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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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用礼来治理天下,老百姓就会有廉耻而且会纠正遏错。”让老百姓不触犯刑法,不如让老百姓木逾越礼法,如此说来,帝昊的时代与伏牺氏的时代相比,应该说是有所不如了。

至于天地刚刚形成的时候,万物运动变化其形体就显示出它的喜怒哀乐,承受天地之气而显示出它的善恶,那是含有自然之理的。

牢狱刑罚被看轻,恩泽仁政先施行,是为了摒除灾害,使老百姓达到安逸和谐,好像琴瑟一样,不忘记准则,类似于春秋化成万物,好像尧舜感化民心。

在郊野之上布列战阵,轩皇有辔野的军队;像雷鸣电闪一样显示威势,这是高辛氏怒撞不周山的事。

在战场上摆开阵势杀敌和把罪犯杀死后在市朝陈列示众,都是要严肃天刑,惩罚为首作乱的人,推论他们的本意,大概是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

因此在丹浦兴起仁义之师,羽山一带全部归服。

但是世人心存侥幸,世事败坏,国政混乱,礼教衰落,诉讼

和刑罚不断出现,于是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了纔好!”到了周朝恭敬地履行天命,收藏起各种武器,师法大自然养育人民的原则,效法尧禹的做法,在治理国政中施行恩泽,威权之中含有礼乐,有时是通过观察言词来弄清楚旨趣,有时是通过仔细听取言词来察看言外之意,有时是通过彰明善行来激发真情,有时是通过铲除恶行来推崇根本。

至于用威势来确定霸业,把天T纳入正轨,用成王、康王的事来寄托思想,不因循固有的道理,这就是所说的酌取遣存的善行来爱民治国。

至于败坏伦常,行道违背了明察审慎,这就像夏癸残害百姓,商辛祸害四海,卫鞅无容身之地,韩非的暴虐让人无法忍受,与那《甘棠》诗所咏唱的,并没有达到一致。

秦文当初创造了诛灭三族的酷刑,秦始皇又增加了抽胁一项,牢狱里的人多得像集市上一样,路上全都是悲哀的人。

汉王刘邦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用来安抚他们,汉文帝用刑措之道统治,于是百姓欢悦,感到交了好运气。

但是监狱随着主意的变化而变化,法令和心意一样变动,在宫阙下被迫交出玉杯,皇后宫妃也走在出逃的蜀路上,像孔子倒掉肉酱那样悲痛,身被刑罚,全宗族都被系入狱。

何况是多次晚上被囚禁在京兆,在长安的市肆上被示众五天,朝廷前的囚犯一个跟着一个,京城里囚犯相继到来,也是经常有的。

而在即将灭亡的国家,刑法全都废弃,刊削律条以应法令之急需,为了适意而放宽执法,在漠桓帝、汉灵帝那样的末世,不就是那样的吗!魏明帝时,宫室大规模地兴建,但是施行政令很是严厉,有超过规定期限的,皇帝亲自把那些人召来审问,那些人话还没有说完,脑袋就已经搬了家。

王肃上疏写道:“陛下按刑罚杀掉的,都是些该死的人。

但是老百姓不了解情况,恐怕会做出叛乱的事来,希望陛下把那些犯人下交给官吏,宣布他们的罪行。

这样,同样是处死犯人,但是不弄脏宫廷,不会引起官员们的惊恐和惋惜,不会引起远近的人疑惑。

人命最是重要,要杀死容易,要活过来难,气断了就再也接不上了,因此圣人很看重这种事。

垂轲说:‘杀死一个无辜而夺得天下,这种事仁者不会去做。”’世祖武皇帝承接了三统的妙法,采取自古以来的刑法,于是命令有关官员,制定法律。

当时下诏书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新法,国家统一了法律,人民感到十分安适。

颁布的法律虽然分条纲设立,但是人们说它筒明实用,对上昭示了皇帝的眷爱,对下匡救民心,道因为有法律而不衰败,德因为有刑罚而长久建立。

到了晋室策划南迁以后,有一百零二年,向往从前的法度,酌取流布的恩泽,江左都不例外,远方的少数民族前来归顺。

孝武帘时,会稽王司马道子把持朝政,他所树结的党羽,卖官并私自设狱,烈宗昏庸,不知道吏治败坏,晋室的法度完全乱了套。

传说“三皇作出规定后人民不违反,五帝刻画刑罚图像而人

民知道了禁令”,这正是《书》中所说的“在器物上刻画五种常用的刑罚。

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用鞭打作为治官的刑罚,用木条打作为学校的刑罚”。

这样,那么对犯了罪该施黥刑的人就染黑他的头巾,对该施劓刑的人就染红他的衣服,对该施膑刑的人就染黑他的双脚,对该施宫刑的人就让他的鞋子左右不一样,犯了死罪是最严重的刑罚,用布做衣裾,没有领边,把他扔到市肆上,大家一起唾弃他。

