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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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

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5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1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难案积案处理,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湖北省信访条例 》规定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国信发〔2013〕8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2011〕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现就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1 / 2

主 任: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刘绍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廖白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洪恩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咸宁高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日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莹 市卫计委副主任

黎红星 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常设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进行调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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