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更新时间:2024-05-29 02: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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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的核心地带,规划范围东起龙海路,西至龙江路,南起永定路,北至龙江路和龙海路的交汇处,总面积255.05公顷。

规划区功能定位

龙湾城市中心区定位为以行政管理、文化娱乐、商务休闲、金融办公和生活居住五大功能为主导,集其它配套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型、复合型的中心区,是温州城市副中心和龙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规划区人口规模

本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人口规模为3.7万人。 规划目标

对温州市龙湾中心区的功能、设施、形象、交通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既尊重延续总规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根据现状实施实际予以深化完善和优化,并重视土地使用的经济性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为市民营造高效、便捷、优美宜人的城市生活空间与场所,为中心区建设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规划建设管理依据。

调整前后主要指标对比

用地面积(原用地代号 R R1 其中 R2 其中 CR C C1 其中 C2 C3 C5 S 其中 G 其中 合计 G1 G2 S1 S2 R22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可建设用地 规划) (公顷) 79.59 33.67 44.13 6.60 1.79 59.87 21.76 27.61 8.51 1.99 71.65 66.18 5.47 25.78 12.97 12.81 236.89 用地面积(调整后) (公顷) 80.92 —— 80.92 16.73 —— 55.60 19.82 27.21 7.56 1.02 70.80 65.17 5.64 32.34 21.11 11.24 239.66 建筑量(原规划) (万平方米) 119.26 23.49 91.29 5.94 4.48 118.63 36.49 74.48 4.77 2.89 建筑量(调整后) (万平方米) 144.05 —— 134.54 9.51 —— 119.52 33.33 78.03 5.61 2.55 0.58 0.58 占建设用地比例(原规划) 33.60% 25.27% 30.25% 10.88% 100.00% 占建设用地比例(调整后) 33.76% 23.20% 29.54% 13.49% 100.00% E 合计

水域及其它 规划总用地 规划总建筑量

18.16 255.05

15.39 255.05

237.89

264.15

规划布局与地块划分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共80.9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3.60%,其中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6.73公顷。瓯海大道北部布置两个居住小区,住宅开发以多层为主、低层为辅;瓯海大道南部划分为四个居住小区,住宅开发以小高层为主。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规模共为10.23公顷,包括初中一所,用地3.25公顷,位于永中西路以南、临龙江路的地块。小学三所,用地5.22公顷。瓯海大道北部设置24班小学一处。瓯海大道南部设置18班小学两处,分别位于E街区和F街区。幼儿园四所,其中瓯海大道北部A街区一座,瓯海大道南部D、E、G街区各一座。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区级和社区级两类。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等内容。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19.82公顷,主要位于永宁西路以北及瓯海大道以南的地块,包括龙湾中心区政务中心办公用地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26.15公顷,主要位于永宁西路、永中西路两侧;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中央绿带区域内及其两侧地块,用地面积为7.32公顷,包括文化中心、文化水街、科普中心、老年大学和图书馆等设施。区级专科医院一所,用地面积1.02公顷,布置在靠近永定路附近的G街区。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划区内居住用地的规模,配置社区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3、道路广场与交通系统规划

中心区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瓯海大道,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为120米;城市主干道:永定路,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龙江路,南北向,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龙海路,南北向,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城市次干道:主要为永宁西路和永中西路,道路红线宽度都为40米;支路:龙康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龙祥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布设公交线路,提高居民出行可达性,满足不行300米服务距离要求。其余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

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机动配建指标,结合地下车库一般开发规模,确定中心区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实际开发中,应保证各地块地面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的15%以上。公共停车场设置6处,结合瓯海大道南部防护绿地及中央绿化设置,面积50250平方米,其中地面公共停车场面积17250平方米,停车数690辆,地下停车场面积30000平方米,停车位约1100辆。公共建筑设置地下或地面停车场(库),必须提供不少于30%的公共停车位;行政办公用地必须提供不少于30%的公共停车位;混合用地及商业金融用地必须提供不少于10%的公共停车位。

步行系统包括滨水步行道、林荫步行道、商业步行街、沿路商业休闲街和公园步行带。中央绿化轴线中的广场、建筑庭院、滨水等一系列的公共开放空间,应形成南北向连续的中央绿化轴线步行空间;河道两侧的开敞空间必须设置滨水步行道,宽度一般不应少于2.0米;沿道路商业用地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主干道不得小于8米、次干道不得小于6米、支路不得小于4米,以利于形成更加舒适的步行空间。

中心区规划四个主要广场,位于中央绿化轴线上:市民广场位于永宁西路北侧,行政办公大楼南部;文化广场位于永中西路南侧,中央公园内;中央公园入口广场中央绿化轴线最南端、永定路北侧地块,要求结合绿地设置中央绿化带入口广场;瓯海大道北部结合居住组团设置社区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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