舜命令皋陶说:“五刑各治其罪,五类治罪分别在野外、市、朝三处执行。

犯有五刑罪宽判焉流放各有处所,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与前代相比起来,刑罚已经多了三倍了。

夏后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五刑之类一共有三千种。

殷朝沿袭夏朝的刑法,但是有增有碱。

周朝用轻、中、重三种刑法治理国家,用辞听、色听、气听、

耳听、目听这五听来体察民情,门左边立嘉石,右边立肺石,所有事情都精心研究,但是五刑之类尚有二千五百种。

于是设立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一刺是问群臣,二刺是问群吏,三刺是问万民;一有是宽宥不了解,二宥是宽宥过失,三宥是宽宥遣忘;一赦是赦免年幼的人,二赦是赦免年老的人,三赦是赦免愚蠢的人。

《司马法》说:有时是兴起军队征伐不义的人,对不进献的就要讨伐,对不来朝见君主的诸侯或臣属就要诛灭,对搞乱嫡庶顺序的要拘囚,对变动礼法和刑法的要放逐。

传说:“殷朝周朝是朴实不如文采多。”到了昭后前往征讨,穆王变得昏乱,于是开始制定刑法,用来治理天下,为非作歹的人很多,离乱总是出现,这就是所谓“夏有乱政而创制《禹刑》,商有乱政而创制《汤刑》,周有乱政而创制《九刑》”。

古时行大刑用兵器,行中刑用刀锯,行轻刑用鞭扑。

从此以后,诡诈越来越多。

武皇帝还认为以往的法律可疑,不能拿来治理国家,于是命

令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召集精英,刊定法律。

汉朝自从王莽篡位之后,原有的典章制度不再存在。

光武帝中兴以后,注意各种诉讼之事,常常在上朝时听理诉讼,亲自裁决可疑的事情。

当时刚好在离乱之后,刑法松弛,犯人罪名定得轻,没有惩戒罪人的办法。

梁统于是上疏说:臣下见到了元帝初元五年,减轻本该处斩首刑罚的法律三十四条,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减轻本该处以斩首刑罚的法令共八十一条,其中四十二条,亲手杀人的都灭死罪一等,这已被标定为常法。

从此以后,百姓把犯法看得很轻,官吏把杀人看得很平常,官吏和老百姓都做得不当,导致失去了约束。

臣以为刑罚不能随便地致力于从轻,而要致力于适当。

统治百姓的方法,是以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治理事务。

爱人就应当为人除害,治理事务也应当除去祸乱。

因此,五帝时有流放和诛杀逭样的刑罚,三王时有大辟和刻肌这样的刑罚,其目的就是清除暴虐和祸乱。

因此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又说“治理财产端正言辞,禁止人为非作歹就叫义”。

直壶登基以后,制定约令法律,传给后代,可以经常施行。

文帝宽厚仁惠,蕴藉自持,值康平时世,顺应时势赐给百姓恩泽,碱省肉刑,除去相坐约刑法,其它的都沿袭原来的典章,天下达到太平。

武帝时正赶上中原强盛,财力有余,调兵遣将,征伐远方的敌人,兵役多次征发,百姓羸弱疲困,豪放任侠之士违犯禁令,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故意设立遁匿的条律和知纵的法律。

宣帝聪明正直,遵行正道掌握要领,用以统治国家,下臣们奉行法令,都没有失去准则。

丞帝时稍微更改了一些法律,天下安宁。

孝成帝、孝哀帝承袭太平继接皇位,在位的日子短暂.听讼裁夺的时候不多。

丞相玉嘉等人在数年之间苟且从事,减损先帝原有的法令,牵强地解释法律,共有一百多处,有的对于施政不利,有的不能让百姓称心。

臣下谨上表列举特别妨害政事、危害善良的人们的事情,奏陈如下。

希望陛下同时拥有五常,履行九德,顺应时务拨乱反正,广施恩惠以救助时艰,然而反过来因循末世的小节,衰微的轨迹,实在不是回复当初反归根本,靠着改元除旧布新的做法。

希望陛下诏令有关官员,把初元、建平年问的穿凿之处都举出来,考察它们的轻重得失和教化风俗,足以瞭解政教的处境,选择那些好的采用,选择那些不好的进行改正,制定不可更易的法律,千秋万代施行下去,那么这是天下的幸运。

皇帝把梁统的意见下交给三公、廷尉讨论,都认为严刑峻法,不是圣明君王亟须办理的事,不能同意。

梁统又上书说:“有关官员认为臣下呈上的意见不可施行。

现在臣下所说的,并不算严刑。

我认为高帝以后,直到宣帝,所施行的刑法,综合经传研究的话,和今天的事情比照,不是严刑峻法。

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受到召见,就像回答尚书近臣一样,亲口陈述我的意见。”皇帝命令尚书去询问意见,銮筮又用同样的意见回答,极言政刑应该改革。

