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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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36号)和省银监局(黑银监办发[2010]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农村信用社集中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以下简称“执行年”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为目的,以现行内控和案防制度为标准,以强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及时查找不足,认真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各级农村信用社人员的风险意识,重点提高基层信用社(县联社和所属营业机构,下同)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开展“执行年”活动,使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意识明显得到提高,执行力不断增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内控和案防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逐渐提高案件防控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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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用人管人的机制,从而全面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竞争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久春

副组长:王建成、张洪德、王平喜

成员:郭宪文、刘长旭、张洪来、翟雪峰、徐景洪、周静琴、郭俊秋、刘希臣、张竞男、都亚军、杨金波、李同渤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稽核部,负责“执行年”活动的协调、落实和指导。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31日—6月7日)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以下五项准备工作:

1、逐级成立“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银监会指导方案和省联社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讲解、亲自授课,达到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执行年”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按照省联社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把每项工作细化到部门、细化到人,要制定落实每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执行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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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组织所辖县联社在2010年6月8日下午17时准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除特殊岗位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参加会议,具体传达银监会指导方案和省联社实施方案以及“执行年”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派专人参加动员大会进行现场监督。省联社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县联社进行现场督查。

5、按照省联社梳理的银监会案件防控有关制度以及农村信用社自身内控、案防制度(具体见附件一)和各项业务检查内容(具体见附件二)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和对照检查的依据。

(二)学习阶段(2010年6月8日—6月30日) 1、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组织辖内各县联社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及时督促组织员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银监会案件防控有关制度和省联社内控、案防制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次;每个专业专题培训不得少于1次;员工每天自学不得少于1学时。学习要有专门笔记,学习结束后要有心得体会。

2、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定期检查县联社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自学情况,认真检查员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省联社要进行抽查。对于学习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3、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在6月30日下午17时以县联社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考试,考试范围为银监会案件防控制度和省联社内控、案防制度。试题、监考由市地联社、办事处负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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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监督。对于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再培训,15天后补考,如再不合格,下岗培训。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 1、省联社各部门对照本专业相关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由各市地联社、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机构面和业务覆盖面要达到100%,业务检查时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自查既要查思想上的问题,又要查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既要查有章不循的问题,又要查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做到边查边纠,查找彻底,纠正到位。要全面暴露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逐笔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2、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详细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省联社稽核部汇总后上报省银监局。

3、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要将自查情况按对口专业上报省联社各部门,同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一同上报省联社各部门,研究解决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30日) 1、省联社各部门依据各地自查情况和内控制度评价意见,重点做好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完善工作,仔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对现有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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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进行清理。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对已经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对新业务、新品种的相关制度,该设立的设立;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内控制度,防止管理“断层”,解决风险控制“盲区”问题。内控制度评价要覆盖所有风险点,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确保内控制度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省联社各部门要将内控制度评价结果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联社政策法规部进行审核。

2、省联社各部门要结合自查和内控制度评价工作形成“执行年”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于11月20日送省联社稽核部汇总后上报省银监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在省联社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结合省银监局“2010年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执行年”活动。各级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年”活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深化学习,自查自纠,树立全员内控意识和案件防范意识,使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成为员工自觉行动,从而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二)周密部署。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将“执行年”活动与各项改革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处理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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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防范风险关系,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巡视、督促和检查,认真了解和掌握活动的每个阶段进展情况,针对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意见,防止出现上热下冷、走过场、出偏差等问题。

(三)舆论引导。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执行年”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黑龙江合作金融》杂志、内部信息简报、省联社网站等宣传媒介的作用,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单位、部门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联社报告,对问题隐瞒不报、迟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目录

2、案件防控相关制度目录

3、“执行年”活动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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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防范风险关系,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巡视、督促和检查,认真了解和掌握活动的每个阶段进展情况,针对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意见,防止出现上热下冷、走过场、出偏差等问题。

(三)舆论引导。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执行年”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黑龙江合作金融》杂志、内部信息简报、省联社网站等宣传媒介的作用,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各级农村信用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单位、部门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联社报告,对问题隐瞒不报、迟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目录

2、案件防控相关制度目录

3、“执行年”活动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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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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