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测评分细则(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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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12-2013学年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南华大学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如有疑问可先自行查阅《办法》,并将有关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学工办老师处。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三部分。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甲、乙、丙等获得者,学年内各科目平均成绩比例分别进入专业、年级前3%、10%、20%、50%的

学生中,参照《南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择优评定。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照,单项奖的评选工作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基础分60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分 = 基本分 + 加分 - 扣分,满分为 100分。该项得分乘以 15% 后计入总分。

第六条 因基本素质中分(一)政治态度,(二)法纪观念,(三)学习态度,(四)集体观念,(五)生活态度,(六)社会公德,(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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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德,(八)人文修养,(九)身体素质,(十)心理素质共十项,若上述情况未出现重大问题者,该项统一为6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一) 认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总计加 1-2 分,此项累加最高不超过 5 分;

(二) 获国家、省、校级优秀称号的先进个人,包括院级以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分别加 16 、 8 、 4 、 2分。一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者,此项得分不得累加;

(三) 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 分,总分不超过 5分;

(四) 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省、市级、学校、学院以上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主要学生干部分别加12、8、5、5、3、1.5;其他学生干部分别加8、5、3、3、2、1;成员分别加5、3、2、2、1、0.5;

(五)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者确认为表现突出或成果显著者,加1-3分;

(六)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的学员,以及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经组织确认后,加1-2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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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轻度违纪,尚达不到纪律处分及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等情况,学院视具体情况确定减1分/次。

(二)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按照《南华学生手册》第62页表四扣分。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九条 课程学习成绩= 一学年各科课程成绩之和/一学年课程科目数,该项得分乘以 70% 后计入总分。

第十条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考查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 、 80 、 70 、 60 、 50 分计算。

所有课程不及格者经补考后及格的以 60 分计,因某些不可控因素,如生病等而缺考、缓考者,以实际成绩分计算。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原实际分数计。重修成绩不作综测计分考虑。选修课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 体育首考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体育课免修的,按60分计。

第十二条 凡所修课程(选修课、辅修课除外)不及格者,及在第四学期(即大二第二学期)以上参加全国英语四级统考总评不及格者,其综合测评只算成绩和排名,不评奖学金。

第四章 综合能力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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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院综合能力测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专业技能、创造技能、组织管理、文体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其中专业技能占10%,创造技能占20%,组织管理15%,文体能力 5 %,社会实践50%,(各项分数所占的百分比只是表明了 各项实际总分 分别不能超过 10、20 、15 、5 、50 分,不作实际分数计算用) 综合能力各项按给定的公式计出得分后,乘以1 5%计入总分,满分为100分。

(一) 专业技能

(1) 本学年内,大一过英语四级合格者评2分, 四级英语优秀者评3分(优秀者为英语550分以上包含550分),英语口语考试合格者评2分。大二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加3分。

(2) 大一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二级考试的加2分,大一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1分;大二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

(3) 本学年内,普通话过级:一级甲等及加3 分,一级乙等加2 分,二级甲等加1分,二级乙等加0.5 分。

(4) 参加校外各种技能认证考试并取得证书的,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4分。

(5) 专业技能最高分为 10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10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10 分,则取最高分10分。

(二) 创造技能

(1) 向国家、省、市、校级等正式出版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如向一些非学术性报纸、杂志投稿、网络媒体除外)被录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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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分别计5、3、2、1分。参加投稿但未被录取者不加分;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分并只取最高分。

(2) 向学院网站投稿并被发表,每篇文章加0.5分。同一作品被多次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加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录用通知证明或学院记者队记录为准)。

(3)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非学术性竞赛(如参加一些非学术征文比赛、校级征文比赛) 获奖者,国家级计 16、 12 、8 分;省级计 8、6、4分;市级计5、4、3 分;校级计5、4、3分;优胜奖按级别分别计4 、2 、1 分。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加分标准)

(4)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科技知识、学科竞赛获奖者,国家级计 22、18、14分,省级计 12、10、8分,市级、校级计 7、5、3 分,院级计 3、2、1 分。

(5) 创造力最高分为 20 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 20 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20 分,则取最高分20分。

(三) 组织管理能力

在学院、年级、班级及学院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楼长、层长)每学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加1分;经考核优秀,可加 3 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

(1) 干部:

A 学校有关部门所管理的学生干部应以其评比结果为依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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