他的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

到了明帝登土皇位时,常常到听讼观省察甄别洛阳各种诉讼。

明帝天性明察,能够获悉下面奸邪罪恶的情况,所以尚书上奏裁决刑罚接近严峻烦琐。

到了章帝的时候,尚书陈宠上疏说:“先王的政令,奖赏不过分,刑罚不过度,与其不得已,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可过度用

刑。

因此唐尧著书说‘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因过失造成灾害,可以缓刑或赦免’。

帝舜命令皋陶‘五刑罪宽判为流放的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都要严明恰当’。

周文王重演《易》六爻,排出拘禁囚犯地方的断决;周公作《立政》,告诫成王不要在各种狱讼的事情上犯错误。

陛下登上皇位以后,沿袭了这些指导思想,但是有关官员在办事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奉行。

审理案子的人急于鞭打犯人造成酷烈的痛苦,执法的人多做欺诈放肆的公文,违背事实,依靠拷打做奸邪的事,有的人假公济私,作威作福。

治理国政就像把琴弦调紧,大弦太紧了小弦就会断,因此子贡抨击臧孙施行严酷的法令,赞扬郑侨施行仁政。

当今圣德充盈,施及上下,应该趁着这个时候,光大先前圣

王的事业。

清除烦法苛政,减轻杖刑,用来济助众生,增广至德。”皇帝采纳了陈宠的话,在定罪和行刑时,尽量从宽。

后来又诏令有关官员,禁绝使用钴钻等各种使人极端痛苦的旧法令,解除妖异邪恶的禁令,消灭舞文弄法使人获罪的情况,议定了五十多个事项,明确地写在条令上。

此后诉讼秩序稳定。

丞元六年,陈宠又接替郭躬担任廷尉,再次校核律令,凡是有超出《甫刑》的刑法,都上奏请求删除,说道:“臣下听说礼经共有三百种,讲礼仪细节的有三千处,因此《甫刑》上规定了死罪二百种,五刑之类共有三千种。

礼中所不要的,正足刑所收入的,礼中去掉的就归到刑中,相为表里。

现在的律令,犯罪应该处死的有六百一十种,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种,赎罪以下有二千六百八十一种,比《甫刑》多出一千九百八十九种,其中死罪多四百一十种,耐罪多一千五百种,

赎罪多七十九种。

《春秋保干圆》说:‘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刑法。

’汉朝建立以来,经历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渐增加,科条无穷无尽。

而且法律有三家说法,各家的说法都不一样。

刑法繁多,应该命令三公、廷尉统一律令,应合经义可以施行的,死罪二百种,耐罪、赎罪二干八百种,合计为三千种,典礼相应。

其余的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全部可以删除。

要使百姓改变看法,用以实现广速深入的教化,达到没有人犯法的美好境界,并无穷无尽地流传下去。”这些建议还没有来得及施行,恰好陈宠抵罪,建议于是无声无息。

陈宠的儿子是陈忠。

陈忠后来又做了尚书,大略依照陈宠的意思,又奏上三十三

条,写成《决事比》,用以减除议罪的弊端。

又上疏请求删除蚕室刑,解除脏吏三世禁锢,因神经失常导致狂暴杀人的可以喊重罪,母子兄弟在替对方死时判决赦免替代的人,这些建议都采纳施行。

虽然时常有所删除,但是原有的律令繁杂,没有经过纂集。

漠献帝建安元年,应劭又删定律令,编成《汉议》,上奏说:“国家的大事,莫过于载籍。

载籍这东西,能决断嫌疑,明辨是非,奖赏和刑罚应有之义,是符合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使后来的人们永远有所借鉴。

因而胶束相董仲舒因年老多病辞官回家,朝廷每当讨论政事,总是派廷尉张汤亲自到小巷子裹,向董仲舒询问利弊,董仲舒于是撰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条,动辄用《春秋经》来回答问题,说得很详尽了。

逆臣董卓倾覆王室,典章法律都被焚烧,什磨都没有遗留下来,自从开天辟地以来,再也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了。

现在皇上束行,巡省许都,排除险难,运命更新。

臣下不自量,特地撰写《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以及《春秋折狱》,共二百五十篇,删除重复,节写成文。

