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D级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培训班讲稿——新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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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D类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培训班在D类压力容器设计中如何执行

TSG R0004-2009《固定式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8月31日发布公告 (第38号),正式颁布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R0004-2009),该规程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容规》与原1999版的《容规》相比有许多重要变化,为 此,特设局指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室在全国 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宣贯,各省质检部门也组织了宣贯, 中国特检院还组织编写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释义以及《问题解答》,并制作了培训光盘。本次培训 班不是宣贯新《容规》,而是和大家共同讨论一下学习新 《容规》的体会以及在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中如何执行新《容 规》,有不妥的地方欢迎指正。

一、概述

1、新《容规》的修订 (1)《容规》的制修订历史情况: □ 1981年颁布,1982年4月正式实施《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规程》。 □ 第1次修订于1991年1月正式实施。更名为《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1999年进行第2次修订,于2000年1月1日起正 式实施。 □ 本次修订为第3次修订,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TSG,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概述 (2)本次《容规》修订的背景 □ 10年以来我国压力容器的技术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 □ 国际安全法规和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1997年欧盟颁布了PED,同时实施了以技术法规为基本

安全要求、协调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

□ 安全管理理念和高效率的安全监察的需要:强调本质安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基于失效 模式的检验

□ 国际贸易的需要:

一、概述(3)本次《容规》修订的主要内容 □释义的第一章编制说明中对修订原则及主要变化内 容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列出了34条主要变化。 □体会本次修订的中心内容有这么几点:(1)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法 规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基本保留原来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 (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 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 不涉及技术细节。 (3)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 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概述 (3)本次《容规》修订的主要内容(4)充分考虑国际压力容器技术的发展与科技进步,兼

顾国 际、境外标准的变化及趋势,与国际接轨。 (5)解决《容规》与其它相关法规(如《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及正在编写的《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内容上的协调问题。 (6)解决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关技术标准(如GB150、GB151、 GB12337、JB4732、JB4730等)内容上的协调一致问题。 (7)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促 进生产,方便企业。 (8)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9)体现节能解排原则。 (10)体现信息化管理要求。

一、 概述: 2、 《容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中的作用 (1)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构成(五个层次)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 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 法律地位问题) 行政法规—— 国务院批准的条例或地方法规(为安全监察 工作的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 行政规章—— 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管理要求,解决安全 监察工作程序问题) 安全技术规范—— 各项技术规程、规则(安全监察工作的 主体,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 TSG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技术标准——(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 支撑问题) 法律——

一、 概述: 2、 《容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中的作用 (2)《容规》在压力容器设计中的地位 □ 作为安全技术规范,是对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 中的强制性约束因素。 □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严格执行规程。 (1.11(1)) □ 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安 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 得低于《容规》的要求。 (1.8)

一、 概述: 3、 《容规》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容规》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管的依据;技术标准是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依据。 ● 《容规》只提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不过多涉及具体 的技术方法(原则性);技术标准指导技术方法的实现,是 规范的技术支撑(工程性)。 ● 《容规》1.10引用的技术标准不意味整个标准为强制性, 只有在《容规》后续条款中引用的内容才具有强制性。 ● 技术标准具有相对的统一性、固定的特征、在理论上是 可协调的;法规因国家和文化特征的差异,技术贸易壁垒等, 各国不统一。 ● 技术标准一般只针对某种产品、某种工艺; 法规不仅可针对某种产品

,还可覆盖某一行业/领域。 ● 法规与技术标准应当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互不排斥, 一起构成和谐统一的体系。

一、 概述:新《容规》与GB150的适用情况比较《容规》管辖范围性 质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工作压力pw

GB150的适用范围容器建造标准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设计压力p:

批准发布机构 同 时 具 备 条 件 压力,Mpa

:

0.1≤ pw <[对应p=100的] pw≥2.5MPa·L

-0.1≤ p ≤ -0.02 0.1≤ p ≤ 35 ≥150mm

PV值 截面尺寸 盛装介质

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标准沸点的液体。 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时: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专业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不包括非受压元件)

压力容器本体 划定范围

新《容规》与GB150的适用情况比较(续表)《容规》管辖范围 非受压元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GB150的适用范围与受压元件焊接成为整体的非受压元件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直接连接在容器 上的安全附件

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 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

建造、使用阶段

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包括已有其它行业 标准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固定式GB150压力容器

