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4-05-18 10: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 2.C 3.C 4.D 5.A 6.A 7.A 8.C 9.A 10.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AB 2.ACD 3.ABC 4.BCD 5.ABC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电大专

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3.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即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分)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分) 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2分) 2.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分)ww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电大专科形考作业答案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分)(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分)电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每个要点2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1.(1)虹桥区检察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2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3分)

(2)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2分) (3)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5年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分)

2.(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必须由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行使。

就本案来说,尽管祝乙对祝甲实施了袭击行为,侵犯了祝甲的人身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 司法 机关视其情节作出处理。但是,此案中祝甲在受到袭击以后,并没有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是伙同其父、其妻对祝乙进行了痛打和捆绑囚禁,并召集25户居民开会,在没有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审判的情况下,私自对祝乙处以死刑。这就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祝乙的人身权利。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三饥关处理刑事案件,只能各自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依法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预审,即对特殊性的刑事案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侦查手段,搜集证据,揭露犯罪,发现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进行预审,通过审讯嫌疑人进一

1

步核实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和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依照政策和法律提出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意见,然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其次,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与否和行使检察权(包括侦查),以及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再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在本案,对祝甲等三人犯罪行为的侦查、执行逮捕、预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和起诉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人民法院则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三机关相互制约和配合的关系,完成处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任务。 [解析]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受到刑事处罚的活动。为了确保处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刑事诉讼必须遵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尤其是由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既能有力打击犯罪,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3条、第5条、第7条、第12条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f4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