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培训教材

更新时间:2023-08-31 21:30: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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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厂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三.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

(一)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

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

(一)安全色

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

第一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一)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

(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五)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二节 事故报告和报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

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三)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已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

第三节 火场逃生及急救

(一)火场逃生,原则要牢记

火场逃生要记住一些基本原则,一要扑灭火灾要力所能及,如果你判断火势无法控制,就要设法逃生;二是保持清醒头脑,弄清自已的位置和逃生的路线,千万不要因为慌张走错方向;三是不要为了顾及财物延误了逃生的时机;四是如果火势较大,自已无法逃生,要尽量通过呼喊、灯光等方法,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已的位置。

(二)掌握技巧、从容逃生

逃生的路线要根据自已的位置和疏散标志来确定,可以向楼下或楼顶露台撤离,但不能乘座电梯,必须走楼梯。如果楼梯烟雾多,可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鼻子上下楼。烟雾区距离比较短时,也可以憋气快速通过。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房顶平台、走廊等逃到相邻的疏散通道。火灾的烟雾比重轻,因此通过烟雾区时尽量弯腰或爬行。

(三)伤员现场急方法:

现场急救原则是: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迅工具向医疗救援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现场急救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人工呼吸法:

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 2、胸外心脏挤压法

对由于电击、窒息或其他原因致心脏骤停时,应使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 3、触电时的救护方法

触电急救关键是要及时,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取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村法进行急救,同时立即报告医疗机构。

4、机械伤害的急救

由于机械的撞击、坠落、挤压、穿刺等造成人体闭合性、开放性创伤、骨折、出血、休克等后果的,一般有如下现场急救措施:

(1)止血: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2)包扎: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也可用衣服来包扎;

(3)固定:如伤员受伤部位剧烈疼痛、肿胀、变形或不能活动,就可能发生了骨折,要利用各种条件准确地进行临时固定;

(4)搬运:如果伤势不重,可用背、抱、扶的方法;如果大腿、脊柱骨折、大出血,就要小心地用担架等抬运。

5、中暑急救

中暑的主要症状是感觉头痛、头晕、胸闷、心慌等,重度中暑会出现昏迷、神志不清、体温超过40C。

应尽快将中暑者抬到阴凉、通风处,解开皮带、衣扣,用冰块或冷水敷身体,或用冷水喷淋降温。

轻度中暑者,可服用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用清凉油、风油精涂太阳穴,同时服用清凉饮料。

第四节 用电安全

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通常使用两种电压,一种是动力用电,其电压为380伏;一种是照明和家庭用电,其电压为220伏。这样的电压,远远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限度。电气设备使用不当,不仅易造成人员伤亡,也极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以,安全用电十分重要。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切实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子盖好;

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风扇、手持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不能上压重物或缠绕在金属物品上。导线被轧住时,不要用力硬拉。

5、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要注意如下事项:

(1)看是否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工具的外壳是否进行了保护性的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触电;

(4)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如使用临时线,也不能乱拉乱拽,用后必须拆除。

6、在雷雨下,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等的接地导线20米之内,以免发生触电;发现有导线断落在地时,立即报告企业用电管理人员或供电部门,不能擅自处置。

7、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8、安装、维修电气器具,必须由经过国家培训合格的有证电工操作,其余人员不许作业。

9、熔断丝熔断时,不准用不匹配的熔断丝或用铜线代替。

10、修理机械设备,先切断电源;下班后指定人员拉下总供电闸刀。

第五节 焊割安全

金属焊割是特殊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作者本人、他人和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由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进行作业。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焊割作业要做到“十不焊”: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要害部门或重要区域未批准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5、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冲洗、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7、密闭的或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机具有漏电、漏气等故障时不准焊割;

9、焊割场所附近人员较多时,无隔离、屏护措施不准焊割;

10、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第六节 高处作业安全

在离地2米以上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稍有不慎,亟有可能造成致人致已事故。

高空作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从事登高悬空作业人员,一定是通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才上岗。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戴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2、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所用物料和工具要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材料、工具不要随意抛掷、丢弃,凡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先行拆除或固定,防止落物伤人;

4、要检查临边洞口的护栏、踏板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禁止冒险作业。

5、要使用坚固梯子登高,上部要有三个梯级高出平台;梯子连接部分至少重叠三级梯级;梯子与地面夹角小于75°,梯脚要稳定可靠。

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特性可以简单地分为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和腐蚀物品 三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许多化学品具有危险的特征,但是,只要我们了解和掌握它们的性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不管接触哪种化学品,都要学会看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这些资料上都有该种化学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的介绍。

(二)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品溶剂去洗手,

更不要误服。如果皮肤接触到了,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三)易燃易爆场所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明火,如焊割等,一定要事称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平时在此类场所内,不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的鞋。

(四)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一定要小心,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五)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到具有国家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无”危险化学品。

(六)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回收单位和部门处置。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放或自行处理。

