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艺术节“青春旋律”校园歌手大赛的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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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许昌学院第24届科技文化艺术节之“青春旋

律”校园歌手大赛的补充通知

全校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充分挖掘我校学生的艺术潜力,展现我校学子艺术风采,更好营造现代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氛围,特举办“青春旋律”校园歌手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青春旋律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许昌学院第24届科技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许昌学院音乐学院 三、报名条件及参赛要求

1、参赛曲目内容积极向上,展现大学生阳光、健康的精神风貌,鼓励原创;

2、参赛形式不限,可以为独唱、组合等(组合作为一名选手参赛);

3、演唱组别分为:业余组(通俗、民族、美声、原生态) 和专业组(民族、美声)

4、结合许昌市首届歌手大赛的流程,本比赛的初选以海选的形式进行,不限人数,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四、比赛安排

1、初赛(即为许昌市首届歌手大赛的海选现场)

时间:3月17日9:00—18:00(提前半小时到场,自带伴奏带)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2、复赛

时间:3月28日 分组别后选拨晋级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决赛

时间:另行通知(提前半小时到场,选手抽签)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五、评分标准

比赛由组委会组成评审组,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成绩,并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和业余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此外,选出“最佳台风奖”、“最具潜质奖”“最佳人气奖”等单项奖

七、 为保证比赛公开、公正、公平,比赛设置监审组,监审组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领导担任并在比赛时随机提问,请评委现场点评。

许昌学院第24届科技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许昌学院音乐学院 2012年3月16日

附件一:

“青春旋律”校园歌手大赛评分标准

(一)所有参赛者需要准备两首作品参赛,初、复赛参赛作品不能相同。初赛现场不报分不亮分,评委有权根据选手现场演唱情况随时叫停。复赛、决赛时曲目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 (二)美声唱法的歌手进入决赛后可以使用钢琴伴奏;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允许使用现场乐器伴奏以及自弹自唱。

(三)比赛由组委会组成评审组,采取十分制。当场打分,当场亮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最后成绩,并随机提请评委现场点评。 (四)歌手的前一场得分不带入下一场的评分。

(五)进入复赛、总决赛的歌手必须着装讲究服装精致、作品积极向上,每个参赛选手必须交组委会演唱曲目的正规打印曲谱和歌词。

(六)总决赛时增加综合素质考评及现场公证,综合素质为1分,但不计入选手最后分数。

(七)本须知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二:

“青春旋律”校园歌手大赛参赛须知

1、 所有参加初赛的选手必须按组委会排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初赛,复赛决赛时抽签排序,任何人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私自调换时间和顺序。

2、 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必须在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进入赛场,严禁在场内场外高声喧哗、练声。凡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3、 凡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提前30分钟到大学生活动中心排练厅签名报到。

4、 参赛选手在初赛中只演唱一首曲目,复赛、决赛时曲目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初赛现场不报分不亮分,评委有权根据选手现场演唱情况随时叫停。复赛、决赛时参照《歌手大赛评分细则》打分。

5、参赛选手演唱歌曲的伴奏碟(MP3格式)由个人准备(美声唱法可自带钢琴伴奏),进入赛场前由工作人员统一收交音响处。如因个人伴奏碟不符合参赛要求或质量问题而影响参赛由选手自行负责。

6、比赛选手如个人想穿着演出服装和化妆的一律自行解决。 7、比赛选手进入赛场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乱丢纸屑杂物,自行看管好个人物品,以免拿错和丢失。

8、音乐学院除通俗、原生态唱法外都参加专业组的比赛。 9、初赛后请参赛选手及时关注许昌学院校园网新闻,有关晋级复赛的名单和相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10、本须知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es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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