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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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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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发电工作中动火工作票及一般动火作业的执行标准与使用范围、工作内容的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各生产部门及在本厂从事检修动火工作的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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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2.1 安监部在分管副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动火工作票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部有权考核各有关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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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方法

制氢站围墙以内、发电机氢系统、氢系统管道及其附件5米以内; 燃油罐及油泵房内及厂区输、回油管道及其附件; 汽机控制油、润滑油、密封油系统;

3.1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填用区域: 3.1.1 3.1.2 3.1.3

3.1.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

3.1.5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容器。 3.1.6 油浸变压器及油开关本体;

3.1.7 煤仓间及磨煤机、给煤机、喷燃器及煤粉管道系统内部;

3.1.8 化学加药间、加氯间、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酸、氯管道及附件; 3.1.9 蓄电池室、电缆夹层及竖井;

3.1.10 全厂压力容器内(包括储酸罐、氯罐等); 3.1.11 柴油发电机室;

3.1.12 根据实际情况由厂部及部门认定的其它场所。 3.2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填用区域: 3.2.1 明火作业;

3.2.2 3.2.3 3.2.4

控制室、工程师站、热控电子间、继电保护室、档案室; 柴油消防泵5米范围内;

输煤、化学、除灰脱硫控制室、通讯机房;

发电机氢系统、氢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周围5米至10米内非氢管道及附件的设备上的

3.2.5 输煤栈桥、输煤皮带及其它可燃物上方1米范围内;

3.2.6 车库、资料室、劳保库房等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

3.2.7 靠近化学加药间、加氯间、危险品库房等场所工作,有爆炸危险时; 3.2.8 靠近油系统管道及附件上的工作,有着火危险时; 3.2.9 停运的制粉系统附近5米内明火作业;

3.2.10 根据实际情况由厂、部门确定的其它场所。

3.3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在检修、消缺工作时都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4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进行电焊、气焊或其它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烙铁等工具进行检修工作。

3.5 本制度适用于厂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和消缺、维护工作,以及大、小修所有外包工程。

3.6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专业主管提前向厂申请,经厂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专业主管填写,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签发(必须是有资格的工作票签发人),当班的值长,消防负责人签字,安监负责人审核,厂领导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交工作许可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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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全措施。

3.7 承包和维修单位不能直接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可填写、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第一工作负责人是各专业班长、主检,第二工作负责人为动火单位的工作负责人。

3.8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专业主管填写,专业主管不在时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填写,当班值长,消防防火员签字,安监人员审核,厂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交工作许可人布置安全措施。

3.9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资格认证需经过专业考核和安全、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由厂部统一公布,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厂部可取消其资格:

3.9.1 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者;

3.9.2 因为本人原因造成设备障碍或人身伤害者; 3.9.3 厂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条件。 3.10 动火工作票与工作票编号方法相同。

3.11 工作票填写人应根据动火工作内容、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合理填写安全措施内容和计划动火工作时间。

3.12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3.13 动火工作票中应写明动火工作的确切内容、工作地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画出设备系统草图,标明动火部位。

3.14 节假日、夜间抢修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而无法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同时值长通知厂部值班人员、消防人员、工作负责人必须到就地监护。

3.15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时,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 一级动火时,动火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消防、安监人员应去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3.17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18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并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19 当动火工作在停运的设备或系统上工作,确无爆炸或着火危险时,必须经消防、安监人员认定,许可办理二级动火工作或无须办理动火工作票而进行工作。

3.20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21 在油罐动火时,应将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清除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板,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运,动火前用测爆仪在各孔口处和罐内低凹、焊缝处,以及容易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气体浓度,最好使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爆炸下限0.5%~1.1%,合格值0.2%)

3.22 严禁在运行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在停运的制粉系统动火作业,必须将此处积粉清除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在粉尘浓度大的工作场所,经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爆炸下限30~120g/m3,合格值20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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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在氢气系统、设备周围5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每隔2小时用氢气检漏仪测量一次氢气浓度,最好使用两台以上不同厂家氢气检漏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爆炸极限值:空气中4.5%~75%;氧气中4.5%~95%)

3.24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上进行动火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 3.25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使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26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3.27 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3.28 一级动火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天,二级动火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天,动火工作不得延期,到期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3.29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设备检修工作票。 3.30 填写动火工作票

