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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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2015)

文 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2001年1月

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院院长: 王静霞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院总规划师: 王景慧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院长: 李 迅 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凤武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总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东莞市参加人员:范钟铭 王祖毅 刘 泉 杨律信 宇 乔继明 魏天爵 蒋朝辉 朱文华 周建民 郝天文 马林涛 洪昌富 王瑞石 王召森 何林林 秦晓昂 孔彦鸿 曲 毅 刘永合 朱 川 卢沛超 叶伟南 李天海 刘林宏 雷劲松 吴志刚 邱 磊 高级城市规划师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顾问总工、高级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助理城市规划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

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 工程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 工程师

局长、城市规划师

副局长、城市规划师 副局长

科长、城市规划师 科长、城市规划师 助理规划师

规划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规划院所长、高级规划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 2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2 第四章 城市性质 ………………………………………………………….. 5 第五章 城市规模 ………………………………………………………….. 5 第六章 城市总体结构 …………………………………………………….. 5 第七章 居住用地规划 …………………………………………………….. 8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9 第九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十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3

第一节 道路系统 ………………………………………………………13 第二节 道路交通设施 …………………………………………………15 第三节 公共交通 ………………………………………………………17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18

第一节 绿地系统 ………………………………………………………18 第二节 城市景观 ………………………………………………………19 第十三章 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20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2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十六章 环境卫生规划 …………………………………………………24 第十七章 给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八章 排水工程规划 …………………………………………………25 第十九章 燃气工程规划 …………………………………………………26 第二十章 供电工程规划 …………………………………………………27 第二十一章 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27 第二十二章 城市防灾规划………………………………………………..28

第一节 消防工程 ……………………………………………………28 第二节 人防工程 ……………………………………………………28 第三节 防震减灾工程 ………………………………………………29 第四节 防洪工程 ……………………………………………………29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30 第二十四章 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 …………………………………31 第二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32 第二十六章 附则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东莞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组编著,1996年);

3、《东莞市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局,1989

年);

4、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00年); 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

6、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说明(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0年)。 第三条 规划修编重点:

1、研究粤港协调和综合发展中东莞市的区域定位和发展职能问题,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策略;

2、调整和控制东莞市区土地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式;

3、提出各类城市用地、综合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发展战略;

4、提出市域和市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与周边城市整体协调发展; 2、市域城乡共同发展; 3、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目标; 4、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为市域现状4区28镇,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是指市属城区、东城、万江、篁村4个区和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总面积237.6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15 年,远景为2015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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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第七条 规划在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9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4.3:54.7:41.0。社会保险覆盖率在95%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普及高中教育。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30万人左右。

第八条 规划在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15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3.2:51.3:45.5。建立高层次的城市产业结构体系,国家重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基地基本形成。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20万人左右。

第九条 规划2015年全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23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2.3:47.7:50。产业的外向型发展和贸易仍是城市经济的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研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00万人左右。

第十条 经济发展战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动力,电子通信、机械制造和轻纺工业为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推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高层次发展。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战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设全国基础教育强市,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培育和塑造融优良传统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都市社区环境;逐步形成与产业国际化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高效的政府调控和社会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整治环境污染;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历史古迹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土地开发,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按照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调整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规划2015年市域内形成以东莞市区为主体,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格局。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四条 加速发展东莞市区(中心城)和虎门、常平两个副中心城,以及石龙、塘厦、长安、厚街、樟木头等重点城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协调、高效的市域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 规划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80%,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320万人左右(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六条 规划2015年全市形成主次明确、分工协作的城镇职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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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区: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商贸服务中心,公路枢纽,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发展基地。

虎门:市域西部发展中心,珠江两岸交通枢纽,综合性工业及商贸旅游城镇。 常平:市域东部发展中心,广东省重要的铁路枢纽,工业及外贸仓储基地。

塘厦:市域东南片区发展中心,外向型加工工业基地。 石龙:珠三角水铁联运中心之一,高新技术加工区。

厚街、长安:综合性轻工业加工区。 樟木头:外向型加工业区和度假旅游区。 清溪、凤岗:综合性外向型加工工业区。 麻涌、沙田:滨海港口工业城镇。

石碣、茶山、横沥、谢岗:铁路沿线工贸城镇。

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高埗:综合性加工业区,三高农业基地。

大岭山、大朗、黄江:外向型工业城镇,生态旅游区。 寮步、东坑、桥头、企石、石排:外向型加工业城镇。 第十七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见表3-1。

表3-1 2015年东莞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

等级 I II III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40 20-40 7-20 城镇数量(个) 1 5 9 14 V 合计 <7 29 城镇名称 市区(含城区、东城、篁村、万江) 虎门、常平、长安、厚街、塘厦 石龙、清溪、樟木头、凤岗、寮步、麻涌、茶山、大朗、中堂 横沥、石碣、望牛墩、高 埗 、东坑、企石、石排、道滘、大岭山、桥头、黄江、谢岗、洪梅、沙田 城镇人口总值(万人) 80 130 110 70 320 注:城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维持现状“一中心多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和“一个中心连接东西两翼”的城镇发展形态。以东莞市区为市域发展中心,加速发展以常平为东部副中心的广深铁路城镇带和以虎门为西部副中心的西部城镇带。特别重视发展位于穗深港经济走廊中的西部城镇带。

第十九条 按照中心城、副中心城、重点镇和一般城镇的四级等级序列,加速市域城镇化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除继续极化发展中心城区、常平和虎门两个副中心外,进一步加速发展塘厦、长安、厚街等现状经济实力强、地理位置优越的城镇。扶持麻涌镇区的临港开发,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市域西北部的城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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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

第二十条 重视市域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1、公路建设:形成“六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六横是望石(北环)高速公路、莞沙高等级公路和莞桥高等级公路、清塘高速公路、环珠高速公路、深圳大外环高速公路;四纵是沿海快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从深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与一、二级公路组成畅通的公路网系统。 2、铁路建设:完善常平铁路枢纽工程,改善石龙站用地紧张及配套交通拥挤的现状。

3、轻型轨道交通建设:随着穗深之间城镇发展及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规划预留基本沿107国道走向的轻轨用地,以便适时建设广深之间沿107国道的轻轨客运系统。

4、港口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分工、抓住重点、分期建设的原则,逐步把东莞虎门港建设成为华南沿海港口群中的综合性、地方性港口。从长远看,虎门港与广州港新沙港区应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充分发挥虎门港的优良港址和腹地条件。

5、给水工程:必须打破行政界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水厂,实行就近和联合供水;严格保护本地水源,充分发挥东江水源中跨区、镇大型供水工程的作用。

6、排水工程:全市根据水利条件划分为五大排水片区,即山乡片、埔田片、丘陵片、水乡片、沿海片。山乡片区包括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及谢岗等镇, 属石马河流域,现状雨水及山洪多通过明渠或暗渠汇流后自流排入石马河排出。丘陵片包括黄江、大朗、寮步、大岭山、东城、莞城等镇区,地形为丘陵地带,大部分雨水及山水都通过天然泄洪河道由南至北自流排入黄江河、寒溪河排出。埔田片区有桥头、企石、石排、常平、东坑、横沥、茶山等镇,雨水多由电排站提升排出。沿海片包括沙田、虎门、长安、篁村、厚街等镇,排水采用自流与电排相结合方式。水乡片由石碣、高埗、万江、中堂、望牛墩、麻涌、道滘、洪梅和石龙等镇,雨水采用分散排放方式,就近自流排入水体。

全市分为三个排污片区。东部排污片区地处东深沿线,接纳污水的水体均为下游各镇的生活水源,规划要求污水全部进行二级处理后排放;中部排水片区为缺水山区,污水按二级处理排放,远景可考虑三级处理后回用;西部排水片区位于珠江入海口狮子洋沿岸,采用一级处理后水底分散排放的方式处理污水。力争在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总体环境规划》中要求的指标。