第八节 消防安全

(一)生产经营单位预防措施和灭火方法: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等要害部位,严禁烟火;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应修设备转移到安全地方去维修。必须在原地维修时,要经批准,现场有人监护,准备好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3、易燃物较多的单位,必须划定禁烟禁火区域,或禁止吸游烟,或全厂区禁烟,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4、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按单位的防火等级配足消防器材,教育职工会使用、会维护;

6、生产场所、经营场所,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出口和通道畅通,不能在出口或通道上堆放物品。出口处不能在工作(营业)时间上锁。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平时要处在充电状态,不能关闭电源。

7、按规定铺设电线和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因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级)

科技的进步,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人民的衣、食、住、行也有了质的飞跃,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不可否认的是,在这光华绚丽的背后也给人类带来了痛苦和伤害

一、公司车间常见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

(一)机器安全

1、 机器的危险部分;

(1)转轴、联结器(口急轮)、小轴、心轴、圆棒及飞轮;

(2)一对转轮之间转入夹口;

(3)皮带与皮带轮之转入夹口;

(4)旋转物体上之凸出部分、有空隙之旋转部分;

(5)暴露之旋转蜗杆及螺旋;

(6)高速旋转机暴露之转筒、旋转切刀;

(7)往复运动之啤机公模;

(8)高速转动带与凸起之接驳口;

(9)自动操作机往复运转部分所成之夹口。

2、导致工人受伤的原因

(1)身体在机器的转动部分带动而转入机器内;

(2)被机器运行中的部分撞击以致受伤;

(3)直接接触到尖的、磨面、热的部分或给电击以致受伤;

(4)衣服、头发、颈链等物品给转动中的机器部分缠上,以致意外发生;

(5)给机器操作时射出的碎片击中。

3、 机器防护罩的作用

(1)防止工人接触到机器的危险部分;

(2)防止工人被射出的碎片击伤;

(3)防止有杂物进入运行中的机器内。

4、安全措施

(1)防护罩应安装在固定位置上,并须经常检查,以确保其保养妥善,位置稳固;

(2)公司指派专人按期检查及试验,并保存一份有关的纪录报告;

(3)机器操作员在工作前,部门主管必须提示,所有可能的机器危险部分;

(4)在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器前,必须受到足够的操作训练或操作时有适当监管。

(二)消防知识

1、灭火方法: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

2、消防设备:消防栓和灭火器。

3 、电器防火:

a、切勿使用“万能插座”;

b、不应使用“拖板”;

c、电器的插头不应太宽松,否则会接触不良产生火花;

d、有问题的电器,如电线松脱或破损,都不可使用,应即送往检查和修理;

e、切勿试图自行修理电器,应由专业人员来进行修理;

f、电器设备不应接上电源后无人看管;

g、接上或拔出插头前,应先将电源关掉,以免在插头处产生火花;

h、不应阻塞电器的透气孔——有能散发的热力会引发火警;

i、室内的电掣、电路和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j、使用新购入的电器前,应先详细阅读有关操作的说明;

q、电器线路下方不的堆放杂物;

r、不得私自更改、转驳或干扰室内的电路——此等工作需要由电工进行。

4、消防通道、安全出路与火警演习

(1)定期清理垃圾、杂物等可燃烧的物件;亦不应将任何废弃物料摆放在出路、走廊和楼梯间,堵塞消防通道;

(2)巡视及检查车间所有走火通道是否畅通,出口有无上锁;

(3)确保通道无阻,安全出口没有上锁,出口指示及照明设施完好;

(4)保证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易于取用,没有阻挡;

(5)成立火警应急组,当火警发生时,可充当带领疏散、殿后、在集合地方点名、联络消防员等工作;

(6)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扑灭初起火灾。

(三)危险化学品知识

1、车间内不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应控制在当天当班用量);

2、将使用量减至最少不得浪费;

3、每次使用后,确保将容器盖盖上,减少易燃液体的挥发;

4、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可减少挥发了的易燃液体的分子在空气中积聚;

5、不让有火种或火花在四周存在;

6、溅溢出的易燃液体应立即清除;

7、沾染了易燃液体的布料、纸张等,应弃置在有盖的金属桶内;

8、所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工人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噪音

1、噪音对听觉的影响

(1)引致暂时性失聪或永久性失聪;

(2)使用助听器是不理想的补救失聪的方法;

(3)因噪音引起失聪明的工人,亦可能遇到耳朵不停地鸣响的感觉,这叫

做“耳鸣”。

2、噪音对身体及精神的影响

(1)可能引致脉搏加速,血压上升及血管收缩,还可加重心脏的负荷;

(2)可能对人体其他各部造成紧张,引致荷尔蒙分泌失调及肌肉紧张。

3、增加意外发生的可能

(1)响亮的噪音使你难于觉察别人所喊出的警告;

(2)噪音令人分散注意力,从而可能产生意外。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一个电熨斗烧毁一个厂

某市二袜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568平方米和机械设备110台(件),纺织品7.81万余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共计价值53.11万余元。该厂检验员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86年3月26日8时,张某与林某、李某、徐某和杨某一同加班,烫熨晴纶背心。8时52分,供电部门停止供电。16时,被告人下班时忘记切断自己使用的电熨斗的电源。17时45分,供电部门恢复送电,到23时15分,由于电熨斗长时间通电过热,点燃可燃物,酿成重大火灾事故。

