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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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0日

今天终于拿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结束了很长一段无证的时间。以前没有实习证的时候,只能处理一些非诉讼案件,比如审查或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诉讼案件,整个一窍不通。虽然在律所呆了很久了,但是我知道从今天起我真正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了。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芒、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你都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感到骄傲。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加油!

2011年4月16日

我始终相信,你经历了什么,就会对什么进行思考;经历得越多,思考得越深入,获益自然就越匪浅。思想会随着行走的踪迹而变得深远,这就是所谓“思随行远”。近一年的实习经历告诉我,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从今天开始,我不仅要看指导律师办过的全部案子,更要看各级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的点评意见,从而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2011年4月20日

今天接触到了一个新案子,是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纠纷的,当事人为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为被保证人承担了债务,被保证人确不愿意返还当事人所支付的款项。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担保法第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这个案子的标的仅有两万多元,但是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哪怕对方是十分可靠的亲人或者朋友,在被请求成为保证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

慎,对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仔细明确,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身陷诉讼。

2011年4月22日

花了两天的时间,完成了前天接到的那个追偿权纠纷的起诉书。虽然这份起诉书感觉还是很稚嫩,但是写完后,还是会有一种自豪感与满足感,也许经验是需要一点一滴的去积累的。很小心谨慎地查询了相关的法条,自认为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和同事们聊天的时候发现,其实无论有多大把握的案子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一个不小心,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出现意外。所以,谨慎应该会是所有律师的座右铭吧!一定要谨慎!这也是对我初入律师职业的忠告!

2011年4月24日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主任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主任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2011年4月28日

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了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发现律师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2011年5月6日

今天因为我马虎的性格,所以我又犯错了。下午的时候为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由于今天是星期五了,主任周末刚好要去这个案子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出差,所以这个案子的起诉材料早在几天前已经准备好了。可是马虎的我,居然只与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等材料,起诉状什么的都没有让当事人签字。因为时间紧急,只好又厚着脸皮给当事人打电话,麻烦他过来签字。好在当事人十分的宽容,很及时地来所里签字了。很感谢他没有因为我的失误耽误他时间而责备我。感谢那些在我实习路上教育我,对我所犯错误给予宽容的人们,谢谢你们!

2011年5月9日

前几天提交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得知该离婚案件转交到长乐市法院了。事情的缘由是原告提请诉讼的时候将作为被告的我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写成是仙游县的。但是由于当事人并结婚后并未在仙游县长期居住,且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应为长乐市。所以我们认定该案应为长乐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院管辖权的认识又更进一步了。现在发现,法律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那里应诉,使用何种法律的问题。虽然这个案子不存在那么深远的影响。但是毕竟这个案子并不属于仙游县法院管辖。也算是一个小进步吧。

2011年5月12日

这几天都在给市检察院的公诉科打电话,想问问一个案子的进展情况,是否到案,是否退补,是否起诉,什么时候起诉。可惜,我一连几天基本上每隔1个小时左右都会给市检的办公室打电话,但是一直都是响到最后一声以后自动占线。刑事诉讼对于时间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很害怕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我想这是每个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每个律师的职业操守中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因为这样,会觉得自己是在从事着一件意义重大的职业,因为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每个律师都是兢兢业业地执着着自己的职业,或许这不仅仅是职业,更

是一种事业,是一种使命吧。

2011年5月14日

今天需要处理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相关材料。发现现如今好多80后的夫妻都很容易离婚,而离婚的理由千奇百怪。就说今天处理的这个离婚案件吧,儿子才一岁多,夫妻两人就要闹离婚,而且似乎男方有对女方及小孩有遗弃的嫌疑。遂在女方当事人的唠唠叨叨当中我们对于这个离婚案件的事实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情一向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也不能完全偏听当事人的陈述。