7、电力设施:规划期内,东莞市需配置500KV变电站2座,终期主变容量东莞站为2×75+120万KVA,东莞二站为3×100万KVA。为保持适度的发展空间,500KV变电站的建设规模可按3×120万KVA主变容量设计。配置220KV变电站约17座,220KV变电站的建设规模可按3×45万KVA主变容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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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规划期内,原有及新建变电站共125座,其中500KV站有3座,220KV站有32座,110KV站有90座。

8、电信工程:规划至2015年,全市电话交换总容量300万门,长途交换总容量30万端口,建设3个长途交换局。

9、环境保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使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在2015年左右达到60%(城区和镇区70%左右)。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应争取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逐步提高东莞市的城市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率,到2010年应达到80-90%,中心城区及各镇中心区应达到100%,各管理区应达到80%以上。2010年全市域噪声控制达标率达到100%。

第四章 城市性质

第二十一条 东莞市区性质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东莞市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十二条 东莞市区城市职能:

东莞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商贸服务中心; 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和轻工产品制造业中心; 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基地。

第五章 城市规模

第二十三条 规划全市人口控制规模(包括户籍和暂住人口)2005年430万人,2010年420万人,2015年400万人;中心城相应的人口控制规模分别为84万人、86万人和90万人。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规划建成区总人口包括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人口控制规模为2005年71万人,2010年73万人和2015年80万人。 第二十五条 规划2015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为70.4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8.10平方米/人。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二十六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完善现状初步成型的城市基本结构,控制土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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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用地发展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自然条件,突出建成区的景观特色;

3、限制城市单纯沿对外交通干道漫延的发展模式;

4、严格保护郊野公园、城市绿地和楔形绿带,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 城市布局原则

1、维护和创造高质量的自然生态环境,防止市区的连绵发展; 2、规划高效能的道路系统,满足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

3、突出利用东莞市区自然山水条件,规划建设规模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区;

4、规划形成和完善五大公共中心,即商务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行政中心、教育科研中心;

5、开辟临江、临水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城市特色的营造; 6、规划各种档次、不同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

7、规划不同标准的工业区。轻工业靠近对外交通出入口,一般工业相对集中,高科技工业以环境优美为原则;

8、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进城市发展后劲,合理安排高科技产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布局结构

1、规划市区包括六大片区,即新城中心区、旧城区、东城北片区、东城南片区、篁村片区和万江片区。

2、规划确定市区两大发展轴,即东北—西南发展轴和西北—东南发展轴;五个发展方向,即南部体育中心至白马方向、东部东城中心一带、东北部莞龙路方向、万江新区方向和同沙片区方向。

3、规划确定六条楔形绿地分隔城市片区。各绿楔管理控制要求见表6-1。

表6-1 绿楔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绿楔编号 1 2 3 4 5 6 管理控制要求 用地包括庆丰里和大王洲半岛,为永久性生态保护地。庆丰里和大王洲半岛必须禁建,其余地带建筑占地率应小于3%,除按政策允许的当地户籍村民自建房外,不批建新的工业及居住用地。 生态绿地,严格禁建,避免城市连片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生态绿地,建筑占地小于5%。 永久性生态保护地,建筑占地小于5%。 永久性生态保护地和农田保护区,基本禁建,允许政策范围内户籍村民按规划要求自建房。 农田保护区,城市生态保护地,本规划期内严格禁建。

第二十九条 城市布局要点

1、市级城市中心。按照规划城市结构,市级城市中心包括新城和旧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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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特色为“新城靠山,旧城依水”。新城中心处于市区几何中心,规划重点布置城市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和文化中心等;旧城中心作为传统商业文化及生活综合区,保持其商业文化副中心的职能。

2、区级城市中心。区级城市中心按城市区级行政区布置。东城区和万江区设独立区中心。

3、居住区级中心。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分别设置居住区级中心。

4、一般工业布局。新区工业布局集中成片,六大城市片区共规划设置12个集中成片的工业区。其中万江片区四片,篁村片区二片,东城北片区四片,东城南片区二片。

5、高科技工业区布局。遵照东莞市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中心区南部为高新技术产业区,总用地为10平方公里。视高科技园区建设需要,远景扩展到20平方公里左右。

6、居住区布局。居住用地布局集中成片,各居住片区尽可能相互联系,方便基础设施的配置。

7、通过上述城市中心和工业、居住用地的布局和调整,规划形成东莞市区中心突出、环状与放射结合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城市发展基础。

第三十条 新城中心

规划新城中心位于篁村区,总用地3.3平方公里,新城中心规划了“十字”型空间发展轴,一条为行政办事中心主轴线,另一条由水景、山峰、广场等组成的休憩浪漫轴线。

第三十一条 人均专项用地指标

1、居住用地为上限平均控制指标。城市新开发区人均居住用地以 25~28M控制。

2、工业用地为上限控制指标。随着以技术进步为主的工业调整,鼓励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转化,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指标。

3、城市绿地为下限控制指标。 4、公共设施用地为下限控制指标。 5、市区各项用地规划见表6-2、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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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城市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用地名称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居住用地 2673.53 2141.68 49.39 30.39 公共设施用地 421.88 1000.74 7.80 14.20 行政办公地 74.55 118.25 - - 商业金融用地 187.17 448.95 - - 文化娱乐用地 8.21 90.70 - - 2 C 其体育用地 30.61 127.58 - - 中 医疗卫生用地 9.91 63.14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06.93 128.46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4.50 23.66 - - 3 M 工业用地 1209.09 1615.66 22.34 22.92 4 W 仓储用地 12.85 44.09 0.24 0.63 5 T 对外交通用地 7.07 50.70 0.13 0.72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81.61 1234.40 12.60 17.51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63 132.99 0.60 1.89 绿地 373.44 827.34 6.90 11.74 8 G 其中:公共绿地 363.70 805.30 6.72 11.43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5412.21 7047.60 100.00 100.00 注:1、1999年建成区总人口为66.8万人。规划2015年建成区总人口为80万人。 地汇总表。

序用地号 代号 1 R M/人 现状 规划 40.02 26.77 6.32 12.51 - - - - - - - - - - - - - - 18.10 20.20 0.19 0.55 0.11 0.63 10.20 15.43 0.49 1.66 5.59 10.34 5.44 10.07 81.02 88.10 22、旗峰山等大片城市绿带、山地以及东莞运河、东莞水道等水面不参加用地统计,另计入现状及规划用

表6-3 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1 2 类别名称 总体规划范围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 域 3 其中 批 地 山林果园 农村建设用地 耕地及空地 面积(公顷) 现状 23760.00 5412.21 18347.79 2287.06 1535.24 889.43 1872.40 11763.66 规划 23760.00 7047.60 16712.40 2287.06 1153.69 1996.77 11274.88 占城市规划区用地比例(%) 现状 100.00 22.78 77.22 9.63 6.46 3.74 7.88 49.51 规划 100.00 29.66 70.34 9.63 4.86 8.40 47.45

第七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 居住用地分为一、二、三类布置。一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必须改善的旧村。

第三十三条 加快对三类居住用地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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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居住用地分别按六大城市片区布局和建设。各片区主要建设指标见表7-1。

表7-1 东莞市中心城居住用地规划表

城市片区 新城中心片区 旧城片区 东城北城市片区 北部 南部 立新 东城南城市片区 同沙 高新技术产业区 篁村城市片区 北部 南部 万江北 万江城市片区 合计 万江中 万江南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237.33 544.40 276.43 240.77 160.71 81.92 77.73 114.74 75.32 177.61 92.52 62.18 2141.68 居住人口居住人口毛密 (万人) 度(人/公顷) 9.25 15.60 9.68 8.12 7.30 3.60 3.30 5.10 3.47 7.40 4.60 2.58 80.00 390 287 350 337 454 439 426 444 461 417 497 415 374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中心城公共设施按市级、片区级两级设置,部分内容配置到居住区级。结合新城中心的开发,完善市级商业金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的配置。

