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5 08: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规章和规范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具体实施,严格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是我院确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学籍管理及奖惩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华夏信息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的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六条 学校维持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后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团委审核、学生处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收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十四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的某一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或发放奖学金;对表现突出的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十八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查看;
(五)开除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法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据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地点、期限。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由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按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由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档案盒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校接收其他全日制教育的学生的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自院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正在阅读: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05-15
庭审报告12-12
土木工程材料复习整理10-20
高三数学二轮复习1 - 4 - 2数列求和及综合应用课时巩固过关练理新人教版01-13
创业的本质01-03
江苏省东台市第一教育联盟届九年级上学期第二次月考数学试卷12-29
新生儿黄疸护理干预的临床效果观察05-02
海南省国科园实验学校八年级语文上册第3课《老山界》学案(无答案)苏教版01-01
路基填方施工方案(首件)01-26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华夏
- 管理办法
- 学院
- 学生
- 科技
- 信息
- 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研究_董天鹅
- Vista用户别装Google输入法可形成严重安全漏洞
- 电装实习报告.doc
- 齐齐哈尔城市品牌建设研究
- 安川变频器调试开始DriveWizard按照下面的方向开始使用DriveWizard
- 2014北师大版八年级物理上册机械运动单元测试卷
- 全国计量经济学(00142)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与答案
- 第三章 方剂的组成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 大兴镇教委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 激光粒度分析中粉体分散方法的研究
- 血脂分层治疗的意义和目标值
-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2
- 历史周考试题实验段12.5
- 欣母沛联合宫腔填塞纱条治疗前置胎盘剖宫产产后出血20例分析
- 初中数学教学案例分析.
- 2011秦淮环保行调查问卷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 9月电视剧收视评点
- EH油系统故障分析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