2011年6月13日

今天起了一大早,终于没有迟到,和周围的几个同学在下课的时候都认识了一下,果然都是学习法律的,大家很有共同语言呐。今天上午上的是劳动法相关的,张照东老师很幽默,课堂气氛很活跃,在他幽默的授课中,对于劳动法有了更深刻的一些认识。在以后的执业中,劳动法会和我们的职业息息相关的吧?下午的是律师公益活动,上课的是个女老师。上了她的课,我突然觉得律师这个职业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生活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利用我们熟悉的法律知识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而求助无门的人。投身公益事业,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些想法怕是每个有志青年都会有的理想吧。好好努力吧,为了自己,也为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2011年6月14日

今天上午的是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一开始以为发的那些书都是课本,结果发现原来这些书是发给我们,让我们自己去阅读的。认真地做着笔记。合同业务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是最基本的,却也最难完全掌握的业务技能。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执业律师,掌握这项技能是必须的。

下午上的是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这个课,我听得很认真,因为在实习以来接触的很多都是民事诉讼方面的案子。这块业务很有可能成为执业以后相对来

说较为依赖的一个职业技能。也是律师执业技能中较为基础的,得打好基础呀!

2011年6月15日

通过几天的培训,发现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也通过培训认识了很多新朋友。大家加入了一个QQ群。希望以后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扰,对于案子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有一个可以加以讨论的地方,互相学习的机会。

今天上午上的是公司法律业务执业基本技能的执业方法以及法律咨询与法律顾问业务技能。这块内容,由于实习期较短,接触得不多,也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还是非常有兴趣的。希望在以后的实习及执业时间里可以有幸遇到这方面的实务。

2011年6月16日

今天的课程内容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法律实务。上课的是福建警察学院的胡宝珍老师,她从各个方面分析了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方式,再加上一些实际案例的点拨,让我受益匪浅。

下午的是知识产权新型业务解读,这个课程由于从来没有接触过,所以接受与理解起来有些吃力,但是不能否认徐军老师的课还是很精彩的,看来回去以后要好好地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弥补自己对于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2011年6月17日

今天是岗前培训的最后一天了。上了七天的课,觉得还是很有收获的,收获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律师这一职业的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认识了很多朋友。

下午是结业仪式,还给我们分配了任务,让我们以后要去网络上上完余下的课程。提早下课了。因为培训认识的一群朋友们决定一起去吃个饭,唱歌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于是岗前培训在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了。而明天开始要好好调整好状态,马上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了哦!

今天帮助昨天的当事人草拟了一份证明材料,主要是希望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能够帮助证明当事人过去的表现一贯良好,友善邻里,这次的违法犯罪行为只不过是一时的贪念作祟,以后一定会好好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够对当事人轻判。同时,今天当事人在我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他会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控诉。经过我的分析和当事人对当时情形的叙述,当事人表示他一定会好好地认罪,争取让法庭认为他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他也已经将非法所得的九千元钱还给受害人了。那么接下来的就是起草辩护词了。

2011年12月20日

还是上次那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事情。为了做普法教育活动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审理法院给当事人发了一个通知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希望把该案审理完毕后产生的判决书发布在网上。由于当事人是个生意人,而且经过我们的分析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个案子估计判缓刑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把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很可能对当事人以后在生意场上的经营活动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以后的信誉。所以当事人恳请我们帮他写一个回复函,请求法院不要将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公布在网上。虽然这个请求函我们写了也交了,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肯首肯呢。我知道这样虽不利于普法教育,但毕竟这事关当事人的隐私,希望法庭能够慎重一些,接纳我们的意见。

2012年1月4日

今天是林XX信用卡诈骗罪开庭,开庭过程很顺利。而且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得到了法庭和公诉人的认可,同时受害人也在庭上表示了对我们当事人的谅解。因为这个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过程很简单,也比较轻松,当事人也就不那么紧张了。看来和开庭前分析的一致,这个案件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我也就放心了,这么多天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庭后,当事人很激动地握着我的手,感谢我。那一刻,我由衷地感到作律师的自豪!