第三十六条 除新城中心和旧城片区外,规划在东城、万江片区布置区级中心。居住区级中心设于各居住区中心。

第三十七条 规划市级城市公共中心以新城中心为主,总用地为3.3平方公里。新城中心用地以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等内容为重点,建设会展中心、博物馆、大剧院、文化馆(市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建筑。并结合城市山水自然景观,布置一条以市民办事中心为主景的轴线和一条集商贸、休憩、娱乐为一体的浪漫轴线。

第三十八条 旧城中心功能以传统商业为主,避免兴建大型商业建筑。旧城改造规划的重点以开辟商业步行街、增加文娱用地、绿化休息广场和改善居住、交通条件等为主。

第三十九条 规划远期搬迁市政府及市属办公用地于新城中心,形成用地适当、环境优美的市级行政中心。规划行政中心位于现状体育中心南侧。市政府及机关原有用地规划为教育培训中心。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布置于各行政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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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规划于新城中心布置市级大型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安排大型综合商场、超级市场、各类银行、投资公司、证交所、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保险业用地,形成东莞市的现代化商务办公中心。

第四十一条 西延新城中心的鸿福路至东莞运河。沿道路两侧,以银城大厦为中心,主要安排贸易咨询等办公用地及大型旅馆业用地。

第四十二条 规划安排建材、粮油、百货、水果、蔬菜及综合批发市场共五个市级批发市场,分别靠近对外交通出入口布置。农贸市场按综合市场规划,包括肉菜、小百货、小型书店、小型自选商场、修理店、粮油小商店等,设置于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设置标准0.7~1处/万人,每处占地2000~3000平方米,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按此要求具体布置。

第四十三条 新城区商业金融中心南侧布置新闻出版业和市级文化娱乐用地。各城市片区各布置一处综合文化娱乐中心,安排游艺室、图书室、小型电影厅、录像厅等。综合文化娱乐中心各占地3.5~5.0公顷。

第四十四条 除现有市级体育中心外,规划安排三处区级体育中心,分别位于万江、东城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区级体育中心占地10公顷左右,安排标准田径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篮、排球场、游泳馆、健身中心等。在同沙城市组团布置体育学校,体校内附设业余体校,占地18.6公顷。

第四十五条 规划在篁村片区科技大道西侧五环路南建设1000床大型综合医院一处,儿童医院规划在东城东路东侧;传染病院规划在西郊大备湾,市肿瘤医院规划在东郊豆腐岭。通过对现状医疗用地的调整和医疗设施改善,规划市区远期各类医院达13个。

第四十六条 将市防疫站改设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由于用地十分紧张,可规划适当集中。规划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在东城片区内选址。

第四十七条 近期规划新建高级中学四所,占地分别为17.33公顷、9公顷、9.6公顷和2.5公顷。另将位于市区中心的两所中学迁出,原址改为两所初级中学。

第四十八条 对可园、金鳌洲塔、凤凰台、西门楼等文物古迹、古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九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九条 市区现状工业用地布局结构已经初步形成,用地规模偏大,因此规划布局以调整完善为主,充实现有用地散乱、零星建设的工业小区,力求形成集中成片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布局以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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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有工业带和工业组团,形成以电子资讯、光电一体为主体的工业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在园区内布置和建设相应的高技术开发和服务设施。

第五十条 市区工业主要集中于沿莞龙、莞惠、107国道万江段两侧和篁村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按如下要求规划建设:

1、莞龙路工业发展翼:规划于莞龙路方向重点发展桑园、泊洲边、九牙岭三个主要工业区,总面积约181.8公顷,由于位于城市上风上游方向,莞龙路方向工业区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2、莞惠路工业发展翼:重点发展东城大道南工业区、朗基湖工业区以及松朗三个工业区,主要布置电子、轻纺服装等无污染工业,总面积约248.8公顷。

3、107国道万江段工业区:重点发展石美工业区、蚬涌工业区以及梅树墩工业区,总面积约92.9公顷,主要布置机械、玩具、食品等工业。

4、万道公路工业区:用地处于市区下风下游,规划布置机械、食品等工业。重点发展古屋村和水蛇涌工业区,总面积约71.1公顷。

5、篁村工业区:篁村现状工业发展起点较高,工业区规模较大,现状建设初具规模的工业区有周溪工业区、宏兴工业区等。规划以完善尚未建成的宏图工业区为主,重点发展电子、食品等工业。篁村工业区总面积约296.6公顷。

6、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合珠三角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东莞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本次规划继续预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良好的管理以及地价、税收等倾斜扶持,吸引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到此落地生根。规划在2010年左右布置高科技工业用地445.2公顷,远期根据城市产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发展,适当调整用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大学科技城,总用地规模控制在20平方公里左右。

7、其他工业区:规划保持和完善同沙和立新工业区用地,面积共约175.3公顷,主要布置电子、服装等无污染工业。

第五十一条 规划设置龙湾港工业区,面积共103.9公顷,包括宏远工业开发区和港后工业开发区,主要布置食品、机械等工业。

第五十二条 规划布置五处仓库区,总用地面积44.09公顷。具体规划如下: 1、龙湾港仓库区:位于龙湾港后,面积约14.09公顷,为外贸、煤炭、建材、粮食、石油综合库区。

2、同沙仓库区:为工业与民用物资综合仓库,总面积13公顷。

3、外贸仓库区:位于篁村蛤地,总面积17公顷,为市区外贸产品及日用品仓库区。

4、桑园仓库区:位于郊区桑园管理区温园路东,为工业与民用综合仓库区,面积共21.8公顷。

5、危险品仓库区:规划在郊区白水涡(万江区)设置市区易燃易爆、化工危险品仓库区,面积1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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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同沙仓库区、外贸仓库区和桑园仓库区规划向货物流通中心方向发展,远期成为集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公共设施。外贸仓库区发展成为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同沙仓库区和桑园仓库区发展成为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

第十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五十四条 规划东莞市区将形成由十七条对外道路、两条东西向快速路,两条南北向高速公路组成的完整的对外公路运输网络。

第五十五条 莞龙方向增加两条对外道路。一条基本沿温塘路,连接环珠三角高速公路,其走向西起东兴路,过高田坊、塘边头,至石大公路为止;另一条通过樟村、柏洲边,沿东莞运河直通茶山镇。

第五十六条 莞惠方向增加两条对外道路。沿樟长路增加两个对外出口,从高尔夫球场东北部边缘通过,连接寮步镇的西南大道。

第五十七条 东莞至虎门方向沿东莞运河增加一条对外公路。

第五十八条 进一步完善万江至白水涡、万江至道滘的两条一般对外公路。 第五十九条 规划建设市区南、北环高等级公路。北环高速公路西起望牛墩立交,穿过高埗镇,向北与规划中的从深高速公路相交,联系东莞市区北部公路干道;南环高速公路(为莞沙高速公路和莞桥高速公路的市区部分)西起沙田镇北部,经石鼓立交附近,从水濂山水库、西平水库和同沙水库的北侧边缘通过,与广深高速、规划中的从深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相交并互通。南环路为东莞市区南部的交通干道。

第六十条 规划建设从深高速公路由东莞市区东侧通过。规划石碣、温塘、同沙三个立交口与市区相接。从深高速公路向北在从化太平与京珠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寮步、大朗、黄江、塘厦等镇连接深圳梅(林)观(澜)高速公路。