又集《议驳》三十篇,按照事类编次,共有八十二件事。

其中见于《汉书》的有二十五篇,见于《汉记》的有四篇,全都进行删叔润色,用以保全本来面目。

其中的二十六篇,博采古今的奇特之士,道德行止都值得一看。

其中的二十七篇,是臣下创作的。

《左氏》说:‘即使有姬姜这样的名门望族,也不舍弃穷苦人;即使有丝麻,也不舍弃茅草。

,大概是用来在短缺的时候代用的。

因此臣下斗胆显露愚钝之才,厕身于明哲之士的后面,虽然

不足以治理国家,普遍地有利于时世安定,希望加以审视,增加和阐明圣德。

希望陛下在处理纷繁政务的空隙,留心看一看。”献帝认为很好,于是过去的做法保存了下来。

当时天下即将动荡,百姓违背法令就像土崩一样,刑罚已经不足以惩治恶行,于是一批名儒大才如原辽东太守崔蹇、大司农郑玄、大鸿胪陈纪等人,都认为应该恢复肉刑。

汉朝既然不商讨这些法令,所以就没有可施行的地方了。

到了魏武帝辅佐汉室,尚书令苟或广泛地询问百官,打算重新施行古刑法,但是少府孔融认为:“古时人民敦厚笃实,好与壤分得很清楚,官吏政令刑法都很简单,一点儿过失都没有,百姓犯了罪,都主动接受惩罚。

末世社会逐步衰落,风化败坏,政令扰乱了民风,法令妨害了教化。

所以说‘在高位的不行正道,人心散乱已经很久了’。

现在却想用古刑法来治理人民,用废弃的东西来对付百姓,这不是所谓的和时代一起消长。

纣王砍了早晨涉水人的脚腔,天下人都说他无道。

九州岛之地,共有一千八百国君,如果每个国君都砍掉一个人的脚,那么天下就常常有一千八百个纣王,寻求天下安宁,这是不能得到的。

而且遭受刑罚的人,心中再也不想活下去,一门心思想死,大约多是逐渐变壤,再也不可能重返正道。

夙沙搅乱齐国,伊戾祸害宋国,赵高、英布成为社会的大祸患。

不能制止人最终为非作歹。

即使像鬻拳那么忠心,像卞和那么诚信,像孙膑那样足智多谋,像巷伯那样受尽冤屈,像史迁那样有才,像子政那样达观,一遭受JJ锯之刑,就永远被人看不起。

因此太甲思念常道,穆公使秦国称覇,陈汤赴任都赖,魏尚

镇守边关,都不再施行这种刑罚。

汉朝打开改恶的道路,都是为了这一原因。

因此德性完美的国君,深谋远虑,弃短就长,不随便革除政令。”朝廷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最终没有改。

到了魏国建立时,陈纪的儿子陈群任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想恢复肉刑,让陈群申述他父亲的观点。

陈群极力陈说恢复肉刑的好处。

当时锺繇任相国,也赞同助成这个意见,但是奉常王修不同意这一观点。

魏武帝也难以凭一个藩国改变汉朝的制度,这一建议就放置起来没有施行。

于是就制定甲子科,犯了钳左右脚趾罪的用木刑具代替,当时缺少铁,所以用木来代替。

又嫌汉朝刑律太重,因此下令凡是依照律令论处的判决可以

减半,使罪人按减半判决。

魏文帝受禅后,又讨论肉刑问题。

仔细讨论还没有结果,适逢有战事,又停下了。

当时有大女刘朱,拷打儿媳非常狠毒,前后有三个儿媳自杀,判处刘朱减免死刑送到尚方关押起来,因此下了怨毒杀人减免死刑的命令。

魏明帝改变士人庶人罚金的法令,男犯判决罚金,妇人加上鞭笞,按鞭打责罚之例,因为她形体裸露的缘故。

当时沿用秦漠的旧刑律,刑律的文词是魏文侯的老师李悝起草的。

李悝编集各国的刑法,着成《法经》。

认为帝王治理国政,没有比解决盗贼问题更急迫的,所以他的刑律从《盗贼》开头。

盗贼必须揭发收捕,所以着《网》《捕》二篇。

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这些问题写成《杂律》一篇,又用《具律》列出增加或减去的条目。

因此撰着的只有六篇而已,但都是关于罪名的法令。

商君学习了以后,用以辅佐秦国。

汉朝沿袭秦朝的旧制,萧何确定律令,删除参夷连坐的罪名,增加部主见知的律条,加上事律《兴》、《廐》、《户》三篇,合为九篇。

叔孙通增加旧刑律包含不到的,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官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渗六篇,合计六十篇。

又把汉朝的时候判断狱讼,编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以及司徒鲍公撰着嫁娶辞讼确定为《法比都目》,共九百零六卷。