2012年1月6日

今天是林X人格权案件的庭审。我参加了整个庭审,并且对庭审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我认为被告以商业推广未目的捏造事实,丑化了林X一家;同时在原告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广告信息的时候,被告消极对待,没有正确地处理此事,侵权行为一直在继续等等。我觉得这类的案件应该很常见,但很多当事人会怕麻烦或者怕名誉受损或者干脆没有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他的个人权益,但相信在普法宣传日益盛行,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将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我相信也是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所希望看到的!

2012年1月9日

快要过年了,发现最近来的当事人往往都会问,是否可以在年前解决。看来在中国人的眼里,带着官司过年还是对自己有影响的呀。在律所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对案件,对法律,以及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柝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而通过接待当事人,不仅可以学习到很多人情世故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种检验,更是对自身应变能力的考验。所以,好好加油吧!

2011年1月29日

终于过完春节了,因为已经不是学生了,所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回到了律所。看到大家很开心,同事们的脸上都洋溢着节日的喜悦。大家说说笑笑地聊着春节期间的趣事儿。虽然今天还没能很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但是还是把年前没有处理完的案子卷宗拿出来熟悉了一下。接下来的日子又会很忙碌了。但是还是会很充实的吧。其实律师同仁们虽然很多都在做自己的业务,但并没有传说中的没有人情味。相反的是,大家经常一起讨论案子、发表对某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一些感慨。这样的工作同事关系,很是融洽,而且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2012年2月6日

今天闲来无事,就开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而我也在这样的细心中渡过了充实的一天。

2012年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关于一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案件很简单,申请书也很简单。主要是实习这么久以来,我发现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点不在怎样打赢官司,难点在于执行。很多案子的执行都举步维艰。往往一个案子判决下来,执行却成了难题。唉,有的时候看到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急需用钱时,总觉得帮不上什么忙。即使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胜诉了,却无法保证那些该属于他们的赔偿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这也是所有律师头疼的问题吧。希望我们可以加强法院的执行力,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15日

今天还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012年2月19日

今天在与指导律师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资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儿,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长期的积累。资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2012年2 月20 日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每份法律文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2012年2月27日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师都非常辛苦的利用毕生所学来服务大众的。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距,而要缩小这之间的差距除了我个人的不断努力外,还需要时间的不断积淀。所以,这些事是急不来的,是靠一点一滴积累出来的。为了以后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在就

应该拿出十分的努力。

2012 年2 月29 日

经过这一阶段在实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同时对一些事件观察和了解,我对律师职业加深了认识,并且发现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律师在调查取证权利太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比如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些规定实际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使律师的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的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2 年3 月2日

每次基本都是跟着主任一块,在律所接待当事人,到法院办理一些相关事务,一起赶往办案地点等等。自己觉得都有点跟屁虫的味道哦。不过可别小看了这“跟屁虫”的作用哦,一趟趟下来,着实受用呀。每次跑完案下来,那个累呀,可是相当的哦。算算实习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大半,感触最深的是工作的重复性。现在回想起来,正式这种重复才能磨掉我们初入社会时的那份锐气,少一些浮躁与夸夸其谈,多一份沉稳与淡定。生活原本就是这样,付出与回报总是相等的。

2012 年3 月3日

人的胆子是锻炼出来的。没有天生的天才,更没有天生的笨蛋。有很多公司或企业是不喜欢接收一些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尤其是法律这块儿。原因是众多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化、系统化,很多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就难以妥善地进行处理。而且律所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在个案中的主体性和现实中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关于案件细节的私密性,所以律所都不是很欢迎。且我们在他们眼中一个个娇嫩无比,故无心摧残。因此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我来实习,是我感到很幸运的事情。这里的律师都非常热情,没有一丝冷落之感。一段实习下来,感触颇多。“今天比昨天做得更好。”这是我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2012 年3 月5 日

在实习的这些日子里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

2012 年3 月5 日

在实习的这些日子里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z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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