第六十一条 规划于南四环路以南,科技大道以西建设长途汽车客运站,总用地面积11公顷,远期达到运送客流量5万人次/天,并与市内公交相配套。现状东莞市区汽车总站和罗沙车站用地狭窄,地处市区重要商业区与交通干道两侧,规划改做市区公交站场。

第六十二条 规划万江车站、篁村车站和城区车站为中短途汽车客运站,占地分别为4公顷、2.5公顷和1.8公顷,以中型客车为主。其中万江车站远期扩建至60~80个中型客车车位;篁村车站和城区车站远期皆应达到80~120个中型客车车位规模。

第六十三条 东莞市区规划期内主要使用石龙铁路客运站。铁路货物运输规划期内主要使用常平编组站。

第六十四条 东莞市区老港位于莞城区东莞大桥附近,设施简陋,港区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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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窄,码头陆域不足,且处于城区居民住宅层层包围之中,已不适应未来发展需要。规划在万江区龙湾洲建设东莞新港,货场年吞吐量达到50万吨,其中集装箱4万标箱,杂货10万吨。龙湾港预留多个1000吨级泊位,建设客运码头和游艇码头。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道路系统

第六十五条 市区路网采用环形放射式布局,形成以城市快速路为骨架,主次干路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路网系统。市区道路等级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种等级。

第六十六条 市区干道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组成。规划在2015年左右建设干道系统总长约347.3公里,干道网密度为4.71km/km2。市区道路网规划见表11-1、表11-2。

表11-1 东莞市区道路网规划指标

道路等级 机动车设计速度 道路长度 道路网密度 机动车道数 道路红线宽度 单位 Km/h Km Km/km 条 M 2快速路 80 42.5 0.32 6~8 60 主干路 60 107.9 1.69 4~6 30~60 次干路 40 196.90 2.70 4 23~36 支路 30 - 3~4 2 13~24

表11-2 市区快速路及主干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名称或编号 温园路 樟长路 东城东路 东城中路 东莞大道 红荔路 育兴路 东兴路 东城西路 体育路 建设路 运河东一路 运河西一路 道路性质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快速路 快速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13

道路长度(KM) 5.5 4.7 10.6 7.6 9.0 0.9 0.9 1.0 1.5 2.1 0.7 1.9 1.5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M) 46 46 36~46 60 102~189 36 36 36 36 36 36 23 23 道路名称或编号 运河东二路 运河西二路 运河东三路 运河西三路 学院路 罗沙路 温塘路 东纵大道 东城大道 八达路 创业路 迎宾路 东城南路 新同沙路 鸿福路 旗峰路 宏远路 南四环路 莞太大道 可园南路 可园路 莞穗大道 江滨路 新万道公路 西四环路 汾溪路 北环公路 南环公路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道路性质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快速路 主干路 快速路 快速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快速路 主干路 道路长度(KM) 0.8 0.8 2.7 1.8 4.2 2.1 4.6 5.3 5.8 1.3 0.7 2.0 2.5 3.8 5.2 6.8 0.9 6.3 7.5 0.6 0.6 4.1 1.1 2.5 6.1 5.0 17.0 15.9 3.4 4.7 6.5 2.3 3.0 4.7 1.3 2.3 4.5 5.4 3.2 4.0 6.9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M) 23 23 23 23 36~46 36 36 46 36~46 36 36 36 36 36 60 36~46 * 60 60 60 60 60 36 46 60 36 70 70 36 60 36 36 36 36 36~46 30 40 40 36 70 46 注:①*表示规划高架路特殊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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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南环公路取石鼓立交至同沙立交计算道路长度; ③北环公路取望牛墩立交至石碣立交计算道路长度; ④道路编号详见《道路断面规划图》。

第二节 道路交通设施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设施主要包括:立交、渠化路口、高架路、桥梁、隧道;城市交通设施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汽车客运站、货物流通中心、公共加油站、城市广场。

第六十八条 规划道路交叉口设施包括立交和渠化路口规划,其中立交划分为非互通式立交和互通式立交。非互通式立交一般为跨线桥,其用地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互通式立交由于型式不同,用地面积有所差异,一般用地规模不超过10公顷(见表11-3和表11-4)。

表11-3 城市立体交叉口通行能力及用地规模

立交型式 跨线桥 部分苜蓿叶形 部分定向型 环形 喇叭形 苜蓿叶形 定向型 通行方式 非互通式 非互通式 非互通式 互通式 互通式 互通式 互通式 通行能力 (当量小汽车/小时) 4000~6000 6000~8000 5000~7000 6000~8000 9000~13000 13000~15000 用地规模 (公顷) 2.0~2.5 3.5~5.0 2.5~3.0 2.5~3.0 3.5~4.5 7.0~9.0 8.5~12.5

表11-4 城市平面交叉口通行能力及用地规模 交叉口型式相交道路等级 T型灯控交叉口 通行能力 用地规模 0.50 0.40 0.30 十字型灯控交叉口 环形交叉口 通行能力 用地规模 通行能力 用地规模 4.4~5.0 3.5~4.4 2.8~3.4 0.65 0.55 0.45 2.4~2.7 1.0~1.5 2.0~2.5 0.8~1.2 主干路与主干路 3.3~3.7 主干路与次干路 2.8~3.3 次干路与次干路 2.2~2.7 注:通行能力单位:千当量小汽车/小时;用地规模单位:公顷

第六十九条 规划新建15座桥梁,其中东江南支流增加4座桥梁;万江水道增加4座;东莞水道增加3座;东莞运河增加4座。规划桥梁的车道数量一般应与联接道路的车道数量相一致(详见《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

第七十条 社会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设置在城市对外出入口处,共计4处,总面积15.9公顷。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设置在商贸、大型公建及交通枢纽附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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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径中心区不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大于300米,总面积为47.7公顷。配建停车场指标按表11-5执行。

表11-5 配建停车场指标 类别 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 普通旅馆(招待所) 饭店、酒家、茶楼 单位 车位/客房 车位/客房 车位/100㎡营业面积 机动车 0.2~0.25 0.1~0.15 1.7~1.8 0.7~0.8 0.3~0.4 自行车 / / 0.6 0.4 2 7.5 7.5 20 20 15 15 3 12 20 1.5 3.0 3.0 40~80 8~15 2~3 / 0.5~1 0.3~1 1.5~5 市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车位/100㎡建筑面积 资企业办公楼 普通办公楼 商业大楼、商业区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00㎡营业面积 0.25~0.3 车位/100㎡建筑面积 0.15~0.2 0.25~3 1.0~1.5 3.0~3.5 0.8~1.0 0.7~0.8 6.0~8.0 1.5~2.0 0.2~0.3 2.0~2.2 2.0~2.2 15~18 0.3~0.35 0.5~0.7 0.1~0.12 1.0 0.05~0.1 0.01 大型体育场馆(场>1500座,车位/100座 馆>4000座) 小型体育场馆(场<1500座,车位/100座 馆<4000座) 市级影剧院、会议中心 一般影剧院 展览馆 旅游区、渡假村 城市公园 医院 火车站 旅客口岸 车辆口岸 中学 小学 甲类居住小区(多高层) 乙类居住小区(别墅式) 单身公寓 集体宿舍 工业厂房区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车位/100辆标准车 车位/100学生 车位/100学生 车位/户 车位/户 车位/套 车位/床 车位/100㎡建筑面积 0.08~0.1

第七十一条 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设置,每处占地1200~1300m2。加油站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车道。公共加油站在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布置。

第七十二条 东莞市区货物运输应以社会化专业运输为主,同时结合市区货物特征合理选择货运车辆,大、中、小货车的合理车型比例为1∶5∶3。规划的同沙仓库区、外贸仓库区、桑园仓库区应逐步向货物流通中心方向发展。