每个朝代都有增减,全都是把同类的结集成篇,把相关的条律编次成章。

一章之中有的不止数十条律令,事类虽然相同,但是判罪轻

重并不一样。

而整个的遣词造句,前后相承,虽然总体上看不是同一篇,实际上是把以前的采入了。

《盗律》有贼伤的条例,《贼律》有盗章的文辞,《兴律》有上狱的法令,《廐律》有逮捕的事,诸如此类,杂糅没有准则。

后人发挥文意,各自撰着章句。

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儒生撰的章句共有十多家,每家都有数十万字。

凡是判罪所应当遵循的绦律共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多字,字数越来越多,读者阅读的难度越来越大。

天子于是下诏,只用郑氏的章句,不得杂用其它人的。

卫觊又上奏说:“刑法是国家很注重,而人们私下评议时所轻贱的;狱吏是老百姓的性命所托,而选用的人看不起的。

王政的弊病,未必不是因为这个缘故。

请求设置律博士,一批批地教授学生。”这意见很快就施行。

但是刑律文字繁多,事例数量大,舍本求末,断狱的官吏如廷尉狱吏范洪接受囚犯绢布二丈,就比附轻法论处,狱吏刘象接受属下偏辞拷打囚犯张茂致死,比附重法论处。

范洪、刘象虽然都被处死,但是得以从轻或受冤枉的一个接着一个。

当时太傅锺繇又上疏请求恢复肉刑,皇帝诏令把这个意见交给下臣讨论,司徒王朗的意见又不相同。

当时讨论的有一百多人,意见和王朗相同的居多。

皇帝以昊蜀还没有平定为理由,又把这件事压下了。

后来,天子又下令改定刑律,命令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就等删减旧法令,广泛地采用汉朝律令,制定为魏律,创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计一百八十余篇。

它们的序言大略是说:从前的律令之所以难以了解,是因为

六篇篇少的缘故。篇少文字就少,文字少事类就少,事类少有的罪行就会被漏掉。

因此后人逐渐增加,更与本体相分离。

现在制定新律令,应该包括全部事类,增加篇幅条目。

旧刑律沿袭秦朝《法经》,仅仅增加三篇,但是《具律》没有

改变,仍在第六。

犯罪条例既不在开始,也不在末尾,不是篇章应有之义。

因此编集犯罪条例,写成《刑名》,放在刑律的开头。

《盗律》中有劫略、恐猖、和责买人,科条中有持质,都不是偷盗的事,所以分开,写成《劫略律》。

《贼律》中有欺馒、诈伪、逾封、矫制,《囚律》有诈伪生死,《令丙》有诈自复免,事类众多,所以分出《诈律》。

《贼律》有贼伐树木、杀伤人畜和各种逃亡痕迹,《金布律》中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所以分出《毁亡律》。

《囚律》有告劾、传覆,《廐律》中有告反逮受,每科中有登闻道辞,所以分出《告劾律》。

《囚律》有系囚、鞫狱、断狱的方法,《兴律》有上狱的事,科条有考事报谶,应该另外成一篇,所以分为《系讯》、《断狱律》。

《盗律》中有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中有呵人受钱,科条中有使者查验贿赂情况,这些事情相近似,所以分焉《请脉律》。

《盗律》有勃辱强贼,《兴律》有擅自征发徭役,《具律》有出卖呈,科条中有擅作修舍事,所以分为《兴擅律》。

《兴律》有乏徭稽留,《贼律》有储峙不办,《廐律》有乏军乏兴,以及旧典法中有奉诏不谨、不承用诏书,汉氏施行有小过错不改正不听从命令,每每用不承用诏书乏军腰斩,又用《丁酉诏书》来减罪,《丁酉诏书》是汉文帝颁布的,不应该再用作刑法了,因此另外作为《留律》。

秦代原来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朝初年沿袭秦朝不改,后来因为费用太多逐渐减省,所以后汉只设置驿骑而没有车马,但是刑律上还写着先前的文字,那么这是形同虚设了,所以删除《廐律》,把其中值得采用和符合法令的撷取出来,写成《邮驿令》。