案例2:供奉菩萨 宝安一厂房烧香酿火灾

2008年1月27日中午1时许,宝安区西乡固戍一制衣厂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伴有明火和浓烟。西乡消防队出动了7辆消防车,经过约25分钟的扑救才将大火扑灭。所幸火灾发生在下班时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相关人员介绍,工厂烧香佛台的香火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厂房内机台布置要留出不少于2米宽的纵横通道,四周要留出1.2米以上的墙距,不能在通道和墙距内堆放原料和成品。

(二)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禁止一切明火。有禁止吸烟标志,动火作业执行严格审批制度。所用电气设备宜采用加防护外罩的防潮封闭型。总开关最好设在库房、车间的门外,动力、照明电线束应穿套塑管或锌管后引入房内;电气设备需接地良好。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绝缘体不应破损。

(三)电器发热设备应装有温度调节臼控装置,通电时应有显示标志。持温暂停使用时,应放在不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上。

(四)在生产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要及时清除杂物。

(五)白电油,天那水作业相对独立,加强通风;

(六)车间配电箱及电线接驳要规范,严禁堵塞或将电线从可燃物中穿过及堆压,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下班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车间用电设备断电情况,一定要切断车间总电源方可离开。

安全教育培训(班组级)

一、班组安全责任的学习

(一)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发现事故隐患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报告,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二、操作规程的学习

(一)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不准戴围巾,严禁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按润滑图表加油。开车前仔细检查设备,各手柄、挡块位置是否正确;各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正常;上一班留的没干完的活件是否紧固;空转试车1—2分钟;

3、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板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4、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车。两人工作应协调一致;

5、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挡板,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6、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严禁

用手摸或用棉纱擦试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吃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挡块应予先调整好;

8、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不准用手或口吹直接清除铁屑。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9、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二)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设备,应先给转动部分注油,然后空转试车后,才能进行正常工作;

2、工作时要戴防护镜,不准带手套。女工要把发辫盘入工作帽内;

3、车床在工作时,顶针、卡盘、中心架等的松紧程度必须符合要求;

4、卡工件时禁止砸打工件,禁止在卡盘上存放扳手、钳、锤等工具;

5、工件、刀具必须夹装牢固。车刀伸出不超过厚度的一倍半。卡工件时要退回车刀。在工件未卡紧之前不准将手伸到工件下方;

6、在车床上锉工件时,用力要平衡。应左手握锉柄右手握锉尖;

7、换刀、量活、变速和更换齿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开车装卸卡盘;

8、工作时身体各部不要靠近机床运转部分,应站在木制的绝缘板上,禁止站在旋转工件的正对面,以防工件铁屑飞出伤人;

9、车削多面工件时不准靠近卡盘,并加装平衡铁使其牢固;

10、装卸工件、更换刀具、清洗车床和注油时都要停车。

(三)砂轮机操作规程

1、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或缺口,如有裂纹缺口,严禁使用;

2、检查并调整工作台面高度,使之与砂轮中心高相同或略高一点;

3、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使之约为5-8毫米;

4、检查两砂轮的磨损程度应大致相同,直径差不得大于原直径的25%;

5、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如不安全可靠,应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6、空运转2-3分钟,检查砂轮的运动是否平稳,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7、操作者要戴好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准正对砂轮工作;

8、工件应平稳地压在砂轮园柱面上,严禁用工件撞击砂轮或和砂轮端面打磨;

9、随着砂轮的磨损,及时调整安全挡板。

(四)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一切安全防护部件(防护罩、安全阀、气压表)应处于完好有效,曲轴箱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有刻线),不符合不得启动;

2、压力表按计量标准每年需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储气筒上应注明工作压力和下次检验日期;

3、安全阀应每月一次启动试验,6个月校对一次并加上铅封绝对保证安全;

4、在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表指针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异响、异味、振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将储气筒内空气、水放出关好阀门,妥善保管。

(五)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本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剪板机主要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2、本机床适用于剪切材料厚度为机床额定值的各种钢板、铜板、铝板及非金属材料板材,而且必须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超厚度;

3、本机床的使用方法:

(1)按照被剪材料的厚度,调整刀片的间隙;

(2)根据被剪材料的宽度调整靠模或夹具;

(3)机床操作前先作 1 — 3 次空行程,正常后才可实施剪切工作;

4、调整机床时,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安全;

5、 机床各部应经常保持润滑,每班应由操作工加注润滑油一次,每半年由机修工对滚动轴承部位加注润滑油一次;

(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穿戴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2、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确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双方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4、电气设备的外部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与PE保护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5、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规程;

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七)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传动带、砂轮、接近于地面的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

3、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设备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电器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6、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 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气禁止高处作业;

7、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8、禁止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禁止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等;

9、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10、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2、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防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3、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和通风设

施。

1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15、从事机械维修及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单独从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八)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九)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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