第七十三条 规划城市公共广场13处,分布在市区的车站、码头,以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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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业中心区等地,总用地面积27.6公顷。

第三节 公共交通

第七十四条 市区公交发展原则为:

1、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争取在城市形成规模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公交网络,达到每万人拥有8辆公交标准车的水平。

2、公交车辆以单机标准公交车(大巴)为主;小型客车(中巴)以及出租车为辅。 3、随城市规模的扩展,逐步形成快速公交走廊。

4、建立中小巴系统,利用中小巴特有的灵活性,作为常规公共交通的一种辅助方式。

5、建立完善的公交站场,在主要公交线路上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6、市内公交线路长度一般控制在15公里以内,站距控制在500米左右。 第七十五条 按每辆单机标准公交车年客运量40万人次估算,折合每日约1000人次左右。2015年,东莞市区公交车需求量为560辆标准公交车。

第七十六条 公交站场包括: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停靠站、保养场以及综合车场等设施。规划2015年市区公交首末站31处,枢纽站5处,保养场2处,综合车场5处,总用地规模为24.4公顷。

第七十七条 首末站规划用地指标为每标准车120M2,每条发车廊面积为120M2。首末站中,有三条以上营运线路的称为枢纽站。规划保养场用地指标为每标车85~90M;考虑停车坪用地,每标车停车用地指标为65~80M;由于综合车场兼首末站功能,其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公交站场规划用地规模见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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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6 公交站场规划用地汇总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性质 枢纽站 首末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枢纽站 保养场 首末站 综合车场 首末站 停放车辆(台) 40 20 10 20 10 5 5 10 5 40 20 20 10 17

保养车辆(台) 400 用地规模(平方米) 6000 3000 1500 12800 1500 1000 1000 1000 6000 68000 3000 5000 2000 1000

编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性质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枢纽站 综合车场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保养场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枢纽站 首末站 枢纽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合 计 停放车辆(台) 5 10 10 10 10 20 40 20 10 10 20 20 5 5 10 20 20 20 20 20 40 20 40 10 20 10 10 10 680 保养车辆(台) 200 600 用地规模(平方米)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2000 6000 12000 1500 1500 3000 3000 34000 1000 1000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12000 6000 3000 6000 1500 3000 1500 1500 1500 244300

第七十八条 现状市区道路红线内公交站场,应逐步改造迁到道路红线以外。新建道路均应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专用中途站(划线以示只准公交车停靠),开辟专用首末站和专用换乘枢纽站设施。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

第七十九条 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以山地、丘陵、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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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农田林网等防护隔离绿地组成伸入城市内部的绿楔。规划市区2015年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07平方米/人。

第八十条 规划2010年市级公园13座(见表12-1)。另有同沙郊野公园、绿色世界公园、东莞植物园和水濂山郊野公园等郊区公园和保护区。

表12-1 东莞市区市级城市公园规划表(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公园名称 旗峰公园 人民公园 鳒鱼洲公园 新城中心公园 万江中心公园 东城中心公园 篁村公园 宏远公园 白马公园 儿童公园 植物公园 运河公园 滨江公园 位置 黄旗山 莞龙路侧 万江鳒鱼洲 新城中心 万江中心 东城中心 篁村新基 篁村上坊村 篁村莲塘 东城火炼树 万江坝头 莞城细村 占地面积 (公顷) 139.22 25.93 22.38 21.56 14.49 11.09 28.42 13.92 8.16 6.05 14.86 7.39 8.11 性质 现状改善 现状改善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备注 综合性郊野公园 扩大部分用地 文化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雕塑公园 雕塑公园 儿童公园 植物科普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第八十一条 市区规划建设区级公园32处,面积由2.5公顷至12.7公顷不等。规划区级以下公园300处,分布在各居住区和管理处。高度重视市区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工业防护隔离带、郊野公园、生态绿地等的建设。

第二节 城市景观

第八十二条 景观规划坚持四项原则,即人文与自然相结合、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保护与创新相结合和场所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 城市对外联系通道是城市空间领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创造城市印象的切入点。规划确定的八大城市对外通道为:东北新温塘通道、东部莞樟公路通道、东南规划南外环路通道、南部莞长公路通道、西南石鼓立交处通道、西部北环公路通道、西北部莞穗大道通道和北部环珠三角高速公路东莞段通道。规划确定了各通道的具体景观建设要求,力求创造各通道不同的景观主题。

第八十四条 黄旗山是市区最醒目的标志,其山形轮廊应加强保护,在市内主要道路上,应注意山形轮廓线的显露。

第八十五条 规划确定了两条城市景观轴线。新城中心景观轴线结合新中心区,以黄旗山和龙湾港客货码头为标志视线对景;新城中心--生态绿地景观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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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心区开始,向东贯通若干广场、绿地、一直延伸到黄旗山及生态绿地。

第八十六条 规划根据河道、黄旗山楔入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结合自然丘陵、绿地等创造和建设六条切入市区的楔形绿带,使城市形态与自然形态有机结合。楔形绿带必须严格控制和保护。

第八十七条 市区重点景观控制及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包括下述地区:城市新中心区、东城中心、西城中心、旧城区、规划温塘路街景、博厦桥南东江南支流与东莞南北水道交汇处临水地段、市区其他主要临水地带。

第八十八条 高度重视下述城市景观轴线的规划设计:

1、城市中心东西景观轴,西起龙湾港客运码头,东至旗峰山主峰; 2、温塘路茶山至桑园道路景观轴; 3、城市新中心区至南部山头地标景观轴。

第十三章 旧城改建与更新规划

第八十九条 规划实行如下旧城改造原则: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 2、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3、严格控制旧城区人口,以全面改善城市综合环境; 4、保护旧城区传统风貌,特别是骑楼街区水乡特色; 5、合理利用原有设施,以改善提高为主,尽量减少拆迁量;

6、对旧城环境进行综合改造,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面貌; 7、治理内涝,逐步完善排水系统,消除水体污染;

第九十条 旧城区规划分为三大片区。(1)运河东片区用地168.5公顷,以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游览休憩为主。在西正路和向阳路之间,结合原有迈豪街、同德街及文化广场,加以补充完善,形成商业步行区和文化娱乐中心。(2)运河西片区用地172.8公顷,该区以传统风貌的商业服务业为主要功能。结合原有大西路、中兴路、和平路、中山路等骑楼商业街,加以完善,形成商业步行区。(3)桥南片区:用地125.40公顷,该区以居住为主。

第九十一条 旧城区道路分为市级主干道、区内主路、次路、支路四级。规划主干道间距 600米左右,次干道间距300米左右。主次干路相互联通,形成网络。环绕旧城区形成内外两条环路,其中外环由沿江路-可园路-金牛路-罗沙路等道路组成,主要担负旧城区过境交通组织;内环由下关路-向阳路-新芬路等道路组成,担负旧城区内部的主要交通组织。

第九十二条 考虑市内车辆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需要,旧城区停车场采用小型分散布置,停车场位置选择要顺应主要交通流向。规划按每人0.9M2设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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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停车场,旧城区共设2700个公共停车位,分为28个停车场,其中运河西区11个,运河东区14个,桥南片3个。

第九十三条 旧城居住区住宅分为一类住宅、二类住宅、三类住宅和特色建筑四类。规划确定了分类改造和控制的具体指标。在各类住宅区中的破旧危房应拆除,不准许就地翻建,原基地改为公共绿地或停车场用地。

