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方案》(讨论稿)

更新时间:2024-06-07 16: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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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的实际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类别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含教学秘书)。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1、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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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5:30:45:20。

3、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是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5:5。

(四)岗位分配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院发展规划,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各系部教师岗位数量。

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下达到具体部门,由学院统筹安排聘用。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院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各级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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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及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进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干警培训教学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积极争取主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干警培训教学任务等。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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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等。

(5)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等。

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岗位职责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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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聘期内需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参加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

四、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参加首次聘用时应具备的条件。学院根据首次聘用岗位数量、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等要求,考虑资历贡献、业绩成果、学术影响等具体因素,综合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各级教师的首次聘用条件如下:

(一)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申报教授二级岗位者,应具备表1广东省规定的条件之一。 (2)已受聘正高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委员会推荐、学院党委确定,可推荐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

(2)任正高级职务满9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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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正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表2教授三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3项。

(5)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

(2)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且具备表3副教授一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3)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3副教授一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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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表4副教授二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1项。

(3)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表4副教授二级岗所列的选项条件之2项。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人员,可以按任职年限申报相应等级岗位,具体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条件由各系部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12年。

(2)任中级职务满5年,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5年。

(2)任中级职务满3年,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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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加具意见、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首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推荐,可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

3、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初级职务满3年的教师可申报十一级岗位,未满3年的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向岗位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四)所在部门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提出2 -12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

(五)学院聘用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院首次聘用委员会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教学系部上报的2-12级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结果报省人社厅认定。 六、聘用与考核

(一)教师岗位以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离退休不足三年的,以退休时间作为聘用终止时间;聘期内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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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首次设岗聘用时按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予以聘用;其任职年限按现聘职务的任职时间起算。

(三)学院建立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重公共服务,定性与定量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高聘、低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本次教师岗位聘用所涉及的聘用条件均指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本细则所涉及有关聘用条件中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界定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省部级、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获奖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政府部门固定设立和颁发的,其级别以学院认定为准;“主持人、负责人”除特别注明外均指第一名;“参加者”均包含主持人、负责人在内。

(三)本细则所涉及聘用选项条件按项计算,成果数量超过该项选项条件的仅作为参考;以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1项;同类项目只计最高级别1项。

(四)高级讲师首聘进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在未转为副教授或更高级职称前不能进入高一级岗位。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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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申报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选项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选项条件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注:选项条件中黑色字体为文件(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863”、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05号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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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fv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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