那些控告谋反抓住检验的,另外归入《告劾律》。

向上反映事变的,写成《变事令》,拿惊人的事向上告急,与《兴律》烽燧以殿法令相合的,写成《惊事律》。

《盗律》有把赃物归还失主,《金布律》有罚赎入责以呈黄金

为报偿,法令有平庸坐脏事,把它写成《偿赃律》。

刑律开始创制时,没有免于连坐的条文,张汤、趟禹开始创制监临部主、见知故纵的条例。

那些看见而且了解罪犯却故意不检举揭发的,全都与罪犯同罪,罪犯逃跑了不检举揭发的,都按赎罪论处,没看到又不知情的,不算犯罪,因此条文简约但条例宏通。

科令制度中,每条有违科,不知不觉,与免于连坐,不再分

别,但是免于连坐的情况很多,应该写一个总的免坐条例,以便

少写一些条文,因此又制定坐免的条例,作为《免坐律》。

律令中各有教制,本条没有从坐条文的,都从此取法。

确定增补的有十三篇,加上原来的五篇,合起来共十八篇,

对正律九章来说算作增加,对旁章科令而言则是碱省了。

更改汉朝旧律,凡是在魏朝时无法施行的,都废除,另外依

据古义制定五刑。

死刑有三种,髡刑有四种,完刑、作刑各有三种,赎刑十一种,罚金六种,杂抵罪七种,共三十七种,作为律令的开头。

又改动《贼律》,只以言语冒犯宗庙园陵,称为大逆无道,腰

斩,家属从坐,但不涉及祖父祖母、孙子。

至于谋反大逆,则在事发的时候收捕,有的污潴,有的枭菹,诛灭三族,不写在律令中,是为了严格禁绝这种丑恶行为。

残杀格斗杀了人,因为被揭发而逃跑,可以依照古义,判决死者的儿子兄弟可以追杀他。

赶上赦免和过失杀人,不得报仇,这是用来阻止互相杀害。

惩治杀害继母,和杀害亲母的罪行一样,这是防止与继母闷矛盾。

删除异子的律条,是要使父子没有异财。

殴打哥哥姐姐加到五年的刑罚,用以申明教化。

囚徒诬告别人谋反,罪行牵涉到亲属,和善人不一样,这是用来为难囚徒,使他减省刑罚不再诬告。

修改投书弃市的律条,这是为了减轻刑罚。

订正篡囚弃市的罪行,这是为了断绝凶暴强横做义事的行为。

二年以上的刑罚,删除家人乞鞫的法令,这是要减省烦琐的狱讼。

修改焉各郡不得自行选择伏日,这是要统一风俗。

这些都是魏朝所修改的,大略就是这个样子。

在正始年间,天下太平,于是征西将军夏侯玄、河南尹李胜、

中领军曹羲、尚书丁谧又追议肉刑,最终也没能有结果。

其中文字非常多,不载录了。

到了景帝辅佐国政,当时的魏法,犯了大逆不道罪的,诛杀

范围直到已经嫁出去的女儿。

母丘俭被诛死时,他儿子母丘甸的妻子荀氏应该连坐处死,她的堂兄荀频和景帝是亲家,上表给魏帝,要求饶她一命。

皇帝判他们离婚。

苟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是颖川太守刘子元的妻子,也连坐处死,因为怀孕而收捕在狱中。

荀氏致辞司隶校尉何曾请求开恩,请求没为官婢,用来赎母丘芝的性命。

何曾可怜她,让主簿程咸上书说:“司寇修订法典,建立三等的法制;甫侯制定刑法,叙述轻重的法律。

衰落的时代变动多,秦朝设立重刑,汉朝又修改了。

大魏沿袭秦漠的弊病,没有来得及改革,施行的追加杀戮已

经出嫁的女儿之法,实在是想诛灭丑类的亲族。

这样,那么法律贵在能够适中,刑罚要注意别超越制度。

臣下认为女人有三从的道义,没有自作主张的道理,出嫁到了别的宗族,回来为父母奔丧时降低服纪,这是用来表明女子出嫁的礼节,区别在室的恩情。

而父母有罪,追加处罚已经出嫁的女儿;丈夫的党族被诛罚,

又要跟着受到杀戮。

一个人的身体,在内在外都受刑罚。

女子既然出嫁,就成了异姓的妻子;如果生了孩子,就做了其它宗族的母亲,这是推究罪恶时所忽视的。

杀戮无事的高昂代价,对于预防犯罪来说不足以惩戒奸乱的源头,对于情理来说则有伤孝子之心。

男子不因其它宗族而获罪,女子反倒会因两个宗族而被杀戮,

这不是用来怜悯柔弱女子,彰明法制的恰当做法。

臣下认为还没有结婚的女子,应该跟从父母受诛杀;已经出嫁的妇人,就应当跟从夫家受处罚。

应该更改原来的法律,并作为永久的制度。”于是皇帝下诏改定律令。

文帝做晋王时,为前代的律令条文和注释烦杂而发愁,虽然经过了陈群、刘邵删改,但是科条非常繁密,又叔孙、郭、马、杜各儒在作章句时,只宗法郑玄,又过于偏颇,不能沿用。

于是命令贾充改定法律,并命令和太傅塑迚、司徒荀频、中

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预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顺、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掌管这件事,就汉朝九章增加十一篇,沿用它的分类,订正它的体例和编列次序,改旧刑律为《刑名》、《法例》,辨正《囚律》焉《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眯》、《诈伪》、《水火》、《毁亡》,依据事类分为《卫宫》、《违制》,撰着《周官》为《诸侯律》,一共二十一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删除了苛刻繁碎的条文,保存了清正简约的,事件采纳法典