第九十四条 规划逐步全部搬迁旧城内有污染和与居住混杂的工厂。市粮食仓库及其加工厂占地2.11公顷,改建为特色游乐城。人民医院南侧东江大堤外仓库,规划迁至龙湾港库区,原址作东江公园。船闸公园西南侧东江大堤外的生产资料公司仓库和医药保健品仓库,规划将其分别迁至龙湾港库区和篁村外贸库区,原址作为绿地。船闸公园西北、运河西岸的二轻仓库,规划将其迁至篁村外贸库区,原址改建住宅。东莞大桥桥洞内的仓库和商店,严重影响交通,规划将其迁出,原址改造为绿地。

第九十五条 规划在西正路和向阳路之间,综合现有迈豪街设置商业步行区。充分利用周围原有商业设施,新建一批3~5层的商业建筑,将专业商店集中,组成专业街。。

第九十六条 修缮大西路、中兴路、和平路、中山路等三十年代前后建成的传统商业骑楼街,维护其传统商业风貌。振华路由于交通原因道路须拓宽至23M,两侧原有三层破旧商店均须拆除、改建为6层新商业骑楼街。

第九十七条 规划尽量利用原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各设一处文化馆,作为大众化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片区级青少年及老年活动中心)。在文化广场东面的街坊内,利用原有一组富有特色的住宅(同德街5巷18、11、12、15号,新芬路23、25号)改建为民俗博物馆,用地0.25公顷。

第九十八条 规划将体育学校迁至同沙。运河东区原游泳场向南扩展,用地面积21494㎡,除保留游泳馆、跳水池外,补建标准池、比赛池和看台。在人民公园内的蓝球场和大型运动场仍保留,远期拟将大型运动场迁出,原址改为绿地。运河西区在洲面坊路和光明路转角处设一处运动场,面积17347㎡,内设三百米环形跑道,篮、排球场和游泳池。桥南区在滨河路旁东莞大桥南侧设一处运动场,面积9021㎡,内设三百米环形跑道及篮、排球场。游泳场设在闸门公园北面,滨江路东侧,内设儿童池及标准池,面积5686㎡,以及三百米环形跑道及篮、排球场。

第九十九条 结合道路改造,通过用地调整,规划对旧城区医疗卫生用地适当调整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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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OO条 按照山水自然景观--旧城特色街区--各类古迹点的保护层次对自然和历史古迹实施保护;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真的做法。

第一O一条 规划在东莞运河东岸埋设污水截流管,在运河以西埋设污水干管,将沿河污水纳入污水管,引至下游污水处理厂,逐步恢复运河清彻见底的原貌。在运河两岸适当地段扩大绿带宽度,增设街头绿地,美化运河,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行道,以改善道路交通现状。

第一O二条 山体的保护。东莞市区内外山体、丘陵众多,是重要的自然景观资源,应树立保护的意识,尽量维护其原有地貌。对于为开采土方而破坏的山体,应禁止继续挖掘,并将已破坏的表面以绿化覆盖。

第一O三条 景观视线的保护。黄旗山顶峰与江边的金鳌洲塔之间的通视是规划中体现山水构思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的重要景观通视廊,在此视廊内不得出现任何遮挡视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加强这一视廊,可结合自然地形、地貌以绿化强调。在主要干道上应注意山形轮廊的显现。

第一O四条 重点保护片区。划定四个保护片区分别实施重点保护。并对一些重点文物进行妥善保护。

1、西城楼保护区:规划要求重点保护。以城楼中心为圆心,半径50米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区内开辟广场进行绿化,严禁设置任何建筑物;半径50~80米内为景观保护区,允许建高度12米以下的建筑;半径80~150米范围内为环境保护区, 不允许新建高层建筑。

2、可园保护区:可园本身为绝对保护区,可园内建筑物及景物(包括树木),不得变动更改;景观保护区范围北至下关路,东至可园东墙外14米,南至高架桥。原有水塘要保护。可园东墙外14米内须植树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园至高架桥范围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并须对高架桥进行垂直绿化美化。在西至珊洲河及东江南支流,北至大西路、振华路,东至运河西路,南至高架桥以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3、金鳌洲塔保护区:以金鳌洲塔为中心,四周各控制300米为景观保护区。保护区内河堤路西侧只能修建四层以下建筑;河堤路外侧不得设置任何建筑和构筑物,以绿化为主,可以设置临时性的游览服务设施。其四周800米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各路段须注意塔轮廓的显露,使金鳌洲塔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显示其控制地位。

4、同德街特色民居保护区:同德街5巷11、12、15、18号及新芬路23、25号,形成了一个特色民居群。规划考虑辟为民俗博物馆,并划定为保护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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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样进行修缮,周围改建或新建的建筑注意与之保持协调。

第一O五条 重点保护街区。规划将大西路、中兴路整条街区设为景观保护区,区内质量较好的如大西路3~6号、34号、36号;中兴路24号、28号、30号、32号、38号需绝对保护。有些年代久远、破损较严重的,可依其原样翻修;若拆掉重建则必须按照整条街的建筑风格、材料质感及规模大小新建。在街道上视野内不得出现影响街道风貌的建筑,街道上的一些设施尽量做到古朴自然。

第一O六条 市区重要文物保护古迹见表14-1。

表14-1 东莞市区重要文物保护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保护 建筑年代 级别 清代 明代 规划建议 在塔周围砌石栏保护 移至兴隆公园内重建 ①进行维修 ②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馆 维修保护 1 金刚经云石塔 莞城中心小学 市级 2 3 4 5 却金亭碑 博物馆旧馆 容庚故居 崇礼堂 光明路与教场街交界处 人民公园内 城区旨亭街 石冲街 市级 市级 三十年代 市级 市级 三十年代 修缮,仍作粤剧团址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O七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内,严禁新建任何有污染的项目,对已有污染的行业,必须限期治理,必要时采取停业整治或关闭措施,做好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防止农业污染物对水源的污染。

第一O八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控制标准。东江南北支流应保持地面水Ⅱ类标准;东莞运河应达到地面水Ⅲ类标准;东莞水道按地面水Ⅲ类标准控制。

第一O九条 严格工业项目的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上马;不得新建和扩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市区内有污染的工厂要逐步全部迁出。加快工业废水、特别是重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在2015年废水处理率达100%,处理达标率达98%。另外,工业废水的治理还要与节约用水和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相结合,把废水的排放降低到最低点。

第一一O条 加强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5年不低于60%。

第一一一条 规划区整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旗峰山风景旅游区、同沙水库、水濂山水库、西平水库一带大气质量近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远期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中心城规划划定为烟尘控制区。

第一一二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与污染控制。新城中心、东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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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划分为一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在这些区域及附近区域内应无明显噪声源。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为主的区域划分为二类噪声标准适用区;以工业区为主的区域划分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规划市区内的道路、交通干线和部分临街建筑划分为四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加快完成107国道改线工程,减少市区过境车辆。 实行市区内机动车禁鸣措施。推行机动车安装消音器,搬迁旧城区内噪声扰民严重的企业。

第一一三条 实施机动车定期淘汰制度和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 第一一四条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一五条 预测市区2010年垃圾达到700吨/日。市区内每1~3平方公里设一座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采用人工定时上门收集运到中转站。市区商业街及其他人流集散量大的公共场所,每隔50~80米设一个垃圾箱。

第一一六条 市区垃圾近期仍采用卫生填埋法,远期以焚烧法为主。工业废弃物的处置首先应加强综合利用。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院的废弃物应设置专门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第一一七条 垃圾处理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为500~8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为300~500米。规划对市区4个区的垃圾填埋采用统一集中处理的方法,以利于卫生管理,防止污染源的扩大。

第一一八条 在一些条件较好的街区,可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便于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垃圾的有效处理。对高层建筑,应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管道,楼前有满足垃圾车进出的通道,逐步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