3.30.1 动火工作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使用仿宋体,不得使用简化字。

3.30.2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期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持一份,工作终结应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上交保存。

3.30.3 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要切实可行,要根据现场条件和工作内容依次逐项顺序填写。

3.30.4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使用相关联的检修工作票的编号,在检修工作票的编号前加D。 3.30.5 时间填写要规范,如:2008年01月01日00时05分。 3.31 签发工作票

3.31.1 动火工作票填写后交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

3.31.2 动火负责人将动火工作票送交消防负责人、安监负责人审核后签字,送交批准人批准签字。

3.31.3 承包单位办理动火工作票,由检修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并指派工作负责人,同时承包单位也应设一名工作负责人。

3.32 布置安全措施

3.32.1 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由班长指定运行人员布置运行人员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工作许可人布置完毕后应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3.32.2 厂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与动火工作执行人应一起到动火现场布置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放置灭火器,在动火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并检查周围有无可燃物。

3.32.3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3.1 3.32.3.2 3.32.3.3 3.32.4.1 3.32.4.2

运行人员需要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绝和泄压吹扫等措施; 运行人员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方可动火的措施; 动火时运行人员需要进行监护等。

动火现场应备有的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

对动火现场重要防火设备、系统应采取的防火隔绝措施;

3.32.4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4.3 动火前对现场易燃易爆进行的清理措施。

3.32.5 遇有重大动火工作时,动火负责人应通知厂值班领导、安监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2.6 动火监护人与运行工作许可人指定的测试地点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由运行工作许可人在“检测人”栏签字。

3.32.7 动火执行人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记录允许动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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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动火工作负责人与动火执行人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3.33 动火工作

3.33.1 一级动火票,厂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厂消防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必要时可安排消防车到工作地点配合监护。二级动火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和班组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如有必要,可申请消防队配合监护。

3.33.2 一级动火过程中,由动火监护人安排每隔2--4小时在指定地点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33.3 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3.33.4 各级人员在发现动火工作中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在动火过程中有危险隐患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中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3.33.5 以下任一情况时严禁动火: 3.33.5.1 油车停靠的区域; 3.33.5.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33.5.3 电气设备未停电前; 3.33.5.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3.33.5.5 运行的制粉系统设备上; 3.33.5.6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3.33.5.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3.33.6 外包项目需要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委派义务消防人员就地监护。 3.34 动火工作延期

3.34.1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在一小时前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3.35 动火工作终结

3.35.1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执行人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3.35.2 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交动火班组保存,一份由运行许可人交运行班组保存,一份交消防负责人处。

3.36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36.1 工作的必要性; 3.36.2 工作是否安全;

3.36.3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7 运行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3.37.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37.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37.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8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的安全责任 3.38.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38.2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38.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处签字;

3.38.4 始终监督现场工作;

3.38.5 负责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3.38.6 动火工作、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39 消防、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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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3.39.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39.3 安排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3.3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3.39.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40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3.40.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容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3.4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处签字; 3.4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3.40.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每月随同检修工作票一起进行统计上报厂安监部。 4.2 生产部安监专责负责检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3 对违反动火工作票制度未造成后果者,按二类障碍进行考核。

4.4 考核办法按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安全奖惩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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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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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内蒙古电力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订,规定了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

1.3 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三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其中还应包括“三票”现场执行情况检查等内容,但要求不得低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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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2.1 安监部在分管副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 “三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监部有权考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的执行情况。

2.2 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三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其中还应包括“三票”现场执行情况检查等内容,但要求不得低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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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方法 3.1工作票的管理 3.1.1通则。

3.1.1.1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 3.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3.1.1.2.1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

3.1.1.2.2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3.1.1.2.3凡在厂生产区域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的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3.1.1.2.4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危险点预控票或危险点预控票。

3.1.1.2.5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动火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危险点预控票或危险点预控票。

3.1.1.2.6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3.1.1.2.7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或夜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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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1.1.2.8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系统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1.1.2.9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2.10运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3.1.1.3工作票的填写。

3.1.1.3.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3.1.1.3.2“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3.1.1.3.3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3.1.1.3.4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3.1.1.3.5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则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许可工作。