上的,但以对时事有益为宗旨。

其余不宜删除的,如军事、田农、酤酒,没有能够全都遵从人们的意见,权且设立法令,天下太平的时候将要删去,因此不列入刑律,全都作为法令。

施行制度时,以此设立教化,违反法令犯了罪的,按刑律论

处。

其中常事的品式章程,各自归到官署,这有先例。

删减枭斩族诛从坐这些条文,删除原有条律,谋反罪嫡母养母已出嫁的女儿都不再因父母被处决而受到牵连,减省勒令不许作官互相告发的条文,删除捕亡、亡役为官奴婢的制度。

小过失和耽误老少女人应当罚款和杖罚的,都下令减半。

加重奸淫伯母叔母的法令,禀市。

奸淫寡妇的,判三年刑。

尊崇嫁娶的约定,全都以下聘礼为标准,不审理私下约定。

严格礼教大防,以五服为准则裁断罪行。

律令合起来共有二干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干三百字,六十卷,先例三十卷。

泰始三年,法律改定完成,上表给皇帝。

武帝下诏说:“当年萧何因为制定律令受封赏,叔孙通因为制定礼仪做了奉常,赏赐五百斤金,弟子一百人全都作郎。

立功立事,是古往今来所看重的,应该加以封赏官禄,希望详细考察各人的先后。

马上依诏书挑选一百名弟子,按照他们的才能授予官职,奖

赏帛一万余匹。”武帝亲自到场讲授,使裴楷宣读。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于是颁布新法律。

后来,明法掾张裴又注释刑律,并上表皇帝,大要是说:刑

律从《刑名》开始,是用以确定罪制;到《诸侯》结束,是为了全面反映王政。

王政从上面发布,诸侯在下面奉行,礼乐在中间调节,所以有三才的说法,它们相辅相成,好像是一个整体。

《刑名》用来规定罪法轻重,订正加罪减罪的等差,阐明各篇的多种义理,补充条文的不足,大略地举出上下纲领。

凡有犯了盗贼、诈伪、请脉的,都从这里找到罪行,凡是作

役、水火、畜养、守备这些小事,都从中定出恰当的名称。

控告审讯作它的心舌,收捕拘押作它的手足,断狱为它定罪,名例统一它的体制。

自始至终,往复无穷,变动无常,周转流行到四面八方,或上或下没有一定之规,脱离不开法律之中。

知法犯法叫做故,心里认为正确叫做失,不忠心、欺瞒上司

叫做护,背弃信用、内藏奸巧叫做诈,没有礼节叫做不敬,两个诉讼人互相催促叫做斗,友好的两方互相伤害叫做戏,没有变故就斩击叫做贼,无意中误犯叫做过失,违逆节操违反道理叫做不道,欺犯上司僭越而显贵叫做恶逆,将行害人但还没有动手叫做戕,首先倡议叫做造意,二人一起商议叫做谋,指挥众人、提出计策叫做率,不和叫做强,攻击恶人叫做略,三人叫做群,收取了不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叫做盗,货财中的利益叫做赃:所有这二十种,是律义大略的名称。

刑律,应当慎重地对待修改,审察其中的道理。

如果不是承用诏书,又没有故失的刑罚,应当听从赎罪。

谋反的同伙,确实不知内情的,应当给予刑罚。

这是故失昀变例。

地位低的人与地位高的人争斗,都是贼。

在争斗中使用了兵刃水火的,不能算作戏,比戏严重。

向别人的房屋或道路上射箭,不能算作过,这是被禁止的故失。

在都城的人群中跑马杀人,应当算作贼,因为与贼相似。

过失与贼相似,戏与斗相似,斗时杀伤旁人,又与误相似,盗取伤人财物捆绑看守与强盗相似,呵责人、收取财物与受赇相似,囚徒的言辞所关涉的与告劾相似,各种不听理与故纵相似,劫持人质与恐吓相似。

诸如此类,都是没有定规的变格。

五刑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补正,五罚不能治罪,就用五过来补正,本意不坏却做了坏事,用金钱赎罪。

所以在律制中,生罪不超过十四等,死刑不超过三种,徒加

不超过六种,囚加不超过五种,累计不超过十一年,笞刑加起来不超过一千二百种,刑等不超过一年,金等不超过四两。

月赎不计零头的天数,日作不拘泥在哪一个月,数年头时不担心闰月。

不因为加罪而判死刑,都判死刑的不再加罪。

不能累加,因此有并罚;不能并罚,就累加刑罚。

按累加论处的,只能算加起来的罪;与累加等同的,一并算到原来的数额。

不在次序的,不算入总数。

因为人而获罪的与人同,因为违法而获罪的与法同。

侵害活人损害死人,不能统一处罚;亲疏公私,不能总是一种教训。

礼乐受到上面的尊崇,所以颁下刑法;刑法规范下面的行为,所以保全刑法。

因此尊卑有序,仁义彰明,九族亲睦,王道平坦。

刑律中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关的,如利用威势下手取财为强盗,不知道自己逃跑为缚守,办事中有恫吓威胁的话为恐吓,不拿罪名呵责为呵人,以罪名呵责为受脉,劫取索要他人的财物焉持质。