容器类型

容器材料

钢、铸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作“规则设计”的容器

钢制 作“规则设计”的容器

设计方法

作“分析设计”(含疲劳分析)的容 器

一、 概述: 4、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勘误表 (1)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1月30日以质检特函〔2009〕89 号文《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 见》中规定新容规的过渡时间定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 月30日。根据文件内容对于设计工作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 信息:1)在过渡期内,能够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新容规执行;对于 确有困难的,设计单位可以采用旧容规进行设计,制造单位 按照设计图样的规定进行制造,但制造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 新旧容规并行期间,在同一产品生产中不得混用。

一、 概述: (1)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的压力容器以及在用压力 容器,其类别不再重新划分,仍按原设计规定的类别进行监 督管理;不考虑按新容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变化以及由此 产生的制造许可级别的变化。2010年12月1日后不允许采用 旧容规制造

压力容器。 3)对于新容规1.4条新增加要求取得设计、制造许可的压 力容器(包括1.4.1(3)、1.4.2、1.4.3条中的压力容器), 相关设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我 局制订新容规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许可条 件后申请取证。 4)鉴定评审机构实施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时,对设计文件依 据设计完成的时间确定所选用的规程进行评审,对试制产品 依据制造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所选用的规程进行评审。

一、 概述: (1)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5)由于新容规的规定引起许可级别升级变化的,生产单位 应当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造监检机构证明等材料报新级 别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对仅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直接变更许 可证书,否则应当按照升级许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评审,该 工作应当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6)在《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钢制压力容 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95)等新容规引用标准修 订前,按照新容规进行的设计,设计温度在350℃以下的碳 钢和400℃以下的低合金钢,可以按照新容规规定的安全系 数,根据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由设计者计算材料 的许用应力。同时,有关材料复验、焊接试件、无损检测、 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内容均应当按照新容规的规定执行。

一、 概述: (1)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7)采用国际(境外)标准设计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 检总局的同意,也可以按新容规的规定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 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8)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制造压力容器,按新容规2.9条的规 定执行。制造境外牌号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容规1.9条的 规定通过技术评审,我局已委托锅容标委为评审单位,各单 位可直接向锅容标委提出评审申请。

一、 概述: 4、新《容规》执行的过渡期、勘误表(2)根据中国特检院法规标准部提供的勘误表 1) P16. 3.17条管法兰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的 标准号应为HG/T 20592~HG/T 29635; 2) P25. 4.7.2条 耐压试验压力公式下字母符号定义 第三项p中,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3) P32. 6.4条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编号少(3),(4)~(8)序号改为(3)~(7); 4) P35. 7.4条 定期检验中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中第2 条,按照本规程7.7的规定办理。7.7应为7.8; 5) P38. 8.3.3条爆破片的爆破设计压力中,爆破片的 最小设计爆破压力应为最小爆破压力; 6) P39. 8.4.1 压力表的选用中第(3)条的最大允许 工作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7) P39. 8.5.1条中液位计的要求第(1)款,最大允许 工作压力应为最

高允许工作压力(或者设计压力); 8) P48. 附件D中,条款序号的E应为D。

一、 概述: 5、本培训班讨论的内容:(1)新《容规》包括的内容 前言 1 总则 2 材料 3 设计 4 制造 5 安装、改造与维修 6 使用管理 7 定期检验 8 安全附件 9 附则 附件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附件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附件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附件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一、 概述: 5、本培训班讨论的内容:(2)本培训班主要讨论与设计关系比较密切的总则、材料、 设计、制造、安全附件以及附录A。 (3)5~7章关于安装、改造与维修,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 也是《容规》的重要内容,其中某些条款与设计工作有直接 关系,如5.3.1条中(2)压力容器的改造与重大维修方案应 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 (4)关于附件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 号组成,共17位数,是设备的唯一代号。设计编号目前没有 这样要求。

二、 总则: 1、新《容规》总则包含的内容:总则的条款共11条,包括: 1.1 目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1.3 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5 不适用范围 1.6 压力容器的范围界定 1.7 压力容器类别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1.10 引用标准(只有在后续条款中引用的内容才具有强制性) 1.11 监督管理(七个环节、信息化管理、安全监察主体)

二、 总 则: 2、 新《容规》规定的适用范围(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 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2条) 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 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 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 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释义中的解释)

二、 总 则: 2、 新《容规》规定的适用范围 (2) 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 2) 3)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注1-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

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 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 (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 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 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 适用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e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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