3.1.1.3.6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3.1.1.3.7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3.1.1.3.8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3.1.1.3.9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3.1.1.3.10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其所负的安全责任如下:

3.1.1.3.10.1监护人:

3.1.1.3.10.1.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1.1.3.10.1.2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恢复。 3.1.1.3.10.2执行人:

3.1.1.3.10.2.1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3.1.1.3.10.2.2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3.1.1.3.11工作票中需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时,应签名。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执行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

3.1.1.3.12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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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3.1.1.3.13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3.1.2.14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3.1.1.3.15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1.3.1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3.1.1.3.1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3.1.1.3.18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1.1.3.19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1.1.3.20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其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3.1.1.3.21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一年(从次月算起);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3.1.1.4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由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3.1.1.5各部门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将两份(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作为一张来统计。

3.1.1.6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3.1.2电气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3.1.2.1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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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3.1.2.2.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3.1.2.2.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1.2.2.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3.1.2.2.4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3.1.2.2.5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3.1.2.3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执行”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3.1.2.4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1.3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3.1.3.1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3.1.3.1.1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3.1.3.1.2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

3.1.3.1.3热力机械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3.1.3.2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已执行”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3.1.4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4.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1.4.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1.4.3工作票丢失。

3.1.4.4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1.4.5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3.1.4.6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1.4.7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1.4.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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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1.4.10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3.1.4.11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3.1.4.12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1.4.1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3.2操作票的管理 3.2.1通则。

3.2.1.1发电厂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和在热力系统上进行重要或复杂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包括操作卡、检查卡)。

3.2.1.2操作票的使用。

3.2.1.2.1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3.2.1.2.1.1事故处理;

3.2.1.2.1.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2.1.2.1.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3.2.1.2.1.4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3.2.1.2.1.5机组整组启动(包括冷态、温态、热态、极热态)和机组正常停运都必须使用“程序操作卡”。

3.2.1.2.2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3.2.1.2.3机组的热力系统或辅机因检修工作需要进行热力系统标准隔绝或恢复隔绝措施时的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3.2.2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3.2.2.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值长)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3.2.2.2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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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

3.2.2.3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电气操作票。

3.2.2.4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均应对电气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前一班填写的电气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员必须重新填写电气操作票。

3.2.2.5电气操作票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牵涉到系统或公用系统的操作,必须由值长审核),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3.2.2.6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3.2.2.7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3.2.2.8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3.2.3电气操作票的填写。

3.2.3.1电气操作票应按本厂规定的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3.2.3.2“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四种状态的,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设备(开关、线路、主变、母线等)的四种状态应执行各级电网现场调度规程的规定,并应同时遵守下列原则要求。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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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

3.2.3.2.1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位置。

3.2.3.2.2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断开而刀闸在合闸位置;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

3.2.3.2.3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冷备用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

3.2.3.2.4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试验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3.2.3.2.5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检修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拉出开关柜,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并锁上柜门。

3.2.3.2.5.1开关检修状态是指开关与两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均断开,在开关与两侧刀闸间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检修的开关与刀闸间接有电压互感器的,则该互感器的刀闸应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若开关柜线路侧仍带电,则该柜出线的第一组线路刀闸也应断开,否则该线路应转检修。

3.2.3.2.5.2线路检修状态是指线路的开关,母线侧、线路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在线路出线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如线路侧装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3.2.3.2.5.3母线检修状态是指接在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刀闸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根据母线长度和有无倒送电,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装设足够的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应取下母线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

3.2.3.2.5.4变压器检修状态是指接在变压器各侧的开关、刀闸均已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应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并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变压器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3.2.3.3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

3.2.3.4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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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3.2.3.4.1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3.2.3.4.2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2.3.4.3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3.2.3.4.4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3.2.3.4.5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3.2.3.4.6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3.2.3.4.7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3.2.3.4.8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3.2.3.5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证。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3.2.3.6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3.2.3.7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3.2.3.8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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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3.2.3.9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上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都应签名。

3.2.3.10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3.2.4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3.2.4.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4.2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4.2.1电气操作票丢失。

3.2.4.2.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2.4.2.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2.4.2.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3.2.4.2.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3.2.4.2.6操作术语错误。