第一一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同步建设公共厕所,公厕的设置标准为每平方公里3座,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每隔500米左右设1座。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不大于 800米。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楼、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等必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厕。住宅区应设有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道,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七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二O条 规划东莞市区近期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800升/日,远期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1000升/日。近期和远期市区总用水量分别为57万吨/日和80万吨/日。加强节水措施,减轻供水和排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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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条 市区规划近远期水源均为东江,水源能够满足供水要求。 第一二二条 规划除现状六座水厂外,新建第四水厂。规划远期扩大东城水厂及市第三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52~247万吨/日,除满足市区用水外,进一步向寮步、大岭山、长安、厚街、虎门、沙田等镇区供水。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万江水厂主要供应市区,市第三水厂和东城水厂主要供应市区和中西部14镇的用水。第四水厂向中西部14镇供水(见表17-1)。

表17-1 东莞市区规划各水厂供水能力表

名称 东莞市第一水厂 东莞市第二水厂 东莞市第三水厂 东城水厂 万江水厂 宏远水厂 第四水厂 合 计 现状供水能力(万吨/日) 5.0 18.0 25.0 7.0 6.0 3.0 0 64 规划 2005年 2015年 12.0 21.0 60.0 20.0 6.0 3.0 30 152.0 12.0 21.0 110.0 35.0 6.0 3.0 60 247.0 供水范围 市区 市区 水源 东江 东江 市区和部分镇 东江 市区和部分镇 东江 市区 宏远管理区 14镇 东江 东江

第一二三条 给水管网的铺设应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各水厂的供水干管应相互联网。市区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由于旧城区给水管径普遍偏小,而且道路下有多条给水管,今后应结合旧城道路的改造,对原有给水管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第一二四条 统一规划配水管网和净水厂等供水设施。

第十八章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二五条 市区分片实行不同排水体制。运河东侧以合流制为主,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对一些废旧的排水管渠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理顺合流系统。在主要排出口,将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截流,然后通过重力流或局部压力流排入运河路截流干管。对于道路变化比较大和成片改造的区域,外围排水管线的布置改为分流制。运河西侧的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其他地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一二六条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算。市区2010年污水总量为53.6万吨/日,全部实行二级处理排放。

第一二七条 规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排水区域。运河东部分为筷子河、新开河、市桥河、宏福河、新基河、三禾市河和石鼓河等几个排水流域,以上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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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的流向大体都是由东向西;这些流域的雨水基本上都能靠重力流排入运河。

东四环路分水岭左侧的雨水通过运河东边的几个流域排入东莞运河,分水岭右侧的雨水经黄沙河排入东莞运河的上游。在运河和东莞水道之间又可分为珊洲河、博厦涌和万江片区南组团三个排水流域,该区域的雨水应以集中排放为主,并在各排放口设雨水提升泵站。

东莞水道以西分为万江片区北组团和万江片区中组团两个大的排水区域, 这两个区域在主要排放口需设雨水泵站,平时靠重力流排放, 汛期或当水道水位高时靠雨水泵站提升排放。

第一二八条 规划在市区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为位于万江区的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吨,占地12公顷,该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万江片区北组团和中组团的污水;另一座污水处理厂位于篁村石鼓王洲,高速公路和东莞运河相交处。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45万吨,占地47公顷,主要处理万江片区南组团和东莞水道东侧,即旧城区、东城区和篁村区的全部污水。

第一二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与工业区及各类居住区保持300米以上防护距离。

第十九章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三O条 近期气源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并优先发展区域性管道供气系统。远期随着天然气气源的落实,城市气源逐步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并和珠江三角洲的大燃气管网联网。

第一三一条 近期燃气气化率为95%,远期为100%。

第一三二条 优先建设区域性气化站,取缔一些不符合设置要求、供气规模太小的小区气化站。

第一三三条 规划保留茶山储配站,逐步取消鸦叫尾储配站。

第一三四条 天然气门站建于莞樟路寮步旧围村附近。为节约用地和保证储气站安全,天然气储气方式建议采用地下管道高压储气。根据具体情况,天然气储气站可与天然气门站合建。

第一三五条 近期燃气输送系统应按中压供气方式设计。远期与珠江三角洲大燃气管网相衔接,采用压力级二级制,即高压--中压系统。

第一三六条 近期液化石油气输配管网系统由液化气气化站、中压管网、庭院管、用户调压箱及户内管组成。远期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是由珠江三角洲天然气高压管网、门站(储气站)、高-中压调压站、中压管网、庭院管、用户调压箱及户内管组成。

第一三七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市政燃气管网及城市燃气设施,必须同时满足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供气要求。管网采用环状为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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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第二十章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三八条 规划2005年和2015年人均用电量为分别6563KWH和9228KWH;2005年电量为36.1亿KWH,最大负荷为68.8万KW;2015年用电量为64.6亿KWH,最大负荷122.9万KWH。

第一三九条 市区电源现来自增城500千伏站、麻涌电厂、石排500千伏站3个电源,规划在篁村板岭增加一座500千伏站(东莞二站)。

第一四O条 规划2005年需220KV变电站4座,2015年变电站数量约需7座。220KV变电站是市区主要电源,与周围镇区的变电站组成市区外围220KV环网结构。变电站采用户外式、户内式和GIS三种形式,市内尽可能安排建设户内式220KV变电站,城区中心220KV变电站采用GIS形式。220KV输电线路沿高速公路、城市外围主干道架空敷设。不允许220KV线路穿越市区。在市区负荷密度大而线路走廊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新建的输电线路尽可能采用大截面导线,同塔多回架设。

第一四一条 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市区110KV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和GIS形式。

110KV网络按配电网络设计,采用放射型网格和T接型网络供电。110KV电力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沿市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架设。新市区和旧城区110KV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第一四二条 10KV电网采用环网供电,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住宅区内按800~1200户设公用变电所,可采用独立式,也可附设于小区公建内。路灯电源采用箱式变电所,供电半径500米,路灯外型要求美观,光源高效。

第一四三条 高压走廊控制宽度220KV线路为40米,110KV线路为30米。220KV高压走廊基本于规划建成区外围布置。

第二十一章 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第一四四条 规划预测市区2010年主要电信发展指标如下:

电话普及率取65%,市区电话用户达到45.5万。 交换机容量为57万门。 长话电路达8.4万路端。

移动电话普及率达25%,市区用户达17.5万户,需交换机容量21万线。 第一四五条 规划市域2010年设四个长途局,其中第一、第二长途局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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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区,分别位于运河西路和鸿福路,第三、第四长途局分别设在虎门和常平。

第一四六条 规划中继线仍以光纤为主,无线和微波为辅,并建立卫星地面站,实现卫星通讯。用户接入网逐步实现光纤到大楼、居住小区,最终到户。

第一四七条 电信中心交换局现有38个,根据撤点并网计划,最终交换局为25个左右。

第一四八条 市区现有微波通道7条。微波通道现作为东莞的紧急备用传输通道,防火抗灾等用途,规划保留现有微波通道。

第一四九条 东莞市邮政局、篁村分局计划在鸿福路以北的新城区建设,用地1万平方米;东城分局、邮政快件中心计划在东城区政府附近建设,用地1.3万平方米。邮政速递公司、宏远支局计划在宏远大桥附近建设,用地0.5万平方米。

第一五O条 规划在环城路、新芬路、北门桥、创业路新建邮电所,对原有条件差的邮电所进行改造,提升功能。

第二十二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节 消防工程

第一五一条 规划建设各级消防站(队)12个,其中普通消防站9个,陆上特勤消防站2个(东城区1个,与市消防培训中心、模拟训练基地合建;万江区1个,与市消防后勤保障中心、修理中队合建)。消防支队办公大楼、通讯指挥中心建在东城区特勤消防站。每个站的用地面积按其功能需要约在2500~8000平方米,平均每个队的责任面积约4~7平方公里。规划逐步建设比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的市级火灾报警指挥系统。

