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疾病控制中心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9-29 05: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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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疾病控制中心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体系

县疾病控制中心成立了应急办公室。实行快速决策、集中统一、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堵、防、教、治”各环节措施的落实, 做到一旦发现疫情,各小分队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迅速开展流调、疫点隔离封锁、疫源地消毒等疫情控制措施,确保非典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规范地控制处理,全面担负起全县的非典应急反应处理任务。

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机动队: 队长:戴新平(全面负责各项防控措施) 一分队队长:徐晓燕 流调组:詹漫华 李敬峰 消杀组:章春和 程建强 检验采样组:齐 兵 程 俐 信息报告组:程丽红 宣教保障组:洪素华

司机:江建瑜 二分队队长:应彩霞 流调组:俞怀远 汪爱萍 消杀组:吴小珍 江晟春 检验采样组:程 媛 余土养 信息报告组:程健梅 宣教保障组:程美珍 齐利莉 司机:饶国华

二、应急处理中心职责

(一)牵头做好全县的非典防治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拟定本中心预防控制非典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并协助交通、公交、县场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零病例日报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四)一旦发现输入病例,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继发感染,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降低病人死亡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要充分发挥应急处理中心的疾病监测网、流调网的作用,信息材料组加强对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的信息收集和监测,及时提供疫情线索,流调小分队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非典疫情及时上报。

2、县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对于上级转发的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要密切注意各单位对就诊人员的上报情况,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4、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到非典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实施“疫情调查与控制”措施,并上报县卫生局及市疾病控制中心。

5、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服装批发县场、小商品城、和汽车站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点消毒 1、病例及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

(1)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要实行“零距离流调”,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进一步核实诊断,并认真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血清和咽拭子标本。并及时通知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做好现场的环境消毒工作。

(2)每个病例的调查原则上要由两人共同完成。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收治病人的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病人相关诊疗资料。如病人

因病情较重或已死亡,无法实施对病人的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3)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的有关情况。

(4)疑似病例确诊、病人痊愈出院或死亡时,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同时要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疫情报告系统。必要时进行随访调查。

(5)调查完毕后,应该在24小时内将调查内容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至市疾病控制中心。

2、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非典密切接触者的界定和调查,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执行。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调查,填写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三)疫点消毒

1、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疾病控制中心消毒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医疗机构外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病人离开后,对病家和病人到过其它滞留地点进行终未消毒。消毒方法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办发[2003]162号)执行。

2、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消毒处理。死于医疗单位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由该单位负责消毒处理。

3、流调人员和疫点处理人员应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防止自身感染。

(四)疫情重点区域的确定及隔离控制措施

1、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尽快做出是否需要对疫情重点区域进行整体封锁隔离的判断,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

2、封锁隔离范围由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非典病人污染的范围和控制疫情的需要划定,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卫生局。

3、隔离措施

(1)重点区域一旦确定,县疾病控制中心应在县防治非典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由公安部门协同对隔离区域实行封锁隔离。

(2)隔离对象包括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重点区域内所有居民、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场所、动物和其他物品。

(3)县疾病控制中心对密切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出现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120” 急救中心派专用救护车将其接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4)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如果已经离开疫情隔离区的,由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追踪调查,在本县范围内按到达属地,实行属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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