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民法》期末考试

更新时间:2023-03-21 01: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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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二,法人的概念,成立条件,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三,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四,公民的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其范围取决于登记的范围。

五,民法的本质特征

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主要包括:

一、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经济-人文基础

二、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并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

三、民法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

四、民法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的实现为直接目的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五、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六、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和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实质上的民法和形式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是指一国经立法程序编纂的系统化的法典,因此我国现在没有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不过随着我国民事立法进程的加快,民法典的编纂已经提上立法日程。实质上

的民法实质上的民法指一切民事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相关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等。

八,代理人有哪些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成为法定代理关系或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他们的代理只适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规定。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能自己委托代理人,不能成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选派代理人。但在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不在此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根据需要为其委托代理人的;其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委托的民事行为已经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

九,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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