第一五二条 城市新建的各类建筑,均应为一、二类防火等级,严格限制三级建筑。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应严格遵照有关消防规划及规定,控制消防间距,规划好街区的防火分隔。

第一五三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火栓设置应采用规格统一的地上式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第一五四条 大力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各类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业或业余的消防队。

第二节 人防工程

第一五五条 东莞市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从实际出发,人防建设与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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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相结合。统筹考虑人防总体防护要求与城市防灾要求。新建为主,平战结合,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五六条 规划2015年市区战时留城人口约35万人,人防掩蔽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人防掩体分布于防灾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工事中。各类民用建筑均应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空地下室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200米,各地下室与疏散道路、 防空指挥所相互连通,形成地下人防工程连网。

第一五七条 城市道路干线与对外交通干线为战时人防物资运输和居民疏散的交通线。规划东城中路、温塘路、南四环路、西四环路、北环路、莞太大道、莞穗大道、新万道公路、莞龙公路为主要人防疏散、运输路线。

第一五八条 规划完善人防通信报警系统,提高报警系统的覆盖率及可靠性。

第一五九条 建立市、区两级人防委员会,组织实施人防工作。编制城市人防预案及人口疏散计划、战时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方案。

第三节 防震减灾工程

第一六O条 东莞属六度地震设防地区。城市供水、供电、燃气、消防以及重要道桥、重要公共设施、高层建筑、政府机关、医疗单位等均按七度抗震设防。

第一六一条 防震避灾人口主要就地疏散。疏散场地为城市公园、绿地、运动场、停车场等。城市主、次干道为主要疏散通道。

第四节 防洪工程

第一六二条 市区防洪工程包括防东江洪潮灾害和东部山洪以及雨水洪涝灾害。设防范围包括万江北、中、南以及运河东部市区共四片。

第一六三条 市区防东江洪水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防运河东部山洪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

第一六四条 东莞大堤以西地带利用部分原有围堤及公路,按百年一遇洪水加高1.5米。设置万江北、中、南三个城市片堤围防护圈,其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堤顶高出现状地面约6米左右。

第一六五条 规划将东莞大堤以东地带提高到百年一遇洪水标准,堤顶超高1.5米,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部分10-15米。在航运码头岸线及商业区岸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防洪墙或码头直立岸墙等形式堤防。

第一六六条 东莞运河是东莞市东莞大堤以东的山洪及雨水的总排出渠道,在未护砌河岸,需进行全面清淤、清障和疏浚,以恢复原设计过水能力。

第一六七条 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宏福河下段、新基河、水濂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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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禾市河等大小河流,基本按原走向取直护砌修建明渠。山洪沟上游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六八条 市区近期开发建设的主要地段: 1、新城中心办公、商贸及住宅用地的开发。

2、篁村区北至四环路、西至107国道、南至南外环路,东至外环路地段内的综合开发,主要以高科技工业、资金、技术密集型工业开发为主,配合东莞名牌大学科技城建设。

3、东城区南至迎宾路、北至莞樟路、西至东城中路、东至石井大道地段内的综合开发,重点完善这一地段内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加速已开发居住小区的全面入住。

4、万江区受河涌阻隔,城市建设用地不宜全面展开,应突出重点,有序开发,迅速完善见效。近期重点开发如下几片用地:

(1)原万道公路北侧工业用地;

(2)完善万道公路东端桥头一带作为万江区的区级行政、商业、办公用地建设,加强江滨花园商住及配套设施建设, 盘活这一带现有商品楼,严格限制金鳌洲一带零散建设。

第一六九条 旧城改造近期建设:

1、西城楼广场第三期的建设及为配合广场建设而进行的3个搬迁小区的建设(氮化运小区、珊洲小区、解放路小区)。

2、旧城商业步行区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7公顷。 3、振华路道路红线拓宽至23米,长约300米。 4、新芬北路新建段,红线宽30米,路段长约760米。 5、完成南门广场、北门广场的建设。 第一七O条 道路交通近期建设: 1、结合大堤改造建设东江沿江大道。 2、莞龙公路道路改造工程。

3、建设红荔路至梨川的跨运河大桥。 4、城市中心区干一道、干二道贯通工程。 5、建设南环高速路,连通广深高速与莞深高速。 6、运河东路延伸至南外环路。 第一七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确定各水厂的供水规模和供水范围,分期铺设向周边各镇供水的给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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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近、远期需水量的大小,合理安排各水厂不同期限的供水规模。其中第三水厂主要负责向各镇供水。该水厂近期设计规模按每日100万吨考虑。

2、整个规划区供水干管实现联网。

3、理顺规划区的排水系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完成各主要排污干管的建设。 4、完成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环境评价和水厂设计,完成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为10万吨/日)。

5、对白马河、新基河、宏福河、三禾市河等进行整治,使其符合排洪要求,并在沿河两岸预留一定的空地,以便今后进一步拓宽或进行绿化。

6、对于地势低洼的区域,如万江片区北组团和中组团,应根据该片区的建设,在主要排放口设置雨水泵站。

7、根据规划区的建设,建设区域性气化站和首期天然气管网。 8、搬迁鸦叫尾液化气站。

9、规划安排在生明电厂原址建设一座新的110KV变电站,初期规模为2×5MVA,终期规模为3×5MVA。

10、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市区电网改造,将梨村35KV变电站改造升压为110KV变电站,其终期容量为3×5MVA。

11、对现有110KV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各110KV变电站终期规模都扩容为3×5MVA。

12、为了满足负荷需求,近期对市区现有的 220KV 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同时规划建设220KV城西变电站。

第一七二条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1、根据水环境功能,划定水源保护区,确保地面水的环境质量。 2、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的控制,通过安装必要的除尘消烟等设备,使漂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基本上达到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电力、水泥、冶金行业除尘率达到95%以上,工业锅炉的除尘率达到90%以上。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汽车有害尾气的排放,降低大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 4、根据总体规划拓宽部分道路和增设绿化带、隔音带,降低交通噪声。 5、在近期完成机动车辆消音器的安装工作。 6、所有功能区的噪声标准达标率要在80%以上。 7、完成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工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章 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

第一七三条 东莞市中心城远景发展的人口规模上限为80~90万人(包括暂住人口),城市建设总用地控制规模为80平方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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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四条 城市未来用地拓展应重视如下问题:

1、尽可能保证工业用地集中使用,避免浪费土地的低层次开发模式; 2、避免未来土地拓展对主要道路的单纯依托。

3、在现有存量土地基本消化开发之后,应加强土地的量化调控,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

4、东莞市区西部万江和北部高埗、石碣是市郊主要良田区,涉及这几个区的土地审批必须严格执法,强化对耕地的保护。城市开发应不占或尽量少占良田。

第一七五条 严格保护赤珠岗、粪箕岗、将军帽、高山、求雨岭、三磨石等山头绿地。本次规划划定的六大绿楔,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土地拓展中必须严格保护。

第一七六条 严格保护大王洲、庆丰里半岛、同沙水库、旗峰山等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第一七七条 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中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公平问题。

第二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七八条 本规划是全市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本规划擅自进行修改。

第一七九条 加强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层次规划的实施措施。严格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东莞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基础上的详细规划协调、健康和有序地进行。

第一八O条 规划主管部门要按本规划尽早编制或调整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保总体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第一八一条 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部门专项规划和大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必须经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书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第一八二条 至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近期建设范围内。应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土地,改造“城中村”,利用闲置地和消化吸收已批未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建成区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第一八三条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和现代化城市意识,逐步提高规划过程和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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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附则

第一八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八五条 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届时原有市区总体规划相应废止。

第一八六条 本文本解释权归东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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