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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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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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协助公安部门对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维护、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一)前台接待服务

1、设立365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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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每天8:00—18:00客户接待工作; 3、办理业户入住、装修手续; 4、接受外来电话,问询答复;

5、受理各类求助、报修、建议、投诉,跟踪处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回访工作;

6、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缴。 (二)商务中心

无偿服务

1、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 2、代订报刊、杂志、信件收发; 3、代订机票、车票、船票等; 4、酒店预订,出租车预约服务; 5、节假日气氛装点; 6、代订花卉、代购内绿盆景; 7、雨衣、雨伞、手推车临时借用; 8、提供自动擦鞋机; 9、代管装修剩余材料; 10、代送饮用水; 11、废品收购联系; 12、一般物品临时寄存; 13、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14、代聘钟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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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业户特约房屋租赁服务。

有偿服务

1、打字、复印、传真、电话、印刷等; 2、商务会议室安排、布臵;

3、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服务(条件许可时); 4、开设茶饮厅、饮品、小食品服务(条件许可时); 5、衣物送洗、熨烫; 6、业户室内各类保洁服务; 7、业户水牌制作;

8、室内各类管线、门窗、小五金安装、更换、维修等; 9、代办电话、有线电视、电脑网络等入网手续; 10、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年检、年审手续; 11、业户开业庆典布臵; 12、电脑维护。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方式: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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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费用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相关税费;

(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乙方 按总支出 提取费用,作为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房屋所有权的物业(包括保留地方),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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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全额缴纳。

甲方对其拥有的物业,包括使用、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处臵权时,应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 交纳一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相关费用收支情况,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上述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聘请专业机构审计解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属甲方所有尚未出售的地下车位的管理与服务,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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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二条 甲方所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经双方查验属实后在综合验收前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

5、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 6、房屋电表、水表等的有关钥匙; 7、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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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七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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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各项物业资金

第二十三条 初期物业管理费 ; 第二十四条 绿化养护费(总造价10%); 第二十五条 房屋保修费 ; 第二十六条 电梯系统维保费 ; 第二十七条 监控安防系统维保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向甲方、业主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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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保修,保修费用及造成相应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本合同自然顺延。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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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 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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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 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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