备、材料招标价格与预算价格差异较大或增减工程量除外)。超过上述限额的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工程管理部门核实、并经计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审批工作。超计划费用5万以上的项目由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14.2.2 对于内部单位实施的工程,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内部工程使用外部车辆按每个台班1000元为最高限额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及计划发展部同意可据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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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14.2.3 对于不能参照上述预算定额的工程项目或工艺流程可据实填报发生的民工、技工费用。由工程管理部门核实用工量。民工费最高限额70元/工日,内部技工费用标准参照《六盘水供电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结算。因特殊情况需聘用外部技工进行施工的,需书面申请并经工程管理部门核实后方能使用,费用参照同类工种的市场价进行结算。

外部民工费用、技工费用因工程抢修、雨雪天气施工等原因可据实提高费用,但必须由实施部门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费用据实结算。

14.3 对于除小型基建工程以外的外包工程

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对外包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结算管理(详见附18),工程预、结算费用标准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费取费标准执行,土地征用、青苗赔偿均含入其中。

14.4 结算编制

14.4.1 项目实施部门是结算编制的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编制决算的项目,由生技部指定决算编制部门。一个工程计划编码编制一份预、结算。预算编制应详实地反应工程发生的各项费用。结算编制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反应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得漏项。结算费用必须有相应资料作为依据。实施部门应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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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完整地报送结算资料,对于预结算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可以限期补齐或退回。

14.4.2 各车间、分县局需明确1至2名预结算管理员,负责相关预结算的内部审核、报批工作。

14.4.3 预(结)算资料的编制分为内部工程和外包工程两种类型.

14.5 结算审批

14.5.1 项目实施部门编制完成结算后交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第三级验收结果对工程量、现场物资使用量进行审批,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审批完成后交技经部门进行审批。

14.5.2 技经部门负责对结算进行批复,提出资料补充建议。技经部门审核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在财务系统中录入工程支付计划单,经财务审批后录入工作支付单。

14.5.3 单项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审计部审计后方可决算。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但比例不低于总的项目量的10%。

14.5.4 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接近年末完成的工程,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贵州电网公司有要求的,执行上级规定。

15 财务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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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工程资金的申请

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年度执行预算编制月度执行预算,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编制资金需求预算。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资金需求预算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预算管理办公室对次月资金需求进行总体平衡后,形成全局资金预算,每月5日前报资金委员会批准执行。

15.1.1 检修、更改、科技信息化、专项加固、通讯技改项目资金由生技部负责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表”;

15.1.2 农网检修、更改、35kV专项加固资金由农电部负责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表”到生技部;

15.1.3 营销检修、更改由市场部负责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表”到生技部。

15.2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工程类资金支付计划申请 单个工程达到结算条件时,需在下月进行相关款项支付时,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工程进度,需对下月的科技信息项目、工程物资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其他费用、质保金付款编制资金计划,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工程类资金计划或设备材料计划。填写要求见《工程支付财务办理流程》(附8)。农网大修、技改工程的报账、付款流程、设备材料、施工费等费用由局财务根据合同、发票等直接对施工方决算,质保金由县局到期后书面通知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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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财务核算部分

15.3.1 工程结算经计发部审批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将决算书、施工合同等付件材料报送财务部备查。财务部将根据审批的预算、决算、合同控制工程资金使用。

15.3.2 职能部门在审核批准预、决时必须书面明确批准的具体金额并签字、盖章。无调整计划和追加费用的书面通知,决算费用超过预算费用的部分,将不予报账。

15.3.4 物资供应中心应于当月的10日前,将上月各部门检修工程项目所领材料的领料清册分批转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各项目实施部门在报账前需与物资供应中心核对工程的领料,打印出材料清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转财务部,同时每月由物资供应中心与财务部负责出入库的核对,工程决算时进行总体核对。经核对一致后予以报账,若不一致需找出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15.3.5 各项目实施部门外购材料,必须索取合法有效的购货发票,原则上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必须填写购货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单位及数量、单价及总金额并且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开票人签字)。如发票附有清单,必须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同时还需出具材料物资出入库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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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自行签订合同进行采购的部门除提供有效发票外,还需提交相关合同。

15.3.6 人工费: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聘用外部劳务人员的,应开具劳务费发票,同时附对方签字画押的收据。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职工差旅费时,应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据;

15.3.7 机械费、台班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输费提供相应的运输费发票;运输费发票需提供清单(运输货物名称、公里数、单价、总价等相关内容)。

15.3.8 检修、技改工程外包,必须签订合同并在付款时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将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如无合同财务部有权拒绝预付款和报账。发票上需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提供盖有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证明。