3.2.4.2.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3.2.4.2.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3.2.4.2.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3.2.4.2.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3.2.4.2.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3.2.4.2.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3.2.4.2.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3.2.4.2.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3.2.4.2.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3.2.4.2.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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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3.2.4.2.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3.2.4.2.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3.2.4.3每月3日前应把上月的电气操作票(包括“作废”电气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电气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3.2.4.4各部门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电气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电气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3.2.4.5电气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3.2.4.6电气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3.2.5热机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3.2.5.1热力系统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值长或班长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并填用相应的热机操作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2.5.2一份热机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热力系统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

3.2.5.3热机操作票可由计算机打印生成。操作人打印出热机操作票,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机组整组启动及正常停运时,必须由值长审核),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行。

3.2.5.4热机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3.2.5.5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热机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热机操作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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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热机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3.2.5.7一个操作任务由于执行时间长,需要跨班操作时,应分别签名,并由监护人在备注栏内注明所操作的项目。

3.2.6热机操作票的填写。

3.2.6.1热机操作票可采用计算机开票,由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审核、书签全名后,方可使用。

3.2.6.2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起、停辅机,开、关各类阀门,充放水、充泄压、疏水、暖管,自动控制的状态改变,检查辅机、阀门、设备的电、气、液源、自动控制的状态,检查、记录、打印参数等内容。

3.2.6.3热机操作票一般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机组的整组启动、正常停运操作,还必须记录一些重要阶段的时间,如:点火,盘车,暖管,投、退轴封汽,抽、破坏真空,冲转,暖机的起始、结束,达全速,并网等。

3.2.6.4操作项目中的阀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

3.2.6.5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热机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热机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热机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3.2.6.6热机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参照电气工作票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3危险点预控票的管理 3.3.1通则

3.3.1.1危险点预控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工作票可附多张危险点预控票。

3.3.2动火工作危险点预控票。

3.3.2.1动火危险点预控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根据本厂的有关规定,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

3.3.2.2动火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3.3.2.3一级动火作业,厂消防管理部门必须派员到动火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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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3.3.2.4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危险点预控票开工前向厂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厂消防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案。

3.3.2.5动火危险点预控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本厂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3.3.3危险点预控票。

3.3.3.1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的检修工作,都必须使用“危险点预控票”。

3.3.3.2危险点预控票是为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的检修工作,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

3.3.3.3危险点预控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3.3.3.3.1进行作业的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书面记录。 3.3.3.3.2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签名。

3.3.3.3.3危险点预控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 3.3.3.4危险点预控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3.3.3.4.1危险点预控票签发人的职责。 3.3.3.4.1.1对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3.3.3.4.1.2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3.3.4.1.3对外包作业危险点预控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3.3.4.1.4对所派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3.3.3.4.1.5对现场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3.3.3.4.1.6首次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3.4.2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3.3.3.4.2.1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工作;

3.3.3.4.2.2完成危险点预控票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确认;

3.3.3.4.2.3向有关人员布置作业工作,交待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3.3.3.4.2.4始终监督现场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3.3.3.4.2.5办理作业危险点预控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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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2.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作业安全措施。 3.3.3.4.3厂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3.3.3.4.3.1负责随时检查所做的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3.3. 4.3.2特殊危险的作业开工前,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工作,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至现场检查、检测、确认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签名认可,方可开工。

3.3.3.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恢复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试运转后,才可以在作业危险点预控票上签名,作业危险点预控票终结。

3.4工作票执行统一的编号原则:

X X XX XX #X XXX

顺序号 机组号 月份 年份 工作票种类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代码:机J、炉L、电气D、热控R、输煤M、化学H、除灰(脱硫)C,其它为T。 工作票种类代码: 电气一种为A、电气二种为B、热机票不填种类号。 年份:年份的后两位。 月份:01~12。 机组号:#1、2机组。

顺序号:每月的第一张工作票从001开始编写。 例如:

J0803#1012表示机专业2008年3月份#1机组第12张工作票。

DB0810#2038表示电气专业第二种2008年10月份#2机组第38张工作票。 4考核与检查

4.2本制度由厂安监部负责编制和解释,并负责全厂的监督考核。

4.1考核制度按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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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ez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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