这六点,以威势得到财物但名称不同。

即不索求自动给予焉受求,光是监求而后索取焉盗脏,输入呵

责收受钱物为留难,敛取他人财物积藏在官府为擅赋,加上殴打为戮辱。

诸如此类,都是用威势得到财物而罪行相似的。

刑是掌管理的职官,理是寻求情的器械,情是心神的使者。

心中有感应情就在里面发动,表现到言语上,直通到四肢,,宣发到事业。

因此奸人心中愧疚而脸红,内心害怕而脸上变色。

论罪的人务必推究罪犯内心的真实想法,审察他的情感,知悉他的犯罪事实,近处取法自身,远处取法万物,然后纔可以正确运用刑法。

手心向上与乞讨相似,手心向下与抢夺相似,两手相捧与答谢相似,两手指划与诉说相似,手臂相拱像是要自首,捋起衣柚露出手臂像是要格斗,矜持庄重与威严相近,神情怡悦与幸福相近,喜怒忧欢,表现在声音和脸色上。

是奸是真是强是弱,只须察看他的目光和呼吸。

有话说出口应当是告,动手犯禁应当是贼,喜子杀死怒子应当马戏,怒子杀死喜子应当是贼。

诸如此类,除非是极为精通,否则不能完全弄通其中的道理。

刑律的名例,不是正文却分明。

比如到了八十岁,除了杀伤人,其它都不追究,如果诬告别人谋反要反坐。

十岁时,不得告发别人;如果奴婢顶撞主人,主人可以告发

杀死他。

贼人焚烧他人的房屋积聚,偷盗赃物五匹以上的,弃市;如

果焚烧官府积聚和偷盗,也应当一样。

殴打人和教唆的人罪行相同,如果让人殴打父母,不能和殴打的人等同。

比如得到遗物强取强讨之类,没有归还赃物法随例畀的条文。

法律中各种不敬,不合乎礼仪范式,以及犯罪是为公还是为私,赃物是否已被个人占有,都是依照事实轻重采用法律,用事例去找出名称。

理这个东西是玄妙之中最玄妙的,不能用一种方法来施行;

律这个东西是幽玄之理中最深奥的,不能用一种体制去执行。

有时是计算过失来定罪,有时是变化法度以遵循常理,有时是依照事实以推究真实情况,有时是有所选择以顺从时宜,有时是加重处罚以防止犯罪,有时是从轻处瑝以顺从下情。

公私废避的大义,削除轻重的变化,都是为了随时察看情况

变化,使执法者隐蔽在还没裁决的时候,采集到像根芽这样微小的迹象,把它放到相应规格上,称出极微小事物的轻重,在复杂情况中考察出同一类别,这样以后纔可以做到道理充分,判刑得当。

执行法律就好比操持刀和绳墨,刀乱砍就会伤害他物,绳墨

乱弹就会影响平直。

枭首说明恶行最烈,斩刑说明罪行大,弃市在死刑之下,髡刑是要体现刑法的威严,赎罚是要惩戒所犯下出过失。

君王设立逭五种刑罚,是为了爱护君子,对小人形成压力,因此写出教诫谨慎的经典,都仿拟《周易》有变通的体例。

要使提纲挈领就能大道清平,标举大略就能王法齐备,它的意思深远,它的文辞优美,它的语言详尽而恰当,它的叙事奔放而含蓄。

通达天下之志的只有忠,裁定天下的疑难只有文,切合天下之情的只有远,弥合天下的事情只有大,变化无常态的只有理,如果不是天下的圣贤,谁能够参与这些事情!形而上的叫做道,形而下的叫做器,化而裁之叫做格。

刑杀是冬天电闪雷鸣之象,犯髡罪就像是秋天草木凋落的变

化,赎回过失就好像是春阳悔恨的疵病。

五刑自成格局,相互依准。

这就是法律的大义。

当时侍中卢埏、中书侍郎张华又上表:“抄写《新律》各条死

罪条目,悬挂到邮亭驿传上,用来宣示亿万百姓。”皇帝下诏同意。

到了刘颂做廷尉,多次上表说应该恢复肉刑,没有得到审察,

又上表说:臣下从前上表建议施行肉刑,已经多年,终于搁置不予讨论。

臣下私下认为商讨的人拘泥于孝文帝的小仁义,轻忽和违背了圣王的常刑,不审察的严重程度,再没有超过这样的了。

如果死刑太重,所以有很多人死于非命;生刑太轻,所以罪

罚无法禁止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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