15.3.9 检修、技改等工程竣工决算报账时,各具体项目实施负责部门需提供经审批工程决算由物资中心出具的该工程领料核对无误清单。支付工程其他费用时,收款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收款证明,财务部工程核算专职根据批准的资金支付审批单审核支付工程其他费用。

15.3.10 检修工程资金使用(预付、借款等)按《XX供电局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由工程项目负责实施部门出具付款通知。

15.3.11 当年检修工程报账日期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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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报账的,需有项目管理部门出具延期报账通知,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15.3.12 农网检修及技改工程财务决算办理的责任部门为各县供电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先对本单位当年需报账的发票等单据进行审核,并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并将其审核工作质量纳入每月县局目标责任考核。

15.3.13 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下月资金计划,财务部据XX电网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15.3.14 所有的更改工程,在结算时必须附有经签字盖章的“固定资产-更换、拆除、新增资产明细表”(详见附31),按该表的填表要求填报该表,无该表的不予决算。

15.3.15 县局农网大修、更改、市场营销大修、更改等工程施工费、物资款、质保金支付流程。

15.3.15.1 施工费:各县局报账人员采用市局各归口管理部门专责的名字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走资金申请及资金拨付流程,按系统内的流程进行审批,经审批后的单据流转到财务部时,需报账人员提供相应的单据及决算资料等到财务进行施工费的拨付;在工程系统中走施工费流程时需扣质保金时,需在备注中注明在“核算中扣多少金额质保金”;

15.3.15.2 物资款:各县局需在每月20日向市局各类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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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归口管理部门上报下月所需物资款的资金申请,由市局各归口管理部门专责汇总后报生技部资金申请专责处汇总上报财务部;各县局每月定期按签订的物资合同及相关发票,及经市局各部门、分管局领导会签的物资款拨付表,到财务部进行物资款的拨付。

15.3.15.3 质保金:无论是工程款还是物资款需扣质保金时,需在资金拨付表处注明扣多少金额的质保金,付质保金时需填列经各部门会签的拨付款申请表,同时需注明拨付多少金额质保金。

16 废旧物资管理

16.1 地区局管理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审核;财务部负责报废资产的财务审批和评估;监察审计部对报废的处臵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中心在报废资产进行投标时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属局资产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组织报废资产的实物归集、处臵。

16.2 提前介入废旧物资管理

16.2.1 工程废旧物资纳入结算管理,由工程实施部门上报理论回收值(拆旧计划)在预算时统一批复,对外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回收的数量及存放地点,结算时按工程项目编制移交清册审批后移交给物资供应中心,对没有按合同要求进行回收的施工单位或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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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从施工开始前即介入拆旧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登记确认,处臵前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保全,实物移交需列清单并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登记、废旧物资拆除完成情况统计按工程废旧固定资产移交清册表格执行。

16.3 废旧物资处臵程序

16.3.1 拆旧物资、设备正常报废由地区局审批,非正常报废由物资供应中心上报贵州电网公司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归集整理上报“废旧物资拆除完成情况表”列出拆除品清单,提出处理建议报项目管理部门、生技部、财务部、物质供应中心进行批复,核准报废或修复重新使用。审批决算时, 拆除经审批仍可使用的设备,建立专门拆除设备投入检修、技改项目计划(项目库,作为计划及项目库的一部分,及时安排实施或备用)。

16.3.2 报废资产的处臵价格不得低于资产提取折旧后的产值。大宗的、提取折旧后产值为零的报废资产由公司统一组织评估,处臵价格不得低于资产的评估价值。

16.3.3 实物由施工单位(部门)统一归集、签收,按审批结果进行就地处臵、统一归集物资供应中心或按物资供应中心要求分散就地存放,主网费用由局安排资金处理,农网部分由各县供电企业安排资金处理。

17 工程档案管理

决算报批完成后,竣工资料归档和移交按《关于印发XX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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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局电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XX供电办?2009?20号文)执行。将资料一式五份交局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计划发展部、档案室和运行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移交,资料未移交不予办理工程拨款手续。

18 总结和考评

项目责任部门对检修技改工程概况、工程量、安全、质量、技术经济指标、效益、试验、竣工决算等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本部门项目年度总结。

生产技术部认真做好局项目年度总结。

生产技术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要加强检修技改统计工作,切实抓好检修的综合管理,每月填报检修项目执行情况表及检修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为提高项目完成率,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19 附则

19.1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9.2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供电局检修技改管理办法》XX供电生?2010?13号文件作废,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19.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局有关管理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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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fy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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